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先前学习认定研究综述
2022-04-08罗梦佳
罗梦佳
(浙江师范大学 教师教育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
一、“先前学习认定”的涵义及其发展
先前学习认定(Prior Learning Assessment and Recognition)源于二战后的美国,当时为了解决二战后退役军人的安置问题,美国成立了“服役经验评估委员会”,开始对那些退役后申请到大学学习士兵的知识水平进行评估,以判定其是否有能力完成学业,其评定的标准为,一是服役之前的学业等级,二是在部队服役期间的经历和表现。到了20世纪60年代末,先前学习认定的对象开始从军人群体扩大到社会各领域各行业的非正式、非正规成人学习者,包括政府职员、业界人士、工人群体等。
然而,不同国家先前学习认定的名称并不完全一致。美国称之为“先前学习评估”(Prior Learning Assessment,简称PLA);加拿大称之为“先前学习评估和认可”(Prior Learning Assessment and Recognition,简称PLAR);澳大利亚称之为“先前学习认可”(Recognition of Prior Learning,简称RPL);欧盟称之为“先前学习评估”(Assessment of Prior Learning,简称APL)。尽管称谓上有所不同,但基本内涵及政策实施的目的、对象、方式、方法等相似。国内学者常称之为“先前学习认可”或“先前学习认定”。当人们强调学习认可项目实施的过程或手段时,多使用“先前学习评价”或“先前学习评估”。
关于先前学习认定的内涵理解方面,英国经验学习组织(Learning from Experience Trust, 简称LET) 认为,先前学习认定是指对学习者依据经验的学习进行评估鉴定并授予学分。[1]英国利物浦霍普大学指出,先前学习认定主要针对学习者通过先前学习获得的学分进行认定,这些学分的获得不仅可以来自大学校内还可以来自校外,可以通过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关课程学习获得,也可以从其他来源于工作场所的实践经历获得,所以先前学习认定通常被认为是对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习得的但并未获得正式认定的经验进行鉴定。英国高等教育学会 (Higher Education Academy, 简称HEA) 将先前学习认定看作是一种对学习者当前拥有的知识与技能进行鉴定的评价程序,这种鉴定程序不受人们的年龄和教育背景的限制,同时,鉴定的结果可作为今后进入大学及免修相应课程的证明。[2]澳大利亚国家培训署认为,先前学习认定是对个体所拥有的能力进行鉴定,至于这些能力是通过何种方式、在什么地点获得并不是认定关注的重点。[3]
我国有研究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先前学习认定是对认定者曾经接受的教育、自身生活经历及工作经历进行评定,对照一定标准减免相应学分,其目的在于帮助学习者低成本、高效率的完成课程学习,[4]也可以说是对学习者通过正规教育以外的途径所取得的学习成果,经过相关权威机构评估并授予相关证明的过程。徐国庆博士等认为,先前学习认定是一种评价过程,在实践中通常要与不同的教育服务相结合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一般来说,这一过程由四个部分组成:首先,明确自身已具备哪些知识与技能;其次,将相应的认定标准与自己已获得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比较;第三,根据这些标准评估个人的知识与技能;最后则是对结果进行最终评定。[5]
综上所述,国内外研究者对先前学习认定这一概念的表述不尽相同,但核心观点基本一致。大体可概述为,先前学习认定是一种根据一定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由国家主管教育的部门与机构负责,对个体在不同生活经历与生活背景中学习到的知识与技能进行相关鉴定与评价,并采取一定方式予以正式认可的评价机制。[6]
依据上述各方定义,笔者进一步理解为:首先,先前学习认定与“资格”相关,认定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某种资格和证书,得到国家认可,利于个人职业发展;其次,通过课程学习获得一定的学分,达到规定的成绩即可申请进行学习认定;再次,与“工作”相连,申请学习认定者多是有着不同工作经历的成人,之所以申请认定,是为了对自己工作成绩和岗位技能进步的肯定;最后,与“继续学习”相关,通过对获得学分的认定可以争取到大学或学院学习的机会。
随着终身教育思潮的快速发展以及终身学习活动的广泛兴起,先前学习认定在世界各国教育实践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作为一种新型的学业评价方式,先前学习认定以其灵活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有效弥补了长期以来正规教育领域的学业评价方式,得到了被评价者的普遍欢迎。尽管先前学习认定的实践发展很快,但理论研究方面尚处于争鸣和探讨阶段。
二、先前学习认定研究概况
借助中国知网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等多个数据库,分别以“先前学习认定”“先前学习认证”“先前学习认可”“非正规学习认证”等主题词进行检索,准确查找国内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通过限定相关条件并进行查重与筛选后检索到相关文献共计121篇,其中期刊论文103篇,硕士论文16篇,博士论文1篇,时政报纸2篇。期刊论文中,发表在核心期刊的有40篇,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的仅有26篇,表明我国对该主题的研究虽有了一定的积累,但高质量论文不多,说明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有待提升。
