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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需要企业和院校深度参与

2022-04-13游晓畅

科学大众·教师版 2022年4期
关键词:产教产教融合政策

“产教融合”是打通人才供给侧与需求侧通道的重要途径,也是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之路。“产”和“教”如何融合?制约“产教融合”的因素有哪些?如何推进“产”与“教”深度融合?企业作为产业方,要激活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动力,从深度合作中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为产业输送更多优秀人才。

在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高校要积极搭建“产教融合”平台,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到育人实践中,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来深化“产教融合”,但两者依然面临诸多矛盾,集中体现在运行机制、发展策略、行动准则、改革方式以及主体构成等方面。2020年9月,教育部颁布《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加大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由政府来牵头,构筑深度“产教融合”制度体系。“产教融合”不是高校单方面的事,也不是产业、企业单方面的事,而是要两者都协同起来,都积极参与进来,发挥“双主体”育人优势。

一、“产教融合”中企业与高校之间的博弈行为分析

从博弈理论视角来看,对于“产教融合”中的企业和高校,两者代表不同的利益主体,在合作行为上,都强调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一)遵循“亲缘选择”,企业积极参与“产教融合”

“亲缘选择”,具有典型的“利他行为”,在选择行为上,以“适合度最大的个体为合作对象,而不可考虑该个体对自身是否有利”。在现实中,很多企业选择“产教融合”,源于对国家产业政策的响应,企业可以从中规避资源的过度消耗,缓解竞争压力。比如,一些企业选择“产教融合”,可以得到政府提供的便利条件,还能参与到高校课程改革、人才培养中,提升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对于“亲缘选择”,企业之所以放弃“利益最大化”机会,原因在于能够从中获得更多“适宜”的收益。一些办学型企业,与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拥有学历教育或职业培训办学资格,企业可以通过办学方式,来为企业培养更多人才,满足企业招工需要,也顺应了“产教融合”趋势,为企业赢得更多社会资源和效益。一些教育机构参与型企业,如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通过与本地多家德资企业合作,取得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碍于不确定性风险,企业权衡参与“产教融合”

对于“产教融合”,并非所有企业都会选择参与,市场竞争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风险,企业在面对市场风险时,企业在无法预知未来是否能够获得有效的经济效益时,可能会对“产教融合”进行权衡,分析其利弊。来自市场供求、竞争对手、产业政策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对于企业,即便政府承诺会给予相应保障,但企业仍会选择“观望”。只有当“产教融合”为企业带来丰厚效益后,企业才会考虑参与“产教融合”。由此来看,企业对“产教融合”本身,会采用权衡观望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希望参与高校办学,来获得社会声誉,但另一方面,企业又希望独立经营,保持自身特色。

(三)基于寻租行为,企业虚假参与“产教融合”

寻租,本质上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表现,也显示为市场经济配置关系扭曲,阻碍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达成。寻租行为,对于企业在市场博弈中,政府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可以为企业提供便利。企业为了获得利益,而选择与高校合作。但在合作中,企业却较少关注高校的发展,表现为虚假的“产教融合”。比如,一些中小型企业,对自身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很熟悉,对“产教融合”所带来的利益也很热衷,还能提升企业自身的社会声誉等隐性利益。因此,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很强,也愿意与高校科研部门合作,来带动企业快速发展。然而,合作的现实是中小型企业缺乏应有的合作基础,在资金、技术、设备、工程师等方面,难以支撑“产教融合”。同样,对于一些行业巨型企业,综合实力强,具有相对核心知识产权优势,即便没有政府所提供的资源,也能保持行业顶尖地位。这类企业,对“产教融合”并不热衷,甚至会担心“产教融合”,导致自身知识产权受到影响。相比而言,巨型企业往往是迫于政府、社会压力而选择“产教融合”,在实施中往往对“产教融合”存在抗拒,流于形式,应付合作。

二、阻碍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主要因素

国家出台“产教融合”政策,其根本在于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在于解决人才供给侧与需求側之间的矛盾。但在现实中,企业对“产教融合”缺乏参与热度,而高校单方面为谋求效益最大化,往往给企业预留的空间有限。国家发改委与教育部联合出台《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强调,“企业不再是产教融合的客体,而是要从申报、规划到实施,都要拥有自主选择、自主参与的权利”。也就是说,国家通过肯定企业的主体地位,给予企业更多决策权、参与权。

(一)企业对现有相关政策存在顾虑

“产教融合”提出很多年了,但对于企业而言,一直并未深入参与。没有“深度”的产教融合,背离了产教融合的初衷。当下,加快推进高校现代教育体系的构建,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产教融合必须要走向深入。企业作为产业代表,在政府相关政策引领下,也尝试了与高校之间的合作,但效果不理想。政府作为“媒介方”,不能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导致人才供需结构失衡问题无法充分解决。企业为了响应政府相关政策的号召,参与到产教融合中,但政府并未全面考虑企业的角色,企业在面临市场诸多不确定性风险时,需要权衡政策利弊,是否符合企业发展预期。同样,企业关心的是利益最大化,而政府关心的是高校教育改革是否到位。由此,企业顾虑重重,对政府的优惠政策存在质疑,影响产教融合深度推进。

