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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还是共同体?社区协商共治的两种逻辑取向与实践研究
——基于“协商民主”与“沟通行动”的比较分析

2022-04-24韩秀记何梦雪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协商民主协商共同体

韩秀记 何梦雪

(北京工业大学 文法学部,北京 100124)

一、问题的提出:社区到底是什么?

今天,我们日常话语中的“社区”概念早已超出了学术的含义,而变成了一个充满理论与实践争议的概念①彭兆荣 张进.“社区”的维度与限度[J].思想战线,2019,(01).。这种概念认知争议最先体现在学术变迁史上。学界一般认为,“社区”概念最早源自德国古典社会学家滕尼斯。滕尼斯在其著作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德文原书名,后被译为英文Community and Society,中文译为《共同体与社会》)中,基于现代社会发展的变化,建构出人类群体生活的两种理想模型并将其概念化为共同体与社会,这两种模式也可被视为社会秩序的两种实现方式①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2.。

后来,滕尼斯的“共同体”概念被美国社会学芝加哥学派赋予了“地域性共同体”的含义。19世纪末,随着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的兴起,欧洲社会学的解释主义和经验主义传统便在美洲扎根下来。在此背景下,滕尼斯的“Gemeinschaft”概念被转译为“community”概念,并在新世界流行开来。在芝加哥学派的领军人物帕克看来,城市是文化与环境的产物,而非单纯的人群聚集和建筑物组合,“它是一种心理状态,是各种礼俗和传统构成的整体,是这些礼俗中所包含,并随传统而流传的那些统一思想和情感所构成的主体。……城市已同其居民们的各种重要活动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它是自然的产物,而尤其是人类属性的产物”②帕克.城市社会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城市是由community组成的,而后者体现了城市的属性——community是由特定自然生活环境上的兼具合作和竞争的共生关系人群构成的,其在地域差异性基础上又具有独特的文化和精神价值。

芝加哥学派研究中的“community”逐渐演变为中文世界中的“社区”概念。20世纪30年代,以费孝通、吴文藻为代表的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师生在消化和吸收“community”概念时,发明“社区”一词,用以传续帕克所言的“community”③费孝通.费孝通文集(第5卷)[M].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530-531.含义,并予以中国化创新和扩张,明确社区是自然生态环境约束下由同质性人群所构成的地域共同体。费孝通先生在谈到“社区”这个术语翻译时指出:“社区是人际关系的综合,每一个社区都是社会。”④夏建中.社区概念与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J].江南论坛,2011(08).社区是一定地域上的社会,是认识和观察社会的“透镜”⑤肖林.“‘社区’研究”与“社区研究”——近年来我国城市社区研究述评[J].社会学研究,2011(04).。尤其在今天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时代,社区概念出现了“语义迁移”,变成了社会的基层地域治理单元。显然,无论是“共同体”还是“社区”概念,都表明一种不同于一般社会的人类秩序存在。实际上,“社区”一词的产生及社区研究便是“社会学中国化”的最早代表性产物。

