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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浙东事功学派陈亮所撰碑志文探究

2022-04-07武胜鑫

保定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陈亮富民妇女

武胜鑫

(西华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2)

近年来,碑志研究在传统考释的基础上前进了一大步,成为了中古史研究新的学术增长点①这些新的研究成果有:陆扬《从墓志的史料分析走向墓志的史学分析——以〈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为中心》,《中华文史论丛(第四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唐雯《从新出王宰墓志看墓志书写的虚美与隐恶》,《复旦学报》,2014年第5期;仇鹿鸣《碑传与史传:上官婉儿的生平与形象》,《学术月刊》,2014年第5期;刘静贞《北宋前期墓志书写活动初探》,《东吴历史学报》,2004年第11期;柳立言《苏轼乳母任采莲墓志铭所反映的历史变化》,《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1期;刘成国《北宋党争与碑志初探》,《文学评论》,2008年第3期;赵冬梅《试论北宋中后期的碑志书写——以司马光晚年改辄拒作碑志为中心》,收于王晴佳《断裂与转型:帝国之后的欧亚历史与史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仝相卿《北宋墓志碑铭撰写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等等。。这些成果以碑志文本身为研究主题,不仅挖掘碑志书写活动中复杂的社会关系,而且探讨碑志书写与当世社会、政治、思想之间的关系。作为南宋浙东事功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陈亮所撰碑志文献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②据笔者统计相关陈亮所撰碑志文的研究成果有:邓广铭《陈龙川传》,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柏文莉《权力关系:宋代中国的家族、地位与国家》,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年;方如金《陈亮研究论稿》,河北大学出版社,2015年;方如金、姜鹏《陈亮交游考》,《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等等。以上成果都从自身论题的视角对陈亮所撰碑志相关内容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可惜,他们未对陈亮所撰碑志本身的撰写情况进行系统考察。。对此,学界鲜有系统性的研究成果。在碑志撰写活动中,陈亮与墓主、碑志请托者间存在怎样的社会关系,这些关系如何影响陈亮的碑志撰写活动,都需要加以深入研究。

一、陈亮所撰碑志文的存留状况

碑志是宋人文集重要组成部分,邓广铭先生点校的《陈亮集》(增订本)共收录陈文39卷,其中碑志4卷共44篇,可见,陈亮所撰碑志数量多且类型各异。为了便于研究,笔者将其撰写的碑志整理统计分类,其中,富民以仅拥有财富,而没有特权为划分标准①参见林文勋《中国古代“富民社会”的形成及其历史地位》,《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2期,第30~37页。,详见表1。

表1 南宋浙东事功学派陈亮所撰碑志文状况

续表

从表1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是陈亮所撰碑志具有浓厚的两浙地域性特点。按:墓主谢景元的籍贯虽为福建长溪,但其长期在永康做官,与陈亮等人交好。据《谢教授墓碑铭》载:“三山林颖秀实之作邑永康,……刘仲光茂实为其丞。……余(陈亮)游二君间,每为曲畅其情。邑尉谢景安,独恬然无所适莫,二君亦安之如一家,邑人实赖焉。”同时,谢景元去世后葬于浙江永康[1]475。可见,谢景元虽为福建人,但其主要生活在浙江永康地区。

二是陈亮所撰碑志具有平民性特点。在陈亮所撰碑志中,女性墓志17篇,占碑志总量的38%;富民墓志15篇,占碑志总量的34%;官僚类型的墓志仅有《吏部侍郎章公德文行状》《谢教授墓碑铭》《宗县尉墓志铭》及《陈春坊墓碑铭》4篇,占碑志总量的9%。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陈亮到暮年才考中科举,未来得及做官,所以其结交的官员数量有限,这是其所撰碑志人物身份具有平民性特点的重要原因。

三是陈亮所撰碑志的缘由十分复杂。其中,因学术关系而撰写的碑志18篇;因家族因素而撰写的碑志12篇,因关系友善而撰写的碑志5篇;父辈命其子请铭或其子请铭而没言明缘由的碑志5篇;与陈亮同年关系的碑志3篇;陈亮主动撰写的碑志2篇。其中,《陈性之墓碑铭》[1]463和《何少嘉墓志铭》[1]486不仅有家族因素,还有学术的原因。

要而言之,陈亮所撰碑志反映了两浙地区丰富多彩的平民生活,且以富民和妇女的形象尤为突出。

二、陈亮所撰碑志文中的富民形象

唐宋以降,富民阶层崛起,成为地方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中心[2]。但富民仅占有丰厚的物质财富,却没有掌握充分的政治权力。所以富民群体通过多种途径来增强自己的话语权,以提升自身的社会地位。那么,陈亮所撰碑志中的富民形象如何?

