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税务筹划
2016-12-16张仕全
张仕全
摘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交流越发密切,推动了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最近几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人民币汇率持续提高,国际市场的需求呈逐步下降的趋势,给生产型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能够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生产型企业加大了出口退税的税务筹划工作。本文结合出口退税税务筹划的概念,对当前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税务筹划的策略和方法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税务筹划
中图分类号:F752.6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2
前言
出口退税是我国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出口贸易,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出口退税问题变得越发复杂,企业开始逐渐将目光转移到出口退税税务筹划方面,希望能够通过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合理安排,降低生产成本和税务负担,提升自身的经济效益。
一、出口退税税务筹划的相关内涵
出口退税,是指对于部分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及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从而实现对国内产品的税收平衡,确保其在国际市场中具备较高的竞争力。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做好出口退税的税务筹划工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现企业纳税方案的最优选择,实现对于税收义务的合理合法规避,能够降低自身税负水平,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出口退税税务筹划需要关注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通过税务筹划降低纳税金额的做法,必须建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能出现违规违法的行为;二是综合性原则,税务筹划必须对各种可能存在的影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从而实现税负最小化的目标;三是实时效性原则,税务筹划是在纳税前进行的筹划,同时也是实现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税收安排,必须具备极强的时效性,其功能才能得到有效发挥。
二、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税务筹划策略
1.材料采购手段的税务筹划
对于生产型企业而言,主要工作是产品的加工贸易出口,在原材料以及各种零部件的采购环节,存在不同的采购方式,一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国内采购中的税务筹划。可以从一般纳税人处进行采购,这样能够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得用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而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行原材料的采购,其中的进项税额无法进行抵扣。二是进料加工方式,就目前而言,在产品加工中,对于原材料的采购,生产企业可以有两种不同的选择方式,一是国内采购,出口产品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国内采购物料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商品价格×(征税率-退税率),二是进料加工,进口物料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商品价格-海关核销免税物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明显可以看出,进料加工无法进行抵扣的税额有所减少,换言之,企业所要承担的税负有了一定的降低。因此,在原料质量相同,采购成本一致的情况下,应该选择进料加工的方式;三是在国外进口时,如果是一般贸易项,进口的各种原料都需要正常进行报关,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关税,在产品加工完成出口时,可以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但是,这种方式的流程比较复杂,而且会占用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导致企业资金使用成本的增大,因此一般情况下不予考虑[2]。
2.出口方式选择的税务筹划
就目前来看,生产型企业在对自己生产的货物进行出口时,可以选择的方式比较灵活,既可以自营出口,也可以将货物出口给外贸公司,甚至可以将这两种方式结合起来。而不同的出口方式在出口退税税务筹划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对于生产企业本身而言,必须做好资金管控以及出口退税税务筹划工作,实现税负的最小化。现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三种出口方式的对比。
某生产型企业于2015年在国内采购7000万元的原材料,生产出的产品全部用于出口,产生的进项税额达到1190万元,出口产品销售获得1170万美元,记账汇率为8,货物适用于17%的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3%。如采用自营出口的方式,则当期不得免征以及抵扣的税额为1170×8×(17%-13%)-0=374.4万,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16.5万,应退税额为815.6万;如果将产品按照4680万的含税价格出售给外贸企业,获得的产品销售收入为9360万[3]。在这种情况下,生产企业的行为属于内销,因此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外贸公司出口退税税额为1040万,则生产企业实际获得的退税额为870万;自营出口和外贸公司出口产品的比例为1:4,其与条件不变,则生产企业当期不得免征及抵扣的税额为234×8×(17%-13%)=74.88万,免抵退税额为234×8×13%=243.36万,应退税额为27.12万,外贸公司的应退税额为832万,因此生产企业能够享受的退税额为859.12万。可以看出,虽然全部内销获得退税更多,但是第三种方式减少了增值税,外贸企业的退税额也减少了208万,企业可以提前对这部分资金进行使用,能够减少资金的闲置问题。
因此,在我国当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下,选择自营出口和内销外贸公司相互结合的方式,可以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3.加工方式选择的税务筹划
对于多数生产型企业而言,一般都会对外承接生产加工业务,加工的方式包括了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是由业务方提供原材料,生产企业仅仅需要进行加工,没有材料的所有权,进料加工则是企业自主采购原材料,享有对材料的所有权。假如同时消耗国内材料,则对于材料采购进项税额的处理方式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来料加工出口消耗的原料不需要企业购买,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同时也不存在无法抵扣和免征的税额,不过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的进项无法抵扣;进料加工出口在当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下,征税率大于退税率,使用的国内原材料中包含有进项税额,存在无法抵扣和免征的部分,必须将其计入到产品的出口成本中[4]。同时,进料加工这一方法下允许通过对货物的内外销比例以及相应的出口货物国产化率的调整以此减轻企业税负。
这两种方式各自都有优势和弊端,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国内材料的采购比重,如果国内材料比重较小,则来料加工的优势更大。因此,对于进项相对较少的生产企业而言,取得的进口原料越多,进项转出额也就越少,需要缴纳的税额也越少。在这种情况下,生产企业应该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在税率固定的情况下,考虑国产料件所占的比例大小以及企业本身的利润水平高低,选择更好的加工方式。
4.销售地点选择的税务筹划
销售地点包括了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以及保税物流区、自由贸易区等。对于出口加工区而言,原材料享有免税的优惠,出口的产品不征税也不退税,能够避免国内出口退税率变化对于企业的影响,减少了资金的占用问题,也减少了产品出口的流程。因此,对于原材料依靠进口,产品全部出口的生产企业而言,进入加工区具有非常好的优势。相比较而言,保税区强调的是出口产品在仓储以及贸易方面的优惠,在区域内,货物可以自由进行转移和出口,国外的货物进入园区内也不算做进口,因此不需要缴纳关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不过,国内的货物进入园区中被视为出口,需要按照正常的出口程序进行办理。对于生产企业而言,可以先将出口产品运输到保税区内,提前得到出口退税,减少资金的占用和使用成本[5]。
三、结语
从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分析,引发出口环节增值税税负的主要原因,是征退率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出口方式存在着不同的退税处理方式,生产型企业可以抓住这一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税务筹划工作,通过对材料采购方式、销售地点、加工方式以及出口方式的合理选择,保证税务筹划的合理性,实现对于资金的有效管理和利用,推动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黄云.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税务筹划[J].财会通讯,2014,(14):110-112.
[2]吴福琴.浅析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纳税筹划[J].当代经济,2016,(8):86-87.
[3]朱明华.关于中小型企业出口退税的税务筹划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11):65-66.
[4]徐萍.基于生产型企业的出口退税纳税筹划研究[J].财经界,2015,(24):331,368.
[5]周云,肖树强.生产型企业集团出口退税的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12,(7):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