经统计分析可知,国内学者对先前学习认定的相关研究成果呈现波动态势(见图1)。由于我国先前学习认定的研究与国外相比发展时间并不长,因此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政策文件的颁布往往也会影响某一领域文献的数量,目前来看有关该主题的研究相较于其他学科或类型的研究文献,无论是数量还是类型都比较少。
图1 先前学习认定相关研究成果年度分布
三、先前学习认定研究的主题分析
从研究选题看,主要集中在国际比较研究、制度环境研究、实践案例研究、价值意义研究、问题困境研究、路径建设研究。
(一)国际比较研究
先前学习认定兴起于教育发达地区和国家,目前已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制度体系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如欧盟成员国、北美地区和澳洲。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关注并积极推进先前学习认定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如南非、智利、巴西等国。因为发达国家在对先前学习认定的研究方面一直走在前面,所以国内学者有关先前学习认定的比较研究多以发达国家为摹本。如有学者曾对澳大利亚先前学习认定的政策框架及其应用成效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并归纳总结出五个方面的特征。[7]彭爱武以英国伦敦大学教育学院为研究对象,提出英国先前学习认定是英国社会推进终身学习的动力,同时也指出英国对先前学习认定在实践上也存在一些困境,例如,评价的具体指标不够透明、认定结果未细化等。[8]国兆亮等人以美国纽约州立大学为案例,通过文献梳理和案例分析,对美国高校先前学习认定的相关政策及实施程序做了进一步的比较分析。[9]另有学者对法国先前学习认定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目前法国先前学习认定的主要形式是专业技术能力评价和先前学习经验的认定,其成功之处在于国家领导、地方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及社会舆论的支持。[10]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学者对国际上开展先前学习认定历史悠久、经验丰富的国家做了比较全面的分析,尤其是针对澳大利亚、美国等这些具有代表性国家的研究成果更为丰富,这些经验的介绍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启示,但也可以看出当前研究大多集中于经验的介绍,缺少对其经验是否适用我国的进一步深度思考。
(二)制度环境研究
总体上看,发达国家在开展先前学习认定方面已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制度环境。如法国先后颁布《社会现代法》《职业成就认证的实施办法》等法案,推动先前学习认定的顺利进行;澳大利亚政府早在1992年就签署了《培训认证国家框架协议》。目前我国有关制度建设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有王迎的《非正式学习成果认定的研究与实践》,[11]欧斯玛尼·张的《先前学习认证:学分银行制度建设之关键》,[12]黄娥的《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的现实困境和路径选择》。[13]其中王迎和欧斯玛尼·张都关注到先前学习认定的过程中存在法律和政策缺失及利益相关者参与不到位的问题,提出要加强监督机制建设,进一步进行制度方面的建构。黄娥则针对目前我国“重学历、轻资历,重文凭、轻能力”的社会氛围,提出大众对先前学习认定存在的社会偏见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从现有研究看,随着先前学习认定实践在我国的逐步开展,国内研究者已关注到制度环境建设方面的相关问题,但是与其他研究相比,我国在制度环境建设方面的研究存在欠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是先前学习认定实践顺利进行的关键,同时也是提高学习者参与先前学习认定、扭转社会氛围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实践案例研究
关注实践和相关案例能够更好地满足学习者需求,使先前学习认定变得更具实用性。相关研究大致有以下几类:一是与当前线上教育不断兴起的背景相结合,探索如何利用互联网搭建一种便于操作且快捷灵活的认定方式。例如,王维富对微认证进行了研究,指出微认证通过颁发数字证书能够改进传统证书可流动性差、无法精准匹配等重要缺陷,更好地满足开放学习结果的认定需求;[14]二是探索先前学习认定在具体领域中的应用。例如,有学者关注到社区教育中先前学习认定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提出在先前学习认定需求最大群体之一的社区学员的学业评价方面明显存在简单、机械等方面的问题;[15]三是另有研究者以职业教育中的现代学徒制为研究对象,试图在现代学徒制中引入先前学习认定,探索职业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更有效的衔接途径,并根据学员个体情况认定学员的职业能力和相应课程模块的学分。[16]总体而言,当前研究已越来越关注先前学习认定的具体应用,从实践中发现问题,使先前学习认定的研究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
(四)价值意义研究
先前学习认定由国外引入,我国学者除了客观介绍外,还对其价值意义进行了探讨,大致从社会价值意义与个人价值意义两方面进行论述。在社会意义方面,先前学习认定对经济和教育产生了重要影响,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提升国民经济能力,帮助教育机构提升自身水平。[17]在个人价值方面,先前学习认定能够帮助个人提升自身主动的学习意识、学习动机与学习信心,激励学习者不断学习,从而使学习者日后更加轻松地进入正式培训体系,并且能够一定程度上提高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与地位。[18]有学者提出,实施先前学习认定能够有效践行终身学习理念,搭建终身学习的“立交桥”,同时也有助于推动我国学习型社会的构建。[19]总体而言,我国学者对于先前学习认定这项实践持肯定态度,充分认识到先前学习认定的价值与意义,无论是对学习者自身素质的提高还是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因此还需要不断地深入研究,保障先前学习认定实践的进一步顺利开展。
