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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主体视角下近代苏州城隍信仰的变迁(1840—1937)

2022-04-08弓楷

文教资料 2022年1期
关键词:近代行为主体变迁

弓楷

摘 要:在中国古代,城隍信仰在苏州地方社会占据着重要地位。但自近代以来,苏州地方社会的行为主体对城隍信仰的态度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具体而言,政权对城隍信仰从利用到摒弃,士绅从奉行到保护,而民众始终坚守。受行为主体态度变化的影响,作为崇拜对象的城隍神,信仰群体从广泛逐渐转为狭窄。作为象征实体的城隍庙,亦从官民共享的空间转为民间独享的空间。

关键词:行为主体 近代 苏州 城隍信仰 变迁

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城隍信仰亦在其列。学界既有研究多侧重于近代城隍信仰在城市空间[1-3]、基层政治领域[4-5]中的演变过程,而较少从行为主体的视角进行分析。仅见高万桑(Vincent Goossaert)梳理了城隍庙管理和运作中发挥作用的各种角色,并讨论了他们在太平天国运动、民国建立影响下相互之间权力平衡的改变情况。[6]然因高万桑所论试图勾勒出整个中国城隍庙的演进趋势,故未能反映苏州城隍庙(本文所论苏州,指清代长洲县、元和县和吴县的地域范围。1912年,长洲县、元和县并入吴县。苏州城隍庙,指苏州府县级城隍庙,即苏州府、长洲县、元和县和吴县城隍庙)变迁的特殊性。有鉴于此,本文拟基于行为主体的视角,考察近代苏州城隍信仰的变迁,并揭示其特殊性,进而丰富学界对近代城隍信仰变迁的认知。

一、从利用到摒弃:政权对苏州城隍信仰的态度

晚清政府时期,政权利用城隍信仰,向地方社会渗透。政权围绕苏州城隍信仰开展的活动,大致有三类。首先是祭祀城隍神。官员对城隍神的祭祀,可以分为固定和临时两种形态。[7]固定的形态,指祭祀时间固定。一年之中,官员在三个固定的时间点祭祀城隍神。一是每月朔望。“凡在守土官……朔望必躬谒祠下。”[8]二是“三节”,即清明、七月半和十月朝。每年这三天,官员迎请城隍神赴厉坛祭祀“无祀鬼神”,并有出巡活动,俗称“三节会”。“郡厉坛,在虎邱山右旁……清明、中元、十月朔以舆从迎府县城隍神至,读钦祭文,祭图郡无祀鬼神,由府主祭,附郭三县陪祀。”[9]三是城隍诞辰。如每年五月十七日为元和县城隍诞辰,官员前往致祭。“五月十七日,辰间,以城隍诞祭,亲诣行礼。”[10]而临时的形态,指祭祀时间不固定。官员在上任、离任和瘟疫、战争、自然灾害发生时,需临时祭祀城隍神。

其次是赐封城隍神。当瘟疫、战争和自然灾害发生时,官员会祭祀城隍神,祈求消灾免难。在祈求有应后,官员奏请皇帝对城隍神赐封。如光绪十二年(1886)五月,苏州发生水灾。苏州府知府魁元祭祀城隍神,祈求神明使天放晴。在祈晴有应后,魁元请求江苏巡抚崧骏上奏光绪帝,赐封城隍神。光绪帝批准了崧骏的奏请,“颁江苏苏州府城隍庙扁额,曰‘崇台保护,并敕封曰‘沛泽。长洲县城隍庙扁额,曰‘茂苑垂慈,并敕封曰‘灵应。元和县城隍庙扁额,曰‘绣壤敷仁,并敕封曰‘保民。吴县城隍庙扁额,曰‘胥山永固,并敕封曰‘绥猷”[11]。

