新媒体舆论监督的社会风险放大效应研究
2022-04-29张洁
张洁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网络信息技术已经走向了人们的生活,新媒体应运而生,其作为科技发展的重要代表,极大地改善了传统媒体的弊端,为社会搭建了更加便捷的舆论监督网络平台。利用新媒体平台,我们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花费较低的成本,将一些正能量的信息传递给社会大众,人们则可以利用以网络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平台,在网络上了解到一些社会热点。尽管新媒体的出现给媒体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一项公共事件发生时,一旦我们启用新媒体作为舆论监督利器时,在加速舆论事件传播速度的同时也将导致一定社会风险次级效应的发生。倘若我们不能够及时控制好这种社会风险的次级效应,那么次级效应很可能成为直接导致社会风险放大的主要原因,进而造成更大的社会影响。为解决这一问题,同时也为了优化新媒体舆论监督环境,降低新媒体的社会风险放大效应,本文主要针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为例,以“新媒体舆论监督的社会风险放大效应研究”这一话题展开探讨,并就如何正确运用“反沉默螺旋”来引导网络舆论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新媒体;舆论监督;社会风险;放大效应
基金项目:本文为2020年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媒体视域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舆情疏导策略研究——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成果(课题编号:2020SJA1090)。
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标志,新媒体构建了更加便捷的舆论监督与沟通网络。然而,当公共事件发生时,新媒体不仅能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还可能会导致社会风险的二次效应。这种二次效应直接导致社会风险的放大和更大的社会影响。
大数据时代下,新闻媒体行业领域的转型也面临着巨大的社会风险。而当前新媒体行业领域面临的社会风险之一就是媒介化风险,在现代社会背景下,媒介化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目前的媒体行业过于偏向夸大其词以吸引更多人的眼球,进而博取浏览量,导致部分媒体报道失实,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恐慌,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当前媒体传播仅仅重视传播信息,在传播信息过程中并没有明确指明事件存在的风险大小,使得新媒体所传播的信息失去基本的预警功能。而媒介化风险已间接成为放大社会风险的助推器。
一、新媒体舆论的形成及特点
在新媒体时代下,有时传统媒体的新闻报道不会直接导致相关舆论的生成,而是通过各种新媒体以人际传播的方式被继续传播,附带上情感和倾向,从而形成关于某个问题的舆论。新媒体在传播科技迅速发展的情形下,得以造就一种新型的人际传播,这种人际传播倍增的传播效果,可能产生很多身在其中的当事人也无法料到的结果。
新媒体使舆论的传播方式由一点对多点变为多点对多点,任何人都可以成为新媒体舆论的起点。新媒体舆论的优势在于每个人都可以进行大众传播,并且传播的“信息”与“意义”无关。舆论监督对新媒体传播的约束和控制较弱,参与者的主动性大幅增强,舆论的内容贴近大众生活,传播的信息“小众化”。另外新媒体近乎于零费用发布,对受众多为免费,这对传统媒体的新闻产品制作成本造成了挑战。新媒体使完全个性化的信息可以同时送达每个人。每个参与者,不论是出版者、传播者还是消费者,对内容都拥有对等的和相互的控制。但是新媒体完全依赖于技术,不是人类先天自然拥有的技能。没有数字化等技术,新媒体不可能存在。
二、舆论对新媒体监督的放大效应表现
随着当前社会中科学技术随着新媒体不断发展,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不仅是因为对社会舆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会导致社会风险的增加与放大。少数人的意见也可能会被更多的人认可和接受,从而扭转“沉默的螺旋”,形成“反沉默螺旋”。本文从三个方面对新媒体舆论监督的社会风险放大效应表现及其危害进行简要介绍。
(一)新媒体舆论监督失衡
