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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SFIC模型的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协同治理探索

2022-04-21耿志杰郭心竹

档案与建设 2022年3期
关键词:协同治理模型

耿志杰 郭心竹

摘 要:在阐释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协同治理具有业务价值、社会价值和时代价值的基础上,文章基于 SFIC 模型梳理得出协同动因、权责分配、制度设计和协同过程四个组成要素,总结分析其对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协同治理的作用,从顶层设计、组织架构、制度设计、过程管理四个方面提出制定完善政策法规、厘清多元主体权责边界、加强协同制度建设、综合多维协同手段的实现策略,以期为我国档案数据长期保存的协同治理探索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SFIC 模型;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协同治理

分类号:G270.7

Exploration on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of Long-Term Preservation of Archival Data Based on SFIC Model

Geng Zhijie, Guo Xinzhu

( School of Cultural Heritage and Information Management of Shangha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44 )

Abstract: The long-term preservation and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of archival data has business value, social value and time value. Based on the SFIC model, this paper combs out the four constituent elements of collaborative motivation, power and responsibility distribution, system design and collaborative process, and summarizes their roles in the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of long-term preservation of archival data.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implementation strategies of formulating and improving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clarifying 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multiple subjects,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ollaborative system and integrating multi-dimensional collaborative means, in order to provide a useful reference for the exploration of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for the long-term preservation of archival data in China.

Keywords: SFIC Model; Archive Data; Long-Term Preservation;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檔案数据不仅包括档案部门在档案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业态数据,[1]还包括具有长久保存价值但未纳入档案部门保管的数据。[2]《“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实现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数据归口各级各类档案馆集中管理”,[3]这既赋予了档案部门长期保存全社会数据资源的责任,又表明了档案数据资源是传承人类遗产的载体。在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工作中,参与方需要就行动、资源、标准、制度等方面达成高度一致,引入协同治理的意义即在于此。一方面,国内外长期保存项目存在现实差距,国外项目如 PANDORA、NDIIPP 等,其保存主体均分布于多个领域。而我国项目主要呈现主体多元、各自为政的特征,跨领域特征并不显著,[4]这种治理模式存在资源浪费、数据壁垒等隐患,跨领域协同治理则是此问题的解决之道。另一方面,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协同治理是实现“归口集中管理”的必然选择,它以档案部门为主导、其他领域的相关部门协同参与为总体方向。在协同过程中,以保存计划的制定、技术方案的选择、管理策略的制定、保存标准的遵循等为协同点,各参与方如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科研机构、高校、文献中心等协商合作,服务于国家治理和数据治理大局。

当前国内外研究均聚焦于实践经验总结和保存策略研究两方面。在实践经验总结方面,国内外总结分析了 NDIIPP、NESTOR 等项目的情况;在保存策略研究方面,则涉及国家保存网络[5]、云备份策略[6]等。目前,我国的研究成果大多只聚焦于某个特定领域,跨领域协同研究数量较少、有待深入。基于此,本文以协同治理为出发点,使用 SFIC 协同治理模型,围绕档案数据长期保存中的具体要素展开分析并提出实现策略,以期为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协同治理作出有益探索。

1 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协同治理的价值阐释

1.1 业务价值:促进档案工作发展

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协同治理秉持多元协同的治理理念,遵循数据归口管理的基本原则,能够有效促进我国档案工作的发展。一方面,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协同治理能够实现跨领域跨部门管理策略、数据资源、技术方案等的共商共建共享,有助于跨越档案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数字鸿沟”,通过吸收大量异质稀缺的数据资源,促进数据资源的全面整合与集成管理,重构档案数据治理生态;另一方面,跨边界知识服务正成为公共信息服务的重要生长点,其对资源储备、系统协同、服务创新的需求[7]促使各参与方协同治理数据资源长期保存工作,推动跨领域跨部门间的协商合作与业务联动,进一步促进档案数据资源融合与公共知识服务水平提升。

