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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脉络、问题及策略

2022-04-08曹思文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终身教育职业发展

贾 旻,曹思文,邢 乐

(山西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0)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是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新时代以来,如何实现教育资源整合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需求,成为教育领域必须思考的主题。统筹协调发展是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的实践探索,是实现国家战略布局、推进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笔者通过对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性回顾,探究二者统筹协调发展的脉络、问题及策略,希冀为实现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领域的资源整合提供借鉴与思考。

一、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之战略设计:从独立发展到统筹协调

新中国成立以来,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国家战略设计经历了从“独立发展”到“统筹协调发展”的转向。依据关键节点,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演进具体划分为独立发展、探索性发展以及规范化发展三个阶段。

(一)独立发展阶段(1978-1995年)

1978年至90年代中期,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作为紧密联系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教育类型,培养了大批劳动者。虽然均以服务国家建设、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导向,但是在教育发展战略以及政策文本中尚未提及“统筹协调”,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在各自领域内独立进行发展规划与实践探索。

在继续教育领域,这一时期国家政策文件以及实践活动主要使用“成人教育”而非“继续教育”概念,成人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干部的文化教育、在职工人识字扫盲教育以及在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等。《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作为里程碑式文件,明确了发展成人教育的总方针,确定“岗位培训、成人基础教育、成人文化和专业教育、继续教育、社会文化和生活教育”为成人教育的主要任务。其中,岗位培训是重点。青壮年职工的文化、技术补课,即“双补任务”完成后,成教工作重点向岗位培训转移。为满足国家建设之需,北京、上海、太原等城市纷纷设立函授站、函授班。总的来说,这一时期的成人教育主要集中在成人学历提升方面,培养方向因 “学历主义” 而迷失,[1]忽视了满足成人多元需求和多样层次的本质。

在职业教育领域,这一时期的发展重点围绕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中等职业教育结构调整展开。《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指出,中等技术学校的任务是培养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中级和初级技术人才,授课内容包括技术训练以及政治教育和基本的文化与科学知识教育。《关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作为关键性文件,要求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改革高中阶段的教育,实行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学校、业余学校并举的方针。

(二)探索性发展阶段(1995-2014年)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教育事业,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发展迈向制度化。统筹规划成人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大力开展职前及职后技术培训成为该时期政策文本的基本内容。

20世纪末,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标志着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的开始。这一时期的相关政策文件提出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融合发展,主要特征如下。第一,将继续培训纳入职业教育,职业培训视为职业教育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强岗前培训以及在职人员的技能培训,并广泛开展短期职业技术培训;《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积极发展多样化的高中后职业教育和培训,以扫盲和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为重点的职业培训;《职业教育法》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中指出,办好各级学历教育的同时,要积极发展各级各类非学历教育。第二,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时代主题下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协调发展。《教育法》提出,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2002-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大力发展多样化的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鼓励人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加强学校教育和继续教育相互结合,完善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逐步确立以学习者个人为主体、用人单位支持、政府予以必要资助的继续教育保障机制,建立对各种非全日制教育培训学分的认证及累积制度。到2020年,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这一阶段,国家发展战略为统筹规划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以及成人学历教育向职业性方向发展,加强各类成人学校与职业学校的合作;大力发展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以及各种类型的职前、职后培训和继续教育,基本形成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重,不同层次教育相衔接,体现终身教育特点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此外,1998年国家教育机构改革中,成人教育司与职业教育司合并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以下简称职成司),这意味着国家为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提供了管理上的可能性与便利性。职成司作为垂直管理机构,能够实现机构内部的有效协调,有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管理的务实高效。

