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古籍总目·天津卷》经部编目札记
2022-04-26王国香
王国香
(天津图书馆,天津 300191)
《中华古籍总目·天津卷》(以下简称《天津卷》),是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编制《中华古籍总目》工作的一个阶段性成果,是天津图书馆基于天津地区馆藏普查登记数据编纂而成的。早在《天津卷》出版之前,依据国家古籍保护中心计划,天津地区多家图书馆已先后出版了《天津图书馆古籍普查登记目录》(2014年1月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出版)、《南开大学图书馆古籍普查登记目录》(2014年12月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出版)以及《天津市十九家收藏单位古籍普查登记目录》(2015年12月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出版)。笔者有幸参与了《天津卷》经部的编目工作,在编纂过程中,陆续发现一些问题,今在此列举其中5个典型问题,以就教于同行专家。
1 经部版本鉴定错误实例分析
《天津卷》编纂包括著录、分类、款目组织3个环节。著录是编目的基础;分类是正确判定一书性质从而类归其应属部类;款目组织则是将著录准确、分类正确的款目加以有序编排的规则[1]。因此,准确规范著录各书书名、著者、版本及收藏等信息,直接决定了能否编出高质量的书目。在各款目的著录中,版本著录最容易出现问题。
《天津卷》以天津地区古籍普查登记为基础,据目验原书立目。以下是编纂过程中通过目验原书,发现版本判定错误的一些实例。
1.1 版刻年代判定错误之例
《春秋说略》十二卷与《春秋比》二卷,二书合函,均为清郝懿行所撰,原数据著录其版本为“清光绪七年(1881)据郝氏遗书本刻本”。郝懿行(1755—1823),字恂九,号兰皋,山东栖霞人,清嘉庆四年(1799)进士,官户部主事。郝懿行一生著述颇丰,其妻王照圆,亦博涉经史,当时有“高邮王父子,栖霞郝夫妇”之称。郝懿行夫妇之著述,有《郝氏遗书》三十四种,清嘉庆至光绪刻本。
依据《中国丛书综录》,《郝氏遗书》之子目《春秋说略》十二卷与《春秋比》二卷,均为清道光七年(1827)赵铭彝刻本[2]。天津图书馆藏有是书,索书号为P1188,核查原书,发现是书前有清光绪七年朱印“上谕”及“奏折”,此或为判定其版本为光绪七年刻本的依据。然仔细翻看是书,发现“上谕”“奏折”部分与正文版框大小、字体风格明显不同。且此部分字迹清晰、版框没有断裂之处,应该为书版刻好不久即刷印而成。正文部分则多处刷印模糊,版框断口比比皆是,明显是该书版存放时日已久所致。由此可以看出,“上谕”与“奏折”部分乃光绪七年所补刻,光绪七年为是书的印刷时间,而这个时间不能作为其刻书年代。再看正文部分,有道光七年绩溪胡培翚所撰《刻郝氏春秋二种叙》,言及刻书事:“道光旃蒙作噩之岁,郝兰皋先生卒于京邸,遗命其嗣以所著《春秋》《尔雅》属余与比部李君月汀谋付诸梓。越月,其嗣持《春秋说略》《春秋比》二书来,时余与月汀为先生谋刻《尔雅》,未遑及也,为写副藏之。今岁夏,先生之中表弟大令赵君凤崖谒选入都,谈次及此,慨然允出赀任剞劂。工既竣,属余记其事[3]。”此二书当刻于道光七年。二书正文卷端下题:“栖霞郝懿行学,海阳赵铭彝校刊[4]。”可知,二书确为郝懿行之表弟赵铭彝所刊,故二书为《郝氏遗书》之子目无疑,版本应为“清道光七年(1827)赵明彝刻光绪七年(1881)印郝氏遗书本”。
国家图书馆亦藏有《春秋说略》十二卷与《春秋比》二卷,有清光绪七年刻本(国图索书号为1167)及清道光七年刻本(国图索书号为66308)。笔者曾目验这两个版本,发现前者同天图所藏,书前有“上谕”“奏折”,后者则无“上谕”与“奏折”;两个版本版框大小、文字样式完全一致,大部分断口部位相同,只是前者断口处较后者更大更多。由此看出,这两个版本实为同一版本,均刻于道光七年,只是刷印时间不同而已,前者为后印本,却因增刻了光绪七年的“上谕”“奏折”而被误为光绪七年刻本。《春秋说略》十二卷与《春秋比》二卷,二书均仅有道光七年赵铭彝刻本,所谓光绪七年刻本是不存在的。