通过梳理社区概念认知的学术变迁史,发现作为理想类型的“社区”,社区作为一种地理区位存在,在地域性基础上,呈现出两种差异性的认知界定,一方面社区被视为地域共同体,独立于社会整体,呈现独特性的组织特征和自发秩序是具有强烈情感性和心理性的共同体;另一方面,社区又被认为是社会整体的普通一部分,社区是社会的人群居住聚集,两者属于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社区只是整体社会的一个微观缩影。前者的观点认为,共同体天然的具有共同情感纽带,这是共同体的内在核心属性⑥成伯清.社会建设的情感维度——从社群主义的观点看[J].南京社会科学,2011(01).。因此,作为共同体的社区在现实中则表现为地域邻里⑦王小章.何谓社区与社区何为[J].浙江学刊,2002(02).,这表现为村庄、村寨、邻里、街坊、楼院、小区等话语主体,只有在此地域条件下,作为共同体的社区才能发挥相应的共同体功能,从而产生居民的自发性的非组织参与,形成共同体情感,尤其是集体文化特质。后者的观点则认为,社区是社会的缩影,是社会的微观表达。作为社会一部分的社区,其行动者的行为是理性化的、人际关系陌生化,利益诉求多元化,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治理)的政策驱动下,社区变成了社会治理的基层承载地,社区丧失共同体基础,“区而不社”⑧顾东辉.从“区而不社”到共同体:社区治理的多维审视[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06).,社会建设、管理和治理的思路被移植到社区建设、管理和治理上①刘建军.社区中国:通过社区巩固国家治理之基[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6).,它是为了解决单位制解体后城市社会整合与社会控制问题的自上而下建构起来的国家治理单元,而不是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②杨敏.作为国家治理单元的社区——对城市社区建设运动过程中居民社区参与和社区认知的个案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7(04).。不过,这种国家对基层社会的管理与介入也可能会促进社区自主性发展,促进社区共同体的产生③燕继荣.社区治理与社会资本投资——中国社区治理创新的理论解释[J].天津社会科学,2010(03).。两种认知思路会影响社区的本质定位和社区治理的逻辑路径④肖林(2011)认为,前者可视为对社区作为客观对象的界定,后者则是将社区作为观察社会的透镜的方法论界定。这一界定虽然对厘清“‘社区’研究”和“社区研究”很有启发意义,但却无法有效整合两种社区认知下社区治理的趋同性问题,也就是无论是作为“共同体”的社区治理,还是作为“社会”的社区治理,归根到底在于人在共同体/社会中表现的行动选择具有一致性,而非差异性(社会成员在“社会”中的行动模式与在“社区共同体”应保持连贯性,而非行为逻辑分裂)。。实践中,社区演变为一个复合体,既是一个公共服务提供单元,又是一个基层社会管理单元;既承担服务性职能,又承担管理性职能;既是实现居民交往的开放性社会公共空间,同时作为社区主体之一的居委会又被视为国家行政权力的基层延伸。这表明了实践中社区的两种性质和定位:共同体属性还是社会属性。

二、社区治理逻辑的双重表达

现实社区集社会性与共同体性于一身,尽管存在行政权力的侵入,但社区因包含共同生活的涵义仍然被视为共同体建设的依托之地,基于这种双重逻辑,社区治理也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

(一)“社会”的逻辑:利益平衡逻辑

1.将社会治理的利益分析逻辑照搬到社区治理中。在社区制下,由于社区改制是为承担单位制解体后的基层社会建设职能而被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其行政性、建构性色彩浓厚,基于一定的地理空间,按照一定的人口标准即可成立一个社区,这种情况下,社区多被视为行政区,其本身应具有的关系性、共同体色彩被弱化,市场化本身携带的陌生性逐渐侵入到熟悉关系中,熟人关系和陌生关系既相互交织又相互排斥。

“社会”的利益遵循,是指社会成员基于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利益交换、对抗和博弈等方式,最终实现利益平衡的行动逻辑。自“社区”概念于20世纪30年代被费孝通等一批学者引入伊始,社区与社会就从来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原型与缩影的关系,他们将社区视为一定地域上的社会,随后开启了通过区域性的社区研究以透视中国整体社会变迁的社区研究先河。通过加强社区事务治理与社区成员的利益关联,推动社区多元共治,从而实现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逻辑整合⑤顾东辉.从“区而不社”到共同体:社区治理的多维审视[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06).。

利益逻辑可以增强行动者具有一致性的行为选择假设解释。社区治理的利益逻辑实际上将社区等同于社会,将社会行动的理性化和利益追求带入社区行动分析中。事实上,将社区视为社会的缩影,这有助于实现理论解释的一致性:社区和社会分析下的个体具有一致性的行动假设,即理性和利益假设,这很好的避免了行动者从社会走入社区后人性从利己性转向利他性的分裂问题。换言之,行动者在社会上所展现的行动应该与其在社区中所展现的行动具有稳定不变的道德和价值基础。

2.实践中社区逐渐演变为社会的缩影和一部分。“社会”的逻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因社会背景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实现手段。在20世纪50年代,表现为单位制的实现方式。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对应,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一度实行的是单位体制,80年代后,随着市场化改革在总体社会领域的推行,单位制逐渐瓦解,基层社会治理转向社区制,社区制是为解决单位制解体后城市社会整合与社会控制问题自上而下建构起来的。作为地域性构成的国家治理单元,社区的形成最初是处于国家管理和社会组织的需要,其地域性、行政性、社会性色彩浓厚①轩明飞.从“单位”到“社区”——困厄还是出路?[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3(02).。

