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伦理视域下档案数据开放规范发展探析
2022-04-21张东华尹泷杰
张东华 尹泷杰
摘 要:高效有序的档案数据开放,可以显著提升档案部门公共服务水平,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以数据伦理为基本视域,探讨数据伦理对档案数据开放的积极影响,即加强伦理引导、提升伦理约束、实现伦理控制。分析了当下档案数据开放存在着数据质量参差不齐、数据不公持续扩大、安全风险日益突显、权益分配模糊不清的伦理问题,并提出需要从优化数据伦理发展环境、做好数据伦理统筹协调、构建数据伦理配套机制、开展数据伦理权益立法方面寻求出路,助益档案数据开放。
关键词:数据伦理;档案数据;数据开放
分类号:G270
On the Standardized Development of Archival Data Open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ata Ethics
Zhang Donghua, Yin Longjie
( School of Humanities of Nanchang University, Nanchang, Jiangxi 330031 )
Abstract: Efficient and orderly opening of archives data can significantly improve the public service level of archives departments and promote social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Taking data ethics as the basic perspectiv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ositive impact of data ethics on archival data opening by strengthening ethical guidance, improving ethical constraints and realizing ethical control, and analyzes the ethical problems existing in archives data opening at present, such as uneven data quality, continuous expansion of data injustic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security risks and unclear distribu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It also puts forward the need to seek a way out from optimizing the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of data ethics, doing a good job in the overall coordination of data ethics, constructing the supporting mechanism of data ethics, and carrying out the legislation of data ethics rights and interests, so as to help the opening of archival data.
Keywords: Data Ethics; Archival Data; Data Opening
1 引 言
数字时代,数据日益受到重视,数据开放逐渐成为国家高度关注的时代命题。2021年3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扩大基础公共信息数据安全有序开放”。2021年6月正式颁布,并于2021年9月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则进一步要求“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统一规范的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数据开放利用”。档案数据开放是政府数据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档案部门也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2021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推进档案开放。加强档案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衔接,完善配套工作制度”。然而,随着档案数据开放浪潮的推进,也出现了数据污染、数据鸿沟等一系列数据伦理问题,影响了档案数据的开放。