1.2 社会价值:构建完整社会记忆

档案数据资源是社会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长期保存对于构建完整社会记忆、传承人类文化遗产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协同保存注重数据资源收集和整合的多元性、全面性、完整性,有助于多元主体合力打破档案数据资源分散保存的不利局面,减少社会记忆碎片化现象,完整描绘社会记忆全景图画,防止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社会记忆资源被“遗忘”,从而为社会提供记忆数据支持,推进可信社会记忆基础设施建设;[8]另一方面,世界上的数字遗产正面临着消失和失传的风险,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协同治理通过聚集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机构的社会记忆资源,[9]协同管控档案数据质量,联合保障档案数据安全,以实现档案数据资源的长效存取、长期可用与安全保存,有效传承人类文化遗产,赓续人类文明基因。

1.3 时代价值: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协同治理蕴含“档案治理”“数据治理”“协同治理”多个命题,能够有效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一方面,在国家治理背景下,档案事业发展由管理型模式转变为治理型模式,而档案数据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也能丰富国家治理内涵;另一方面,协同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必然,核心要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0]这不仅符合档案工作“为党管档”的职责,还为探寻国家治理多元主体间的合作路径提供方向指引。

2 基于SFIC模型的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协同治理要素分析

SFIC模型是公共管理领域的协同治理模型,由Ansell 和 Gash 对137个多样化协同治理案例进行“连续近似分析”后得出,包括起始条件、催化领导、制度设计和协同过程四个部分。[11]它具备广泛的适用性和科学性:一方面其构架成熟,在理论内容上与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协同治理高度适配;另一方面其应用广泛,已被国内外学者应用于不同领域的案例研究中并取得学术成果。因此,本文基于 SFIC 模型对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协同治理中的要素展开分析,模型框架结构如图1所示。四个组成要素分别是:多元主体的协同动因、权责分配、协同制度设计和协同过程。

2.1 多元主体的协同动因

協同动因是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动力因素,包括内在驱动力与外在驱动力两个方面。

(1)内在驱动:多元主体的协同意识

协同意识的树立是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协同治理的根本要求,是协同过程能否开展的决定性因素。档案部门在长期保存方面具备专业优势,缺乏协同意识将导致大量具备档案属性和长期保存价值的馆外数据资源流失。因此,保存机构必须更新保存观念、树立协同意识、培育系统治理思维,将其植根于档案数据治理活动中,推动档案数据治理体系完善。

(2)外在驱动:多元主体的协同条件

协同条件是多元主体在资源和知识等方面的起始情况,条件的对称性决定了各机构的协同意愿与动机。由于档案部门“条块分割”体制的局限性和图档博等机构隶属关系以及业务情况的差异性,多元主体的协同条件易呈现不对称性。在资源方面,各机构数据资源的种类、属性、数量和质量各不相同;在知识方面,图档博等机构的知识要求不尽相同。于是,当异质异构的数据资源归口到档案馆集中保存时,必然会在技术方案的优化选择、管理策略的制定、保存标准的遵循等问题上产生分歧。因此,消除保存机构间资源和知识的不对称性,打破领域间的“数据壁垒”与“知识壁垒”,促成多元主体协同条件的对称性,是形成档案数据协同治理外驱力的前提。

2.2 多元主体的权责分配

在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协同治理中,明晰多元主体的权责分配是构建并维系有序的治理结构、促进档案数据高质量保存的关键环节。

(1)多元主体的权力配置

科学合理的权力配置是档案数据协同治理良性运转的充分条件,具体来说,需要构建以档案部门为主导、其他部门协同参与的扁平化权力结构。一方面,合理的权力配置有助于档案部门明晰自身“主导者”而不是“领导者”的角色定位,尊重其他主体的地位和话语权,缓解其资源与权力焦虑,在协同过程中发挥引导、协调和适当管理的作用,维系长期保存工作有序与稳定;另一方面,有利于在协同团队中构建平衡的权力关系,协同各方有效参与到档案数据治理过程中,形成多元主体平等对话的互动格局。

(2)多元主体的责任划分

清晰明确的责任划分是多元主体协同保存有序开展的前提。一方面,由于档案部门是档案数据治理的主要承担者,是档案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体,[12]划定责任承担范围、明确责任承担内容,有利于督促档案部门发挥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带头维护档案数据的真实、完整与可用,精准防范档案数据安全风险,促进档案数据安全治理;另一方面,其他部门是档案数据治理的次要承担者,明确责任分担有助于确保数据资源质量可靠、安全合规,切实做好数据资源移交与共享工作。总之,明确责任主体、清晰划分责任边界,有利于多元主体落实责任内容、压实责任担当,切实保障档案数据安全与质量。