进入新时代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基层社区表现为社区协商共治。社会治理政策话语体系的变迁彰显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强调社会不同主体基于各自的利益和诉求出发,通过共同参与和共商共治达成治理效果,实现社会秩序,体现的是主体多元性和关系平等性,落实到基层社区也就决定了社区居委会、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等其他社会单位共同享有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治理权,各个主体在进行行为选择时因利益追求的多元化而遵循不同的行动逻辑,那么在利益多元、文化多元的情况下只有经过权力和利益的妥协和折中,才能保障各位行为主体的彼此利益,这样才能避免各利益主体为达到各自私利不惜采取一切手段相互斗争的“霍布斯陷阱”,最终实现的是利益妥协和平衡。

(二)“共同体”的逻辑:情感化逻辑

1.共同体的情感维度。相对于社会运行中的理性化逻辑,共同体呈现的是情感化(道德性)逻辑,它强调的是一种集体主义立场,强调共同体成员是彼此结合的,个人能深刻感受到是集体的一份子,并愿意为团体做出贡献,拥有高度的集体认同感和归属感,集体、团结而非个人、分离成为组织常态②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2-5.。不幸的是,自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使得这种共同体色彩日趋消解,无论是成员关系还是社会行动都蒙上一层理性化外衣,理性的肆虐导致的后果是个人主义思潮泛滥,我们共同生活却彼此陌生,相互分离。然而,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性生活是不可或缺的,一方面社会性才是人的根本属性,人只有在与他者的联系中才能建构自身,获得自我认识,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人的价值也要通过共同体来实现③张贤明,张力伟.社会治理共同体:理论逻辑、价值目标与实践路径[J].理论月刊,2021(01).;另一方面,现代社会充满不确定性,现代性的发展使生活处处布满风险,个体联合有助于共同抵抗分担风险。基于以上种种,现代人时刻处于对共同体的缅怀和追寻中,这种共同体是一种我们将热切希望栖息、希望重新拥有的世界。

这便赋予了共同体的情感性的集体主义价值追求。共同体内的集体行动则是制造和形成情感纽带的有效手段。在社群主义看来,共同体本质上是情感性群体。从外在形式和规模,其实很难界定何谓共同体,但其内核恰恰是一种软性的、弥漫的主观体验。这也使得外在表现出来的共同体哪怕是“想象的共同体”④成伯清.社会建设的情感维度——从社群主义的观点看[J].南京社会科学,2011(01).。

那么共同体内的集体行动该如何形成和展示?根据韦伯所述,社会行动一般有两个生成机制,一种是利益联结,社会成员基于实现某种工具性动机实现集体合作;另外一种是情感性联结,是建立在人际关系基础上的,行为的目的就在于维系关系本身,这两种关系划分只是一种理想构型,现实中个体兼具个人性与社会性,既有私利的一面,也有公利的一面,个体参与集体活动既可能是为了获取个人利益也可能是价值追求,不能纯粹以单一模型分析。哈贝马斯则在韦伯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沟通行动这一行动类型,首先这一行动是建立在至少两个及以上有言语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主体之间,承认主体间的平等交往关系,以谋求主体间通过相互交往、沟通、理解达成一致意见和普遍共识为目标①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119-121.。沟通行动最具有包容性,强调以非理性手段实现理性化目标,建立在沟通行动基础上的沟通理性更是把理性的概念扩大至主体间的语言与行动之中,弥合了主观与客观、制度与行动间的鸿沟,实现了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有机统一。

