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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一杀多”案件犯罪成因及防控对策
——以河南省五起典型案件为例

2022-04-07高玉龙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犯罪人王某李某

高玉龙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一、引言

近年来,河南省公安机关牢固树立“命案可防、命案必防、命案必破”的工作理念,坚持预防与打击并重、打防结合的工作举措,命案侦破工作取得了辉煌成绩,维护了中原地区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河南省命案发案数呈直线下降趋势,破案率动态保持在99%以上(2015年99.04%,2020年99.56%)(1)此系河南省公安厅职能部门统计数据。而据公安部2022年5月19日的新闻发布会发言人贾俊强介绍,近年来我国现行命案破案率达99.9%。《公安部:现行命案破案率达99.9% 中国长期处于全球发案率最低国家行列》,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3796164003510561&wfr=spider&for=pc,2022年7月2日访问。。

在此大背景下,“一杀多”案件(2)“一杀多”案件是指一起命案中犯罪人杀害(包括重伤害)三人及以上,造成非常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发案却相对突出,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针对此情况,我们对河南省5起“一杀多”案件通过办案单位、县(乡)职能部门座谈、犯罪行为人提审、案件重要关系人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进行了专题调研,力求多角度、多侧面探讨此类案件的犯罪心理成因,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漏洞,并提出切实有效的对策和建议。

二、五起典型案例的共同特点

为了更好地研究“一杀多”案件,我们选取了王某杀人案、刘某堂杀人案、李某抗杀人案、李某海杀人案和张某锋杀人案等五起案件进行调研(具体案情见下文对个案的犯罪心理分析),以期以一斑窥全豹,总结出“一杀多”案件的犯罪心理成因。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这五起案件具有以下显著特点:一是发案区域为农村地区或城乡接合部。其中农村地区四起,城乡接合部一起。二是均属于矛盾纠纷类,其中三起案件为婚恋矛盾引起,两起为家庭矛盾引起。案件中双方的矛盾日积月累,在特殊情境的刺激下爆发。三是犯罪后果严重,过度伤害现象明显。五起案件中均有无辜受害者,犯罪行为人在作案过程中穷凶极恶、滥杀无辜,五起案件死亡18人,重伤1人。四是犯罪行为人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认知狭隘、偏激。五是犯罪人均为男性,暴力倾向明显。六是均属酒后作案,酒精刺激在案件的发生上起到最后的助推作用。

三、“一杀多”案件的犯罪心理成因分析

本文拟在对五起典型案例进行逐案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一杀多”案件犯罪人共同的犯罪心理成因和具体的犯罪人类型。

(一)对五起案件犯罪人的逐案分析

1.王某杀人案分析

(1)人格特质

犯罪行为人王某的成长经历了原生家庭、重组家庭和寄养家庭,这种经历造就了其不良的人格特质。在王某8岁时,其父亲的意外死亡对家庭造成重创;12岁时,继父入赘本家;16岁时,被寄养在姨妈家,姨妈性格强势、脾气暴躁。

王某原生家庭贫困,在村里处于弱势地位,父母在村里经常受人欺辱,其忍让、退缩、回避的处事方式无形中影响了王某。父母忙于生计,情感抚养匮乏,安全感缺失,加之寄养在强势的姨妈家的生活经历,诸多因素使王某养成内向、懦弱、自卑的人格特质,形成了委曲求全、逆来顺受的行为模式。

(2)不良经历

一是货车司机的工作经历。王某从事长途运输,路上有时会遇到抢劫。这种工作经历进一步强化了其忍气吞声、逆来顺受的行为模式。二是生意失败后的失意。王某2013年生意失败后,双亲均中风,后母亲去世,王某债台高筑。老婆性格强势,好吃懒做,还痴迷赌博,导致家里经济情况雪上加霜。

(3)案发前情境刺激因素

一是妻子出轨和被人算计的刺激。王某本就怀疑前妻王某娥与村民吴某来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吴某来又伙同王某妻子强行侵占其打工的2万块钱,还图谋变卖王某房产,后被王某识破。二是人财两空。王某在妻子奸情泄露后又得知孩子非自己亲生,家里的财产被席卷一空,老婆不知踪影,村民风言风语,这些都使其内心受到极大打击。三是对方违背协议。王某同吴某来协商达成协议,但对方拒不履约,还进行言语威逼,“我是坐牢出来的,你愿意找谁去找谁”(源自吴某来调研笔录)。四是女儿受辱。案发当天,女儿诉说被同学骂为野种,深深刺激了王某。