进入21世纪以来,在终身教育体系构建背景下,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发展步入实践探索阶段,主要特征如下。第一,应个人终身发展需求,开始探索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2002年党的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明确指出,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学习体系。《2002-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鼓励人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加强学校教育和继续教育相互结合。到2020年,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第二,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沟通衔接,构建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建立人才成长“立交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第三,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重要抓手,深化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2008年)指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处理好学生“工”与“学”的关系。这充分体现在终身学习体系下,对于学生的“工”与“学”的崭新视角的关注。《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要完善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分类制定在职人员定期培训办法,倡导干中学,构建网络化、开放式、自主性终身教育体系,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支持发展各类专业化培训机构。这一阶段,在教育内容、教育形式和教育对象上,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发展在相应规范性文件中都被明确提及,职业培训作为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交叉内容,与就业市场存在着紧密耦合联动,进一步促进了二者统筹协调发展的进程。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背景下,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发展呈现出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举,职前与职后培训并重的实践探索特征。

(三)规范化发展阶段(2014年至今)

十八大以来,中国经济进入发展新时代,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以结构优化、技术创新为表征的内涵式发展成为提升效率、确保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手段。如何化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社会主要矛盾,使得教育的人力资本培育功能更为凸显,实现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成为国家重要战略。

国家明确提出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加强规范化建设,主要特征如下。第一,国家提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确立“统筹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协调发展”目标任务,坚持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广泛开展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利用职业院校资源开展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规定,坚持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继续教育发展,建立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畅通人才成长通道。第二,确立制度,提出完善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规定,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同时鼓励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从而推动全民终身学习。这一时期,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成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构建服务于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的重要途径。在构建学习型社会的背景下,二者统筹协调发展成为全民终身教育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

纵观我国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的演进,充分体现了二者“从分离到统筹”“从满足生存需求到满足发展需求”,从“满足国家社会发展需求的被动式发展”到“满足关注全民终身教育、个体全面发展的主动式发展”转向。

二、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之框架设计

若要实现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发展,须找到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的耦合共生点。从治理体系要素的视角切入,发现两者的耦合共生点主要体现在价值体系、结构体系、制度体系以及运行体系这四个方面,终身教育制度的确立与实施将两者有机衔接起来,如图1所示。

图1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耦合共生框架

(一)全民终身职业技能形成:统筹协调发展的价值引领

第一,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拥有共通的价值追求,以人为本的价值体系明确了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的方向。从关系范畴看,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现代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接受主体是“人”。受经济利益驱动,继续教育主要表现为个体的学历教育补充与学历资格更新,职业教育重点集中于就业能力提升以及获取相关职业资格,但随着“以人为本”概念的引入,二者培养目的逐渐耦合,从“经济人”到“社会人”再到强调个性和创造性发挥的“完整人”,从把人只当作客体片面地追求效率,到把人作为主体关注人的生存发展,为不同层次的学习者提供接受终身教育、提高综合素质的机会,引导并帮助个体达成更理想、更幸福的生存状态的追求。第二,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指向服务全民终身职业技能的形成。服务终身职业技能的形成促使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成为面向所有人的主流教育渠道,通过灵活有效的实施方式,淡化专业界限,与个人的一生建立起有机联系,从而使社会各个层面和各个年龄段的人均有机会接受教育。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以及人民的精神需要促使继续教育由过去专注学历发展转向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尤其是发展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的非学历教育,从而满足结束正规学校教育后的所有社会成员知识更新、技能拓展、素质提升的广泛需求,即满足所有社会成员终身学习的需要。职业教育的质量标准也从单纯的就业转变为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创新创业能力、职业迁移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以服务于终身职业技能的形成。

(二)多元利益共同体的生成:统筹协调发展的组织保障

第一,办学机构的多样性为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提供了组织基础。我国继续教育办学机构主要包括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远程教育机构、广播电视大学、行业 (企业) 等社会教育机构,职业教育办学机构主要包括中等、高等职业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这些机构承担的功能具有重叠性,既能提供职业教育又能提供继续教育,使得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边界更加模糊化。其中,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继续教育办学机构早期有广播电视大学、管理干部学院、独立函授学院等。随着社会发展,新的办学机构如社区学院、企业大学、开放大学等应运而生或转型升级,业余继续教育形式更加丰富,针对职前、职后和业余生活的各种继续教育机构出现,如老年大学、月嫂培训机构等,这些教育机构的出现进一步拓展了继续教育的功能,既有继续教育功能又承担了职业培训功能,多样化教育机构为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发展提供了组织基础。第二,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以“联结式”模式发挥着技术要素提供者作用,共同构成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耦合协作网络结构。多样性的办学少不了多元主体的参与,政府、学校、企业、行业组织等多个主体通过交往机制共同达到各自利益的实现,构成耦合协作网络。《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事实上,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在办学实践中是相互联结的。

