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2-04-25陈立鹏段明钰
陈立鹏 段明钰
【摘 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是国家为了加快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依托高等教育资源为民族地区定向输送高层次人才的重大公共政策。该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近些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推进和国家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逐渐显现,制约了政策的实施成效。当前,需要基于政策实践中的实际问题,结合新时代背景,聚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改革对策,促进政策与国家发展相适应,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关键词】骨干计划;问题;对策
【作 者】陈立鹏,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民族心理与教育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段明钰,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学系研究生。北京,100872。
【中图分类号】D9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22)01-0020-0007
一、问题的提出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是国家为了缓解和扭转西部和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匮乏的状况,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而实施的重大公共政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将民族教育改革作为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任务。“少干计划”作为深化改革、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是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国民族教育事业稳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少干计划”主要面向西部1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招生对象以少数民族考生为主,同时安排一定比例招收长期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考生,依托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作为培养单位,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硕士、博士新生。[1]自2006年实施以来,“少干计划”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西部和民族地区人力资源的供给,提高了西部和民族地区的人才质量,推动了西部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随着招生规模进一步扩大,“少干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离政策目标的现象,如招生计划无法按时完成、招生学科专业失衡、违约现象严重等,说明政策还存在诸多需要改進之处。
目前已有研究主要从招生、培养、就业三个方面对“少干计划”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相应的对策。在招生阶段,有研究认为“少干计划”实际招生指标分配与各生源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数量不成正比,造成政策实施中的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同时研究生招生分数线并未就学科差异做出区分,致使招生学科专业失衡,招收考生主要以人文社科类专业为主,理工科专业相对较少,未来应该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才需求,科学合理地分配招生指标,对民族地区急需的理工类专业适当降分录取。[2]在人才培养方面,有研究认为招生院校对少数民族骨干生的培养缺乏针对性培养方案,无法体现“少干计划”人才培养的目标和特点,制约了人才培养的质量,[3]未来可以创新培养模式,鼓励高校和民族地区开展理工科人才的订单式培养[4]。在就业方面,有研究指出培养高校和定向地区疏于对学生的就业指导,致使部分学生为定向地区服务的意识淡薄,就业目标不明确,未来应该通过加强就业指导增强少数民族骨干生扎根基层、服务民族地区的意识[4]。同时由于生源地教育部门对“少干计划”毕业生履行定向就业协议的过程缺乏监管,致使定向就业协议流于形式,助长毕业生违约的风气,中央及各地教育部门应对协议签订和履约落实过程建立有组织的监督机制。[5]不过,也有研究认为定向就业机制中的违约条款增大了少数民族骨干生的就业压力,限制了个体的发展,未来应当废除违约条款给予“少干计划”毕业生更多自由选择的权利,允许其自由就业。[6]
综上所述,近年来研究虽然从招生、培养、就业三方面较为系统地总结了“少干计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但仍存在以下待改进之处:第一,已有研究多停留于政策本身,未考虑政策时代背景的变化。如认为生源地区指标分配不合理,却忽视了生源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变化,“少干计划”作为服务于实践的重大公共政策,招生区域理应紧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做出相应调整,确保政策的实施成效。第二,已有研究侧重于描述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现象,如招生指标分配不合理、招生计划无法按时完成、招生学科失衡等,但是并未针对问题现象就政策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挖掘,找出政策病理所在,如研究指出招生学科失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招生分数线并未根据学科差异作出区分,却忽视了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在统筹和规划招生专业和指标时存在的问题。