王某长期处于弱势地位,遭受欺凌,认知非常狭隘,不良人格、不良经历、外部刺激叠加,再加上酒精的刺激作用,使得其持刀窜至吴家将吴某来妻子、儿子、儿媳三人杀害,并将吴某孙子(4岁)左手腕砍断。

2.刘某堂杀人案分析

(1)人格特质

犯罪行为人刘某堂父亲去世早,母亲抚养三个儿子长大,他排行第二。刘某堂性格暴烈,自幼就有暴力倾向,经常同他人发生冲突、打架斗狠,打过弟弟、舅舅、邻居、工友等。婚后长期对老婆实施家暴,打骂老婆成了生活常态。

在人格特质上,刘某堂脾气暴躁、易冲动、易激惹,偏激执拗,做事不计后果。

(2)不良经历

夫妻关系长期处于紧张状态,家庭琐事多次引起矛盾,妻子被打后离家出走。一向逆来顺受的妻子以离家出走方式对抗自己,使刘某堂大为恼火。

(3)案发前情境刺激因素

春节妻子未回家过年让他感觉十分丢脸,刘不止一次要其妻子的朋友向妻子转达最后通牒——“不回家就去她娘家找事”“烧了她全家”,案发当天正是最后期限。刘某堂潜意识中害怕离婚,因为农村男子离婚后很难再找到合适对象。于是案发当天刘某堂酒后携带汽油到其岳父郭某元家中,以放火的方式造成其岳父、岳母及三名调解人当场死亡,其本人也在案发现场严重烧伤不治死亡。

3.李某抗杀人案分析

(1)人格特质

李某抗兄妹五个,其排行第四,自幼受到母亲溺爱。家庭在村里处于弱势地位,李某抗父母应对的方式多是反抗、斗狠,付诸武力,这种处事方式对李某抗影响很大,“我爸给我起名‘永抗’即是永远抗争的意思”(源自李某抗调研笔录)。早期的家庭生存环境使李某抗养成了争强斗狠、崇尚暴力、冲动易怒的性格。

(2)不良经历

一是自身家庭的变故。李某抗先后经历了两次婚姻,并且幼子车祸死亡,两次婚姻、儿子的医药费用极大加重了李某抗的经济负担,其内心也受到沉重的打击,变得非常敏感,易激惹[1]。二是积怨结仇。因宅基地和责任田边界纠纷,与邻居李某朋结仇,李某朋对缓刑期内的李某抗挑衅辱骂进一步加剧了两家矛盾。与其哥一家的矛盾,则起因于对父母的赡养问题,哥哥多次殴打父亲,使得李某抗一怒之下将哥哥打成重伤,被判刑6个月,缓刑一年,赔付哥哥3万余元。李某抗女儿报考军校因此受到影响,使其对哥嫂愤恨加剧。

(3)案发前情境刺激因素

李某抗发现应由自己种植的土地被哥哥种植之后,拔苗毁地,嫂子报警,经派出所调解,李某抗赔付哥嫂1600元,他一直对此耿耿于怀。李某抗将哥哥伤父一事编成视频,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后因涉及公民个人信息,被强制查封账号,案发当天,李某抗路遇嫂子,嫂子以言语刺激,“抖音号被封了吧!你等着吃官司吧!还告我呢”(源自李某抗调研笔录),彻底激怒了李某抗。李某抗回家后,喝酒壮胆,使用菜刀将其嫂子徐某玲砍死,随后将徐某玲的尸体放到电动三轮车上拉回村里示众,途经邻居李某朋家门口,因其与李某朋存在积怨,又将李某朋及妻子砍死后逃跑。

4.李某海杀人案分析

(1)人格特质

李某海父亲脾气大,强势,对孩子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照死打我们”(源自李某海调研笔录)。李某海兄弟较多,家族势力很大。李某海本人是村主任,在村里社会地位较高。“脾气暴躁,说一不二,没人敢惹他”(源自邻居访问笔录),强势、霸道、虚荣、爱面子。

(2)不良经历

李某海曾在打老婆后为表示忏悔之心,用菜刀将自己左手小拇指剁掉,这表现出其倔强、狠毒、不变通的性格特点。李某海视野狭窄、认知局限、法律意识淡薄。村里留守妇女较多,也为其出轨提供了外部环境。

