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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看待历史性不正义的立场与方法
——以艾利斯·马瑞恩·扬历史性不正义思想为中心的考察

2022-04-08李晶肖孟茜

关键词:罪责历史性纳粹

李晶,肖孟茜

中央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

学习“四史”,绕不开对近代以来西方列强对中华民族的一系列不正义事件的评判。对待历史性不正义的立场与方法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我们学习历史这本最好的教科书的初衷与效果。对于如何研究历史,毛泽东在《如何研究中共党史》一文中提出了“古今中外法”[1],这里的“外”指的是“外国”,既包括外国的情况,也包括外国的研究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新成果,我们要密切关注和研究,有分析、有鉴别,既不能采取一概排斥的态度,也不能搞全盘照搬。”[2]目前,学术界围绕历史性不正义问题的研究,在借鉴国外学者提供的域外史料、典型例证、原因剖析、经验教训、研究方法等基础上取得了不少重要研究成果。但是从正义理论谱系,系统论述当代人如何正确看待历史性不正义的立场与方法上还不够具体、深入。鉴于此,本文拟通过聚焦美国新马克思主义者艾利斯·马瑞恩·扬(下文简称扬)有关历史性不正义的思想,挖掘事件上升为理论的逻辑,以理性看待历史性不正义问题。扬在回应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世界范围掀起的有关罪责问题的“大争论”时,将纳粹大屠杀事件的评判上升到历史性不正义理论视域,并聚焦奴隶贸易和美国人占领北美的美洲印第安人领地等历史性不正义事件,跳出“罪责”这一话语禁锢,引入政治责任话语,引导人们对历史性不正义进行理性分析。扬关于历史性不正义的思想,集中体现在其后期著作《正义的责任》对弗朗茨·法农思想的评论中。虽然,扬关于历史性不正义的思想如玛莎·努斯鲍姆评析的那样:“从总体上依然不够明晰”,但其为我们在学习“四史”过程中,正确看待历史性不正义提供了立场与方法上的启示。

一、罪责之争

不同于以往战争结束后战胜国与战败国的划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施害者与被害者取代了这一传统划分进入研究视域。这一转变背后蕴藏着战争话语的转变,正义进入了现代战争话语体系,体现了人们对战争的厌恶,对和平与发展的追求。为了维护和平与稳定,人们开始深刻反思为什么会爆发战争、如何避免战争以及如何进行战后重建等问题,其中,作为人类大灾难的标志性事件,纳粹大屠杀成为研究的重点。文学界、哲学界、社会学界等广泛开展关于德国人是否应对纳粹德国的行为负有责任的“大争论”。这场争论旷日持久,引发了德国社会和世界人民对历史性不正义的思考。扬之所以关注历史性不正义,从理论上思考如何理性对待历史性不正义,与纳粹大屠杀的罪责大讨论有直接关联。

1.罪责之争的源头

总体而言,罪责争论产生的源头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英美的压力。1941年,英国人罗伯特·范西塔特爵士的《黑纪录:德国的前世今生》一书最早提出“集体罪责”。范西塔特认为纳粹出现在德国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必然性。大多数德国人自觉或不自觉参与了这个过程,因此德国人需要集体对纳粹负责[4]。这一观点代表部分英美国家政治家的看法。加之二战结束前后,集中营惨状陆续被揭露曝光,盟军到处散发集中营照片和印着“这就是你们的罪责”的传单,全世界的人们都在指责德国人,认为正是德意志民族的特性产生了纳粹。二战结束后,德国人最初普遍抵制加之于身的“集体罪恶”,或充当纳粹“受害者”身份,或以对纳粹罪行的无知等为自己开脱。对此,英美战后在西德对德国人开展了“去纳粹化”“再教育”和宣传英美的民主思想等活动。英美的做法使得全德弥漫着“集体的罪恶感”,德国人由此背负了巨大的负担。