其一,大多数富民乐于与当地名儒交游。这不仅可以提升家族的文化水平,而且能够提高富民子弟考取科举功名的概率。如东阳县何坚才“积资至巨万,乡之长者皆自以为才智莫能及”,“平生为学之志于是不酬矣”。一方面,何坚才积极让其子何逮“从一世士君子游”[1]499。另一方面,何坚才因乡里士子邵康“有声学校中,及为甲辰礼部榜首,世多知其人”[1]499,即“招至邵康似之,使(其子)造、适、遇、述从之学”[1]499。同时,许多富民子弟从陈亮交游学习。如陈性之之子陈颐从陈亮游[1]463,陈元嘉之子陈桧“尝从予(陈亮)游”[1]476,方元卿之子方坦“尝从余(陈亮)游”[1]468,等等。

其二,有些富民主动与科举士子联姻。如义乌何氏家族为当地首富,何茂恭、何茂宏兄弟“俱能文”[1]472,且“以文字自奋场屋,有声诸公间”[1]486。当时陈亮家贫,“何茂恭欲妻以其兄之子”,“诸凡茂恭姻党皆以为不然”[1]500。但经武义县刘叔向“力赞其说”,最终成就了这桩姻缘。同样,富民孙天诚也是将其女许配给贫寒士子胡行仲。据《孙天诚墓碣铭》载:“乡人徐木子才、胡达可行仲,联登进士第。方二君未第时,行仲之贫特甚,孙君天诚皆妻以女而左右之。”[1]469可见,多数富民为了维持自身的经济地位,未雨绸缪地采取与士子联姻的策略。

其三,大部分富民积极向官僚队伍靠拢。一是纳粟补官。“(汪)泌与其弟(汪)天锡、(汪)澄、(汪)溥皆令入粟补官,以试其艺业于计台”[1]496。又如陈廷俊“尝以纳粟辟尉靖之永平”[1]474。再如陈性之“以赀补迪功郎,尝主南剑之剑浦簿”[1]463。二是科考入仕。如凌夫人何氏教育其子道:“汝今日不怠,自力于学,已能明父之心矣,尚将何求。”[1]502又如何茂宏之父“必欲其二子由科举自奋”,“独以其余力助理家事,积累至巨万”[1]472。在入仕途径上,大多数富民更青睐于科举考试。如夏氏之子“(吕)浩以赈济得官,夫人不为动。及用是而获贡于漕台,乃始为之喜”[1]504。这不仅因科举入仕能够提升富民家族的文化实力,更重要的是科举官员升迁前景要远远优于纳粟补官。显而易见,较于一般的耕读家庭,富民子弟融入国家官僚队伍的途径更加多元。

其四,许多富民积极广泛地参与基层社会管理。一是有些富民热衷于抚恤帮助乡人。如何少嘉“处宗族以顺,待朋友以信,接乡党以礼,协亲戚以恩意。教诏童仆,而随力使之;视租户如家人,而恤其轻重有无”[1]486。又如喻夏卿“孝友慈爱,慈恤里闾,而豪夺力取之事不行焉”[1]482。再如陈思正“意气自豪,视钱物如粪土,不为分毫后日计。平生不欲其乡有不平之事、其人有不满之意,虽以此遭踬而不悔也”[1]481。二是多数富民积极辅助地方官府进行赈灾及维持治安。如浙江缙云县“甲戌之旱,……乡之郭君集义兵以卫其境”,“(陈)元嘉亦散家赀,募少年之有武勇者,什什而伍伍之,参错能否,牵连远近,而人固不知也”。在赈灾过程中,郭君的义兵中突然叛乱,而当时县令正循行监督赈灾,“元嘉令伪为县牒,起义兵自卫,微使郭氏之徒闻之,而元嘉之兵先集。未几,邑令亦来。其徒震动,……元嘉命翼开左右使献之,叛者卒不能逞而止”[1]476,有效维护了社会救灾秩序。又如胡彦功“端然坐家,为里闾信服,不啻官府,能光显公济余业”,减少了地方官府大量的民事事务,乡人都认为“此其父子皆有过人者”[1]467。可以看出,富民群体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一方面,富民以丰厚的经济物力为基础,通过抚恤乡人、辅助官府管理基层、救济地方百姓等方式来增强自身在地方社会的话语权。另一方面,富民采取与士子联姻、鼓励子弟参加科举和捐官、与地方名士交游等措施积极向官僚阶层靠拢,以提升群体的社会地位。