(3)案发前情境刺激因素

在李某海妻子得知丈夫出轨王某娥后,当事三人达成口头约定:只要今后二人不再来往,就既往不咎。王某娥向丈夫哭诉被李某海强奸,丈夫非常气愤,质问李某海,王某娥这一“违约”行为激怒了李某海,使其自感颜面扫地,报复心理加剧,夜不能寐,半夜起身,喝完一斤白酒之后,持刀翻墙入院,将王某娥及其两个未成年儿女刺伤,三人均伤重不治而亡。

5.张某锋杀人案分析

(1)人格特质

张某锋自小受父母溺爱。家中兄弟姐妹8人,张某锋排行最小。张某锋小学二年级即辍学在家。父母的过分宠溺,养成其自私、以自我为中心的缺陷人格,心理抗挫折能力差,认知偏激狭隘。

(2)不良经历

张某锋长期从事货车司机工作,很辛苦,也曾被抢劫和挨打,这种职业经历加重了其内心的苦闷感,进一步强化了其孤僻、易怒、自卑的人格特质。张某锋曾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刑5年6个月,这一经历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坐牢前收入稳定,在家中有一定地位,出狱后收入下降,夫妻感情逐渐破裂,张某锋倍感生活艰辛,内心非常痛苦。

(3)案发前情境刺激因素

在张某锋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妻子多次提出离婚要求,对张某锋的内心打击很大,使其一直处于焦虑、敏感的状态。出狱后夫妻多次因家庭琐事吵架,张某锋遭到三个妻弟多次殴打。案发前几天,弟媳见张没有出车,讥讽道“你开车撞死在哪个地方正好,也省的俺姐同你离婚了,还能给小孩包赔个几十万块钱”,“弟媳说这句话太伤人心了,当天我自己哭到半夜”(源自张某锋调研笔录)。案发当天下午,张在家附近见妻子后请求其回家,妻子置之不理,带着女儿离开。张晚上回家发现钥匙打不开门,认为门锁被妻弟更换,内心气愤不已。张某锋怀疑妻弟张某伟一家在其离婚纠纷中作梗,案发当日其饮酒后持刀窜至妻弟张某伟家,将张某伟的妻子和两个未成年子女杀害后逃跑。

(二)“一杀多”案件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成因

1.人格因素

心理学的研究指出,人格具有整体性、稳定性、独特性等特点[2]。不同人格特质的人对同一件事情会做出不同反应。个性内倾者,在应对挫折或不良境遇时具有较长的内部心理加工过程,常表现为压抑→爆发的行为模式,心理上有一个“延迟裂变”的过程,最终的爆发都有一个明显的“导火索”。个性外倾者,在受到强烈外部环境刺激时,表现为瞬间的、突然的爆发行为。上面五起案件中涉及的犯罪行为人,王某、张某锋属于第一种情况,刘某堂、李某抗、李某海属于第二种情况。

2.不良经历因素

经历是心理学上的一个重要术语,影响着个体人格的形成及行为方式的塑造[3]。不良经历会加剧犯罪行为人人格中消极因素的聚集、发酵,强化、固化畸形行为模式。上述五个犯罪人的不良经历对其人格中的消极因素的形成均起到了强化和固化的作用。

3.情境刺激因素

案件往往是在人、时、空条件均已具备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案发前情景刺激因素往往充当了最后的推手。情境刺激因素就像引爆炸药的导火索,使得犯罪人因人格因素和不良经历因素积累的负面能量最终以犯罪的方式爆炸。上述五起案件犯罪人实施犯罪均有明显的情境刺激因素。

(三)对“一杀多”案件犯罪人分类解析

上述五起案件的犯罪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人格特点,属于犯罪人群中的不同类别。按照李玫瑾教授对犯罪人的分类标准,王某、李某海属于危险心结类犯罪人。犯罪人中的大多数属于危险心结类犯罪人[4]73。心结是人在应对某一特定刺激时形成的心理创伤。当创伤导致个人不再关注现在与未来,也不再考虑合理与合法,而是寻找一切机会,动用全部心理能量,不计代价地以犯罪行为方式挽回失败时,这种导致犯罪发生的心结即是危险心结[4]75。犯罪是心理负能量爆发的结果,是对不良刺激的极端反应。王某妻子出轨、被人设计、人财两空和对方违背协议等不良刺激是其实施犯罪的主要诱因。李某海的被害人“违约”和被害人丈夫兴师问罪的不良刺激最终促使其实施了报复杀人行为。

