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减税降费效果及其对策研究
2022-04-03魏涛蔡红英张泽丰
魏涛 蔡红英 张泽丰
摘要:减税降费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举措。近年来,湖北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相关政策,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区域经济特征和体制机制等诸多因素影响,部分企业减税获得感不强、降费获得感差异大,涉企收费项目杂、收费不透明、隐形收费多和违规收费等问题依然存在。为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湖北要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降低社保缴费负担、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深化中介服务和企业第三方服务市场化改革、治理招投标乱收费。
关键词:湖北;减税降费;营商环境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626X(2022)01-0115-09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减税降费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举措,是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稳增长、稳就业,也会促进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增强竞争力,可以固本培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达到一举多得的效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推出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减税降费的力度不断加大,2018年为企业和个人减税降费约1.3万亿元,2019年减税降费2.36万亿元,2020年减税降费超过2.6万亿元①。总体而言,减税降费有效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提高了企业的获得感,提振了市场信心,增强了企业投资和个人消费能力[1]。多数企业享受到本轮减税降费的红利,对政府、政策的好感度明显上升,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经济下行、生产经营困难而对较高税费负担的怨气[2]。但也有学者认为,部分微观主体减负获得感不强的现实问题依然存在,主要是因为减税降费的传导机制尚不清晰,减税降费效果能否充分实现,取决于税收负担、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等多种因素[3~5]。部分学者认为仅仅依靠减税无法实现进一步大规模减负目标[6],持续性使用减税政策会对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规模产生不良影响[7]。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实现需要进一步加大降费的减负效果,因此,相对于减税,降费应优先考虑[8]。杨灿明(2017)提出中国“五险一金”缴费率过高,达不到降費减负效果,要充分发挥减税降费效果,必须税费同降[9]。
近年来,湖北先后出台了《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涉企收费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全面落实中央减税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为了评估湖北减税降费的效果,本文对湖北落实减税降费的情况进行了梳理,并通过走访调研和专家论证的方式分析湖北减税降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优化湖北减税降费政策的建议,以期为湖北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二、湖北减税降费执行情况及效果分析
近年来,我国减税降费政策性之强、涉及面之广、力度之大,皆前所未有,既稳定了市场预期,减轻了企业负担,又完善了税收制度,优化了收入分配结构,给经济发展打了一针“强心剂”。
(一)湖北减税降费的执行情况
湖北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情况总体良好。2019年湖北新增减税降费737亿元,其中减税583亿元,降费154亿元②。2020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000亿元③。湖北全面实施的大规模减税降费切实降低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减轻了企业和社会负担,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也为后疫情时代市场活力的激发提供了充足的空间和动力。
1.减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全面落实中央减税政策
一是按照中央授权,及时印发《关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全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按照50%的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确保减税政策精准落地。二是积极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密切跟踪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情况,回应和解决落实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让小微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三是积极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聚焦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做好政策落地工作,确保纳税人切实享受个税改革红利。四是深化增值税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降低增值税税率,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提高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进一步健全抵扣链条,建立增值税跟踪分析机制,推进实质性减税。
(2)完善地方性减税政策