第三,虽然已有研究针对“少干计划”毕业生就业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但是在招生、培养方面,目前研究多基于对政策文件和录取数据的分析,缺乏在大量访谈基础上的质性研究,关于招生、培养政策的可行性研究存在不足,甚至存在对招生问题现象的片面分析,如有研究认为招生宣传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了招生计划的按时完成,却忽视了实际操作过程中分省计划、专业差异等多维度交织给招生录取工作带来的困难。第四,现有研究针对政策问题提出的对策过于笼统,政策的实施涉及中央以及各地教育部门、招生院校、生源地就业部门等多方面的共同参与,同时由于民族地区自然及人文环境的特殊性,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面临许多实际困难,抽象的建议对实际改革工作缺乏具体指导性,只有足够具体化的方案才能够推动“少干计划”的进一步改革。因此,“少干计划”政策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鉴于此,本研究将结合新的时代背景,通过“少干计划”历年招生录取信息以及对北京等地区承担“少干计划”招生培养任务院校的调研,在总结政策实施成效的基础上,挖掘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系统深入地分析“少干计划”的政策病理,并且基于现有问题提出可操作的具体改革实施方案,激发新时代条件下“少干计划”政策的活力,从根源上提高政策的实施成效。78706666-FB7D-47FD-BDDD-02E0794693A7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实施成效
(一)推动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200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实施“少干计划”。2004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2005年,五部委印发了《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2006年,“少干计划”正式实施。“少干计划”自2006年正式实施以来,招生规模不断攀升,截至2019年共招收学生51086人,已有毕业生34997人,1为民族地区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专门人才,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民族地区人力资源的供给,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才质量,推动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促进了民族地区的教育公平
“少干计划”依托我国高等教育的优质资源,通过对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政策倾斜,增加了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层次教育和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通过“少干计划”的实施,少数民族硕士、博士研究生规模逐步攀升,截至2019年,“少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中少数民族学生达0.99万人,占全国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在校生的7.6%,“少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在校生中少数民族学生达0.29万人,占全国少数民族博士研究生在校生的11.1%,2极大地改善了少数民族地区和东部发达地区教育资源不均衡的现状,保障了民族地区学生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有效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的教育公平。
(三)推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少干计划”不仅有利于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层次教育,提升专业水平和学历层次,同时为各民族学生间交流搭建了良好平台。通过与来自不同民族、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学生交往交流,加深了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促进了民族团结,有利于各民族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生区域落后于地区经济发展变化,招生对象规定、定向就业政策与国家民族政策不衔接
“少干计划”招生范围主要面向西部11个省区市。但是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推进、国家扶持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政策的相继出台,许多不发达地区经济迅速发展,人才吸引力大幅度提升,完全可以凭借自身的发展潜力吸引大量高层次人才前来就业,不再需要通过“少干计划”来为本地区定向培养、输送人才。以海南省为例,海南省自始至终都在“少干计划”划定的招生范围内,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改革开放40多年来,海南从一个封闭半封闭的国防前哨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从经济社会发展欠发达的地区之一成为享誉世界的国际旅游岛。[8]随着经济实力的提升、产业结构的优化,就业岗位的释放,人才流向海南发展的信心明显加强。如果继续将这些凭借自身发展足够吸引外来人才的地区作为“少干计划”招生区域,不仅制约了政策的实施成效,而且不利于政策服务于发展落后的民族地区,不利于改善地区发展不均衡的现状。同时,近年来随着国家要求加大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与中央国家机关、东部地区干部双向交流力度,特别是自2014年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以来,民族地区在职工作人员中汉族比例越来越高,汉族成员成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在职考生而言,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在民族地区服务时间满足一定年限,作为民族地区的建设者,理应享有同等优惠政策。而现有招生政策在考试录取中明确要求除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硕士和定向新疆喀什地区医学硕士专项计划外,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招生计划数不足10人的招生单位应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此种限制会直接影响民族地区汉族在职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某种程度上造成针对汉族成员的反向不公平现象。而且“少干计划”定向就业政策以“一刀切”的形式要求毕业生回到生源地就业同样不利于各民族间的交流交往交融,不符合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工作要求,不利于新时代民族政策的贯彻实施。因此,现有的招生政策和定向就业政策还需要在政策实施初衷和民族政策要求上进一步谋求平衡。