(三)终身教育制度化:统筹协调发展的制度基础

尽管学者对于终身教育“制度化”有不同观点,若将制度化理解为规范化、有序化的变迁,那么,加强终身教育制度建设,即实现“制度化”成为实现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的关键。第一,国家政策层面,明确加强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二者是实现终身教育、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政策演变围绕着人的终身学习能力培养方向修订。从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到《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均体现出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对于建立终身教育体系的战略意义,国家将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置于终身教育体系框架下实现统筹发展。第二,通过终身教育立法、完善领导体制和管理制度、改革学校教育制度、探索多元投入机制等,为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提供制度基础。其中,终身教育立法既是政策长期实行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政策效力的根本措施,[2]明确有力的法律将为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发展指导规范、确立地位,指明方针原则、管理体制、发展方式和步骤等。完善的国家综合立法以及地方立法能够保证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相关制度长期落地,更好地实现有法可依、依法治教,保障统筹协调发展效果。

(四)完善的国家资格框架及监督保障体系:统筹协调发展的机制保障

第一,实现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的核心在于资格框架的有效运行。受环境、经济等因素影响,个体选择的教育形式具有很大差异性。完善的国家资格框架能够在学校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之间建立起可转换关系,满足个体在成长过程中继续学习的需求,从而促使个人学习实现终身化发展。国家资格框架的有效运行,需要构建完善且互相衔接的学分互认机制、课程衔接机制、证书互换机制、招生考试机制、弹性学习机制、资源整合机制,才能实现学历提升以及技能提升通道的互通,[3]从而逐步实现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并举且相互衔接的局面,打破制约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的“天花板”,消除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的壁垒,提高两者的完整性、开放性与可持续发展性。第二,监督保障体系是运行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有效开展的根本保证。一方面,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两者的监控与评估需要政府、行业企业以及各类院校机构“三位一体”的联合监控与实施;另一方面,监督与评估的结果也激励着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多元主体主动进行合作,优化治理结构,从而对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起到助推作用。

三、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具有广泛的现实需求,但是,公众认知、参与主体、制度保障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的诸多现实问题造成了二者的共生困境。

(一)公众认识滞后,主动参与意识缺乏

服务全民终身技能形成既是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的逻辑起点,也是终极目标。但是公众认识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观念上的不耦合。其一,继续教育的“文凭为上”观念深入人心,将文凭等同于能力,用人单位以文凭作为筛选工具,教育机构没有把“能力本位”“服务终身技能形成”放在首位,继续教育质量受到影响。其二,社会偏见下的职业教育仍被认为是“末流教育”。职业教育主要包括学校职业教育、社会培训和企业内训。学校职业教育中“重道轻器”的错误思想根深蒂固,学生与家长不愿意选择职业教育,多数职业学校招生困难,且生源大多来自中高考失利考生,质量偏低。[4]企业内训中的普通员工对培训重视度不高,参与过程敷衍。社会培训不注重培训实效,“交钱领证”现象严重。上述原因说明公众的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观念滞后,因而,出于提高综合职业能力与终身职业技能形成的主动参与意识缺乏,二者在认识上尚未达成耦合。