也就是说,共同体内部沟通和对话的前提基础之一,便是基本规则和共识达成。在社会互动过程中,个体认知的建构与调整,社会共识的达成,必然无法摆脱必然情感的介入,甚至恰恰由于情感的投入,才改变了那些被理性所占据的枯燥无味的工具互动,树立起一个个富有生命力的鲜活个体②Cooley, C. H. 1902. Human Nature and the Social Order[M]. Taylor and Francis,2017:111-114.。人是无法摆脱情感的,这是建构互动、形成关系网络的必备条件,从而使互动各方经历一个共同的社会要素和经历—情感唤起—互动发生—社会行动的情感社会化过程③Emily Meanwell.Human Emotions:A Sociological Theory[J].Contemporary Sociology:A Journal of Reviervs,2009(2).,而人类行为中的情感表现则深受社会结构、文化的影响,与社会互动相互建构。这也就使得情感作为具有共同文化归属和认知共识的共同体的必备条件。按照涂尔干的思路,在传统的机械团结的社会里,具有共同体规范认同和归属的情感一致性,通过个体间的关系导向的互动,实现了社会整合和社会秩序④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北京:三联书店,2000:33-40.。这恰恰是滕尼斯所谓的“共同体”的意识形态根源。

2.推动作为共同体的社区实现自治和参与。作为共同体的社区,是建立在共同情感和集体意识的基础上,本质上是情感性取向的,是社群性的,其行动的逻辑并非基于单纯的工具理性,而是建立在彼此熟悉和非正式关系基础上的沟通行动,共同体的含义和特征赋予了共同体的自组织特征,在社区中表现为居民自主管理社区事务、自定规章制度,自我监督,充分保证社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发挥,不仅能避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同时建构主体作用发挥的公共空间⑤James S.Coleman.Social Capital in the Creation of Human Capital[J].American Journal of Sociliogy,1988(94).,促进社区成员间交往、认同与协作,增进彼此承诺和信任。

实践证明,现代社区共同体建设不适宜用正式组织动员方式进行干预,而需要在党政的适当推动下,以非组织化方式(邻里坊)实现居民邻里关系网络的串连⑥陈佳俊,陈建胜.寻找平衡点:社区治理中国家与社会的衔接与融合——以杭州市江干区“双网共生”社区治理实践为例[J].社会工作,2020(06).,即是说社区共同体精神的培育依赖的还是居民主体自下而上的社区参与而非居委会自上而下的行政动员。真正有效的参与是自下而上式的,自发自主的,只有在居民实际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解决过程中,才会获得一种社区是我家的认同感,也会为了维护社区公共利益做出行动,而这种实质参与依赖社区自由开放的公共空间建立,以使居民间沟通更加理性,更能达成共识实现治理效果。

(三)社区治理话语下“共同体”逻辑与“社会”逻辑的比较

综上所言,“共同体”和“社会”分别遵循不同的逻辑,其逻辑的实现方式也存在差异(如下表1所示)。

表1 “共同体”与“社会”特性比较一览

三、“社会”与“共同体”逻辑在社区协商共治中的实践表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社会治理成为探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的“时代问答”内容之一。党的十九大提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在全社会广泛推行协商民主,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和讲话中多次指出,有事好商量,有事多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沿着社区研究的“社会”逻辑和“共同体”逻辑,分别产生了社区协商共治的协商民主范式和沟通行动范式,两种实践范式的侧重点前者在于利益及其博弈和平衡,后者则在于情感及其公共理性表达和追求。

(一)“社会性”主导下的社区治理实践:协商民主

从民主理论的角度来看,基层社会协商共治建立在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基础上。基层治理的核心是基层民主①陈家刚.基层治理:转型发展的逻辑与路径[J].学习与探索,2015(02).。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是20世纪后期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范式,强调基于承认利益的多元与分化基础上的公民参与和公共协商②罗维.中西协商民主制度与实践比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2-3。,背后的理性基础是公共理性③谭东华,刘光明.发展基层协商民主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J].理论视野,2015(07).,关心民主的过程和真实的内容④燕继荣.协商民主的价值和意义[J].科学社会主义,2006(06).,要求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因此,协商民主所依托的自由平等的议事空间和保障平台,可以有效保证基层社会行动主体理性决策、公共参与、平等对话和公民自治。