(二)招生录取机制缺乏现实可行性
“少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按生源地省市进行名额分配,此种名额分配方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精准实现,易因生源情况造成名额的大比例浪费,导致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参差不齐。以2019年录取数据为例,有些省市除完成基础计划外,在优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启动了计划自主上浮机制,但是上浮比例远高于国家政策中设定的10%。如湖北省硕士生计划名额为89人,实际录取人数为373人,占2019年硕士录取总人数的10.5%;四川省硕士生计划招生名额为168人,实际招生名额为237人,占2019年硕士录取总人数的6.7%。但有些地区实际录取人数远低于计划分配名额,造成严重的名额浪费。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硕士生计划名额为388人,实际录取人数为195人,占2019年硕士录取总人数的5.5%;西藏自治区计划名额370人,实际录取134人,占2019年硕士录取总人数的3.8%,这两个地区的实际录取人数远低于计划分配名额。1
同时招生单位在进行专项录取时机制复杂,招生名额分省计划、学生报考专业差异和各地区生源差异等多维度情况交织,易造成報考同一专业的两个学生有可能因为其生源地计划不同,造成高分者无法录取、低分者生源地计划充足可予录取的情况,而且不同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各不相同,同等降分难以保证报考不同专业学生的录取公平性。
(三)招生专业、学位结构缺乏明确规划
教育部自2015年起将确定招生专业的权力下放给招生单位,要求各招生单位根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但是招生单位至今仍未对招生专业做出明确要求,根本原因在于“少干计划”作为国家专项计划,分配给每个招生单位的名额较少,招生单位对招生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缺乏了解,无法精确把握民族地区亟需人才类型,在确定招生专业和名额分配时存在困难。而且对于考生而言,相对于人文社科类专业,理工类专业学习难度更大,报考需要花费的准备时间更长。尤其是对于偏远民族地区学生而言,教育资源和水平落后于发达地区,普遍缺乏报考理工类专业的信心,在此种情况下,招生专业和名额缺乏明确规划直接导致考生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扎堆,招生专业结构失衡。从2015年至2019年“少干计划”录取结果来看,理工科类共招生6046人,占招生总人数的28.16%,人文社科类共招生15421人,占招生总人数的71.84%,人文社科类招生人数远多于理工类招生人数。2部分民族地区人文社科类专业相关就业单位人力资源饱和,相应专业学生毕业后面临就业困难,理工类专业报考和招生人数不足,无法缓解民族地区理工农医类专业人才匮乏的现状,制约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78706666-FB7D-47FD-BDDD-02E0794693A7
同时,从近几年“少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录取数据来看,2017年、2018年、2019年招生人数中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占比分别为38.46%、42.37%、46.24%,专业型硕士比例逐步提升,目前“少干计划”已经基本实现了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录取人数持平。3但是相对于东部地区来说,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地形复杂、气候恶劣、基础设施薄弱、生产力不足,目前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时期,各项事业新兴起步,亟需能够将理论知识与民族地区发展现状相结合、直接用于社会实践领域的应用型人才,为民族地区创造直接的经济利益和物质财富。依据西部地区的发展现状,依然亟需大量应用型人才投入地区建设来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发展,因此“少干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比例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培養方案缺乏针对性
“少干计划”目标是培养一批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扎实理论基础、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能够适应民族地区实际发展需求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目标对少数民族骨干生的政治立场、服务意识、专业素养以及对民族地区产业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了解程度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然而由于“少干计划”招生规模相对较小,招生专业相对分散,除个别招生体量较大的专业(如MPA),目前招生院校并未针对少数民族骨干生制定专项培养方案,大都采用与普通招考研究生一致的培养方案,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策的人才培养成效。
(五)就业指导不完善,生源部门履约监管不力
虽然教育部规定定向省区教育行政部门有义务做好“少干计划”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但是由于少数民族骨干生数量有限,部分民族地区重视不够,没有出台相关的就业指导政策。同时,承担“少干计划”培养任务的高校认定毕业生定向就业问题由生源地相关部门全权负责,忽视了少数民族骨干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就业指导。培养高校和定向地区行政部门对于少数民族骨干生就业指导的忽视直接影响少数民族骨干生就业观的形成,而且削弱了少数民族骨干生的定向地区服务意识,致使违约现象愈发严重。同时,生源地区对毕业生定向履约管理参差不齐,部分地区并未严格要求少数民族骨干生执行定向就业协议,默许其前往其他地区自由择业,助长了学生通过各种渠道规避自己应尽义务的风气,使得“少干计划”定向就业协议的约束力明显降低。