(二)企业未能调整自身“主体”角色

相关产教融合政策进一步强调企业的“主体”角色,但很多企业,并未真正将自身作为“主体”来参与。政府的政策引领,以“媒介方”来推动企业的参与合作,并给予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的支持。但实施中,大多数企业对产教融合政策理解不深,企业在产教融合中,也未能争取更多的优惠和便利条件。当然,一些已经参与到产教融合中的企业,也真实享受到政府给出的优惠待遇。但相比大多数企业,并非主动去寻找产教融合机会。显然,企业习惯于将自身看作“客体”,企业在产教融合中,“主体”角色意识不强。另外,产教融合相关政策、制度中,对高校而言,明确了非营利性特征,政府在平衡产教融合利益时,又更倾向于高校,企业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可见,对于大多数企业想要转“客”为“主”,还是存在诸多束缚和障碍。

(三)企业更倾向于短期收益的满足

针对产教融合中企业和高校的博弈,企业原本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合作目标的,与高校的合作,企业更关注收益。政府在出台相关产教融合金融、财税政策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企业的参与性,企业也看到了产教融合带给企业的社会声誉,企业也愿意争取产教融合,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和战略资源。但对于多数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很大程度上倾向于“短期收益”。企业希望在短期投入后,尽快获得净收益,如果成本的投入,超过了政策期限,企业将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企业在产教融合中,并未立足长远发展而参与合作。

(四)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收益未能得到保障

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推进“产教融合”的政策和措施,也给予了土地、财税政策扶持。但对于企业而言,这些政策虽然具有吸引力,但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企业会观望或产生“寻租”行为。从《职业教育法》中,“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产教融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但现行相关法律,未能给予明确,使得企业缺乏“安全感”。“政府在产教融合中,发挥舆论引导、立法干预、政策支持、经费投入、统筹规划、宏观调控、约束监督”等职能,企业并未拥有类似的机构来维护其权利、利益,这就造成了产教融合存在主体不清、权责不明、界限混乱的局面。企业的权益无法获得保障,企业在产教融合中风险无法降低,必然导致合作处于浅层化。

三、增进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的发展建议

(一)企业要领会政策要求,响应“产教融合”战略

事实上,很多企业对“产教融合”相关政策认识不足,对“产教融合”制度领会不到位,也未能真正将自身作为有效的“参与主体”来提升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社会影响力。产教融合,不再是高校的一种育人方式,而是要与社会发展相顺应,从试点到全域展开,要求企业要发挥自身优势,从产教融合中获得双赢。社会分工越来越明确、越来越细化,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要认识到人才红利、项目创新、产学研融合的重要性。通过参与产教融合,与高校展开资源、人才互补。一方面,企业要积极响应政府政策号召,参与到地方高校建设中,主动学习了解相关产教融合政策,将企业自身发展,与产教融合规划相融合。企业要对接政府,深入解读相关政策及意义。同时,企业要参与各级各类院校举办的产教融合研讨活动,如“全国职教产教融合研讨会”、“产教融合高峰论坛”等活动,关注企业改革与国家经济政策的内在关系,助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企业带来更多隐性利益。

(二)企业要转换思维,变被动为主动对接“产教融合”

随着《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的落实,对于“产教融合型企业”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各地企业要抓住机遇,深耕产教融合路径。如国家对一些大型企业设置“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鼓励职教集团与企业共同办学,推动主要学科领域在企业开辟“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国家以政策引领为导向,明确了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主体角色,企业更应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参与申报产教融合项目。一方面,企业与高校通过搭建校外实践平台,参与校内科研项目,整合高校师资,促进企业科研创新。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向高校提出合作框架,高校根据自身学科、人才优势,来深化产教融合。另一方面,政府要做好产教融合保障机制,特别是在确保合作双方主体性、平等性上,要更多的关注企业的想法,给予企业足够的自主权、能动性,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另外,从“金融、财税、土地、信用”等方面,给予企业必要的政策傾斜,让企业获得实惠。

(三)企业要做好长远规划,确保“产教融合”可持续发展

从“产教融合”实施调研中发现,在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有一半企业是盈利的,但仍有一半企业存在亏损。细究产教融合的难点,很多企业关注短期收益,未能做好长远规划。企业要盈利,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但企业过度追求短期效益,不利于产教融合深度推进。因此,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激励,鼓励企业做好长远规划。如针对企业早期投入多、收益不明显,政府给予政策性“补助”,降低企业损失。在度过初创期后,企业从盈利中上缴部分收益,促进产教融合良性循环。另外,企业在产教融合中,还要挖掘潜在利益,如举办职业技能大赛,提升企业社会声誉和影响力。

(四)完善产教融合保障机制,维护企业主体权益

要想推动“产教融合”深入、可持续发展,必然需要政府完善相关保障机制,确保校、企双方权益。从法律层面,建议修订《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明晰“产教融合”的法律地位。制定“产教融合”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权责、利益分配。同时,加强行业协会的管理,特别是在“产教融合”领域,依托行业协会来维系双方的合作关系,保障企业的主体权益。另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议引入第三方评价和监督机构,对“产教融合”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消解阻碍因素,激活企业活力,考核“产教融合”成效。

四、结语

“产教融合”作为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途径,通过分析阻碍“产教融合”的相关因素,找准问题,逐个化解,才能为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游晓畅,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材料加工工程,机械制造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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