在数据时代,恰当地解决档案数据开放伦理问题对于合理、规范地开放利用档案数据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目前国内尚未出现从数据伦理视域探索档案数据开放的文章,但是围绕档案数据开放已形成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如马海群[1]在挖掘数据开放政策的内涵、研究动向以及国外档案数据开放政策基本架构的基础上,构建我国档案数据开放政策的核心要素与框架结构;陈展[2]通过对比国内外档案数据开放现状,分析档案数据开放的发展趋势,进一步探究影响档案数据开放的关键因素,以推动我国档案数据开放进程;王协舟等[3]从档案数据开放的法系背景出发,分析英美法系国家档案数据开放,提出我国应学习英美法系国家档案数据开放法律与政策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档案数据开放行为法、救济法、权利保护机制、政策以及技术标准体系等。总体来看,基于数据伦理视域开展档案数据开放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的成果相对较少。鉴于此,本文以数据伦理为视域,探讨档案数据开放存在的伦理问题,以期为我国档案数据开放提供有益借鉴。
2 数据伦理对档案数据开放的影响
数据伦理是在数据收集、分析、研究、传播、开放和利用等一系列数据活动中所产生的伦理问题,是数据领域出现的一种新型伦理关系,是对传统伦理的继承和拓展。[4]数据伦理视域下的档案数据开放是在遵守相关数据行为准则和价值判断指南的基础上,合规合法地开放档案数据,实现档案数据开放价值最大化。基于数据伦理的档案数据开放有助于处理好档案数据各相关主體之间的关系,建设高质量的数据社会,构建更和谐的档案数据开放环境,也有利于档案机构制定档案数据开放规范化制度体系。
2.1 数据伦理加强档案数据开放伦理引导
档案数据开放以一定的数据伦理精神为基础,数据伦理为其提供了道义性支持。伦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规范引导的作用,规范化的伦理能加深其影响程度与指导意义,能够更加内化到档案工作者的职业活动中,引导规范档案工作。[5]数据伦理是一种自律的实践精神,档案数据开放只有在普遍反映参与者内在数据伦理意愿时,才能促进其作用的充分发挥。档案数据开放只有得到数据伦理的合德性后,才能获得大多数人的行动支持与价值认同。档案数据开放不仅要考虑其科学性,更要体现社会所需要的道德要求以及数据伦理精神,内置公平、正义和理性,实现数据伦理与档案数据开放的衔接和贯通,为档案数据开放的良性运行提供数据伦理支持。
2.2 数据伦理提升档案数据开放伦理约束
档案数据开放的具体行为蕴含着一定的数据伦理要求和价值追求。具体的档案数据开放活动应当符合数据伦理行为合理性原则,判断档案数据开放行为是否合德应依据数据伦理公正原则,数据伦理责任原则要求档案部门对档案数据开放行为的结果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要承担数据伦理责任。伦理对数字档案馆生态系统的约束表现为资源平等与服务平等的实现、人文关怀的给予、行业责任与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生态和谐的维持。[6]由此可见,数据伦理在约束档案数据开放行为中具有重要作用。档案数据开放的过程也是档案数据开放数据伦理价值实现的过程。
2.3 数据伦理实现档案数据开放伦理控制
档案部门为了实现档案数据开放既定目标,要着眼于解决档案数据开放的具体问题,提出若干具有可行性的方案,并做出最优选择。既要考虑法律、经济以及技术因素,又要考虑责任、伦理因素,寻求合乎伦理的档案数据开放。如果缺少控制而任由主体根据自我认识进行服务与管理的话,档案馆内便会出现不作为与乱作为、混乱无序、道德败坏等现象。[7]数据伦理只有全程介入到档案数据开放过程中去,才能实现数据开放科学性与伦理性的统一。档案部门必须进行数据伦理考量,以追求和谐、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等伦理精神规约档案数据开放。
3 数据伦理视域下档案数据开放的问题检视
3.1 档案数据开放质量参差不齐
在数据环境中,有效档案数据与无效档案数据共存的局面不可避免地引发了档案数据污染加剧的伦理危机。现阶段档案数据层面的积累多是依托档案实体的元数据条目或基本著录数据,绝大部分以目录或全文数据库的形式存在,数据质量缺陷仍大量存在。[8]以目前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档案馆官方网站(港、澳、台除外)开放档案数据类型为例,截至2021年10月31日,31个省级档案馆中有9个档案馆建设了全文数据库,分别是北京市档案馆、天津市档案馆、黑龙江省档案馆、上海市档案馆、浙江省档案馆、福建省档案馆、江西省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重庆市档案馆。就全文数据格式来看,上述省级档案馆仅将档案数据以文本形式上网,或仅提供档案数据的图片,格式较为单一。同时,档案数据更新不够及时。
3.2 档案数据开放不公持续扩大