四、新时代完善“少干计划”的对策建议
(一)精准确定招生区域范围,扩大招生对象范围,改革招生录取制度
将地区GDP、人才吸引力作为评价招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根据全国各地区最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状重新划定招生区域,将当前以省为单位的招生区域统一精确到县市区一级,进一步聚焦经济欠发达地区,确保“少干计划”精准服务于发展落后地区。取消分省定额录取制度,只定招生区域,除西藏、新疆外不定招生名额,实施相同专业统一划线,适当提高人文社科类专业录取分数线,降低理工农医类专业录取分数线,鼓励考生积极报考理工农医类专业,调控招生专业结构,精准服务于民族地区的实际发展需求。同时,为进一步推动各民族双向交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未来鼓励所有在招生区域服务一定年限,并且报考当年仍在招生区域工作的少数民族和汉族在职考生报考“少干计划”,不限定汉族在职考生报考比例,保证服务于民族地区的汉族和少数民族在职考生享有同等政策优惠。并且鼓励享受“少干计划”优惠政策的生源地区,充分根据地区特点创新政策宣传和人员动员方式,例如,民族偏远地区由于自然环境较差,交通闭塞,当地群众有封闭性、退避性等心理特点,政府部门可以通过鼓励群众基础较好的少数民族和汉族干部首先报考“少干计划”,借用榜样的力量调动人们的报考积极性。
(二)制定招生专业目录,实现招生专业、学位及指标精准投放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挥统筹指导作用,结合民族地区人才需求现状对“少干计划”招生专业和学位类型进行总体规划,确保人才培养与民族地区实际需求精准匹配,制定招生院校、招生专业、招生学位、招生名额一体化的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做法可考虑为:首先,享受“少干计划”优惠政策的地区应该承担调查分析当地发展实际需求的任务,各招生地区需要根据当地各行业人力资源饱和程度及未来发展规划制定详细的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分析报告,国家教育部门统筹所有招生区域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现状,确定下一年招生专业、招生学位及对应指标数量,其中应明确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中专业型学位和学术型学位的招生比例,实现招生比例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进一步倾斜。同时根据学科评估结果将各专业招生指标集中投放至具有相应优势学科的招生院校,例如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在作物学学科评估结果中均获得A+,那么“少干计划”作物学专业招生指标可以直接集中投放至中国农业大学和南京农业大学,如此也能避免各专业指标分散在各个高校,由于人数限制无法进行针对性、特色化培养。在“少干计划”招生专业指标投放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学科评估结果,也要保证各个招生单位承担的专业数量和总人数相对均衡,避免造成部分高校承担专业数量过多,而部分高校承担专业数量过少。确保在招生人数有限的情况下,各个高校能够分工合作,借助自身优势学科的力量,制定特色培养方案,充分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实现“少干计划”实施成效的最大化。
(三)实施高校与民族地区联合培养,开发特色课程体系,实施校内外双导师制度,加强就业指导
推动承担某学科人才培养任务的高校同亟需该类人才的生源地区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开展联合培养工作。首先,生源地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配合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工作,为学生提供结合民族地区发展现状开展实践课题研究的机会,招生院校应当立足生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组织高校教师对合作生源地区产业结构、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探索建立以学科教学为主线、民族地区发展需求贯穿其中的特色课程体系,推进理论教学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效融合,建设一批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高质量特色课程,实现“少干计划”不同专业人才规模化、特色化培养。78706666-FB7D-47FD-BDDD-02E0794693A7
其次,实施双导师联合培养制,构建校内导师指导课题研究、校外导师带领参与实践项目的人才培养模式,全方位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研究生在培养方式上与本科生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实行导师制,导师能够根据学生特点进行个性化、针对性的培养。承担某学科人才培养任务的高校需要同亟需该类人才的地区建立长期联系,开发特色课程体系,也为研究生导师提供了深入了解民族地区的机会。因此,“少干计划”人才培养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导师的作用,明确导师服务、联系民族地区的职责,加强相关课程建设,指导、引导少数民族骨干生开展相关研究,实现课程建设、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共赢。
最后,高校与民族地区应合作对少数民族骨干生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其中包括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等服务,引导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树立起正确的择业意识,结合自己的专业领域、兴趣方向、性格特点定位适合自己的职位。在硕士或博士培养期间建立明确的就业目标,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前往民族地区相关单位参观见习,提高学生的直接感受,从而有目标、有针对性地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創新思想政治教育形式