(五)现实困境研究
先前学习认定在我国的起步时间较晚,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难免会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研究者针对我国先前学习认定实践中暴露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目前来看存在的困境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困境与我国一直以来的社会氛围有关。由于我国“唯学历论”的传统,导致民众对非正式学习成果不重视,对先前学习认定的热情度不高;[20]第二类困境主要是由于我国先前学习认定开展时间短,经验不足造成的。例如有研究者提出,不同认定机构对认定评价标准的解读存在偏差, 导致实施时把握尺度不一致,[21]没有专门的支持服务人员负责解决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22]由此可见,我国研究者一直在反思实践过程中可以改进的地方,不断完善先前学习认定的实践,但总体来看研究者提出的问题大多雷同,随着实践的发展还会出现更多新的问题,因此还需提高问题意识与敏感性。
(六)路径建设研究
先前学习认定是一种学习成果认定的技术手段也是一种激励机制,在帮助在职人员重新回归正规教育,降低再学习者的时间成本等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对我国构建更加科学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制度也同样具有重要价值。近年来研究者在如何更加严谨、科学、透明的对先前学习成果进行认定与转化的问题上提出了不同的构想,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基于我国人口众多,学习成果及类型非常复杂的特殊国情提出操作路径的构想。李令群教授提出我国先前学习认定应遵循“立足现实需求”“先批量、后个体”“先粗放后精细”“设计严谨、操作简便”的原则逐步推进;[23]第二,保障先前学习成果顺利认定与转化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的支持,还需要通过改革先前学习认定流程使其更加规范科学。有研究者认为,先前学习成果认定应在开展各类试点项目的基础上进行,出台有关先前学习成果认定的政策法规,建立资历认定指导委员会,组建学习成果管理机构,研制国家资历框架体系等方面进行改革,从而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先前学习成果认定制度路径;[24]第三,关注先前学习认定在不同教育领域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先前学习认定在帮助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间以及非学历教育间衔接沟通的能力。例如,研究者将先前学习认定应用于中高职课程衔接中,通过提供证明材料、组织笔试考核、完成指定任务、专家一对一面试等认定方法, 根据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对中职学生已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行认定,目的在于更好地实现中高职课程的柔性衔接。[25]通过上述研究可知,我国研究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路径建设的方案,但创新性略显不足,仍需关注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同时结合当前先进技术,更好地服务于先前学习成果的认定与转化。
四、先前学习认定研究的述评与展望
应该说,受实践发展的影响,国内有关先前学习认定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研究成果相对不足,为了推进先前学习认定的相关研究与实践,在此简要述评目前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展望。
(一)推进中国特色的理论创新研究
对先前学习的认定既是终身学习时代的需要,也是学习型社会发展要求。但是学术界对先前学习认定的看法并不一致,甚至有批评和质疑。比如,有人认为鉴于个体学习经历、学习方式、知识类型及接受程度的差异性和复杂性,先前学习认定的质量很难保障,这种认定方式是否可以进行公正的、科学的测量值得怀疑。还有人指出,我国在制度设计、实践经验方面都很不完善,很难做到规范操作,难免出现监管缺失风险。可见先前学习认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重视思想认识统一,更需要加强理论创新研究,争取做到理论指导实践。
但从目前的研究来看,依旧有部分研究者认为先前学习认定应该是一项以实践为主的实证研究而忽略了理论方面的研究,特别是缺少与中国特色相结合的理论创新。因此,未来的研究应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重点可从体系构建、政策实施、权益方职责、特殊群体需求、教育公平、技术手段等方面加强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创新,同时要从宏观战略层面和微观实践层面积极推进,助力新时期我国学习型社会的构建。
(二)从系统思维视角进行研究