大数据时代,数据总量不断增大,但数据在应用和配置的过程中偏离公平的伦理诉求,数据分化现象越来越严重,导致了数据不平等及信息落差的产生。各级档案部门间数据沟通不畅、共享程度不高、相互封闭的现象比较突出。由档案组织结构分割所带来的档案数据壁垒则阻碍了全局档案数据的形成,影响了档案数据价值功能的发挥。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档案馆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之间形成“信息围墙”,难以满足档案用户跨区域、跨部门的多样化需求。[9]从目前省级档案馆官方网站档案数据开放系统来看,31个省级档案馆只有7个省级档案馆官方网站将省内各市级与区级档案馆的档案数据纳入到其档案开放数据系统当中,分别是北京市档案馆、天津市档案馆、浙江省档案馆、江西省档案馆、山东省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和湖北省档案馆。档案数据开放共享中存在的部门利益、问责压力等问题阻碍了档案数据价值功能的实现,增大了协调成本。
3.3 档案数据开放安全风险日益突显
数据时代,档案数据资源的价值日益突顯,然而在开放过程中档案数据也面临着被攻击的风险,可能发生病毒传播、黑客入侵、网络攻击等数据安全事件,造成档案数据被窃取、篡改、泄露甚至兜售。2017年9月,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档案数据泄露案件,超过7亿条档案数据遭泄露,8000余万条档案数据被贩卖。经法院审理查明,这些档案数据来自于被黑客入侵的某政府医疗档案数据服务信息系统和某省扶贫网站。[10]档案数据是高度敏感和机密的,在一定范畴内并不适合开放共享,且一旦受到外部干扰,其完整性及真实性也将遭到破坏。在交换、互通档案数据的过程中,安全问题不免会成为档案数据开放的瓶颈,倘若不严格防范,必然会产生严重后果。
3.4 档案数据开放权益分配模糊不清
确保数据权益的归属明确,能有效推进数据的充分运用与高效转化。然而,在档案数据开放过程中,由于档案数据原权利主体、档案数据实际控制主体、档案数据间接使用主体或加工主体、档案数据服务及其终端用户等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错综复杂,导致档案数据所有权模糊,同时相关知识产权、隐私权等问题也较难处理。具体的数据权益分配实践往往不能依照正义的伦理要求进行,相关数据主体之间出现利益失衡、运行失灵等伦理争议,影响了数据权益归属的确定与流转,阻滞了数据的转化运用。目前我国仅有6个省级档案馆采取了转载说明、版权声明、图片水印等版权保护措施,大部分档案馆官方网站的档案数据化成果缺少来源标识、版权说明等。而从网站隐私声明情况来看,仅有5个省级档案馆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隐私声明。
4 数据伦理视域下档案数据开放的规范应对
4.1 优化发展环境,形成档案数据开放资源优势
更好的数据伦理环境有助于更诚信的档案数据开放行为、更高的档案数据质量和档案用户更多的信任。首先,应增加档案数据体量,加强档案数据开放力度,及时清查档案数字化内容质量,跟进档案数字化的后续工作。明确制定档案数据开放分类表,规定档案数据开放类型,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性和有序性,提升档案数据优质度。其次,要关注档案数据开放格式的标准性和先进性。由于各地档案馆的数字化加工标准不尽相同,可考虑在导入平台前对数字化副本进行统一的格式转换,并保留图像的原有样式和较高质量。[11]再次,开放的档案数据应具有较细的粒度,以XML、JSON、CSV或特定数据格式进行存储与表达,在档案数据的保存、交换与互操作层面形成一定优势。[12]此外,档案部门还应当做好后期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开放档案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2 做好统筹协调,强化档案数据开放协同合作
数据伦理强调协作与融合,对于档案数据开放的协同合作具有指导意义,有助于发挥区位和功能优势,促进档案数据要素自由流动,而这便要求档案部门加强规范有效的协同合作。档案部门协同参与数据开放的部门间合作关系一旦建立,档案数据的高效开放便得到了保障。[13]一方面,增强纵向合作实力是档案数据开放的理性抉择,纵向合作以协调整合为核心,可以将分散力量集中起来,产生整体合力效应。上级档案部门应加强对档案数据开放共享的重视程度,下级档案部门应及时、高效地对开放共享档案数据做出回应。通过有效的资源整合,将孤立、碎化、离散的档案数据组织成一个有机整体,填平不同层级、部门和地区之间的数字鸿沟。[14]另一方面,理顺档案部门间的横向关系也是破解“各自为政”困局的必然选择。档案部门应加强协调整合,形成区域合力,提升档案数据开放效能,推动区域档案公共服务一体化。例如2021年6月,北京市档案馆官方网站正式推出“北京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开放档案目录查询服务”,公众可对北京市档案馆及16个区档案馆120余万条开放档案数据目录进行一站式检索。
4.3 构建配套机制,提高档案数据开放风险应对