协商民主的可取价值是对应于竞争民主而言的。竞争民主,是以工具理性作用下的选举和投票为中心的民主,在民主实现方式上是以选票来实现偏好的聚合,因而将民主实现过程演化成简单的数量多少的选票计算,以决策过程中的个体性诉求忽视为代价,从而实现决策的民主化,最终表现结果是“多数人的暴政”。竞争民主显著异于协商民主。其中,前者是多元利益间的零和博弈,突出不同利益主体间内耗后的剩余利益结果,强调利益的立场;后者是求同存异,谋求共识,强调多元利益诉求与分化基础上的调和利益结果,强调利益的主体(详细对比见下表2)。

表2 协商民主与竞争民主的差异

因此,在基层社会推行协商民主,具有重要意义。(1)协商共治避免基层社会中的共同体分裂,促进社会团结,实现了“涂尔干效应”(分工致团结)。①王芳,陈进华.城市社区协商:从基层民主到社区共治的内在逻辑及实践路径[J].江海学刊,2019(05).协商民主表现为求取最大公约数、实现共赢的公共决策方式。基层共治与协商民主具有内在价值一致性①,后者通过社会成员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②俞可平.协商民主:当代西方民主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N].学习时报,2006-11-06(01).,从而实现基层社会和社区的共治格局。②它更表现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作为民主治理形式的协商民主在本质上以公共利益为取向,主张通过对话实现共识,明确责任,进而做出得到普遍认同的决策③崔洁,张博颖.基层协商民主有序运转的逻辑[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9(04).。(2)尤为特殊的是,协商共治促使协商民主超越工作途径和方法的范畴,而变成工作内容。具体来说,①基层社会要面向社区居民和其他参与主体开展协商民主教育,如开展协商民主的社区教育,包括参与意识动员,沟通理性宣讲,突出协商议事会议规则、内容、范围教育等;②出台支持政策,鼓励基层社会搭建协商共治的议事平台,强化公共空间参与,建立制度化渠道,为参与提供制度依据和参与平台;③要以议事协商会等公共讨论空间为制度化平台,共同讨论和决定协商平台的功能与定位,如讨论公共事务/分配权力,限制强权,赋予参与者平等的讨论机会;④顾盼,韩志明.基层协商民主的比较优势及其发展路径[J].行政论坛,2016(06).要以社区问题解决和居民需求满足为内容,要求和引导辖区内的各类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的集体解决实践中。

由此可见,协商民主与基层社区治理无论是在实践主体、价值追求还是在任务目标上都完美契合④。一方面都强调多元治理主体运用协商对话的技术手段实现互动、协调与平衡,最终实现利益调和,就公共事务通过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基层是参与精神的培养池,越是在行政权力较少干扰的基层,公民的自治性也就越可能发挥⑤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91-97.,社区是居民的日常活动场所,社区事务与居民利益直接相关,在基层社区能更好地实现公民直接参与,发展基层民主,可以得出,协商民主天然适用于社区治理,尤其是当前的政府通过项目制方式为社区提供民生和公共服务建设,更需要服务供给方与需求方的充分协商,彼此妥协,从而在理性选择基础上做出彼此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二)“共同体”主导下的社区治理实践:沟通行动

从社区治理的历史和实践变迁来看,随着快速市场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中国基层社会从过去的共同体式的单位制小区,演变为今天的陌生化的行政化的行政管理区域,社区关系开始淡化和松懈,人际之间趋于冷漠疏离,社区缺乏共同的情感归属,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表现的冷漠和漠不关心。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重塑具有凝聚力和集体意识的社区文化与归属情感,就成为强化基层社会秩序的根本出路。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启发我们,在共同体的逻辑下,以公开言说语言为媒介,通过沟通和对话形成共识,从而实现不同主体间的共识与合作,就变成了创新社区治理的有益尝试。重点工作包括两点,即集体导向下的社区共治主体培育和动员和作为自由沟通空间的社区共治平台设立与维护。

