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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中心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解读

2022-04-29陈亭利

人民之声 2022年4期
关键词:条例知识产权人才

陈亭利 李 琼

2022年1月1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47条,从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对外开放与合作、服务与保障等方面为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重要制度保障,这是通过省级地方立法支持广州发挥“引擎”带动作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广州在“十四五”时期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

强化管理机制保障 为知识城建设发展赋权赋能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期间强调,支持广州知识城升级为国家级双边合作项目,下一步要在政策支持和创新驱动上下功夫。2018年11月,知识城升级为中新国家级双边合作项目,为其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2019年10月,知识城与苏州工业园、天津生态城和重庆互联互通项目并列为中新合作“3+1”旗舰项目。2020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明确知识城要加快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中心,就知识城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对外开放等提出了更高、更新的目标和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推动知识城的知识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开辟开放合作新路径,探索创新发展新模式,亟需通过立法解决有关管理权限、规划建设、创新改革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和障碍,确保重大改革依法有据。同时,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规范固化下来,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服务。

知识城立法的核心问题,是将国家政策依据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性法规依据,支持知识城深化改革、先行先试,使知识城建设与发展于法有据。立法首要任务是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解决管理权限与发展需求不匹配的问题,为知识城创新发展赋予更大的管理权限。

一是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赋权赋能。条例分类赋予了知识城有别于一般行政区的管理权限:首先,在涉及国家权限方面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将承接的国家经济、建设管理权限,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前提下,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交由知识城管委会行使。其次,在涉及省级权限方面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知识城建设发展需要和所具备的条件,将省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依法调整由知识城管委会实施,确需由省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除外。同时规定,省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调整目录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并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再次,对于调整给广州市的权限作出规定,知识城管委会对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调整由广州市及其有关部门实施的省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省规定前提下直接行使,确需由市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除外。还有,对于调整给自贸区的权限作出规定,知识城管委会对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省规定前提下直接行使。同时,加强监督,确保上述各类权限“放得下”“接得住”并切实行使好,规定:“知识城管委会承接行使上述经济、建设管理权限情况,应当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是区域联动发展方面的赋权赋能。一方面,支持知识城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依法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其他区域的改革试点措施,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扩大试点范围的,省人民政府可以优先安排在知识城实施。另一方面,支持知识城与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联动发展。

三是建设发展具体事项的赋权赋能。把握知识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重点,规范了知识产权申请绿色通道、专利代理领域对外开放、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新型研发机构绿色申报通道、职称评审下放、用地供给和保障等26项涉及国家和省事权事项,切实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

中新广州知识城(资料图片)

转化国家规划部署 使知识城立法务实有效管用

条例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于落实《总体发展规划》,该规划同时也是立法的主要政策依据。围绕知识城是我国与新加坡共同打造的国家级双边合作区项目和国际化知识创新平台,条例从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对外开放与合作、服务与保障等四方面,立足知识城自身特色和省立法权限,坚持通过以下“两手”实现国家政策有效转化,为知识城落实国家规划部署提供支撑和保障、引领和推动,紧密结合知识城实际,务求有效管用。

一手是,紧扣“中新”和“知识”两个关键词。

条例作为知识城的专项立法,强调用好立法资源、突出地方特色,通过立法进一步增强知识城发展动力,保障其在现有的基础上将中新合作平台和知识产权综合改革试点等特有优势发挥得更为充分、深入。

一是突出知识城以“知识”为基石,强化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打造知识创造新高地为知识城战略定位之一,条例把握知识创新核心要素,支持集聚知识创新要素,强化知识服务和知识保护,进一步支持知识城发挥全国唯一经国务院批复的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试验田”作用。

集聚科技创新要素。打牢创新驱动基础,在科技技术设施方面,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部署支持知识城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知识城已列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在新型研发机构方面,条例又规定:省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为知识城建立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绿色申报通道。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资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同等待遇。

建设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创新优势,在全链条创新方面,条例规定:知识城建立健全全链条创新创业模式,发展研发设计、中试孵化、科技咨询、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研制、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科技文献服务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改善科技创新生态。在项目申报支持方面,条例又规定:支持知识城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企业以及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申报和承担国内外重大科技项目,可以经知识城管委会向省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直接推荐申报省重点科技计划和省人才专项计划。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此次立法要求,知识城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建立健全涵盖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的保护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的提升。立法还要求,支持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挥作用,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维权、协同保护等提供服务支撑。