2.3 协同制度设计

协同制度设计旨在为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协同治理提供制度保障,能够确保规则制定的清晰性和协同过程的透明性,是提升档案数据治理效能、确保长期保存公平性的重要保证。

(1)确保规则制定的清晰性

制度设计需要确保规则的清晰性,这与协同治理的有效性相关。[13]在跨领域协同保存中,多元主体必然会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存在利益分配问题,此时,清晰的利益分配制度是影响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程度、档案数据保存的效率的关键因素。具体来说,多元主体应协商明确各方的利益划分、成本与承担风险等内容,这不仅有利于激发协同动力、提升数据治理效能、形成档案数据治理合力,还能有效防范档案数据安全风险、提高档案数据治理效益,促进协同治理的持久运作。

(2)保障协同程序的透明性

制度设计需要保证协同程序的高度透明性,以确保长期保存的公平性,这主要通过监管机制予以保障,具体涉及协同治理的主体和客体两方面。在主体方面,监管机制有助于在主体间形成制约关系,确保协同行为的透明性,避免多元主体滥用权力;在客体方面,针对档案数据资源的监管能够切实维护档案数据安全、控制档案数据质量,通过多种方式在环境、人员、技术等方面对档案数据进行全流程管控,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保证档案数据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2.4 多元主体的协同过程

协同过程是多元主体为达成档案数据善治与长期保存目标,分别在行为与认知上进行投入的过程。

(1)多元主体的行为投入

行为投入是指多元主体为促进协同过程良性循环所采取的一系列行为措施,主要体现为对协同保存过程的控制。其中,风险控制和质量控制是关键因素。在风险控制方面,多元主体通过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等措施,全方位、全流程控制档案数据安全风险。这既是确保档案数据长期保存活动整体安全的必备条件,也是确保档案数据资源自身安全的内在要求。在质量控制方面,多元主体通过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数据质量标准等方式,从源头把控档案数据质量,及时发现、反馈并解决数据质量问题,从而提升多源数据的整合质量,增强档案数据治理效果,提高长期保存整体效率。

(2)多元主体的认知投入

认知投入是指多元主体在协同过程中思想或认知层面的投入,包括协同共识的达成、对相互依赖性的共同认识等。在达成共识方面,多元主体通过对协同理念、目标导向、档案数据认知、长期保存决策制定等内容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有利于促进长期保存活动的统一管理与有序开展,实现多元主体思想层面的“同频共振”;在对相互依赖性的共同认识方面,多元主体充分认识到在资金、数据资源、保存技术等方面的相互依赖性,有利于强化协同动机,增加数据治理贡献度,为协同过程注入思想动力。

3 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协同治理的实现策略

基于SFIC模型的代入分析,结合我国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协同治理的实际情况,笔者从政策法规、权责分配、制度建设和过程管理四个方面提出实现策略,从而为开展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协同治理工作提供参考。具体策略框架见图2。

3.1 规划顶层设计,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加强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协同治理规划顶层设计,补充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有利于从根本上植入协同意识,创造良好的协同环境,促进协同治理有序开展。

(1)政策制定:创造良好的协同保存环境

良好的政策环境是开展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协同治理的必要条件。国家层面应根据档案数据资源的总体保存情况,明晰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协同治理的总体目标、战略规划、协同保存模式等内容,制定跨领域协同保存的相关激励政策,为数据资源保存机构和社会公众植入协同意识,在国家政策的引领下促进档案数据协同治理的长效发展。

(2)法规完善:构筑坚实的协同保存屏障

一方面,档案部门应积极制定和完善檔案数据长期、协同保存的相关法规,依法保障档案数据安全、维护多元主体的合法权益,增强数据资源保存部门的协同动力;另一方面,档案部门应推进档案数据安全保护法规的建立、补充与完善,建立健全档案数据安全法规体系,厘清档案数据在生成、流转、归档、保存等全生命周期中的权属问题与安全责任界定问题,[14]如《数据安全法》从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等多角度对数据安全保护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进行规定。[15]