其二,三次大审判带来的反思。著名的纽伦堡大审判(1945年)、艾希曼审判(1961年)和法兰克福(或奥斯维辛)审判(1963年),为人们反思罪责提供了契机。审判的目的是为了从法律与道德角度对施害者进行定罪。然而,对纳粹官员的审判在法律与道德上遭遇了难题。一方面,纳粹官员没有屠杀犹太人的犯罪动机,也没有使用实质性的暴力工具,他们只是单纯地执行来自上级的手谕、电话、电报等命令;另一方面,纳粹党通过国家权力施行屠杀行动,受到极权国家法律支持与文官系统的规约。而二战后,在改变了宪法与国家政体的情况下,由改变宪政后的国家对纳粹党的行为进行审判是否合理?虽然这些审判难题并没有阻挡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界对纳粹的清算,但无法终止人们对审判的正义反思。“如何确立纳粹责任以及决定罪行的范围”成为亟待解决的理论与现实问题[5]。

2.罪责之争的主要论题

具有自觉意识的学者自发讨论纳粹罪责。这一讨论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展开:一是纳粹产生的原因;二是德国人有没有集体罪责,能否逃避罪责;三是如何合理划分纳粹罪责。在文艺界,留在德国的作家与远在美国的流亡作家托马斯·曼之间展开了“大争论”。与前者对纳粹罪恶的原因更多持回避态度不同,托马斯·曼长期深刻反思纳粹产生的根源,让德国人意识到不能刻意规避对这段历史的责任。与此同时,有关大屠杀的电影、电视剧和小说渲染的主要是大屠杀的血腥及其对受害者的影响,遮蔽了大屠杀的责任主题。

在社会学界,齐格蒙·鲍曼的《现代性与大屠杀》(1989年)指出,大屠杀后的社会学没有对大屠杀作出实质性分析,或者即使有分析,但因聚焦于大屠杀的德国性,由此赦免了其他人和物的责任,造成责任的归属不定。鲍曼将大屠杀的原因归结为现代性,将大屠杀视为现代社会产生的普遍现象而非特殊现象。

在哲学界,二战后第一部系统讨论罪责问题的著作是雅斯贝尔斯的《罪责问题:关于德国的政治责任》(1946年),他从“拯救德国”的意愿出发,直接追究纳粹德国的战争罪行、德国人的罪责,但他不认同传统的“集体罪责”将个人还原为集体的做法,并区分了刑事罪责、政治罪责、道德罪责和形而上学罪责四种罪责。在美国政治作家扬-维尔纳·米勒看来,这本著作为“战后讨论德国人罪责及其与德国民族之关系,建立了基本准绳”[6]。实际上,在雅斯贝尔斯之前与之后,都有学者围绕法西斯主义进行了研究。关于纳粹的崛起,德国学界主要有德国复仇论、经济形势恶化论、仇视犹太论、政党斗争论、德国性格论五种观点[7]。恩斯特·布洛赫的《这个时代的遗产》(1935年)认为,纳粹上台的原因在于动员“非同时性”的力量,骗取了广大中小资产阶级的支持。霍克海默的《独裁国家》(1940年)将希特勒法西斯主义国家定义为独裁国家,根源在于激烈的社会动荡使人们的思想行动被极权所控制。霍克海默与阿多诺的《启蒙辩证法》(1947年)从启蒙精神的自我毁灭来批判法西斯主义。埃里希·弗洛姆的《人类的破坏性剖析》(1973年)从精神分析角度认为,正是希特勒的恋尸癖导致纳粹的破坏性行为。

雅斯贝尔斯的学生阿伦特对罪责的思考形成了系列研究成果:《极权主义起源》(1951年)探讨了谁应该对欧洲犹太人的灾难负责;《艾希曼在耶路撒冷》(1963年)探讨了极权政体下的政治抵抗与公民的责任,提出了“平庸的恶”的概念,并把“平庸的恶”归结为判断力思维的匮乏,挑战了罗斯基斯总结揭露的公众心态,即“死去的犹太人是绝对的善,纳粹分子和他们的同党是绝对的恶”[8]前言4。阿伦特认为,“没有所谓集体的罪恶,或者集体的无辜;罪恶与无辜只有针对个人才有意义”[5]4。她提出以政治责任的新视角来重新分析集体罪责。