在2008年的“蛆橘事件”中尤其如此。对这一事件稍加分析就会发现,风险扩散的关键在于手机短信在集体失范中的传播。作为一种信息传播,客观事实的编码是不完整的。“告诉我的家人、同事和朋友,暂时不要吃橙子。今年,广元橙子剥皮后,白须上发现虫样病害和昆虫。四川埋了很多,撒了石灰。”这种缺乏基本事实信息要素的信息广泛传播,容易使受众误读,使客观现实的表象被放大。短消息通信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这种点对点沟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是迄今为止较为有效的沟通方式。这是一种有效的沟通方式,因为人们事先没有信息,很容易做出猜测,然后传播谣言,导致整个社会的危机。在上文中曾提到随着现代社会中科技的快速发展,新媒体行业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新媒体行业的迅速发展不但可以改变人们的生活模式及学习方式,同时还可以方便政府掌握舆论导向。然而,若相关管理人员在对新媒体的监督过程中出现舆论监督失衡的问题,那将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甚至还会导致人们出现恐慌的现象。此外,新媒体舆论监督失衡这一问题也会导致人们无法了解到相关新闻的真实状况,进而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新媒体舆论监督变异
新媒体舆论监督对社会风险的放大效应是极其有害的,这也体现在新媒体舆论监督的变异上。新媒体舆论监督变异这一现象是指某些个人或组织为了一己私利,从而掩盖事实的真相或歪曲事件的真相。新媒体舆论监督的变异不但会影响到人们对事实真相的了解,同时还会导致对当事人产生一定的误解,进而影响到当事人的正常生活与工作。例如,新媒体舆论监督下的“人肉搜索”放大了公众的盲目性,导致新媒体暴力事件的发生。通过对“人肉搜索”的分析,不难看出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人肉搜索”已成为一种侵权行为,当事人的隐私、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多次受到“舆论”的严重侵害。如何在言论自由与互联网个人权利保护之间形成平衡机制,如何在政策与监管政策之间寻求公众诉求和共鸣,不仅是相关部门面临的紧迫问题,也需要每个公民的理性参与。此外,新媒体舆论监督变异这一问题还会严重影响到公众的隐私性,从而导致其出现隐私泄露的问题,甚至还会使公众出现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新媒体舆论监督过度
新媒体舆论监督过度这一问题是指管理人员过度放大事件本身,从而忽略了自身的引导职责。这一问题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到新媒体监督管理行业对舆论导向的控制,从而对涉事人或涉事单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三鹿奶粉事件”舆情的爆发和网络媒体、新媒体等媒体的曝光,确实促进了事件的澄清,起到了舆论监督的作用。然而,网上的评论和批评最终从最初的三鹿集团扩大到行业、政府和国家。“三鹿事件”的反思,对行政不作为的质疑、对豁免制度的质疑、对商业道德缺失的感叹、对公共安全的担忧、对中国国际形象受损的遗憾、对网络媒体的质疑开始担心国家和人民的负担。我们应该明确,媒体不仅应该扮演社会福利者的角色,还应在紧急情况下充当倡导者引导舆论,重建企业信心。此外,新媒体舆论监督过度这一问题还有可能会导致舆论导向失去控制,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三、新媒体舆论监督的社会风险放大效应的原因
(一)新媒体环境与新媒体传播的特殊性
新媒体环境与新媒体传播的特殊性是导致上述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新媒体时代下,信息传播渠道的丰富性、实时性和多互动性极大地改变了新闻传播的方式。新媒体的出现直接导致了传播权的分散,公众具有了前所未有的主动性。他们可以轻松地从各种网站上浏览信息,并独立发布信息。从而模糊了传播者和接收者之间的界限,为在新媒体时代,公众为设定自己的议程奠定了基础。在这种背景下,由于新媒体空间的无限性和隐蔽性,网络管理员无法逐一核查和评价事实。因此,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很容易形成片面的舆论,造成雪崩效应。现今的新媒体行业中不但内容十分丰富,同时形式也各式各样。其中一些正能量较高的新媒体可以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的社会的发展以及各类新闻资讯,但一些无良的新媒由于约束较少,因此极有可能会出现上述那些现象,进而对当事人以及涉事单位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还会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形成阻碍作用。
(二)公众对舆论监督的无限期待与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的有限行为
公众对舆论监督的无限期待将有可能导致其出现新媒体舆论监督变异或舆论监督过度的问题发生。由于传统媒体的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经常求助于新闻媒体来帮助解决许多棘手的社会弊病及一些政府官员的官僚作风,希望舆论监督能发挥相应的作用。然而,传统媒体受到体制的限制,极大地限制了它所能报道的问题的水平和深度。因此,在潜在权力博弈规则下,公众在新媒体中实现言论自由是合理的,以满足其对舆论监督效果的无限期望。因此在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的有限行为中极有可能会导致舆论监督失衡现象的出现以及舆论过度监督的问题。