一是出台了《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的通知》,以及“全面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落实小微企业减税措施”“降低制造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等政策。二是推行两项地方优惠政策:第一,对新“进规”、培育库内企业,以及制造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现行税额标准的80%调整执行;对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第二,将货运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下调至现行税额一半征收。
2.降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全面取消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2015年开始,湖北先后取消和暂停4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其中,清理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项,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9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5项。2018年8月,出台《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与2015年相比,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由92项减少至27项(全部为中央项目),减少幅度达71%,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由4项减为0项,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
(2)实施涉企保证金清单化管理
依据国务院公布的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湖北对涉企保证金目录进行了清理或规范,2018年印發《关于公布湖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要求省直部门和单位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省级以下政府不得自行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加快对已取消保证金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的清退返还。根据湖北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湖北现有涉企保证金项目23项,实际实施9项,其中,工程建设领域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占全省涉企保证金90%以上。
(3)清理和整治行业性收费
一是加强和规范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及具有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服务收费管理,从紧、从严核批收费标准。二是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金融服务收费和供电、供水、供气等配套设施建设收费,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委托职能的目录清单,坚决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强制收取会费、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活动以及其他变相收费行为。四是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五是坚决制止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活动以及其他变相收费的行为。
(二)湖北减税降费的执行效果分析
1.减税执行效果显著
(1)大规模减税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经济下滑风险
在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下,湖北经济增长复苏明显好于预期,2020年湖北地区生产总值43443.4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19年下降5.0%,工业生产基本恢复,与全国差距明显缩小。全年规上工业增加值下降6.1%,与全国的差距缩小到8.9个百分点。生产供给加快恢复,就业形势总体稳定,2020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75.18万人,市场主体571.35万户,比2019年增长5.4%。其中新增市场主体73.10万户,新增规上工业企业 1352家④。
(2)工业增长稳步增长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湖北工业生产呈“V”型回升。2020年湖北规上工业增加值累计下降6.1%,但自5月份起连续8个月实现月度正增长。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6.24%,环比提高0.18个百分点,高于全国(6.1%)0.14个百分点(居全国第11、中部第1位)。2021年1-8月份,湖北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加21.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规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729.2亿元,同比增长69.4%⑤。
(3)消费潜力持续释放,投资动力不断增强
随着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消费潜力持续释放,投资动力不断增强,外贸增长好于预期。从消费层面来看,2020年9月份湖北限额以上住宿业营业额降幅比上月收窄7.0个百分点,餐饮业增长2.0%,年内首次实现增长。湖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11.4%,降幅比8月份收窄2.4个百分点,延续了2020年3月份以来逐月收窄态势。湖北智能手机零售额增长40.8%,能效等级为1级2级的家用电器、智能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分别增长18.6%、19.6%、14.3%,限额以上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增长20.9%。从投资层面来看,2020年前三季度,全省施工项目14615个,其中新开工项目4558个。教育业、社会工作业和医药制造业投资降幅分别小于全部投资5.3、24.3和23.0个百分点,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业投资增长217.1%。截至2020年9月份,净增投资增长10.8%,已连续3个月实现两位数增长⑥。