与以上学者纠结于纳粹产生的具体根源不同,扬认为纳粹大屠杀事件已成为历史,就像奴隶贸易和美国人占领北美的美洲印第安人领地等历史性不正义事件一样,其原因是结构性的。这个判断规避了存在于大屠杀中难以认清和容易混淆的问题,也弥补了将大屠杀的原因压缩于有限的时空带来的理论深度与广度的不足。对历史性不正义原因的判断,使扬在划分历史性不正义的责任方面有了自己的新思考。

二、对历史性不正义的反思

如果说西方学界对纳粹大屠杀的罪责大讨论是扬关注历史性不正义的直接原因,那么扬从理论上思考历史性不正义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其正义理论蕴藏着批判理论的方法,从时代之问探寻对待历史性不正义的正确态度。

1.采用批判理论的方法反思历史性不正义

批判理论的方法,不同于在正义问题研究领域一直存在着的规范理论方法和实证研究方法。规范理论方法旨在阐释正义的理念,从某种应然的前提出发进行逻辑推导,得出应然的结论,或者从有关道德、人性或良善生活的哲学假设出发,推理论证得出相应的普遍性的规范理念和原则。“批判理论是在历史与社会的语境中所展开的一种规范性反思。批判理论因其虚幻而拒绝构建一套隔绝于具体社会的普世化规范性理论。”[9]批判理论的方法也不同于实证研究方法。在扬看来,实证研究方法只是单纯描述现实社会存在的各种不正义现状,是摒弃了价值分析维度来研究现实问题的方法。真正的批判理论应是综合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建立在对现有的价值进行批判性分析的基础上的。

正是采用了批判理论的方法,扬把其终生的理论规划与批判现实有机联系起来,从现实出发,提出积极的正义建构规范与原则。扬的正义理论否定那种将社会制度、惯习等当成理所当然的、一成不变的东西,并偏向于将自己的价值融入实际观察,运用想象力将已然之物的经验转化为可能之物的构想,提出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的正义理论。在这一点上,扬的批判理论的方法与马克思对辩证法的理解是相通的。马克思指出,辩证法“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10]。基于批判理论的方法,相较于其他西方学者,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思考实现了两个转变:一是将反思第二次世界大战扩大到反思奴隶贸易等所有历史性不正义事件;二是跳出了西方学者追责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原因的传统思维窠臼,将目光投向了现实生活中的人们。

然而,历史性不正义至今尚无公认的定义。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人们对“什么是正义”有分歧,连带着对“什么是不正义”也有着不同的理解。“正义”是哲学、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公认的最为复杂的概念,由此也带来对“不正义”的不同解读。另一方面,人们对“历史性不正义”中“历史”所指称的时间范围有分歧。其中,按照主体存在方式,历史性不正义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部分施害者和受害者还活着。比如,卡特里娜·米里亚姆·怀曼认为“历史性不正义”主要指至少是在这一代人之前犯下或批准的、由一个或多个集体行为主体犯下或批准的,伤害众多人的侵犯基本人权行为,如种族、宗教或族群歧视[11]。显然,怀曼没有指出历史性不正义的现实影响。邓肯·艾维森将不正义简单地定义为伤害或错误,用“受害者已消亡,但其后代仍活着”指代历史性不正义的时间范围[11],偏重对直接受害者后代的影响。另一类是所有最初的施害者和受害者在许多年前就去世了,如奴隶贸易、美国早期对土著的猎杀等。戴维·米勒把“历史性不正义”等同于“过去的不正义”,具体包括非法取得财产(如土地、艺术珍品和圣物)、不当得利(如剥削)和历史错误,其中,历史错误又可以分为公认的历史错误和亟待澄清的历史错误。米勒把历史简单等同于“过去的”,这种一概而论的说法,使其也无法具体说明非法、不当或错误的标准[12]。与以上观点不同的是,扬的思考偏向于那些仅在政治意义上属于施害者所在的民族国家的人,以及生活在今天已经不是受害者的血缘意义上的后代的人,到底该如何看待“不属于我的世界”发生的历史性不正义。这里蕴藏着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区别。