陈亮所撰碑志文中,大部分富民被书写为富仁一体的“善士”形象。究其原因,首先,两浙富民群体为陈亮富人碑志的撰写提供了大量素材,而富民群体的出现与宋代两浙地区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中唐以降,我国经济重心逐步南移。北宋时期,“两浙之富,国用所恃,岁糟都下米百五十万担,其他财富供数不可胜数”[3]916-917。到了南宋,宋高宗偏安一隅,“虽失旧物之半,犹席东南地产之饶,足以裕国”[4]4156。在南方经济快速发展时,两浙地区的商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如永嘉地区“一片繁华海上头,从来唤作小杭州”[5]263,“其货纤靡,其人多贾”[6]221。婺州地区“民以织作为生,号称衣被天下,故尤富”[7]621,“俗善织,凡补吏者,指此邑为膏润。其空囊而来盈装而归者,前后相继”[8]507。自古以来,在致富职业中,农不如工,工不如商。随着宋代两浙地区经济的蓬勃发展,经商逐渐成为百姓谋生的主要手段。这不仅改变了两浙地区“务农为本”的生产方式,甚至影响着当地的社会风俗变化。如婺州浦江县为山邑地区“非宾客商贾之所奔凑。民生其间者,往往朴茂质实,力农务本,家以不欠赋租相尚,人以不历公庭为常,耻于华言少实而以士自命”[1]465。但几年之后,“浦江之俗所闻日与向异;风俗之移人亦甚为(钱)廓惧也,非复余向者之所闻。虽廓之通敏愈于昔,而其朴亦异矣”[1]465。可见,陈亮大量富民碑志的撰写与宋代两浙地区经济的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

其次,富民“善士”形象与陈亮的人生经历和思想观念有关。陈亮人生坎坷,两次系狱,最后走上经商自救的道路,跻身于当地的富民阶层①参见邓广铭《陈龙川传》,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方如金《论陈亮“农商相籍”的重商思想及经商自救活动》,载于《陈亮研究论稿》,河北大学出版社,2015年。。这使得陈亮与富民阶层存在着天然的情感,倾向为富民群体书写碑志。然而,陈亮的功利观念并不被朱熹等其他理学家认可。朱熹认为“婺州自伯恭死后,百怪都出。……子静一味是禅,却无许多功利术数,目下收敛得学者身心,不为无力”[9]1546,指出陈亮崇奉功利之说是道学的大害。因而,朱熹多次劝诫陈亮“绌去‘义利双行,王霸并用’之说,而从事于惩忿窒欲、迁善改过之事,粹然以淳儒之道自律”[9]1581。而陈亮则指出朱熹等“今世之儒士自以为得正心诚意之学者,皆风痹不知痛痒之人”[1]9。随着朱熹学术思想的兴盛,陈亮也感叹自己,“数年以来,亮以与世不合”,甘愿“自放弃于田夫樵子之间,誓将老死而不悔”[1]498。但朱熹淳儒轻利的观念传播到两浙地区时,“乡闾识其素而不之信,众亦疑其学之非是也”[1]483。

这样,富仁一体的“善士”形象不仅符合当地富民群体的思想认识,而且体现了陈亮“义利统一”的思想观念。如富民陈性之被陈亮盛赞道:“盖古之义侠所谓‘不以存亡为解’者,大率亦此类。……士之素守里闾,曾不得少自概见于世者,岂必曰乡称善人而已乎!”[1]463又如陈亮认为陈元嘉“才足用世而为乡善士,非其命也,亦其志也。山夷谷堙而来者不坠,非其志也,固其义也”[1]476。同时,陈亮鲜明提出“为仁不富”,“慈不主兵,义不主财”的观念,“至(喻)夏卿而废矣”[1]482。再如陈亮称誉“以(陈)思正之才智,知所缓急先后,而行之以义,宜何所不可,而动辄龃龉,可以言命矣”[1]481。显而易见,富民的善士形象鲜明传递出陈亮“义利统一”的思想观念。