3.2 设计协同组织架构,厘清权责边界

在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协同治理中,搭建以档案部门为主导、其他部门协同参与的组织结构,构建责任体系,厘清权责边界,有利于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良性格局。

(1)组织结构设计:构建科学合理的权力格局

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体现为组织的扁平化结构。[16]在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协同治理中,组织结构是由主导子系统和执行子系统构成的二级权力结构。其中,档案部门位于主导子系统,发挥决策、管理、协调等作用,对其他主体、档案数据资源、长期保存全程进行管理、控制和调整;执行子系统由图书馆、博物馆、高校、科研机构、文献中心等数据管理部门构成,负责执行长期保存的具体任务,经档案部门授权后也可对长期保存决策产生影响。

(2)责任体系构建:压实协同主体的责任担当

在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协同治理中,责任体系的构建必须实现权责统一,以压实多元主体的责任担当。就档案部门而言,应全面梳理法定职责,规范建立责任清单,[17]责任内容应包括长期保存整体规划、档案数据质量控制与问题监测、多元主体利益协调以及对其他部门的监督等;就图书馆、科研机构等其他主体而言,需要对所提供档案数据资源的合法性、安全性、规范性负责,并协助档案部门保存档案数据,同时监督档案部门的行为。

3.3 筑牢规则堡垒,加强协同相关制度建设

协同制度用以规范和约束主体行为,促进协同程序的有序运转,为清晰的规则制定和透明的协同过程提供制度保障,具体包括利益分配制度和监管制度的建立。

(1)制定利益分配制度:确保协同过程的可持续

利益分配的清晰性是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协同治理健康发展的有效保证,应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利益分配制度应秉持科学分配、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尊重多元主体利益诉求的多样化与差异性,合理划分多元主体的利益比例,明确规定所享受利益的内容,并追求共同利益的最大化,以提升长期保存工作效率,实现档案数据善治目标。

(2)建立监管制度:保证协同过程的公平性

监管制度旨在为协同保存提供透明化视角,不仅能够最大程度保证协同主体行为的公平性,确保协同过程的正当性,还能够实现档案数据的安全保存。一方面,需要制定针对协同过程的监管制度,确保协同主体的行为均以团队目标为导向,防范“公权私用”“公权滥用”等问题;另一方面,需要制定针对档案数据安全的监管制度,明确档案数据监管的方式、平台、人员等,[18]对存取环境、存储载体、内容、访问情况等进行实时监管,全方位保障档案数据安全,为档案数据的长期保存奠定基础。

3.4 强化过程管理,综合集成多维协同手段

协同过程的良好运转需要技术手段保障、管理手段加持与协同文化建设三方面共同作用,以确保协同过程的有效管理与长效运行。

(1)技术保障维:构建数据安全技术壁垒

构建档案数据安全技术壁垒是档案数据风险防范与质量控制的有效保证。在风险防范方面,要密切关注档案數据安全技术变化,积极设计长期保存系统,抵御档案数据安全风险;在质量控制方面,应主动引入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化技术,如苏州大学苏航数据保全中心采用第三方国家时间戳授时中心验证服务,从法律层面验证长久保存档案数据的真实性与安全性。[19]

(2)管理加持维:加强数据风险管理与质量管控

管理手段需要监管相应的长期保存环节,主要包括档案数据风险控制与质量控制。在风险控制方面,要及时识别档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风险,建立风险等级划分机制与应急预案,精准评估风险等级,全流程防范档案数据安全风险;在质量控制方面,应积极推进档案数据质量标准化建设,制定档案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严格管控档案数据资源品质。

(3)文化建设维:统一主体思想、凝聚价值共识

协同文化建设是协同团队在价值观念上的一致认知,为协同行为提供思想指导。一方面,档案工作人员需要统一长期保存思想,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终身学习观念,[20]以思想为引领妥善保存档案数据,促进长期保存创新发展;另一方面,多元主体需要就协同理念、目标导向、保存规划等达成共识,以推动协同过程高效运转。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大数据战略背景下档案数据质量优化控制研究”(项目编号:21BTQ016)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与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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