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在知识产权服务方面,条例作了多条规定,推动在知识城开通专利优先审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知识产权申请绿色通道;支持知识城引入新加坡及港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知识产权产业化方面,条例也作了多条规定,推动专利代理业务对外开放,如:支持外国专利代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在知识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开展业务。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外国人,可以在知识城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执业人员可以加入成为知识城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二是推动“知识”产业发展,强化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通过知识赋能推动知识产业化,促进产业数字化,形成知识应用新场景和知识密集型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是知识城建设发展的关键。同时,人才是产业发展的关键要素,需要为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强化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和服务。在产业发展规划方面,条例明确,知识城重点发展生物医药与大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科教服务与数字创意、智能制造与集成电路等知识密集型产业。在产业服务方面,条例又明确,知识城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知识密集型产业服务链,对从事法律、保险、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息咨询、合格评定、人才服务的相关组织在知识城开展业务提供便利。

强化人才引进和培养。在人才引进方面,条例通过规定,推动港澳医疗、教育、规划、法律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在知识城便利执业。在人才培养方面,条例又通过规定,支持国内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端研究咨询机构依法在知识城合作办学、设立研究院或者人才培训机构。支持知识城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企业主体专业的职称评审。在人才支持方面,条例还规定知识城管委会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创新创业项目予以支持。

强化人才服务和保障。在人才服务方面,条例规定要求,设立一站式人才服务大厅,引进国内外一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各类人才提供专业精准服务。拓宽人才沟通渠道,开展论坛沙龙、合作拓展、创业路演、培训提升等柔性和增值服务。在人才保障方面,条例规定还要求,在住房保障、跨境商业医疗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和权益保障。

三是突出“中新”合作平台特色,强化对外开放与合作。知识城作为中新合作区的国家级平台,打造开放合作示范区是其另一重点战略定位,需发挥知识城在中新合作中的独特优势,打造与新加坡营商环境对接、经济协同发展的合作体系。条例在对外开放与合作一章中规定,推进知识城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城市治理、营商环境等方面与新加坡开展合作,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建立中新广州知识城智库,对标国际高端创新论坛,打造知识领域的国际化高端战略对话平台。同时,在知识产权服务、保护、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等方面,也作出了与新加坡合作的相关规定,如支持知识城与新加坡共同培养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化专业人才,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

另一手是,专注省级服务保障职能作用的发挥。

关于知识城的立法,广州市已于2012年制定、2015年修正了《广州市中新知识城条例》,属于市一级事权的事项交由广州市自主规范比较适当,省层面再立法时,则着重回应需要省级给予支持的立法需求,在梳理落实《总体发展规划》以及知识城建设需要国家和省赋权赋能的有关事项的基础上,还注重从省级层面对服务与保障工作要求作出了制度规范,主要有:

一是推进行政服务管理便利化。条例规定,在知识城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站式受理、信用承诺制审批、限时办结、跟踪服务等制度。在知识城办理政策兑现事项,实行一门受理、集成服务、限时办结、免申即享等制度。在知识城实行经营涉及的多项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一次申请、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二是保障建设发展多方面支持。财政保障上,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知识城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用地保障上,条例规定,知识城推行清单制方式出让产业用地,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探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供给。知识城产业用地采取差别化使用年限模式供给。对可以利用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购买或者承租标准厂房;确需购置土地自行建设的,可以采用先租赁后按照弹性年限出让或者直接按照弹性年限出让模式供地。支持知识城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知识城预支存量建设用地奖励指标。

另外,条例对基础设施、机构设置、纠结解决等方面的保障,从省层面作出了相应规定。

加快立法工作节奏 让知识城立法及时发挥效应

此次立法探索实践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人大主导成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做到全程主导立法工作,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领导下,省、市、区三级联动起草、共同研究,保障立法正确方向,把握条例起草框架结构和重点内容,督促同步跟进事项协调争取。做到有力开展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做好事权事项的多方面把关,依法落实支持措施。做到高效联动推进立法,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抓紧推进,保证了条例实现当年立项、当年提请审议,当年度表决通过。在知识城奠基建设近12年、《总体发展规划》批复实施1年半之际,即出台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及时转化政策、固化经验,为知识城深化改革带去了定心丸、及时雨,也让知识城成为目前4个中新国家级双边合作项目中,唯一一个出台了省专项地方性法规予以法制保障的项目。

2022年2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科技中心现场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高端人才代表和新加坡企业代表参加并答记者问、进行现场翻译。据不完全统计,人民日报海外网、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经济日报、联合早报、南方日报、广东电视台等近40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在广东台触电新闻上的视频观看量达12.7万,条例的出台受到广泛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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