2.降费执行成效初显
(1)涉企保证金清理专项活动成效明显
2019年以来,湖北对涉企保证金进行了清理整顿,调查处理了5起审计部门和国家减负办反馈的涉企保证金问题。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收取保证金212.67亿元,涉及企业11339户,无应退未退保证金。湖北市县相关部门也对涉企保证金进行了清理规范,例如,荆门市加强涉企保证金清单管理,公开发布了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对本地区企业涉企保证金缴存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帐,在初步摸查后,尚未发现目录清单外收取涉企保证金情况。
(2)实体经济用能成本显著降低
用能成本是企业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制造业中占有较大比例,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举措。2020年湖北全省执行的电价与2019年全年到户均价相比,非居民照明到户均价同比下降0.063元/千瓦时,降幅8.79%;非普工业到户均价下降0.061元/千瓦时,降幅8.10%;商业到户均价同比下降0.060元/千瓦时,降幅8.34%;大工业到户均价同比下降0.017元/千瓦时,降幅2.46%。
(3)转供电主体超标收费清理初见成效
为了确保政府定价和降价政策严格执行,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从2019年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收费。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转供电主体户数8519户,涉及终端用户约33.5万户。2019年,通过清理整顿,湖北共清退多收电费金额1.76亿元,对整改清退不到位、拒不整改的转供电单位,罚没款235万元。
(4)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相对规范
2019年湖北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共111项,其中,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90项,包括项目申请报告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等项目。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1项,包括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登记清算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等项目。部分市(州)也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如对中介服务约谈,制定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规范,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中介服务机构价格行为的指导。
三、湖北减税降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在中央统一部署下,湖北制定了相应的减税降费政策,全力推进企业减税降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区域经济特征和体制机制等诸多因素影响,特别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实体经济困难突出,国内需求疲弱,部分地方发展动力不足,在税收、涉企收费、社保缴费、财政风险等诸多方面仍存在一些矛盾和困难。
(一)湖北减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增值税减税实际获得感有差异,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未落到实处
一是由于增值税是环环相扣的链条税,增值税减税效果对行业上下游企业有所不同。中间环节的企业相对上游大型材料企业的议价能力较弱,为保持市场份额将利润转让给下游经销商,中间环节企业利润就会被两头削薄,利润反而下降。二是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未落到实处。在当前增值税税率多档并存的情况下,增值税留抵税款在“高进、低销”行业和初创期企业普遍存在且数额较大。目前留抵税额退税政策虽然已在全行业铺开,但设置了太多限制条件,例如将退税限制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未落到实处等。
2.社保缴费基数上涨过快,企业对社保缴费负担过重反应强烈
社保缴费已成为我国企业最沉重的税费负担[10],湖北这一问题尤为严重。湖北社会保险费占工资的30%~40%,近年来虽然社保费率有所下降,但社保缴费基数上涨过快,导致企业实际缴费不降反升,降低人工成本政策措施没有取得实质性效果。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中部五省中,除湖北外其他四省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均在下降,湖南、安徽下降超过20%,只有湖北在上涨,且涨幅达10%。湖北用人成本负担呈现加重趋势,已逐步形成中部人工成本“高地”。
根据武汉市优化营商环境网络调查问卷报告,39%的受访者认为所在企业的劳动用工“五险一金”的税费负担较重。针对企业最希望政府制定哪些政策措施或解决哪些问题,17.7%的受访者选择最希望政府调低“五险一金”的税费,解决劳动力成本高的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的双重社保缴费是湖北社保缴费的另一个难点问题。进城务工人员本身可以享受新农合等权益,进城务工后与企业签订合同,企业又需要为其缴纳职工社保。对进城务工人员而言,他们最终将返回农村,更看重新农合的收益,企业社保对他们而言是一种负担,因此许多进城务工人员要求企业不缴纳社保,将缴纳的社保费作为工资发放。但对于企业而言,其处于两难境地:如果企业缴纳社保,劳动者将会拒绝入职;如果企业不缴纳社保,企业将自身置于巨大的法律风险之中,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企业将付出更大的成本。
3.纳税服务有待改善
