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征管”格局下的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研究
2022-04-04安静
安静
摘 要:大征管的概念,实际上就是全员抓征收管理、全局围绕征收管理来开展工作。出口退税本来是为了鼓励外贸发展的一项政策,但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发生了利用出口退税政策开展出口骗税的个人行为。在大征管格局下,国家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出口的同时,没有放松对骗税和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本文就大征管格局下的出口退税风险管理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大征管;出口退税;风险管理
一、出口退税的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基础
(一)出口退税的概念界定
出口退税就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业务中,对在我国报关出口的货品退还在中国各生产制造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收法律要求交纳的所得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政策且退还之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出口退税,从狭义上讲,就是把出口的货物在国内缴纳的间接税予以退还的一种政策,从广义上讲,出口退税还包含着抵税和退税的形式,最终的结果还是为了让间接税趋近于零的政策,这是为了鼓励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而提出的政策。在我国出口的产品,除了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的出口商品,其他的商品几乎是征多少、退多少。做为国际惯例,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商品的总体税负归零,合理防止国际双向课税。一般分成二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贸易公司用进口的材料或半成品加工,生产加工做成出口产品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中国税金,即公司在商品出口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制造该商品已纳的中国税款。出口退税,有益于提高该国商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为世界各地所选用。
(二)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现阶段出口退税管理还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国家鼓励外贸发展,准入门槛低,外贸企业逐年递增,出现了良莠不齐的现象,出口骗税犯罪逐渐呈现出专业化和团体化的现象,如果出口退税风险管理不当,出口骗税问题会呈现扩大趋势,将影响国家财政税收政策。
为了让出口退税的政策真正的落到实处,为了推动经济的发展和鼓励出口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必须加强出口退税风险管理,否则出口退税就会失去它最初的意义,反而会成为很多犯罪分子用来骗取国家财产的渠道。
(三)出口退税的条件
(1)務必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含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回收的免税农产品之外的全部增值税应纳税额货物,及其烟、酒、护肤品等11类例举征收消费税的日用品。往往务必具有这一标准,是由于出入口货物退(免)税只有对早已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回或免税其已年利税和应纳税所得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含国家规定免税政策的货物)不可以出口退税,以集中体现"未征没退"的标准。
(2)务必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说白了出口,即出口大关,它包含直营出口和授权委托出口二种方式。差别货物是不是报关离境出口,是明确货物是不是归属于退(免)税范畴的关键规范之一。凡在中国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要求者外,无论出口公司是以外汇或是以人民币结算,也无论出口公司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均不可视作出口货物给予出口退税。对在地区市场销售扣除外汇的货物,如酒店、餐馆等扣除外汇的货物这些,因其不符离境出口标准,均不可以给与退(免)税。
(3)务必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解决的货品。出口货物仅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解决后,才可以申请办理退(免)税。换句话说,出口退(免)税的要求只适用贸易性的出口货品,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助的礼物、在中国个人选购并内置出国的货品(另有要求者以外)、试品、展览品、邮递品这些,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依照现行标准要求不可以退(免)税。
(4)务必是已收汇并经销账的货物。依照现行标准要求,出口公司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务必是已收外汇交易并经外汇政策单位销账的货物。国家规定外贸公司出口的货物务必要一起具有以上4个标准。生产企业(包含有进出口承包权的生产企业、授权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资企业,相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务必提升一个标准,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务必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作自产货物才可以申请办理退(免)税。