(三)巨大的利益表达风险与法律保障的不健全
利益表达的巨大风险和法律保护的不完善也导致了新媒体对舆论的监督中众多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上文中曾提到,新媒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一些管理人员极有可能会为了一己私利,对事实的真相进行扭曲与掩盖,从而导致新媒体舆论监督过程中舆论监督变异问题的出现。
我国目前针对新媒体行业仍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由于舆论监督的实施,新媒体经常被起诉。虽然非规范问题的存在从根本上反映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但利益的正常表达无法得到保障,侵权利益的表达也没有得到规范。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利益表达,也没有明确规定利益表达主体和客体的权利义务,公众很容易通过媒体尤其是新媒体传播,陷入失范。此外,这种失范现象越来越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表达权,导致了社会风险的放大效应。
四、“三维立体化”的制衡,新媒体语境下舆论监督的策略
为了应对上述新媒体在舆论监督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我们需要通过以下三方面策略,从而对现代社会中新媒体舆论进行“三维立体化”的制衡。由于新媒体环境的复杂性,为了避免突发性热点新闻引发的突发性舆论,需要新媒体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舆论监督一起引导舆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之间的制衡。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为舆论监督的工具,在反映舆论、引导舆论、共同推动舆论进程方面有着共同的目标。同时,由于媒介的异质性,新闻事件舆论监督得以发展为媒体之间的互动与平衡,从而有效遏制新媒体舆论监督的社会风险放大效应。
第二,通过播放时差,实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动与平衡。当新媒体的舆论是热点新闻或偏离方向时,传统媒体可以及时介入报道或评论,而新媒体可以发挥自身影响力,利用新媒体的放大作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可以影响舆论监督的方向,抑制风险的扩大;另一方面,当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无法达到影响效果时,传统媒体的报道或问题可以通过网络舆论进行传播,从而产生舆论乘数效应。总之,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互动平衡,可以产生媒体间的共振效应,既可以提高舆论监督的有效性,又可以减少新媒体舆论监督社会风险的放大效应,使社会舆论朝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
第三,政府、新媒体和公众之间的制衡。在复杂的新媒体环境下,公众参与已经渗透到新闻传播的各个环节,极大地改变了传统新闻传播方式,从而实现对现代社会中新媒体舆论的控制,进而更好地保障现代社会的稳定发展。其中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之间的制衡是指通过对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进行互动从而加强对现代舆论的监控。同时通过新媒体与传统舆论之间的制衡还可以降低相关部门对舆论方向的影响。而其中政府、新媒体以及公众之间的制衡与意见领袖与公众之间的制衡则可以进一步实现对新媒体舆论的精确监管,从而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结语
当前新媒体行业领域要想寻求更好的发展,营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就必须对我国新媒体舆论监督行业的现状有正确的认识,应当明确新媒体舆论监督的社会风险放大效应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并结合媒体行业的实际发展现状,找准造成社会风险放大效应的主要原因。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之下,新媒体舆论监督的社会风险放大效应所给人类社会生活、工作带来的困扰将随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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