目前湖北政务“一张网”基本实现了五级联通,但却网通事未通,一些地方和部门办事平台仅是嵌入至省政务服务平台,在具体工作中仍使用各自的信息系统,涉及营商环境评价重要指标的不动产登记、用电、用水、用气等服务事项未能纳入政务服务“一张网”,“一网通办”未能真正实现。部分办事大厅信息共享不到位,服务窗口授权不充分,“前店后厂”现象依然突出,审批部门、人员、事项仅从物理上实现了三集中,而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化学反应”,窗口只是发挥收发件功能。一些办事平台“烟囱”林立,没有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作用,部门只习惯于使用自建平台,导致申请办事的企业和群众不知要进哪扇门。部分窗口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对于新的业务办理方式还存在业务能力不足有待加强的问题。
(二)湖北降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等多方面影响,湖北不少企业经营成本增加、市场订单萎缩,中小微企业和外向型企业更加困难,企业降费获得感差异大,部分涉企收费项目杂、收费不透明、隐形收费多和违规收费等问题依然存在。
1.部分涉企收费负担仍然沉重
诉讼费收取标准和相关规定导致部分企业压力较大。我国诉讼费主要有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费用,其中财产性案件受理费给企业造成了较大资金压力。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性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这在本质上与德国、日本等大陆系国家做法一致。但这一做法是否合理存疑,案件处理的难易度与诉讼标的的大小并不成正比,有些诉讼案件的标的额很高但并不一定难,损耗的资源较少;某些案件虽小但十分棘手,损耗的资源较多。同时,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用,在再審案件之中,按照缴纳方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有足够证据推翻之前的判决,或者由人民法院审查之后决定再审,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即使企业诉讼费单项不高,但每次提起诉讼都需按一定比例缴纳诉讼费,一审二审重审都要收费,整体费用不低,给企业造成资金压力。
部分行业会费过高。行业协会没有切实做到“五分离”,造成部分协会依托行政影响力收费。部分行业会费较高,也没有提供对等的服务。例如,注册会计师协会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会费,某企业反映一年会费十万余元,远高于其他行业的行业会费。
2.涉企收费趋于隐蔽化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当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较为规范,但法律未明确规定或者未明令禁止的收费不仅存在且比较普遍。根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订《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活动的座谈会和调查问卷的结果,分别有28.06%、25.18%、24.46%的企业遇到过“被强制接受收费服务或收费性规范认证”“遭遇强拉或乱拉赞助的行为”“被强制以不合理低价或无偿提供产品或服务”。
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第三方或者中介机构进行服务,收取高于指导价格的或较高的费用,这一情况较为普遍和严重。通过调研发现,通过第三方或中介机构间接收取费用具体表现在:一是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随意性大。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调查问卷的结果,22.8%的受访者认为涉企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选择指定中介机构,强制收取代理费。同时,关于接受中介机构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43.5%的受访者回答中介机构收费随意性大,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65.2%的受访者认为中介机构业务开展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31.5%的受访者认为行政审批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中介事项多。大约36%的受访者认为,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费用是造成企业负担较大的原因。二是中介服务市场竞争不充分,中介服务收费随意,不及时执行优惠政策。在中介服务收费方面,由于环评、安评等中介服务市场竞争不充分,中介服务收费政府补贴50%政策出台后,中介服务机构以政府补贴未到为由,不按时降低中介服务收费,导致工业企业环评、安评等减半收费政策不能及时兑现。
水电气等垄断性行业超标收费。一方面,垄断行业容易与政府形成合谋,收取超过市场价格或指导价格的费用,导致权力寻租。水电气等垄断行业超标收费现象在湖北仍然较为严重。湖北用电负担不论是在全国还是在中部五省均居于较高水平,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成为制约制造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湖北部分地区转供电基站电价过高,收取电费超过市场指导价格。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报装在服务的过程中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服务收费,企业普遍反映收费标准过高。由于对垃圾清运费的收费主体和收费标准缺乏明确规定,各地收费单位不同,有的地区由政府收取,有的地区由私人企业收取,私人企业收取的费用较高。
强制性收费转化为“启发”式收费。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调查问卷的调查,23.9%的受访者认为强制摊派、赞助、捐赠是造成企业较大负担的原因。同时,政府部门或下属单位利用自身职权“启发”企业“自愿”缴费或提供一定服务仍时有发生。此外,存在其他隐蔽收费现象,比如商会中某些退休领导卖书画给商会企业。
3.歧视性收费较为普遍
调研结果显示,歧视性收费目前较为普遍,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国企和民企的区别对待。政府招投标项目中,存在国企和民企收费双重标准。有的企业反映,同样的招投标项目,国企仅需要缴纳5万元保证金,但民企就需要缴纳50万元的保证金。民企在企业能力和信誉等方面确实可能落后于国企,但如此巨大的差距是否合理仍然值得商榷。二是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区别对待。银行放贷偏向大企业,存在对中小企业变相收费进行风险补偿的现象。中小企业自身信贷风险较高,更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三是地区之间区别对待。对于一些收费项目,地区间的标准存在差别,形成地区间收费横向不公平。四是执法区别对待。部分单位滥用公权,选择性执法,对某些企业进行惩罚性收费。