二、在我国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一)我国出口退税的发展历程
从1950年开始,出口退税政策在我国实施,但是实施的范围不是很广泛,而我国现行实施的出口退税政策是来源于1985年,可以大致分成三个发展时期,形成阶段、发展阶段和现阶段,形成阶段这个时期主要就是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政的退税负担机制,发展阶段此时建立新的出口退税制度,践行至今的出口退税政策,开始的时候出口退税实退指标值为基数,对超基数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区以3:1的占比承担。现阶段出口退税所有由中央负担,地区2014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中央。
这三个发展阶段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经济制度对于出口退税政策的影响,不同的经济制度下出口退税政策就会有相应的变动,根据国际上的发展惯例来说,我国也采取征收与退还相等的制度,并且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的完善,出口退税制度也越来越适合我们国内企业的发展,受到了很多企业的欢迎和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出口退税制度的实施。
(二)我国出口退税风险管理存在缺陷
广泛适应能力的出口退税政策一部分公司过分追求完美短期内盈利,造成贸易构造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变化的总体目标难以实现,在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的支持下,生产制造的公司具备较高的出口主动性,很多企业以追求出口退税作为企业盈利的目标,假如执行技术性上的自主创新,必定会开展比较大的投入,增加企业产品的成本,进而影响到了企业产品的竞争力,那样尽管国家的外汇收入大幅增加,可是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并没有提升,在低层次竞争下还出现了部分产品出口利润逐年下降的趋势。
(三)我国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做好出口退税风险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主要还是为了让出口来推动经济市场的发展,更是希望国内的企业可以提高自己的出口的积极性,很大程度上激活企业的出口活力,但是如果出口退税不进行风险管理的话,很有可能这些优点都会朝着反方向发展,很多良莠不齐的企业想要通过出口退税的政策来实施出口骗税,这样的情况会在很大程度上打击正规企业出口的积极性。
出口退税不进行风险管理,也会助长犯罪分子的不良风气,让国家的税收公平遭受到践踏,也是对国家公权力的“挑衅”,所以出口退税的风险管理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国内经济市场和商品市场的一大方向。
(四)我国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的实施
我国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的实施,也在随着市场出现的变化进行着政策的改善,但是也并非完全的完善,在出口退税预警指标下,很多的预警指标难以确定,部门之间的协助不够强,在关系到出口退税的部门中,很多都没有进行紧密的联系,而只是自己做自己的事情,实施的效率都会大幅度的降低,不做出改善的话,出口退税中的风险会一直的存在。
三、中国出口退税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
出口退税风险管理体系不够健全,没有一套完善的机制,对于风险管理不知从哪几个指标进行下手,设计标准如何达到宽严相济,让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的工作的进行既不会过分松散,也不至于过分的严厉,增大出口退税工作的难度,在各个部门的协作问题上还有着需要改进的地方,出口退税所涉及的部门比较广泛,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协作关系还是很值得探讨的。
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使一部分公司过度追求短期盈利,造成贸易构造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变化的总体目标难以实现。在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优惠激励下,生产制造的企业具备很大的出口主动,可是广泛适应能力的出口退税现行政策使劳动密集商品和资源消耗性商品的生产制造企业欠缺技术创新的投入驱动力,仅仅达到于当今基层产业布局下的商品出口,以获得国家的出口退税补助,以出口退税的税金做为企业盈利的总体目标,那样就造成企业单纯性的追求完美生产规模的扩张,以获得越来越多的出口退税,反过来假如执行技术创新必定会开展比较大的投入,提升企业商品的成本,进而影响到了企业商品的竞争能力。那样也促使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驱动力不足,继而以出口退税的税金做为企业盈利的总体目标,在低增加值、低科技含量的产品构造基础上扩张生产制造和出口经营规模,企业片面比较显著。
(二)出口退税的风险不到位
在出口退税的问题中,部门之间对于如何分析不同的企业数据,如何进行一个综合的判断,如何找出风险点还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案,所以现在对于出口退税的管理上还是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如何防范风险,而且应该如何的规避风险,都成为了出口退税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出口退税的低
出口退税的低,说明企业的出口退税的积极性比较低,说明在出口退税方面的成效就不够显著,那么就会让这个政策形同虚设,也不利于我们的出口额增长,这不仅仅只是关乎到一个企业的问题,而是牵连到整个经济市场的,所以出口退税的低也是需要尽快的想出一个完善的对策。