受阿马蒂亚·森的能力正义概念的影响,扬认为正义在概念上必须包含使人获得能力的意蕴;不正义主要是指对能力的限制,表现为压迫与支配。历史性不正义表现为:(1)存在一种压迫与被压迫、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与人们所处的位置相互关联,构成宏观社会环境。例如,奴隶贸易中,白色人种与黑色人种之间的压迫关系;纳粹屠杀犹太人中,纳粹官僚体制与体制下的公职人员之间的压迫关系等。(2)作为约束或推进个人经历的客观社会事实。例如,美国当代社会的种族不平等是历史上种族不平等的延续。(3)作为存在,然而,只以动态的形式存在。(4)作为通常由多数人联合行动所产生的意料之外的结果。由此,历史性不正义属于结构性不正义,应从动态角度来看待历史性不正义及其影响。

2.对待历史性不正义的态度

对待历史性不正义应该持什么样的态度?对此,弗朗茨·法农在《黑皮肤,白面具》中以令人震惊的方式号召非洲人把殖民历史放在他们身后,不要做历史的奴隶。扬认为这实质上属于错误的回避态度。“与过去完全决裂,与过去毫无瓜葛是一个疯狂和危险的愿望。如果我们不面对历史性不正义的事实,我们可能会被受害者萦绕,并注定要重复施害者的错误。”[3]172这类似于齐格蒙·鲍曼批判纳粹大屠杀后社会学家对大屠杀的研究态度——“大多数学院社会学所做的看起来更像是集体忘却和闭眼作瞎。总的来看,大屠杀教训在社会学常识上并没有留下什么痕迹”[8]13。这种回避态度,导致无论是历史中的施害者和受害者,还是现实生活中的人们,都无法从历史性不正义中汲取教训。第二种态度强调追责,突出表现为本文第一部分所描述的罪责之争。追责的逻辑前提是把历史性不正义视为触犯法律和道德底线的事情,属于犯罪。那么,基于这种追责态度来划分历史性不正义的责任,属于法律责任模式。它是以标准的因果关系来确定施害者,要求施害者赔偿的模式。比如,德国应承担导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责任,支付赔款,解除武装,等等。扬认为,法律责任模式不适合于确认类似结构性的历史性不正义的责任。

对于历史性不正义,扬主张应该有一个总的判断。首先需要回答“我们究竟处于什么样的时代”,不同的回答会直接影响对历史性不正义的认识;其次需要回答“我们期望什么样的生活”,不同的回答会影响对历史性不正义是采取积极态度还是消极态度。显然,对这两个问题的理性回答需要我们摒弃前嫌,放弃责罚。扬所表达的真实意图是,当前处于和平与发展时代的人们,要认识到战争与革命时代发生的战争、局部冲突等不正义事件的确造成了负面影响,但重要的是要朝着“我们期望什么样的生活”的方向寻找消除负面影响的办法。“我们既不应该在当下寻找过去的罪恶,又不应该试着去忘记它。可这又意味着什么?”[3]172答案就隐藏在扬对法律责任模式与社会连接责任模式的对比分析中。

三、社会连接责任模式与西方学者对其的评析

基于追责的法律责任模式,在理论上不能分析结构性的历史性不正义;在责任分配实践中,容易造成责任主体的缺席与历史性不正义的再次发生。针对这些不足,扬提出了分析历史性不正义的社会连接责任模式。