以上是同一版本古籍的两种不同时期的印本,版刻年代与刷印年代不同是古籍中的常见现象,把印刷年当作版刻年也是古籍著录中的常见错误,此即古籍的初印、后印问题。过去限于条件,古籍编目对此注意不够,如今编纂《中华古籍总目》是全国范围的大工程,各馆同行应互通有无,将一些不同印次的版本进行比较研究,从而提高《中华古籍总目》版本鉴定的准确性。
1.2 依序判断版本年代错误之例
《尚书约注》四卷末一卷,原数据著录为“清光绪十二年(1886)刻本”,为天图所藏,索书号为P18611。经目验原书,发现是书无牌记,仅有清光绪十二年俞樾写的序,言及刻书事:“国朝任钓台先生以理学名儒贯通经学,所著《周易洗心》《宫室考》等书皆行于世,而独《尚书约注》四卷,世尟传本……今年正月其族孙筱沅中丞以钞本付剞劂,而属余为之序[5]”,似乎由此即可以断定此书刻于清光绪十二年。然是书从纸张及墨色来看,更像民国时期印本。于是,查到天图所藏的另一部书《书经》,四卷末一卷,清任启运约注,索书号为P18300,此书与前书书名叶均为《尚书约注》,正文内容完全一致。二书为同一种书,因卷端不同而有不同的题名,一曰《尚书约注》,一曰《书经》。《书经》前无牌记,亦有光绪十二年春正月馆后学俞樾写的序,然而是书很明显与《尚书约注》不是同一版本。前者序之名为“尚书约注序”,后者序之名为“任钓台先生尚书约注序”;前者卷一卷端为“尚书约注卷一”,后者卷一卷端为“书经卷之一”;前者行款为“八行十七字小字双行同黑口左右双边”,后者行款为“八行十七字小字双行同白口左右双边”。故二书不为同一版本。从纸张及墨色来看,后者明显要早于前者。索书号为P18300的《书经》为光绪十二年刻本,则索书号为P18611的《尚书约注》所刻当晚于光绪十二年。此外,《尚书约注》字体清晰,断口较少,应为初刻初印本。故可以断定《尚书约注》实为民国间刻本。《天津卷》仅收录1912年以前的著述,故此条数据不予收录。
1.3 出版地误为出版者籍贯之例
《说文字原考略》六卷,清吴照辑,原版本著录为“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南昌吴氏刻本”,核验原书,总目录后有一牌记,上镌:“乾隆五十七年,岁在壬子冬十一月,南城吴氏锓板南昌寓馆”,意即是书乃乾隆五十七年,由南城吴氏刻于南昌的寓所。吴照(1755—1811),字照南,号白庵,江西南城人(隶属江西省抚州市),而非江西南昌人,只是刻书于南昌寓所。故是书版本当为“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南城吴氏南昌刻本”。
2 经部相同版本归并不彻底
由于版本著录不严谨或者不规范,导致相同版本归并不彻底,这个问题贯穿整个经部编纂过程。同一种书的不同版本,若版本差异不大,馆内数据经核原书,馆外数据经查《中国丛书综录》及《中国古籍总目》,在确认无疑的情况下进行了版本合并。如《春秋公羊传》十一卷,原数据版本有“清光绪十二年(1886)湖北官书局刻本”“清光绪十二年湖北官书处刻本”,经核验原书,前者亦当为“湖北官书处”,二者为同一版本,已合并。《说文发疑》六卷,原数据著录版本有“清光绪九年(1883)邗上寓庐刻本”及“清光绪九年(1883)扬州刻本”。邗,地名,在今江苏扬州市境[6]。故二者为同一版本。《越谚》三卷《剩语》二卷,原数据有“清光绪四年(1878)谷应山房刻本”及“清光绪八年(1882)谷应山房刻本”。二书均为天图所藏,经验原书,光绪四年为写序时间,二书版本相同,皆为光绪八年所刻。
再比如《十一经音训》,清杨国桢编,原数据有4个版本:(1)清道光十年(1830)大梁书院刻本;(2)清道光十年(1830)刻本;(3)清道光十一年(1831)刻本;(4)清光绪三年(1877)湖北崇文书局刻本。查《中国丛书综录》,是书仅有两个版本,即清道光十年(1830)大梁书院刻本与清光绪三年(1877)崇文书局刻本,且前三个版本行款一致,故基本可以判断前三个版本可以合并为一个版本。再看原书,道光本前有“道光岁次上章摄提格壮月开镌”牌记,即道光十年开雕,而于道光十一年刻竣,诸家序均为道光十一年,故版本著录有十年、十一年之不同。据《中华古籍总目》编目规则,“原书反映始刻年,又知其终刻年者,著录终刻年。终刻年不详者,即著录始刻年。始刻年至终刻年完全明确者,可著录为某某年至某某年刻本”[7]。然则此书应著录为“清道光十一年(1831)大梁书院刻本”,或者“清道光十年至十一年(1830—1831)大梁书院刻本”。这样可以避免明明是同一种书的同一版本(即为复本)而被误认为不同的版本。