当前,我国对先前学习认定的研究角度还比较局限,虽然研究者们从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终身学习等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探讨,看似呈现出“百家争鸣”的态势,但归根到底这些角度依旧局限于教育学的狭隘视野,缺乏从系统思维视角进行研究。先前学习认定并不是教育学领域的专属品,在先前学习认定的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到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知识,比如与申请者沟通交流时需要心理学相关知识;进行先前学习认定的成本核算需经济学领域专业知识;评定过程中还要懂得评价测量的专业知识等。可见,先前学习认定更像是一个完整的系统。
在未来的研究中,广大研究者应跳出“教育思维定势”,将视野转向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评价测量等不同学科,通过不同学科的专业视角来审视先前学习认定,形成系统研究思维。[26]同时,研究者还需进一步关注不同学科之间的联结,做到跨学科、跨专业、多角度、多层面创新先前学习认定,继续拓展研究的广度和深度,[27]与各方携手努力搭建更为广阔的沟通交流平台,使先前学习认定的研究能够更加丰富。
(三)加强对利益相关者的研究
先前学习认定是一项程序复杂的工作,在整个认定流程中不仅会涉及到普通高校或开放大学等主体,还会涉及地方政府、各级机关、行业机构、专业协会等利益相关者,然而当前研究的关注点往往更多集中于如何提升普通高校或开放大学开展先前学习认定的能力与水平,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度还略显不足。先前学习认定工作的开展能否取得成功很大程度取决于各利益相关方在认定过程中的协调配合程度。譬如,各级政府如何有效协调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提高认定工作效率,对认定机构如何进行资质审核和水平评估以确保认定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如何保证认定结果的有效性以保障被认定者的权益及认定证书的“含金量”,如何调动各行业和机构参与认定的积极性,怎样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支持以保证他们参与认定的路径畅通等。这些问题的出现要求充分认识这部分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积极准备、减少疏漏,促进彼此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先前学习认定的最大效用。
(四)从中国国情出发研究具体实施问题
学习西方国家先前学习认定的先进经验对于我国而言的确有很大帮助,但从目前的研究成果看,大多集中于对西方国家经验的介绍,缺少将这些经验与国内先前学习认定实践相融合的反思。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与西方存在明显差异,照搬西方经验有时并不能解决我国先前学习认定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依旧会面临诸多本土化问题,例如,缺少先前学习认定法律政策支持,社会对先前学习认定热情度不高,既有支持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等。
在未来的研究中,研究者需要结合我国国情,重点通过完善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制度设计,充分调动企业、行业及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同时,鼓励高校不断转变发展观念,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服务水平,从开发认定标准等方面出发,解决当前先前学习认定在具体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开展多样化的符合我国教育发展情况的先前学习认定实践。
五、结语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先前学习认定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化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28]《纲要》还明确说明,在现有学历资格、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体系的基础上,构建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相互贯通的终身学习国家资格框架,建立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累积与转换;建立学习者教育档案登记、个人学习账户和学分积累与转换的“学分银行”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不同类型继续教育间的学分累积与转换,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随着《纲要》的颁布和实施,全国很多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等积极推行学分制、学分银行等改革试点,虽然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但总体上由于地方教育运行机制的限制,学校在师资和课程等方面的瓶颈问题,导致大多数学校推行不畅。
从世界教育发展趋势看,从终身教育和全民学习的需求看,对先前学习的认定无疑是社会发展、教育公平的更好体现。因此,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社会环境,面向全社会的学习者,特别是自主学习、非正规非正式学习者,提供学习认证及资格认可的机会,是建设和谐社会、学习型社会的现实需要,具有极大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