推进作为共同体的社区开展协商共治,需要作为协商主体之一社区居民具有自组织的特征,具备协商议事的自由沟通空间,从而推进主体+平台的制度完善。

1.在主体方面,社区共同体彰显了同一社区成员基于伦理和情谊,彼此紧密联系的公共生活,人们共同生活,就会有共同的利益,并进而形成共同的观念。社区自组织、自治理效果能否达成依赖的是社区居民的实质参与,这种参与具体是指关心公共议题、以解决社区公共事务,维护集体利益为导向的居民自治性参与,实现的是自我管理的目标,居民公共意见能够对政府决策产生影响,而非娱乐性或者一般志愿服务类参与。作为共同体精神的载体,地域生活共同体在现代社区的形成依赖于居民自主参与住区公共议题的决策过程,并通过参与过程产生对地域空间的认同①杨敏.作为国家治理单元的社区——对城市社区建设运动过程中居民社区参与和社区认知的个案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7(04).。居民是社区治理的主体,社区治理效果达成离不开居民参与。居民参与其中一方面保证了主体性、能动性的发挥,居民在参与社区事务管理过程中能深刻觉醒主人翁意识,这种主体自觉的发挥进而有利于增强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这种对社区的共同意识正是促进共同生活的物理空间向地域生活共同体转化,形成共同体精神的前提基础;另一方面,居民参与社区公共议题也是从家庭私人领域走出进入到公共领域的过程,正因此,实现从私人到公众的转换,培养的是一种集体意识,是对社区的集体责任感和社区归属感,自单位制解体后,居民重新感觉自己生活在集体生活中,重新处于组织化状态中,这种对集体生活的向往引导居民参与的再生产和扩大生产引导邻里参与等。同时,通过社区参与,居民在与其他主体围绕公共议题沟通讨论协商交流过程中,可以向群体内其他成员学习相关知识,其协商技巧、沟通能力也进一步提升,参与决策过程中更能深刻体会到主体责任,参与治理能力和资格也在进一步提升,培养成为更合格居民,成为一个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

2.社区实质参与能否实现取决于社区是否存在一个能够实现主体间自由公开讨论的公共空间的打造。共同体建设以主体间的沟通行动为建构路径,以沟通理性为行动基础。根据沟通行动,集体共识的达成取决于行动参与者之间能否实现理性的、充分的、平等的沟通,在充分表达自身意见同时对他人意见表示理解,并进而产生认同,这种理性交往的存在以公共空间的存在为现实基础,这种公共空间可允许每一参与者自由平等进入。社区就充当了这样一个公共空间的角色,一方面基层政府通过项目进行动员,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的重新连接,造成新公共空间的出现,这种新公共空间是国家与社会双向互动形成的公共场域②王清.通过项目进行动员:基层治理的策略与影响[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05).。另一方面社区将分散的居民个体组织起来,实现了居民的再组织化。同时,社区不仅本身作为一个国家与社会互动的新公共空间存在,而且社区内成立的各种社会组织、草根组织、自组织,小团体等也提供了社区成员沟通交往的平台,这种公共空间或平台提供了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场域基础。沟通行动以理解和认同为导向,以人际关系建构为核心,通过在主体间对话等交往行为可产生内在一致性,这种一致性具备先验约束力,对成员行为具有规范作用①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375-376.,无论是在社区小团体还是自组织中,这种通过集体认同和行动创造的团体规范,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都充当了自治理机制,激发共同体成员向着同一目标作出普遍行动选择。

(三)沟通行动对协商民主的超越

协商民主遵循的是政治学分析框架,落脚点在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相关理论,从社区的权利结构来分析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关系,聚焦于政社良性互动关系的构建,连结政社两个层次。协商民主的共治呈现以社区特定公共事务为发生基础,体现的是一种利益导向的实践过程,囿于工具性的倾向,“遇到问题才协商”“想协商就协商”“有时间就协商”②陈家刚.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路径与前景[J].河南社会科学,2017(08).的现象普遍存在,社区协商面临形式化和参与不足等困境。