3 经部丛书零种著录不规范或被当作单刻本著录
丛书,又称丛刊、丛刻、丛抄、汇刻、汇编等,即汇集两种以上单独著作重新命名而成为一种新的著作,其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专题性的。中国古代丛书刊刻数量大,文献价值高。丛书中的子目离开了丛书且是一种单独流传下来,即为丛书零种。单刻本即单行本,是和丛书本相对而言,特指那些没有被收入丛书内的刻本。《天津卷》经部有一部分古籍只有丛书本而没有单行本,丛书零种版本著录不规范或被当作单刻本著录是《天津卷》经部的一个突出问题。如清戴震撰《考工记图》二卷,原数据版本著录为“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微波榭刻本”,其实是书为《微波榭丛书》之零种,版本当为“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微波榭刻微波榭丛书本”。《周官集注》十二卷,清方苞撰,原数据版本为“清乾隆抗希堂刻本”,应是《抗希堂十六种》之零种,版本当为“清乾隆抗希堂刻抗希堂十六种本”。其中一个典型例子就是《通志堂经解》丛书零种的著录。
《通志堂经解》有子目多达140种,由于历史上战乱或其他原因,全套丛书完整地保存下来并非容易,所以很多子目以丛书零种的形式保留至今。《天津卷》中《通志堂经解》丛书零种多达近百种,各种零种的版本著录五花八门。比如:
(1)《三易备遗》十卷,版本著录为“清同治刻通志堂经解本”(此类版本著录有2例)。
(2)《尚书详解》十三卷,版本著录为“清同治广州刻通志堂经解本”(此类版本著录有8例)。
(3)《公是先生七经小传》三卷,版本著录为“清同治十二年(1873)粤东书局刻通志堂经解本”(此类版本著录有45例)。
(4)《熊先生经说》七卷,版本著录为“清同治十二年(1873)钟谦钧刻通志堂经解本”(此类版本著录有40例)。
(5)《十一经问对》五卷,版本著录为“清同治十二年(1873)广州刻通志堂经解本”(此类版本著录有1例)。
《通志堂经解》,清纳兰成德辑,《中国丛书综录》著录仅有两个版本,即清康熙十九年(1680)通志堂刊本、清同治十二年(1873)粤东书局刊本[2]。是书由通志堂初刻于康熙十九年(1680),到同治十二年(1873),粤东书局又重刻了这部书。书局本完全按照通志堂本原样上版,行款、字体以及各页版心所刻字数、堂名、刻工姓名等无不相同,只在每卷卷尾“后学成德校订”一行之外增加了一条刊语“巴陵钟谦钧重刊”,算是和原刻有了一点区别[8]。《通志堂经解》书局本是原刻本的覆刻本,直接照搬原版面貌,这样极易与原刻本混淆。两个版本的区别是,若子目卷末有“巴陵钟谦钧重刊”,为同治时期书局本,若无,则为康熙时期刻本。
以上5种版本著录,其实均为清同治十二年(1873)粤东书局刻本,版本著录可统一为“清同治十二年(1873)粤东书局刻通志堂经解本”。此外,《通志堂经解》康熙时期刻本的丛书零种也存在类似情况,需加以统一。
需要说明的是,单独流传下来的丛书零种,通过不同途径、不同时期,辗转入藏于各个不同的公私藏机构,它们早已被当成一部独立的文献存世,所以也不宜将其合并于一处,依丛书名著录为“某某丛书,存几种”。
4 经部丛编及类编的子目缺失
《天津卷》设立经、史、子、集、类丛五部,其中“类丛部”收录类书和丛书,各部之下首设“丛编类”,各类之下首设“类编之属”,这里的“丛书”“丛编”及“类编”的含义要注意。“丛书”是指综合性丛书,即汇集四部中两部以上的丛书;对于汇集同部类的专门性丛书,还是宜各入其部类为好,若属于四部中某一部且跨两类以上的丛书,入这一部的丛编类;若属于某一类的,则入某类的类编之属。