再次是维护城隍庙。城隍庙作为城隍神的栖息地,自然由官方维护。如同治六年(1867),长洲县知县蒯德模重建了毁于庚申之劫的长洲县城隍庙。他在《重建城隍庙记》中表示,修葺城隍庙是他的职责所在。“德模之来此,暂借民房以为临涖所,而与守土之官分治幽明者,曾无一椽完整栖息神灵,即百姓之春祈秋报亦无所凭依,以纾诚敬。民其谓我何?神其谓我何?则非德模之责而谁责哉?于是量材度工,可修者修之,已缺者补之。”[12]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官方摒弃了城隍信仰,“前清祀典所载,凡涉于迷信者,应行废止”[13]。取而代之的北洋政府亦继承了这一政策,“祈福、禳祸及后世所谓护国佑民诸神,徒启国民奢求倖获之心,而无裨于恐惧修省之实,当与淫祀杂祀一切删除”[14]。但是,中央政府摒弃城隍信仰的政令在地方未得到完全贯彻。官员围绕城隍信仰开展的活动,还有两类。一是祭祀城隍神。官员对城隍神的祭祀,仅限于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如1926年5月,苏州发生旱灾,吴县张知事在苏州府城隍庙设坛祈雨,并“每日早晚两次,率属诣坛虔诚拈香”[15]。二是酬谢城隍神。如1926年8月8日,官员为了表达对城隍神使天降雨的谢意,特制了“沛泽人寰”的匾额,悬挂于苏州府城隍庙。[16]此時官员祭祀和酬谢城隍神,属于应对自然灾害的临时之举,并只是最低限度的参与。[17]不过,对于地方社会迎请城隍神出会,官员则是严令禁止。如1926年9月,苏州府城隍庙住持徐冠如等人以驱瘟为由,拟组织府县城隍解饷会。苏州警察厅李厅长听闻后,训令各区署长“所有解饷会、巡境会、清导子会,应一概制止,以免淆惑而重地方”[18]。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央和地方都摒弃了城隍信仰,并取缔了一切活动。1928年11月,内政部颁发了《神祠存废标准》,将城隍庙归入取缔类。“在科学昌明时代,城隍实在无存在之必要。”[19]在该标准影响下,官员亦禁止地方社会迎请城隍神出会。如1934年夏,苏州发生旱灾,徐冠如等人迎请城隍神解天饷和祈雨。[20]7月26日,苏州市公安局训令各分局,严厉禁止迎神赛会。“各处仍有假借名义迎神赛会情事,难免无狡黠之徒藉会敛钱,或被反动分子从中煽惑,殊于社会治安大有关系,应即查明。如果有此项情形,即便严行禁止。”[21]

由上可见,近代以来,政权对苏州城隍信仰的态度发生了从利用到摒弃的变化。造成这种转变,主要是由于政权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晚清政府是封建君主专制政权,将城隍信仰视为控制地方社会的渠道,“国家利用合作性的商人团体、庙会组织、神话以及大众文化中的象征性资源等渠道深入下层社会”[22]。而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都是资产阶级政权,将城隍信仰视为实现政权现代化的障碍,加以打击和取缔,“在‘现代化意识形态偏见影响之下,国家政权力图斩断其同传统的,甚至被认为是‘落后的文化网络的联系”[23]。但由于北洋政府还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加上灾害频发,官员仍有祭祀和酬谢城隍神之举。相较之下,南京国民政府摒弃得更为坚决和彻底。政权对苏州城隍信仰态度的转变,又影响到了士绅。

二、从奉行到保护:士绅对苏州城隍信仰的态度

晚清政府时期,城隍信仰是传统士绅祈福消灾和维持地方社会话语权的途径。传统士绅围绕苏州城隍信仰开展的活动,大致有三类。首先是祭祀城隍神。传统士绅对城隍神的祭祀,以临时形态为主。如祈福消灾。光绪三年(1877)正月十九日,顾文彬前往城隍庙烧香祈福。“晨起,诣火神庙、城隍庙拈香。”[24]其次是呈请官方赐封城隍神。晚清政府对神明的赐封有一套较为完整的程序,其中第一步便是由传统士绅向地方官员提出呈请。如光绪十二年(1886),在苏州府知府魁元向城隍神祈晴有应后,顾文彬、蒋德馨等传统士绅向魁元提出了赐封城隍神的呈请,并在呈请中详细列出了城隍神护佑地方的功绩。[25]再次是维护城隍庙。如同治六年(1867),传统士绅重建了毁于庚申之劫的元和县城隍庙。[26]

然而,随着近代社会的剧烈变动,传统士绅发生了转型和分化,出现了新旧兼具的新派士绅。对于城隍信仰,新派士绅不再奉行,但亦未破坏或过度占用。清末新政期间,新派士绅亦只是临时在苏州府城隍庙举行地方自治选举。“长元吴三首县议就城内元妙观、临顿路府城隍庙内,各设选举投票匦一所。”[27]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由于传承文化和保存文物,新派士绅又保护了城隍信仰。1928年4月,大学院公布了《大学院古物保管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古物保管委员会为“中华民国大学院专门委员会之一,专管计划全国古物古迹保管,研究及发掘等事宜”[28]。这一机构吸纳了诸多新派士绅。9月13日,内政部公布了《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将城隍庙归入保管范围。[29]因此,在《神祠存废标准》公布后,由张一麐等新派士绅组成的古物保管委员会吴县支会以城隍庙具有艺术价值为由,呈请江苏分会转呈内政部予以保存,“请求内政部通令各省民政厅转饬市县公安局,于废止祀典之中仍隐寓保存古物之意,禁其崇祀焚香而留其建筑物、美术品,为将来文艺上、美术上之参考资料”[30]。