沟通行动则重新将社会中的人置于分析中心,注重挖掘参与行动的行为者的主体性。社区共同体建设依赖居民间自发自愿自觉的沟通交往和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为提高参与共同体行动的意愿,就需要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在考虑自己个人利益之外,能够更多融入共同体和社会愿望③霍普.个人主义时代之共同体重建[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106.,这一切都以成员间保持一定程度互信关系及经常性的接触交往为前提。人的情感落脚点在行动上,侧重于运用社会结构和社区组织的视角,从社区内部居民之间和利益群体之间关系的分化与整合来分析如何促进社区意识和社区归属感的形成,探讨社区情感在现代社会的表现形态和实现途径④赵定东,杨政.社区理论的研究理路与“中国局限”[J].江海学刊,2010(02).,体现集体价值对个体利益的超越,实现了个体行动(交往理性)与社会整体(公共价值和理念)的内在统一。沟通行动指向的居民交往发生在日常生活中,这种日常交往突破了情境限制,通过社区帮扶、邻里互助等点滴小事黏合了社区社会关系,增进居民间距离,提升社区温度,居民在交往中获得一种普遍的、紧密的联系,这是一种自发自觉的稳定的关系,而非针对某个特定议题,为达成某个目标形成的机械的暂时性联系,这种联系使社区生活,居民关系更加和谐,有利于建立社区参与的常态化持续化机制,自觉推动社区共同体建设,做到人人尽责。沟通行动主导下的社区治理实践,超越了民主立场下的偏好聚合分析,走向的偏好的行为改变与价值维持上⑤埃尔斯特.协商民主:挑战与反思[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1.。

换言之,前者注重的是宏观层次的制度建设,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使这点得到充分体现;后者则归属于微观实践领域的行动建设,聚焦社区居民的集体行动,沟通行动同时保障了制度制约性和行动建构性的实现,保障了自上而下和自上而下的良性互动的实现,一方面主体受制度制约,社区居民行为受到社区规则、团体规则的制约;另一方面主体也在创造规则。尽管两者分析略有区别,但两者融合已成趋势,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社区善治目标的实现。(两者具体比较分析见下表3)

表3 协商民主与沟通行动的比较

结论与反思

无论是理论认知还是实践探索上,我们对“社区”的认识一直充满矛盾和复杂性。通过梳理“社区”概念的演变,提出了作为理想类型的两种社区分析和认知视角,共同体逻辑和社会逻辑。其中,一方面,共同体逻辑强调社区是一个共同体,突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人际交往频度、社区凝聚力、社区参与、各种互帮互助小组和志愿服务的产生等社区情感维度,具有地域和情感的融合特征,符合人类的最初情感和秩序归属,追求的是共同体成员的主体参与和自由交往,在实践上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哈贝马斯所称的“沟通行动”。另一方面,社会逻辑则强调社区作为社会管理的一个地域单元,蕴含了社区与社会的一体关系属性。也就是说社区是社会的微观缩影和“拷贝”——因此,社会秩序实现赖以需要的民主实践,也会毫无缝隙的转用到社区治理中。进入新时代,作为民主实践的协商民主是推进基层社会协商共治的核心做法。协商民主理论出发点立足于民主制度设计,强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适,属于民主政治建设范畴,体现政治学分析框架。协商民主相对于竞争民主而言,具有非常巨大的理论进步性,不过它在实践中仍过分关注原子化个体及其利益的博弈与平衡,仍从属于利益分析的范畴。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社区治理的具体实践中,沟通行动要比协商民主具有更好的持久性、稳定性效果。这是因为共同体所形成的情感和集体参与意识一旦确立,则具有比较强的稳定性,突出社区作为共同体的自治取向。这可以有效克服因利益变迁所造成的民主协商失败的风险。但也要看到,作为国家与社会交往的底层地带,社区既是国家与社会两种力量碰撞和彼此拓展的领域。“共同体”导向下的沟通行动和“社会”主导下的协商民主并无本质区别,两者存在很多共通之处,在价值目标追求上,两者都强调政治平等,公共参与,公民主体性发挥,追求普遍共识的达成;在决策或共识达成机制上,都强调协商、交往、讨论、辩论等机制的作用,强调更佳论据,更好观点的力量;在实践结果和影响深度上,都强调跨越公私。协商民主除要在协商参与者之间达成一项集体决议外,更看重公众意见对政府公共决策的影响,实现了由公民社会(公共领域)向国家的跨越,存在由私到公的过渡;哈贝马斯更是提出“双轨民主”模式①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治国的商谈理论[M].北京:三联书店,2014:367-369.,强调合理的协商政治需要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公共领域交往的合力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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