最后,富民形象与陈亮的地方社会关系有着紧密联系。通过归纳,笔者发现陈亮所书写的富民碑志与其关系主要分为三类。一是血缘关系的家族人员。如陈廷俊“曾伯祖之子廷俊与其继室叶氏,实左右有家。人事固多故,而吾家三世被其三世之德,其大者可念而不可忘也”[1]474。陈性之为“永康之陈,……则富尝甲于乡闾矣。自君父祖崛起清渭,俨然遂为七族,而谱牒之相通则未有考也”[1]463。二是姻亲关系的亲属人员。如何茂宏为陈亮的岳父[1]472。何少嘉“父恢茂宏”[1]486,为陈亮的妻弟。三是师生关系的弟子成员。这一问题在富民子弟与当地名儒交游部分已有详细论述,在此不作赘述。不难发现,陈亮与其所撰富民群体存在血缘、姻亲、师生等复杂的社会关系,这必然增加了撰主对墓主生平的熟悉度,便于陈亮为其撰写碑志。

值得注意的是,富民的“善士”形象难免存在虚美的成分。对此,据《孙天诚墓碣铭》载:“余(陈亮)居之南十四五里,地虽卤瘠而非人之所必争,孙君乃自邑而徙居焉,勤取啬出,以尽有其土。大较二十年间,富比他人。”[1]469这些记载意在褒扬孙天诚“人弃我取,人取我与”“自别于他富人”的致富经历。但从另一个角度,也反映了当地其他富民争相兼并土地以求致富的现象。与之相关联,陈亮所撰《郎秀才墓志铭》讲道:“今天下之田已为豪民所私矣,虽在官者亦不以与无告之民,岂期有在官之山又以与民而忍夺之乎。”[1]466可见,两浙地区富民兼并土地致富十分普遍,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官吏与富民相互勾结兼并土地的现象。

同时,陈亮所撰富民吕浩“以赈济得官,……约为怨家所告,几陷不测,语连吕君,浩诣阙告哀,请以所得官赎父兄之罪,朝廷义而许之”时[1]502,仅记载了吕浩之父兄因怨家所告而失去官职,却不言怨家告官的具体原因。这可能与吕浩之父“不遗余力,经理其家,至有田近数千亩”的兼并致富经历有关。因此,鉴于碑志的伤逝文体属性及撰主与墓主间复杂的社会关系等,陈亮所撰碑志中的富民形象往往存在“隐恶扬善”的成分,甚至一定程度遮盖了富民实际生活的消极面相②关于两浙富民生活的复杂性,参见武胜鑫《试论南宋理学家所撰碑志文中的两浙富民形象》,《历史教学(高校版)》,2019年第6期。。

综上所述,富民的“善士”形象反映了经济繁荣的两浙风貌和丰富多彩的富民生活。但基于碑志的文体属性、陈亮的思想观念及其与墓主的复杂社会关系等,陈亮所塑造的富民形象难免存在“隐恶扬善”的成分。

三、陈亮所撰碑志文中的妇女形象

宋代的法律、宗教、伦理,或高或低层次的文化都在塑造一个女人在婚姻中的角色形象,并让这个形象高度固定化[10]1。而陈亮所塑造的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角色形象如何?

首先,“贤内助”的妻子形象。两浙地区社会经济发达,陈亮着重撰写了妇女帮助丈夫致富的经过。如夏氏“初归吕氏,家道未为甚裕,吕君不遗馀力,经理其家,至有田近数千亩,遂甲于永康”。而夏氏“节啬于内,课女工甚悉,以辅成吕君之志”[1]502。又如章巨川“少时颇自豪,视钱如粪土;已更折节以事生产”,其妇田氏“不使户内有一毫渗漏,以发越其志而昌其家”[1]493。同时,陈亮撰写了妇女整理家务的状况。如沈氏“竹床瓦器,品具精洁,闺门济济,又若不待礼法而自合者”[1]501。又如章巨川“终日对客,足未尝越户限,而饮食以时,品具精洁,户内如无人声,余(陈亮)固心知其得助矣”[1]493。