由上可见,近代以来,士绅对苏州城隍信仰的态度发生了从奉行到保护的变化。这种态度的转变,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政权对城隍信仰态度的改变。晚清政府利用城隍信仰控制地方社会,这为传统士绅参与地方政治活动提供了机会。“宗教活动与公务活动范围的重合为乡绅们提供了施展其领导职能的舞台。在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的中国,参与宗教活动,如敬神、修庙和补庙,是乡绅们‘义不容辞的‘责任。”[31]但当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为了实现政权现代化而摒弃城隍信仰时,新派士绅亦“迅速退出宗教活动而集中精力于新的举措”[32]。二是士绅神明观念的变更。晚清政府时期,在苏州地区兴盛的鬼神信仰和儒家正统观念的双重作用下,传统士绅敬奉符合礼制的城隍神。一方面,通过城隍信仰祈福消灾。传统士绅虽然受过较高层次的文化教育,并拥有一定的财力、资历和人脉,但在力所不能及之时,亦只能祭祀城隍神。另一方面,通过城隍信仰维持地方社会的话语权。以城隍信仰为代表的民间信仰是“一种历史形成的地方性知识,它能为地方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提供一种解释性的资源,是地方意识形态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也是地方社会发展的基础之一”[33]。因此,传统士绅为城隍神呈请赐封、捐资建庙,有利于提高他们在民众中的威望,获得民众的信任和支持,进而维持地方社会的话语权。但是,新派士绅却在西方思想的冲击和洗礼下,将城隍信仰视为迷信,不再奉行。随后出于传承文化和保存文物的考虑,新派士绅又对具有艺术价值的城隍信仰建筑物进行保护。

三、始终坚守:民众对苏州城隍信仰的态度

民众始终坚守城隍信仰,并开展相关活动。一方面是祭祀城隍神。民众对城隍神的祭祀,亦可分为固定和临时的形态。一年之中,民众在两个固定的时间点祭祀城隍神。一是每月朔望,“苏城元妙观、城隍庙等处,每逢朔望之期,烧香人络绎不绝”[34]。二是城隍诞辰,“前天(初十)为郡庙府城隍太太诞辰,庙中除建醮外,并雇清音全堂等为神作福。当时,善男信女都去焚香膜拜,跻跻跄跄,颇极热闹”[35]。此外,民众亦会临时祭祀城隍神。如民众生病时,祈求城隍神保佑康复,“老母秋初在苏病剧,星夜往省,莫知所措,乃祷于苏城隍,疏恳诚己年以益亲”[36]。另一方面是参与城隍会。每逢清明、七月半和十月朝,地方社会都举办城隍出巡活动,民众积极参与。如光绪六年(1880)七月半,“苏郡各庙城隍、土地应赴厉坛致祭,庙中各执事莫不踊跃醵资,争先恐后。是日出巡者统共十一起,已觉繁盛。而城乡老幼男女或则烧香,或则看会,相与摩肩接踵,几于空巷倾城,遂使山塘一带大街拥挤充塞,驻足为难”[37]。

由上可见,近代以来,城隍信仰已经融入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密不可分。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城隍信仰的精神功能。近代以来,苏州自然灾害频发,尤以旱灾和水灾为甚。灾害不仅造成了民众的經济损失,而且给民众的心理带来了创伤。然而,此时本应担负救济职责的政权却无法及时、有效地提供帮助。因此,在政权不能较好地满足民众基本物质和精神需求的情况下,城隍信仰的精神功能就凸显了出来。二是城隍信仰的娱乐功能。对于民众而言,城隍会已是民众娱乐生活的一部分,并作为平日单调生活、辛苦劳作和传统礼教束缚下人们被压抑心理的调节器。[38]三是民众思想观念的转变落后于社会的变革。在传统社会,民众由于受教育机会较少,思想顽固僵化。民国时期,虽然官方先后通过通俗教育馆、民众教育馆推行社会教育,改良民众文化,但由于受政治环境、国民素质、教育馆自身存在的缺陷以及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收效甚微。[39]因此,在经历快速且巨大的社会变革时,思想保守的民众只能以熟悉的方法来应对。正是在这三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即使身处剧烈的社会转型期,民众亦始终坚守城隍信仰。

四、结语

近代以来,苏州地方社会的行为主体对城隍信仰的态度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受行为主体态度变化的影响,苏州城隍信仰亦发生变迁。一方面,作为崇拜对象的城隍神,信仰群体从广泛到狭窄。晚清政府时期,信众有政权、士绅和民众。北洋政府时期,信众主要是民众,政权只是临时充当信奉者。南京国民政府前期,信众只有民众。政权和士绅逐渐取消了对城隍神的信奉,直至远离。另一方面,作为象征实体的城隍庙,亦从官民共享的空间转为民间独享的空间。晚清政府时期,城隍庙是政权祈求地方太平之地,士绅和民众祈福消灾之地。北洋政府时期,城隍庙主要是民众祈福消灾之地,政权只是临时在此祈求地方太平。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城隍庙是士绅传承文化、保存文物之地,也是民众祈福消灾之地。官方的色彩逐渐淡化,直至消失。纵观近代苏州城隍信仰变迁的过程,特殊之处在于北洋政府时期政权的临时利用和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士绅的保护。这亦再次验证了沈洁关于现代化运动过程中信仰空间变迁形态的论断,“衰微固然构成一种整体趋势,但当我们真正进入到历史的深层与那些充满了细节的现场,则会发现,变迁轨迹要曲折和复杂许多”[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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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扬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近代江南地区民间信仰研究”(XKYCX1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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