(二)管理部门条块分割,多类办学主体各自为营

组织机构不融通,资源缺乏整合、条块分割,导致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在结构上难以耦合。目前,我国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教育部门办学、企业办学、联合办学等多种形式,不同形式学校隶属的管理部门不同,主管部门各自为政,形成了“谁办学、谁管理、谁受益”的割裂局面,造成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通困难,效率不高、灵活性不足等问题。政府采用行政管理方式,经费投入虽多,但经费使用效率不高,整体观之,非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较为落后。职业教育中,我国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高等职业学校归教育部门的职业院校发展处管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归人社部门管理,导致中央与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各自为政,教育资源缺少整合。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部门管理分权不当,政府高度集权导致管理体制较为死板,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在实践中处于权力交叉与条块分割的低效率状态。

(三)法律政策保障性不高,政策制度建设有待提高

现有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法律政策效力层次低,难以实现统筹协调发展。第一,继续教育领域有《关于开展大学后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但这几项规定将受众局限在了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法律政策大多以“意见”“规划”“决定”为主,有针对性的关于继续教育的单行法律仍处于缺失状态,并且有关促进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以及向终身教育发展的继续教育文件也多为“依附”型描述,实际效力低。第二,职业教育领域存在着专门化滞后,相关政策缺乏权威性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颁布并实施以来,鲜少进行修订,法律条文与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相比,滞后且单薄,且法律中与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关系的规定处于缺位状态。其他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规定虽然出台数量较多、观念较新,诸如《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等文件中都对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发展有所提及,但条文过于笼统,权责关系划分不清,缺少责任条款。以上种种问题导致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法律政策在执行层面难以形成网络化、结构化的执行体系,使得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在统筹协调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联结失衡、资源浪费、统筹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四)转换机制不畅通,资格认证缺乏权威性

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学历证书以及工作经验的分离是我国资格认证转换机制不畅通的具体表现。目前,资格认证虽然受到国家重视,但在实施层面仍没有实质性突破,具体问题在于,其一,劳动市场的用人信息与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育人供给脱节,育人成果不受市场与企业的认可;其二,各个学校与机构培养目标与层次不同,学分互认困难。我国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办学机构众多,各自拟定教学计划开展教学,致使学分、学时等人才培养规格上衔接较为困难;其三,管理操作困难,我国资格培训认证部门由人社部门、行业协会等认证与管理,多重部门间缺少相互协作,各自为营导致了证出多门、重复考核认证的情况。

资格认证体系缺乏权威性使市场信息失灵是导致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成果转换不畅的重要原因。多重认证方式间接造成认证标准缺乏权威性,各类资格证书难以与职业院校颁布的学历文凭以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所颁布的文凭相联结,从而影响公民参与技能培训和获取职业资格认证的积极性,造成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成果互认困难的局面。利益协调困难,每个教育机构都会本能性地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决定资源共享程度,从而决定了各个机构对于资格互认的心态与现实选择是有所差异的。此外,监督保障机制缺失也是导致衔接过程“失信”“失效”的重要原因之一。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属于跨界教育,监督保障机制也应体现“跨界性”,但目前我国多元主体参与的质量保障体系远未建立,行业、企业以及第三方尚未真正参与进来,在此情况下教育机构内部建立起的以自身为主的单一质量保障无法满足市场要求,即使建立质量保障机构、质量保障体系、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平台等,也存在为评而建、建而不实、建而不用等问题。

四、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的策略

(一)明确统筹协调发展定位,树立整体发展思维

确立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在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与地位。职业教育不是“落后生”的选择,继续教育也不是“混文凭”的捷径,而是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促进社会公平、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重要功能。从职业教育的角度看,增强职业教育的开放性,应发展本科以及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畅通学生上升通道;重视技能教育的同时,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避免“唯技能教育”;职业教育机构向终身教育机构靠拢,兼顾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从继续教育的角度来看,应紧跟职业变化,积极承担职前、职后员工的技能提升任务;发挥灵活性优势,迅速适应新出现的学习需求。树立整体发展思维与规划,在服务终身职业技能形成目标指引下,构建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多元利益共同体,建立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政治、经济、文化等资源共享网络,化解因目标利益差异和价值观念不同而导致的融合发展中的“碎片化”现象,[5]打通实施机构之间的分隔。