4.招投标领域乱收费严重
受访企业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是招投标领域,该流域是乱收费的“重灾区”,问题呈现复杂化、综合化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低价中标”为企业所诟病。“低价中标”现象仍然存在,属于方式隐蔽的“被强制以不合理低价或无偿提供产品或服务”。虽说没有直接强制企业低价提供服务,但通过这种“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变相的强制低价更为隐蔽,同时给政府带来了较大的后续风险。二是招投标代理机构收费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于政府招投标项目,原则上应该是谁委托谁付费,但在实际操作中通常由中标人付费。第二,代理机构收费缺乏统一的标准,“看菜下饭”的现象比较普遍,不同企业收取的费用有很大的差异,比如购买标书,代理机构对有些企业只收取300元,对其他企业则收取1000~3000元不等。第三,企业反映存在某些代理机构收取标书购买费后不开具发票的现象。三是招投标设置隐形条件。政府招投标项目不公开不透明,设置隐形条件,歧视非国有企业。如同样一个标的,国企的投标保证金远低于非国有企业,普遍存在国企和非国有企业待遇不同的不公平现象。四是招投标程序复杂。企业普遍反映招投标程序复杂,增加了企业负担。
5.收费负担转嫁问题突出
调研发现,一些收费项目虽然表面上被取消,但实际上转嫁给市场主体,导致降费效果不佳。其中,银行贷款费用转嫁问题比较普遍,主要表现在:一是转嫁“中介费用”。降费之前,银行放贷时会收取一定的资产“评估费”,用于抵押物评估;降费之后,规定银行不准再收取“评估费”,但贷款业务要求银行必须评估,这一矛盾使得银行向企业转嫁评估费,例如,银行在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过程中,要求客户委托银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并支付评估费。二是强制保险。部分银行在放贷前,要求贷款风险比较大的企业在保险公司对其财产投保,而受益人为银行,有的银行还要求企业办理法人保险。三是捆绑销售。部分银行在企业开户时推出捆绑套餐,对某些小微企业而言,需要的只是基础的账户服务,不需要套餐中捆绑的其他服务,但不得不为不需要的服务付费。此外,在信用担保中,存在信用担保公司将本应由其负担的他项权证登记费转嫁给贷款企业的现象。
6.涉企收费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
在调研过程中,有企业反映存在提前收费等收费不规范、不合法的现象。比如,一月份收取全年的费用或一次性收取三年的费用。这种提前收费的做法不仅不合法,也占用了企业的资金,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一些政府部门甚至地方政府自立项目乱收费的现象仍然存在,这种现象在基层政府表现得更为突出。从调研的情况看,地方政府乱收费与当地政府财政缺口密切相关。财政缺口大,极易造成政府巧借各种名目乱收费,而且在发现问题后难以清退,地方政府的阻力在一定程度上给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和执法带来困难。
四、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建议
(一)落实减税政策的建议
1.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严格执行《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对符合條件的增值税期末增量留抵税额给予提前退付,适当放宽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的资格条件,做到应退尽退,切实纾解企业运转困难,助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2.降低社保缴费负担
湖北积极贯彻落实《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自2020年2月起,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同时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为在“后疫情”时期进一步帮扶企业,激发市场活力,建议延长疫情期间社保缴费优惠政策期限。同时,实行农民工社保缴费“通认”,避免双重缴纳。对农民工无论在湖北本省还是在外省已经缴纳过的新农合、新农保实行“通认”,允许农民工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两者中选择一种参加并缴费。如果农民工选择继续缴纳农村社会保险,则企业不需要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二)进一步落实降低和规范企业收费政策的建议
1.深化“放管服”改革,从源头治理涉企收费乱象
涉企收费的体制根源在于政府审批事项过多。降低和规范涉企收费要坚持“市场决定性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从根本上解决政府管的过多、过死以及越位、错位、缺位问题,打通阻碍涉企收费政策难以落地生根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通过进一步缩减政府涉企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对依托行政权力的隐性收费釜底抽薪,从根本上解决涉企收费不规范的体制性因素。一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简政放权改革推出的一系列举措难以全面落地,涉企降费中民营企业的获得感不强,其根源在于政府权力运行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对于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不全面、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需加强、行政执法不规范、政务公开情况欠佳、监督与问责力度不够等短板问题,湖北应有针对性地攻艰克难。二是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人员编制上,强化编制源头管理,将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在编不在岗人员和党政机关借用人员清理规范与中央“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工作要求结合起来,完善在编人员管理制度。