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科研、实践、生活各个环节,帮助“少干计划”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铸牢“少干计划”学生的国家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民族责任感和民族自豪感。培养院校应当在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上,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形式,可以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网络平台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少干计划”学生的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同时,培养院校应借助思政课程引导“少干计划”学生正确认识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抵御狭隘的民族主义,并且组织开展跨民族交往活动,鼓励各民族学生相互分享各民族文化、语言等,使“少干计划”学生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中华民族大团结。
(五)改革定向就业制度,加强就业监督,完善就业政策
改革现有的定向就业制度,针对应届和在职考生实施不同的就业政策。首先,扩大应届考生就业范围,将“少干计划”应届考生必须回到生源地就业放宽至全国范围内自主择业,推动少数民族学生向内地发达地区流动,推动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届考生毕业后可以自由选择在全国范围内就业,但是如果选择回到生源地就业依旧可以享受“少干计划”就业指导和一系列优惠政策。其次,对于在职考生,依然实行定向就业制度,在职考生毕业后需严格履行协议回到生源单位就业,并且采取适当措施加强就业监管。例如,提高违约责任承担,规定在职考生毕业后回到定向工作单位工作满一年,才能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这既有利于定向协议的履约落实,又通过限制“少干计划”毕业生异地自由择业的机会,降低了毕业生违约的可能性。同时,通过对生源地区定向就业完成情况实施奖惩机制,适当增加或减少次年招生指标。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台精细化的就业政策,用实实在在的好政策来吸引“少干计划”毕业生主动回到家乡,投身当地建设。尤其对于本地区经济社会建设亟需的人才,应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少数民族骨干生主动投身其中,如提供医疗、养老、住房等基本社会保障,妥善解决其配偶、子女学习与工作问题等。并且鼓励高层次骨干人才自主创业,设立“少干计划”人才自主创业基金,并为他们提供政策减免,不断优化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就业环境。
五、结 语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作为国家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少干计划”自2006年实施以来明显改善了民族地区的人才结构,提高了民族地区的人才综合素质,促进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但是,经过10多年来的实践,该政策中的问题也不断显现,政策目标与实施成效存在一定差距,因此需要根据新的形势新的要求与时俱进改革完善政策,用最新的政策指导发展实践,使“少干计划”焕发更大的活力,为民族地区培养更多更优秀的高质量人才,推动新时代民族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本文获中国人民大学“双一流”跨学科重大创新规划平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跨学科交叉平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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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High-level key talents program for Ethnic Minorities" is a major public policy of the state in order to accelerate the comprehensiv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ethnic minority areas and rely on higher education resources to deliver high-level talents to ethnic minority areas.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policy, remarkable results have been achieved.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western development strategy and the successful completion of the national poverty alleviation task,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ethnic minority areas has continued to accelerate, and the problem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High-level key talents program for Ethnic Minorities" have gradually emerged, restrict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 At pres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cus on the needs of talents for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ethnic areas based on the actual problems in policy practice, combined with the background of the new era, and put forward specific and operable reform strategies to promote the adaptation of policies to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accelerate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ethnic areas.
Keywords: key talents program;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责任编辑:黄润柏〕78706666-FB7D-47FD-BDDD-02E0794693A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