刘某堂、李某抗在人格上趋于冲动型人格障碍范畴,属于危险人格类犯罪人。危险人格是指对他人或社会具有威胁与危害倾向的一种人格现象的总称[4]155。危险人格又分为反社会人格、犯罪人格和缺陷人格。反社会人格是先天禀赋为主的危险人格,这种人自幼顽劣,最突出的特征是情感异常。反社会人格在整个犯罪人群中的比例很小(3)在李玫瑾教授2007年的调研中,具有危险人格的人在服刑人员中约占43%,其中具有反社会人格障碍的人约占13%,具有犯罪人格的人约占8%,具有缺陷人格的人约占22%。参见李玫瑾著《谁在犯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64页。,刘某堂身上有反社会人格障碍的影子。反社会人格的人在“一杀多”案件中的滥杀类犯罪中尤为多见。犯罪人格是因后天社会化缺陷而导致的早年生存性违法或者长期与监所为伍而被“犯罪化”[4]169。缺陷人格则是过度宠溺造成的人格方面的严重缺陷[4]170,缺陷人格与不良经历和情境刺激相结合就有可能发生“一杀多”类犯罪。李某抗大体上属于此类犯罪人,母亲的宠溺抚养和从父母那里习得的应对方式使得他观念和性格方面有重大缺陷。

四、相关职能部门防控漏洞及农村地区存在的社会问题

政府职能部门在矛盾排查、化解过程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各职能部门立足部门职责、职能,建立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方案,信息在上下级部门之间能够做到及时传达、报备、存档。调研中发现,各地在命案防控和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中,都十分重视与党建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比如,在城区建立以街道办为基本单位,在农村建立以村委会为基本单位的网格化命案防控管理模式,在很多地方被采用。各地公安机关也充分发挥了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通过加强基层党建带动命案防控工作向最基层延伸。然而,此类案件的不时发生也暴露出职能部门的防控漏洞及存在的社会问题。

(一)相关职能部门存在防控漏洞

1.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力量相对薄弱

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需要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努力,但就目前调研的情况看,处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最前沿的乡镇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所、综治办、妇联、村两委等工作机构人力不足,常常一人兼数职,且经费保障不足,客观上限制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有力开展。例如,在调研中发现,河南省社旗县乡镇司法所有16个是1人所,而且大部分都是乡政府人员兼职。

2.职能部门横向沟通不畅

矛盾排查、化解本是各职能部门共同的工作内容和目标,民政、妇联、司法、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在各自的工作领域里都有一套相对好的工作方法,本部门内部上下指令有力、沟通及时,但是部门之间信息互不相通,各自为战,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横向联系缺失,信息孤岛现象严重也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对当地刑满释放人员,派出所掌握信息,但没有及时推送给其他部门;在外省的刑满人员释放后,只有发案地派出所知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民政等部门不知道,不能及时掌握信息,更谈不上及时跟进,不掌握人员释放后的行踪;妇联对掌握的家暴信息,仅作个体心理干预,或提出司法援助的建议,而没有及时进一步处理,缺乏跟公安、司法、民政的沟通,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甚至酿成悲剧。

3.个别职能部门责任没有落到实处

个别职能部门在发现、预防、调处矛盾时,对于本辖区出现的矛盾纠纷不能解决也不主动上报。“我安排过了、我有台账”,个别职能部门责任没有落到实处,工作浮在表面,遇到矛盾需要协调其他部门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时,无大局意识,“各扫门前雪”,“部门主义”思想严重,需要进一步跟进的工作没有及时跟进,更没有辅之以切实有效的协同措施进行化解。

(二) 农村地区存在的社会问题

1.农村地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现象突出

河南省是劳务输出大省,每年有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例如,开封市杞县案发的余岗自然村,全村50多户人家,有40多户家有青壮年外出务工。这一社会现象导致农村地区有大量的妇女、儿童留守。男性长期在外务工,夫妻常年两地分居,严重影响了婚姻稳定,离婚率上升(河南省社旗县2018年结婚3881对,离婚1480对。2019年1月至9月份结婚2860对,离婚1185对),甚至还出现工地上“临时夫妻”和农村妇女频频出轨现象,严重影响了家庭和社会稳定。