(二)推进层次结构适应性调整,加强多元利益共同体建设

“教育正在越出历史悠久的传统教育所规定的界限,未来的教育必须成为一个协调的整体,在这个整体内,社会各部分都从结构上统一起来”。[6]第一,推进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层次结构适应性调整。从某种意义上说,适应性不够或者适应性差是继续教育、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不高、社会吸引力不强、行业企业支持力度小的重要原因。因此,推进二者层次结构适应性调整,以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为主线,构建中等、高等、本科乃至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大力发展面向不同人群以及不同层次的继续教育,坚持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重,重要的是要打通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不同培养主体的壁垒,实现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统筹发展。第二,加强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多元利益共同体建设,实行职责分担。政府作为管理者、引导者、服务者,提供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的政策、制度、财政支持以及质量监管。学校等教育机构在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供给上实现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建立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网络;通过标准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等基础能力建设,为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奠定基础;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通过第三方评价机构,在促进优质化发展的同时统一考核标准,为二者成果转换提供便利;克服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确立共同的价值追求,以“人”的需求为本,关注高质量培训本身才能更好的促使其统筹协调发展。

(三)细化深化制度建设,统筹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建设

第一,法律是正式制度的代表,[7]法律的强制性以及权威性有利于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地位的提升以及规范化、系统化发展,应加快完善有利于二者统筹协调发展的制度建设。及时修订《职业教育法》,并完善终身教育法等配套制度。终身教育、继续教育以及职业教育之间的法治建设不应是孤立的、碎片化的,而是相互衔接、互嵌的,在后续法制建设中应体现这一点。对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的重难点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注重立法的可操作性。此外,政策制度的公平性与完整性也是需要考虑的依据之一,避免过度追求规模效益、技能提升,而忽视人的道德价值培养。第二,统筹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建设,健全问责追责制度。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涉及领域众多,需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公平兼顾,就业导向与以人为本兼顾,统筹国家与地区、政府与社会相结合。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保障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的有序性与前瞻性。健全问责追责制度,不仅要分权还应共责,明确各主体的权责关系,坚持问责机制的长期化与常态化,对未完成任务以及违规操作的主体进行合理处罚,避免市场乱象的发生。[8]

(四)搭建统筹发展“立交桥”,丰富资格认证参与主体与认定方式

第一,多角度畅通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立交桥”。从入口来看,应从终身学习视角出发,探索适合多种人群以及社会发展需要的入学机制;从培养过程来看,应丰富学习方式,整合利用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优势,有机利用翻转课堂、虚拟社区、VR技术突破传统课堂空间与时间的局限性,为学生搭建个性化、多元化的学习共享平台。从出口来看,首先应加强考核评价机制统筹建设,考核标准在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领域之间相互协调并与时俱进,考核结果及时与学员学习档案挂钩,与用人单位平时工作考核情况挂钩。第二,从“质”出发,丰富资格认证参与主体与认定方式。“只有同质的事物才能进行比较和转换”,找到共同的“质”是资格框架有效运行的基础。成立全国统一的国家资格认证委员会,作为“共质”管理机构,专项负责资格认证、学分认定等事宜,避免统筹协调过程中职责不清、各部门推诿的现象发生。发挥行业协会的“共质”中介机构功能,及时反应市场变化需求,为国家资格框架、质量保障框架标准设定以及学分转换认定提供参考标准,为学生选择培训方式提供指导。根据学生过往资历、取得证书成果等,进行正式学习与非正式学习、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对接。发挥共同培养目标的主动性,通过个人选择,筛选出具有权威性的教育机构以及培训方式。建立个人学习信用卡制度,政府发放虚拟学习币到学生账户,学生依据自身需要以及实际相关评价,选择培训机构与方式,通过此方式筛选出大众最喜爱且更具权威性的培训机构与方式,并淘汰部分不合格机构,促进“共质”标准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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