在编纂《天津卷》过程中,发现经部丛编及类编子目多有缺失,尤其是子目残存不全的丛书,未注明所存子目。属于天津图书馆馆内的丛书,核验原书,馆外的参照《中国丛书综录》,分别予以补充。
如:原著录为“《小尔雅》五种,清姚觐元辑,清刻本”,无子目揭示,《中国丛书综录》及《中国古籍总目》未见载是书。是书为天图所藏,索书号为P2262,经核验原书,发现是书凡一函五册,书的大小相同,封面装订一致,然五种子目版框大小及行款均不同,当为不同时期所刻。具体子目及版本情况如下:《小尔雅疏》八卷,清王煦撰,清嘉庆五年(1800)刻本;《小尔雅训纂》六卷,清宋翔凤撰,清刻本;《小尔雅义证》十三卷《补遗》一卷,清胡承珙撰,清道光七年(1827)刻求是堂全集本;《小尔雅疏证》五卷,清葛其仁撰,清光绪九年(1883)姚觐元刻咫进斋丛书本;《小尔雅广注》不分卷,清莫栻撰,清抄本。可见此书五种子目是清代不同时期刻或抄而成,最后汇集于一处,函套上有书名《国朝人注小尔雅五种》。故此书版本当为“清刻暨抄汇印本”,题名为《国朝人注小尔雅》五种。
补充的《国朝人注小尔雅》五种之子目,乃清代五位学者给《小尔雅》所作的注,其中莫栻撰清抄本《小尔雅广注》,可以说是开清人研究《小尔雅》之先河[9]。然是书从未刊刻,抄本又很稀少,故流传不广。南开大学杨琳教授在《莫栻〈小尔雅广注〉考评》一文中曾引用阳海清等人所编《文字音韵训诂知见书目》的记载,传世的《小尔雅广注》清人抄本现存4种,国家图书馆收藏两种,北京大学图书馆收藏一种,浙江图书馆收藏一种[9]。看来天津图书馆亦藏有是书,尚不为世人所知晓。可见将丛编及类编的子目补充完整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更加全面准确地揭示全书内容,以便为学者们的研究提供更多的途径。
以《中国丛书综录》为依据,一条一条地核对子目,在这个核对的过程中发现了《综录》一些讹误,在此说明一下。《综录》(1959年中华书局出版)错讹之处:
(1)第596页:清同治十一年(1872)山东书局刻《十三经读本附校刊记》,其第二个子目《书经》六卷《附校刊记》一卷,著者为“(宋)沈蔡集传”,此处“沈蔡”系“蔡沈”之误。
(2)第604页:《皇清经解》子目“《某溪诗经补注》二卷,(清)戴震撰”,“某”系“杲”之误,“杲溪”乃戴震之号,此子目题名当为“《杲溪诗经补注》二卷”。
(3)第591页:《仿宋相台五经附考证》子目《周易·略例》之著者,《综录》著录为“(唐)邢畴注”,“邢畴”实为“邢璹”。邢璹,唐代人,玄宗时为四门助教,官至鸿胪少卿,著有《周易略例疏》[10]。
(4)第613页:《皮氏经学丛书》之子目《尚书中侯疏证》,应为《尚书中候疏证》,“侯”乃“候”之误。《尚书中候》乃汉代的一种谶纬之书。中者,征应也;候者,占验也,即历代帝王圣人应占验而兴起的意思。
以上4个讹误均发现于1959年中华书局出版的《中国丛书综录》,至1982年上海古籍出版社以原纸型加以重印,只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错误的校改。1982年版前两处错误已经改正过来了,后两个错误仍然存在。上海图书馆编的《中国丛书综录》是我国目前一部最完备的丛书目录,亦是古籍工作者案头必备的工具书,其权威性众所周知。《综录》这样大型工具书,出现少许讹误也是在所难免,无目无错,只是大家在使用的时候需加以甄别。
5 经部繁简体的使用及相近字的误用
只能用简体,而误用繁体。《天津卷》通篇都用繁体,可有些字在某些场合下只能用简体。为了看得更清楚,此处所举之例皆遵照原文使用繁体。如“《詩經叶韻詳音》一卷”“《詩經叶音辨譌》八卷”,此二处只能用简体的“叶”。“叶”为“葉”之简体,但“叶韻”“叶音”中的“叶”,读作“xié”,是“协”的异体字,意为“和洽,合”,只作简体。又如“《春秋運斗樞》”“《禮斗威儀》”,此二处只能用简体的“斗”,“斗”即为“北斗”。
字形相近字的辨析。如表1(此处所举之例皆遵照原文使用繁体,所改之处标红)所示:
表1 经部繁简体使用误字例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