1.社会连接责任模式

在扬看来,法律责任模式不是对待历史性不正义的正确方式。扬以奴隶贸易为例,给出了三个方面原因:其一,历史性不正义不是产生于个人或组织的原子式的行动,而是产生于社会正常的、持续的结构化进程,因此很难找到具体的责任人。尤其是对于那种所有最初的受害者和施害者在许多年前就已去世的奴隶制而言,今天再追究这类历史伤害的责任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相反可能会产生怨恨心理。因此,弗朗茨·法农号召非洲人忘掉被殖民的历史[3]171。其二,历史性不正义产生于大部分群众依据可接受的体制规则行事的个人行动,而他们的集体行为导致了某种不公正结果。对于那种一些受害者和施害者都还活着的历史性不正义,在法律责任模式下,只要找到某个责任人,便可自动免除其他人的责任,而事实上其他人也应承担责任。其三,就算找到了某些责任人,法律责任模式也不能为现实的美好生活提供积极推动作用。因为依据法律责任模式,需要解决补偿奴隶制伤害的资金来源、分配等一系列难题。一句话,运用法律责任模式来对待历史性不正义,既无必要又不可行。

受阿伦特政治责任理论的启发,扬提出了社会连接责任模式,即“所有主体因其行为有助于产生结构性不正义结果的社会进程而应承担责任”[3]105。在扬看来,在划分历史性不正义的责任时,运用社会连接责任模式能有效规避传统的法律责任模式的弊端。具体表现为:一是有助于查明导致历史性不正义过程中的所有责任主体,不再专注于孤立的个体;二是有助于关注导致历史性不正义的背景条件,缓解仇恨心理;三是有助于向前看而非向后看,罪责是向后看,而责任是向前看,倾向于设法为最近已存在的、正在进行中的或除非社会进程改变则有可能继续存在的结构性不正义寻求干预,并去改革它;四是有助于责任的共担,个人与集体都承担相应的责任;五是有助于促进人类的合作,因为历史性不正义的责任只能通过集体行动或与他人合作来履行,单个主体绝不可能完成。

2.西方学者对社会连接责任模式的评析

努斯鲍姆将扬的观点归结为实用主义的观点,她对社会连接责任模式的五种优势经历了一个从信服到质疑的过程。努斯鲍姆的质疑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无法从概念上确定罪责只适用于过去的行为,而责任只适用于未来的行为,因为时间一直在前进;而且关注未来,不构成免除罪责的条件,反而容易导致逃避责任,况且“我们走向未来而不批判过去这有点难”[3]ⅹⅹⅱ。其次,主体因疏忽导致不正义也应该承担责任,显然,扬在区分社会连接责任模式与法律责任模式时并没有提到现实生活普遍存在的这种情况。

随即,努斯鲍姆对社会连接责任模式展开全面批判:其一,关注未来能力的培养离不开对当下罪责事情的正确处理。比如,家长对刚刚做错了事情的孩子说:“从现在开始,公平对待其他人。”这句话既不能告诉孩子刚才事情为什么是不公平的,也不能为孩子今后的行为划定标准,因此毫无意义。其二,把过错归咎于少数凶手,不用顾及那些让大多数人感到无罪的普遍存在的情况。其三,指责关注罪责将分散对背景条件的注意力,这不算是一个到位的批判。其四,罪责不仅仅是让人产生逃避,追责也会达成合作,尤其是采用尊重人的方式,因而扬的区分不完整。努斯鲍姆以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想》演讲内容为例,论证金把罪责当作其中一个重要部分,因而比谈梦想的激励作用要大。其五,罪责引起自我反省,但自省也有助于转向外向,关注他人。努斯鲍姆以甘地非暴力不合作运动为例,表明内在的转变有时不仅仅是向外转向的催化剂,两者还是相伴而生的关系。