其次,主持“家政”的母亲形象。妇女在子女的家庭教育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沈氏“从子徐君之茂,登科从仕,日月有闻,而(姚)怡之友林君大中、徐君木亦浸浸有列于朝。独怡蹭蹬太学,夫人亦不以是而愧其子,徒欲其学业之久且不怠也”,陈亮称赞沈氏“不使其子有羡于人,此其德之深且厚者”[1]501。又如何氏“肃然端重,如五六十许人,令人生敬者”,“课(凌)坚以学,昼夜不使少怠”[1]502。大多数寡居妇女对于子女生活具有重要的权威。如何坚才“死,(何)逮实主家事,帅其四弟以奉母夫人杜氏惟谨,而门户纲纪,一切听之逮,如坚才在时。人往往言逮才有父风,或曰:‘是四弟为学之验也’”,但陈亮“独心知杜夫人之有异于人。夫母主于爱,爱之过则长幼必失其序,而家事莫适所主矣”,甚至认为“夫人处家之详,而其大略固足为寡居者之法也”[1]499。又如刘夫人“志意疏豁,语言明朗,遇亲族上下,不问贫富贵贱皆有恩纪,大略似其父而不类妇人女子”,陈亮称赞“此亦妇人之杰也”[1]500。再如汪夫人“缉理门户,咸有节法,过者不知其寡居也”[1]496,等等。

最后,“事舅姑”的儿媳形象。女子嫁入夫家后,孝顺公婆是妇女重要的义务之一。而陈亮直接详细塑造妇女“事舅姑”的形象仅两例。一是胡夫人,因其夫家“舅姑辛勤起家,冀得妇以相吾事,且又未有他妇”,“已自能劳苦以取其舅姑欢心”。因“诸叔之幼小者”,胡夫人“抚视加恳恻焉”,陈亮赞其为“太平之遗民”[1]492。二是章夫人,嫁入夫家后,“其姑殊爱之,(章)养直亦更折节自爱”,章妇“又事事可人意,以经仲故,相传闾里”。但丈夫章养直后来因“家事乃有不自得于中者,时时以杯酒自放”。此时,她虽然“奉事其姑弥谨”,却仍引起了婆婆的不满,临死时还自责自己“不足为妇明矣”。由此,陈亮在她的铭文中写道:“生而事姑,死犹不满。此心昭然,其存弥远。”[1]491

简而言之,在陈亮所塑造的17名妇女形象中,直接详细撰写妇女孝顺、恭敬公婆的形象很少,而所撰大多数妇女则被描述为主持“家政”的权威形象。这是为何?

其一,妇女形象的塑造与其生前的社会阶层有着紧密的联系。主持“家政”的妇人多属于富民阶层。如何夫人之夫“坚才善为家,积资至巨万,乡之长者皆自以为才智莫能及”[1]499。又如刘夫人的夫家为“义乌之富”[1]500。再如汪夫人的夫家“在金华为良大家”[1]496。可见,这些妇女为当地的富人之家。丈夫在世时,她们经常帮助丈夫打理家族的经济事务,已熟悉家族日常运行的事务。当丈夫去世后,她们接手家族权力,继续维持家族发展,直到儿子长大后,才将家族的管理权转交给儿子。甚者,汪夫人曹氏“晚岁,一切委事于二三妇,又如不谙其有家者”[1]496,实际掌控着家族权力。由此,富民寡居妇女在婚姻家庭中拥有重要的权威,陈亮称之为“妇人之杰”。

对于“事舅姑”形象的妇女而言,她们属于中下贫困之家。如胡夫人“嫁时盖甚少,舅姑辛勤起家”[1]492,可见其夫家经济一般。又如章夫人虽嫁入官宦之家,其丈夫为“章德文侍郎有从子”。但章德文在其夫十岁时去世了,家道不断衰微,以至于“家事乃有不自得于中者”,丈夫整日杯酒自放。章夫人虽“盖忧之”,但“不敢伤其(夫)意”。这样,章夫人虽然细心照料其婆母,但婆母认为她没有做到扶持丈夫的职责,“色微有不悦意”。加之,章夫人“已属疾矣,为之数日不食”,以致含恨而终[1]491。不难发现,章夫人生活在衰落中不及中产的官宦之家。以上两例“事舅姑”形象,是墓主“事舅姑”的典型事迹,由此陈亮着重对其进行撰写。其他中下层妇女,陈亮则简化撰写其“事舅姑”的事迹,如孙夫人[1]489、周夫人[1]505等只是寥寥几笔。可以看出,妇女生活的社会阶层直接影响了陈亮对她们形象的塑造。