(四)骗税手段和方式越来越复杂、隐蔽,查处难度越来越大
一是骗税报关单证“合理合法”化。之前骗税分子大多数根据仿冒或修改出口退税凭据来骗领出口退税,如今骗税分子审报出口退税的报关单证大部分是根据非法行为从执法部门套取的票上真正而内容虚报的报关单证。如根据人为因素控制出口报关资料的票上出口额度,避开中国海关出口检查管控,套取表层真正而本质虚报的报关资料。 二是骗税方式隐敝化。现阶段,骗税分子犯案环节已由骗税前期的最终环节迁移到上一个或更前一个环节。具体表现在:一方面专票造假环节移位。骗税分子为提升税务部门的核查难度系数,大多数为虚报供应公司虚构地区广泛性的多种渠道拿货错觉,运用“洗票”等方式,先应用仿冒的虚报税票做为商贸企业的进项税抵税,商贸企业再出具票上真正内容虚报的税票给出口供应公司,后者再以一样方法虚开增值税票给出口公司用以骗领出口退税。另一方面收汇销账环节造假移位。过去骗税分子大多数应用虚报或修改的外汇核销单来骗领出口退税,现阶段,一些骗税分子通常采用根据非法行为完成海内外的流动资金循环系统,虚构虚报的外汇交易收汇业务流程,套取金融机构结汇水单在外汇政策单位套取方式真正、内容虚报的外汇核销单后,再用以审报出口退税,以达到其骗税的目地。
(五)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的监管不足
出口退税风险监管的力度不够,在出口退税的实施过程中,没有把风险监管力度真正的落到实处,因此导致了很多的违法犯罪行为产生,这就是监管部门的力度不够,对于很多的出口退税企业没有实行严格的管控,对于企业的风险预警也没能及时的发现,让很多的企业开始利用出口退税来大肆赚取国家税收制度漏洞里的钱。
监管力度不足,让很多的外贸企业不再把出口商品作为自己盈利的渠道,反而是想着怎么赚取出口退税的价钱,按照这样的发展趋势的话,国家的出口市场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甚至是我们国家的经济市场也会有所波动,所以现在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的监管力度问题也是需要引起重视的。
四、我国出口退税风险管理对策
(一)建立有效的出口退税体系
为了应对出口退税中的风险问题,首先就是建立一个行之有效并且具备科学性的出口退税体系,计算机平台化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快出口退税的办理,对于外贸企业在进行出口退税的时候,不是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来进行出口骗税,通过确立一些科学规范的预警指标,以作为监管出口退税风险的参考,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出口退税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涉及到很多的部门,各个部门之间应该加强合作,建立信息共享的平台,让各个部门最大限度的进行信息的共享,一旦出現风险的预警,就可以在最快的时间内去解决出口退税的问题,把风险降到最低,让出口退税成为一项真正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不再是为了让坏人钻空子的政策。
(二)加强出口退税风险控制
加强出口退税风险控制,在出口退税之中,对于征收征管过程中将会发生漏洞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对密集的公司重点进行关注,关注在日常的审核中出口企业共有的风险点,才能够在企业出现风险预警的时候第一时间介入,让损失降到最低。而不是到最后再进行补救,凡是出口企业有了这些风险的动向,相关部门就应该重点关注,进行重点分析,必要时还要进行实际考察,不能够放任这些疑点继续发酵,排除疑点以后才能够进行出口退税的办理。
征、退稅对接是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前提条件,出口退税管理一直存有着征出口退税脱节的问题,以致于发生出口退税管理环节获得加强之后,骗税个人行为就转为了出口商品的缴税环节,这就是出口退税与征退税之间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的管控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出口退税风险管理部门也需要被加强和管控,让出口退税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可以公正的开展,在这些部门进行管控工作的时候,可以在一个相对公正的环境下,而不至于导致这些部门手里的权力过大,跟企业之间出现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些问题如果不加强防范,很容易导致出口退税中出现的问题更加多,更加严重。
所以,加强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的管控是有必要的,让管控工作的管理体系上是环环相扣的,在最大限度上保持风险管理工作的纯净性,更加有助于经济市场的发展,推动出口事业的发展,调动企业的出口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我国的经济发展实力。
五、 结论
出口退税作为我国一项长期坚持的政策,它的实施对于促进对外贸易和国家经济增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其中牵涉的问题却是十分广泛的,在现在大征管的环境下,全员都应该动员起来和全员应该遵守的格局理念下,加强出口退税的风险管控的意义是至关重要的,可以保持出口退税的中性和公平性,让外贸企业在进行出口的时候,是秉持着提高自家商品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力,而不是为了把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作为企业的主要盈利。
建立一个完备的出口退税风险管理体系,让风险管理渗透到整个出口退税的过程中,让出口退税工作可以顺利的开展下去,也是为了发挥出口退税政策的真正作用,出口退税预警指标的完善,让企业在出现触发预警的时候,监管部门可以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内把损失降到最低,大大提高了监管工作进行的效率,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在进行监管的时候,不要过分干涉企业的出口利益,把握好出口退税风险的监管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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