档案数据的合理开放需要平衡数据开放与数据安全之间的关系,化解危及数据安全的伦理风险,构建档案数据安全的伦理配套机制。着重处理信息透明与信息安全的关系,既要满足档案用户需求,又要保障档案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完整与安全。[15]首先,为应对档案数据开放风险挑战,需要对档案数据开放活动进行伦理规约和风险评估。在实施风险评估的过程中,要让各领域专家在充分认识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理性的评价。其次,要建立健全档案数据安全保护的伦理审查机制,以档案数据安全保护伦理评价原则为准则,对档案数据的开放进行伦理审查。明确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内涵,细化档案开放审核主体职责。[16]而伦理审查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的伦理委员会,其作用体现在对档案数据开放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并指出对策和意见,降低档案数据开放可能带来的潜在伦理危机,对将来有可能出现的伦理问题,作出预想和分析。再次,档案数据安全保护的伦理调控主要通过赏罚机制实现。对于较好地履行档案数据开放伦理原则的组织或个人,应该进行奖励,对于违背或者践踏档案数据开放伦理原则的组织或个人,则应该进行惩罚,以达到有效保护和持续开放档案数据的目的。
4.4 推动建章立制,规范档案数据开放秩序
数据权益分配正义的实现需要开展具体的法规制度设计,以强化数据权益分配正义的伦理保障。伦理制度体系以尊重和维护多元主体的权益诉求为出发点,规范多元主体的行为以及责任担当,从而实现“善”的伦理考量。[17]一方面,需要借鉴权利体系中其他权利保护的路径与制度,构建基本的数据权益保护制度。数据权益不仅具有开放性、共享性特点,同时也具有知识产权、人格权、财产权的某些特点,因此难以按照现行权利体系中的某种单一权利类型构建权利保护制度。当档案数据与人身权相关时,可在人身权范畴内进行调整;当档案数据涉及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则可比照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路径进行设计。另一方面,要着重规范档案数据开放行为,建立档案数据开放过程中的数据权益保护制度,加快推动个人档案相关立法工作。[18]因为数据权利的配置,某种程度上关乎权利行使的边界,也关乎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当个人档案数据被非法使用时,个人应当拥有数据删除权以及被遗忘权;但当个人档案内容涉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时,也应从社会和国家层面加以考量。
*本文系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数据伦理视角下档案数据开放规范发展研究”(项目编号:TQ20103),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三五”基金项目“数字乡村战略背景下档案馆信息服务研究”(项目编号:20TQ01)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与参考文献
[1]马海群.档案数据开放的发展路径及政策框架构建研究[J].档案学通讯,2017(03):50-56.
[2]陈展.档案数据开放推进路径探略[J].浙江档案,2019(01):20-22.
[3]王协舟,尹鑫.英美法系国家档案數据开放法律与政策调研及经验借鉴——基于文献、文本和案例的省思[J].档案学通讯,2019(04):48-57.
[4]宋晶晶.由信息伦理向数据伦理转型:溯源、驱动与路径[J].图书馆学研究,2020(03):35-39+60.
[5]张志惠.我国档案修复伦理规范构建的思考[J].档案学通讯,2017(05):76-80.
[6]周林兴,谢林蓉.数字档案馆生态系统主体的双维度治理研究[J].浙江档案,2021(03):15-18.
[7]曹玉.档案管理与伦理的双向同构机理研究[J].档案与建设,2020(04):29-32.
[8]钱毅.智慧档案馆全域对象与建设层级分析[J].档案学研究,2019(04):109-115.
[9]陈伟斌.基于用户体验的数字档案共享服务研究[J].档案管理,2019(02):43-44.
[10]中国经济网.7亿条个人信息被窃警示风险 公共服务领域泄露须引起重视[EB/OL].[2017-09-18].http://www. ce.cn/xwzx/gnsz/gdxw/201709/18/t20170918_26047117.shtml.
[11]尹哲.区域性开放档案数字资源共享问题的思考[J].北京档案,2020(07):30-32.
[12]张斌,高晨翔,牛力.对象、结构与价值:档案知识工程的基础问题探究[J].档案学通讯,2021(03):18-26.
[13]王运彬,王晓妍,陈淑华,林君雅.公共服务集成视域下档案部门的协同合作与服务转型[J].档案学研究,2020(04):56-63.
[14]金波,杨鹏.大数据时代档案数据治理研究[J].档案学研究,2020(04):29-37.
[15]张东华,杨帆,程思燕.价值共创视野下档案信息交互服务研究[J].档案学研究,2017(03):22-25.
[16]丁家友,周涵潇,张照余.数据安全与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解读与思考[J].档案与建设,2021(09):12-15+11.
[17]张帆.基于主体视角的档案治理伦理研究:基础、目标与内容框架[J].档案与建设,2020(08):9-13.
[18]周耀林,管茜.日记类App在个人数字存档中的应用研究[J].北京档案,2021(03):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