权力清单上,既要扩大省市及部门权力清单公布的内容与范围,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还要制定与公布相应的责任清单和制约清单,加大权力清单运行结果公开,促进权力运行从软规定到硬约束,切断行政权力与不规范涉企收费的隐形联系。三是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性。队伍建设和机制保障上,要理顺市县两级执法体制,加强基层执法机构设置,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建立相应考评与监督机制,强化基层政府对执法人员的管理与监督;公开性上,要巩固事前公示、规范事中公示、加强结果公示、统一公示平台,全过程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监管上,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执法信息平台,增强执法工作整体合力,彻底解决侵害企业利益选择性执法问题。四是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各地应该加大政务诚信事件的公开力度,尤其是地级市,应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有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要结合本地诚信状况,因地制宜地制定有针对性的文件,不断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当前尤其要有效化解“新官不理旧账”这一乱象,通过制定优化政务诚信建设方面的文件来解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银行拖欠企业款项的问题。五是畅通企业维权渠道。在各级政府网站建立专门的互动交流平台或栏目,对市长电话、市长信箱等互动栏目进行功能区分,强化对涉企收费不规范行为的问责。
2.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通过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形成跨区域的行政审批竞争机制,实现全省对标湖北三个自贸片区的审批环节和涉企收费标准,使省委、省政府降低和规范涉企收费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与其他省市对接,推进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跨省通办”。要围绕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推動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等事项推动“省内通办通认”,简化优化各类跨地区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流程手续,切实降低涉企收费。
3.深化中介服务和企业第三方服务市场化改革,以竞争打破涉企收费背后的利益格局
一是制定中介机构公平竞争的准则。放开数量管控,凡是没有征信不良记录的中介机构一律准入,完善中介服务标准,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二是打破中介服务背后的隐形行政利益链条。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等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实现中介服务机构与审批部门利益上彻底脱钩。三是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坚决制止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活动,以及其他变相收费的行为。
4.以治理招投标乱收费为突破口,解决企业反映最强烈的营商环境问题
一是改革和完善现有的招投标规则体系,解决招投标过程中“低价中标”、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规避“低价中标”给政府带来的综合性风险。二是理顺招标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实现三者的权责利对称。三是实现招投标公平竞争,禁止在招投标文件中设置隐形限制,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公平对待。四是简化招投标程序,减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注释:
①数据来源:2019-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②数据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新闻http://www.hubei.gov.cn/2015change/2015news/xwfbh/newsfbh/xwfbh201920/bqkd/201904/t20190430_1391732.shtml。
③数据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2021年工作报告。
④数据来源:湖北省统计局2020年湖北经济运行情况。
⑤数据来源: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全省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⑥数据来源:湖北省统计局2020年前三季度湖北省经济数据解读。
参考文献:
[1]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降成本”调研综合组.降成本:2019年的调查与分析[J].财政研究,2019,(11):3-16.[2]冯俏彬.保持战略定力将减税降费进行到底[N].中国经济时报,2019-07-16.
[3]何代欣.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面临的挑战及对策[J].税务研究,2019,(2):18-20.
[4]张连起.减税降费:有温度能感知实质性[J].财务与会计,2019,(11):4-8.
[5]艾华,刘同洲.制造业税费负担剖析及缓解路径[J].税务研究,2019,(1):94-98.
[6]李平.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目标、路径与效应[N].中国财经报,2019-08-06.
[7]倪红日.全面减税降费背景下的税收经济增长[J].国际税收,2019,(9):5-10.
[8]高培勇.聚焦高质量发展语境下的减税降费[J].中国财政,2019,(12):1.
[9]杨灿明.减税降费:成效、问题与路径选择[J].财贸经济,2017,(9):5-17.
[10]白重恩.中国经济何处破局:养老保险降费[J].中国经济报告,2019,(1):81-86.
(责任编辑:颜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