其二,陈亮的碑志撰写原则也关系到妇女形象的生成。中唐以来,碑志文的史传化特点日益明显。到了宋代,碑志文多以平实的叙事之笔,重点介绍墓主的宦游事迹,注重以典型事迹突出墓主的品格、德行[11]。陈亮曾讲道,“士之把笔为文章以自名于时者,何尝不为不朽之虑,人亦往往乐得其言以自讬,至或身未及殁而已无传”[1]490。可见,陈亮认为真实是墓志久传不朽的重要因素,因此他所撰碑志也具有显著的史传化特点。陈亮在遵循妇女生活实事的基础上,注重对妇女典型事迹的撰写,简化妇女的闺门常平琐事。如在《汪夫人曹氏墓志铭》中明确写道:“其他闺闱细碎,可纪尚多,与亮所闻皆合,然后知亮之果不足以任此铭也。”[1]496又如《吕夫人夏氏墓志铭》特意说明,“乡闾幽闺之微往往具知之”[1]502,因此夏氏之碑志少有闺门之事的记载。再如陈亮撰写刘夫人的事迹时鲜明指出:“(刘夫人)事其舅姑以及其夫者,宜其皆可观,而其详不得而具也。”[1]498由此,陈亮撰写妇女碑志时着重突出富民妇女经营家族的显著事迹,不再详细记述富民妇女的闺门常平之事。而对于中下层的贫困妇女,陈亮则简化她们生平事迹,仅选择其典型的“事舅姑”事迹展开撰写。可见,在妇女形象塑造的过程中,陈亮根据妇女生活阶层对其事迹展开选择性地记述。而两宋时期对于妇女“妇德贞顺”形象的传统认识也是影响陈亮墓志书写选择简化妇女闺门常平之事的重要原因。

其三,请托者的意愿会影响到妇女形象的塑造。简化妇女闺门之事的撰写原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妇女的生活形象的单薄,这不符合碑志请托者的意愿。对此,陈亮灵活借用请托者的口吻以描述妇女的闺门之事,然后再加以简单肯定和说明。如何逮“跣行以见永康陈亮而哭曰:‘葬日迫矣,闺门之懿将随葬而泯灭也。吾母早奉其姑勤甚,晚岁复迎外王母以归养,示诸子以孝也。……至于平生妯娌之无间言,乡闾亲戚之有恩意,人人类能言之。吾子盍为逮图其所以永久者。’”[1]499陈亮仅在其墓志文末说:“子之言皆是也,而我又有以知君之母,惜乎吾文之不逮也。”[1]499又如凌坚“数为余(陈亮)言:‘坚母……于先祖妣治生之际,能迎其意而奉承之;于先父既死之后,能废琴不抚以抚其孤。敬上恤下,内外亲属皆有恩意,而寡居不自谓能也。’”陈亮在其碑志文末写道:“余为志其大者,则表悰本末皆随以见。”[1]502如此,请托者的口述方式满足了丧家的索铭意愿,提高了碑志内容的可信度,相对丰富了妇女的生活形象。

综上所述,根据妇女生活的社会阶层,陈亮对墓主生平事迹进行选择性描述。大多数富民阶层的妇女被塑造为管理“家政”的权威形象,而大部分中下层妇女的形象则简化记述,仅突出其孝顺公婆的典型事迹,进而充分显示了陈亮灵活写实的撰写原则。

结语

墓志书写不是墓主、撰述者、家属、亲友或者任何关系人士的个别活动,而是以当世社会的整体机制为其背后的推手[12]。陈亮所撰碑志文具有明显的两浙地域性特点,这些墓主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南宋两浙地区社会风貌。同时,陈亮所塑造的富民和妇女形象清晰传递出两浙平民浓厚的“求富”观念。当然,在碑志撰写过程中,陈亮的思想观念和撰写方式直接影响了墓主形象的塑造。其中,“义利统一、富仁一体”的“善士”形象深深地印烙着陈亮浙东事功的思想观念。需要注意的是,基于墓主、请托者与陈亮间复杂的社会关系和碑志颂德的文体属性,陈亮所撰富民形象难免存在“隐恶扬善”的成分。

此外,依据妇女的生活阶层,陈亮注重撰写墓主妇女的显著事迹,简化描述其闺门常平之事,进而使得碑志中的妇女总体呈现出鲜明的主持“家政”形象。在具体碑志撰写中,陈亮乐意借用请托者的口吻对妇女的生活形象展开撰写。如此,不仅克服了撰写平民妇女碑志时没有家传、行状等纪事史料来源的困境,而且提升了妇女形象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同时也满足了部分丧家的请托意愿。

总而言之,陈亮所撰碑志不但传递出“义利统一”的浙东事功思想,而且反映其灵活写实的碑志撰写原则。这与南宋两浙地域的经济发展、陈亮复杂的两浙地方社会关系、鲜明的事功思想观念及碑志颂德的文体属性等都有着紧密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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