努斯鲍姆采取另起炉灶、类比等方式对社会连接责任模式的批判,没有抓住扬的思想的精髓,即历史性不正义属于结构性不正义,其责任是共担性质的。除努斯鲍姆外,J.L.席夫认为社会连接责任模式将权力商品化了,遮蔽了政治责任应有的道德意蕴[13]42-61。更多的西方学者对社会连接责任模式表示赞赏,并自发将其运用到各自的研究领域。比如,罗瑞丽·米迦勒和吉纳维芙·约翰逊认为,社会连接责任模式“挑战了传统理论的时空界限”,意识到“个人、社会和国家对那些生活在他们国家边界之外的人负有责任”[13]3。玛格丽特·摩尔认为,社会连接责任模式可以破解全球正义研究领域的有关贫困、剥削、人权、全球气候变暖等等问题[13]21-41。南希·贝托尔迪用社会连接责任模式分析美国国内及国际领域的自主发展问题[13]63-77。梅利莎·威廉斯用社会连接责任模式分析加拿大去殖民化问题[13]78-101。吉纳维芙·约翰逊用社会连接责任模式分析我们对未来几代人的责任[13]102-121。阿德里安·尼尔用社会连接责任模式分析政治共同体的识别与建设[13]144-160。

以上实例说明,扬的社会连接责任模式具有原创性与普遍适用性。无怪乎,努斯鲍姆虽然对社会连接责任模式提出了批判,但仍将扬视为我们这个时代最具有创造力和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之一。究其原因在于,社会连接责任模式的目的是强调结构性不正义的政治责任的共担性质[13]47,符合历史性不正义产生的原因及要求,具有普遍性的理论意义。总体而言,西方学者试图运用社会连接责任模式来破解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贫困、剥削、人权、生态、发展、殖民主义、种族主义等历史性不正义问题,在给予社会连接责任模式过多赞誉的同时,也暴露了社会连接责任模式没有抓住历史性不正义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的弊端,即资本主义制度的资本扩张本性。

四、正确看待历史性不正义的马克思主义立场与方法

扬对历史性不正义新探索而形成的积极见解、启示性内容,为我们尤其是青年在学习“四史”中正确对待历史性不正义,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党史观、国家观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与此同时,对扬在探索中存在的方法上和理论上的局限性,我们也要加以认真辨别,在比较中掌握并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与方法正确看待历史性不正义。

1.坚持运用唯物史观,揭示历史性不正义的真相

扬之所以能够跳出罪责之争,在于其将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归结为结构性的原因,不再追究某个人或机构不足以避免战争再爆发。换言之,在扬看来,历史性不正义无法追责,其产生是经济、政治、文化、个人、机构等各种因素共同导致的。从历史观角度来看,这属于多元决定论。表面上看,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多元决定论解释,比弗洛姆从德国人的民族性格、社会心理、希特勒的恋尸癖等方面的分析要客观科学,比单纯的经济衰退论要全面,因此具有极大的迷惑性。这也是恩格斯晚年所批判的错误历史观。

1890年恩格斯在致约瑟夫·布洛赫的信中指出,表面上看,历史表现为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但这些偶然事件是在一切因素的相互作用下推动的,“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14]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扬所谓的政治、文化、个人、机构等各种因素只是对经济基础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质言之,扬没有抓住第二次世界大战、奴隶贸易、殖民主义行径等历史性不正义产生的根本原因,没能揭示其真相。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15]35“资产阶级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15]36以第二次世界大战、奴隶贸易等为代表的历史性不正义,都是资本逻辑支配下的资本主义扩张建立联系的表现,这才是历史性不正义的真相。

2.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反对任何形式的历史虚无主义

扬承认并赞同不能忘记历史性不正义,这一态度源于其对历史性不正义产生的结构性原因分析。既然找不到一个绝对明晰的原因,那么也就没有必要纠结于过去,而应该放眼未来。扬的这种达观的态度,与扬热情开朗的性格、积极追求美好生活的人生态度息息相关。这一点,在我们对待日本侵华事件的态度上有很好的体现。基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我们学习历史“不是要延续仇恨,而是要唤起善良的人们对和平的向往和坚守,是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共同珍爱和平、维护和平,让中日两国人民世世代代友好下去,让世界各国人民永享和平安宁”[16]。