2.农村地区婚恋价值观扭曲

调研中发现,农村男青年结婚花费惊人,“丈母娘经济”突出,出现男性对婚姻“结不起、离不起”现象。例如,河南省安阳县当地一个普通家庭男性结婚花费了八十六万,其中买房四十多万,定亲彩礼二十多万,三金、家具、家电等十几万,买车十几万。这种支出对于多数农村家庭而言,是一笔难以承受的巨款,导致多数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男性青年无能力结婚,家庭条件一般的男性青年结婚后不敢离婚。农村适婚男女比例失调,农村女性在婚姻中地位上升,出现“不怕离、不愁嫁”的现象,女性一旦离婚,就有数个“媒婆”登门说亲,结一次婚,就增加一次收入,导致部分农村地区婚恋观扭曲,滋生大量社会问题。

3.农村地区传统文化影响减弱

多数男性外出打工造成其在家庭劳作中的缺位,女性独自撑起沉重的家庭劳作的重担,生活压力大,同时由于夫妻双方长期分开,婚姻质量得不到保障,在外界因素的诱惑下,往往会出现一些违背道德伦理的事情。道德滑坡现象突出,男性不专一,女性不守妇道,出轨、外遇、脚踩多条船现象时有发生。例如,前述案件中,被害人王某娥因丈夫长期外出务工,与李某海产生不正当关系,关系破裂后,导致案件发生。安阳县王某案,犯罪人妻子更是同被害人丈夫产生婚外情,并生育一子,最终因风言风语,犯罪人女儿被侮辱,导致案件最终发生。

五、对“一杀多”案件防控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管理

网格化管理是创新社会管理切实有效的工作模式,是信息收集、人员管理的治本之策,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强县、乡(镇)、行政村(社区)三级管理模式,网格员在前端进村入户收集信息,“先一把抓,后分家”,持终端上报,信息自下而上传达,能化解的逐级化解,不能化解的上报会商解决。二是搭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平台,平台由相关部门主导,根据网格员上报的信息,安排专人研判,自上而下,推送给相关责任单位,进一步下发指令,落实到相关单位,责任到人。三是行政村(社区)管理模块、乡镇管理模块、政法委综治部门管理模块三级管理模块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应给每位网格人员配齐交通工具、移动终端等装备,同时按照工作需求,落实人头经费,保障工作实效。在这方面,开封市杞县的举措值得推广。杞县阳堌镇,现有5万多常住人口,33个行政村,政府牵头设立了51个网格,配备51个网格员,每名网格员配备1部手机终端,保障了工作有效开展。四是完善网格员人才引进机制,利用“西部志愿者”“大学生选派”这样的方式,选聘、壮大专职网格员队伍,并丰富人才引进的途径,利用智力引进、人才派遣等途径引进人才[5]。

(二)构建多部门矛盾排查调解的信息共享平台

构建一个信息共享平台,设立专门的研判机构,专人负责,对每天各单位上传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情况向责任部门推送,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要落实到人,网格员及时上报信息,进入网格化管理的平台,管理部门安排具体人员进行研判,分析事件可能会怎样演化,可能存在哪些潜在的风险,并及时推送给相关部门,属于派出所推送给派出所、属于妇联就推送给妇联,属于司法所的推送给司法所,责任部门也要具体安排部署,工作落到实处,责任落实到人。

(三)加强心理干预和心理服务工作

心理干预措施的提前介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极端案件的发生。我们可以在省市县乡各个层级设立心理干预、心理咨询的机构,拓宽矛盾化解渠道。例如,在乡级卫生院建立精神卫生科(室),在每一个乡镇建立若干心理咨询室,配备心理医生、心理咨询师,并考虑将心理咨询费用纳入新农合,发现矛盾时,可以政府指定、政府出钱,提前干预,也可以自愿申请、自己出钱,新农合报销。让专业的人处理专业的事,达到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效果。当前发生的“一杀多”命案,多是由情感矛盾、邻里矛盾、家庭矛盾引起的,且多数是矛盾存在已久、“众人皆知”。然而,一般面上的调解多是治标不治本,捂下了当前的火气,却没有化解心中的怨气,心理服务、心理干预措施对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四)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应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优秀传统文化,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改变农村地区的婚恋陋习,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价值观,引导群众培养积极向上的价值追求,增强乡村正能量。创新普法宣传渠道,注重普法教育的方式方法,可以采用“以案释法”,通过真实的案例和群众身边发生的事,运用通俗的“百姓语言”讲解,让群众更容易理解和接受。要加强教育的针对性,例如针对孩童、在校学生的动画教育,针对老人的戏曲广播教育,针对年轻人的以案警示教育等,以拓宽法治教育的思路,确保法治教育入村入户,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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