然而,扬的这种乐观态度也暴露了其西方中心主义立场。对于在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受尽屈辱的中华民族来说,尤其是在日本对侵华事件毫无歉意,日本政要频频参拜供奉14位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的情况下,保持对历史的痛感是今日中国人的基本良知,是今日中国的底线。“事实不容抹杀,也是抹杀不了的。”[16]对待历史性不正义,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反对任何形式的历史虚无主义。以日本侵华事件为例,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日本文部科学省对历史课纲的持续修改;反对日本政要参拜靖国神社;揭示日本右翼在国际社会塑造“受害者”形象背后的政治意图,日本右翼利用日本是“唯一受到核武器轰炸国”的借口,在各种国际场合极力散播其“受害者”形象,收买一些中国人在舆论场美化日本的过去和现在,以期对年青人进行洗脑,为修宪和拥核做铺垫。与此同时,我们应站稳中国立场,增强历史自觉,自觉立足中国自己的历史与现实,构建思考20世纪历史教训的中国范式和中国话语,做好正面宣传,引导人们铭记历史,铭记英雄,珍爱和平。

3.增强历史担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扬对历史性不正义原因的分析在追求客观、全面的同时,意图规避民族主义倾向造成的仇恨心理,导致新的压迫与支配。虽然扬的担心不无道理,但是爱国与民族主义并不等同。对待历史性不正义,并不排斥理性爱国。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外因通过内因发生作用。回顾人类社会发展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国共产党历史,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往往以人权为借口,干预经济实力、军事实力、综合国力等较弱国家或地区的内政。今天,我们对待历史性不正义的最好的方法是爱国,爱国最好的举动是参与祖国建设。“落后就要挨打,发展才能自强。”[17]77历史一再证明,发展才是硬道理,唯有自强才能抵御外敌;唯有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才不会遭受曾经的历史性不正义。

作为曾经的历史性不正义的受害者,我们既要逐渐摆脱惯常的自卑心理,更要相信,今天,虽然前进道路上的风险与挑战更为艰巨,但是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我们应自觉增强历史担当,随时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学习党史、国史,是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18]。通过学习“四史”,我们需要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来之不易。新时代,我们应在深入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科学性和真理性的基础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并与危害党的领导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势力做坚决斗争[16],不畏强暴、反抗强权[17]75,有力应对历史性不正义。

4.坚持向前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扬的历史性不正义,不仅包括对现在有影响的过去发生的不正义,还包括对未来有影响的当前发生的不正义。正是她对历史性不正义的这种理解,使其更加在意现实生活世界的人们对“不属于我的世界”发生的历史性不正义的态度。因为相较过去的历史性不正义,当前人们的行为更能影响未来。因此,扬认为当前人们在决定如何看待历史性不正义之前,应仔细思考我们所处的时代,问问我们想要的生活是什么样的。最好的答案是,在一个高度关联的时代,唯有共担责任方能获得美好生活。扬的社会连接责任模式思想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相通之处,可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对外传播做理论铺垫。

不足的是,社会连接责任模式既不强调追责过去,又不能真正落实为构建美好未来的具体行动,不可避免地沦为乌托邦式的幻想,因而不能成为正确看待历史性不正义的方法。学习“四史”,应以向前看的姿态看待历史性不正义,站稳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立场,以实际行动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发展。纵观世界历史,依靠武力对外进行侵略扩张最终都是要失败的,这是我们需要遵循的历史规律。历史性不正义的最终消除,关键是各国之间应做到相互尊重、良性互动、互利共赢,自觉将本国、本民族的利益与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共同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对日益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的中国而言,我们应广泛深入宣传我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战略思想,引导国际社会正确认识和对待我国的发展,建设并向全世界免费开放中华民族抗日战争文献数据库,以充满正能量的短视频等方式全方位、立体化讲好中国致力于发展和爱好和平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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