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国际环境谈判人才培养工作
2022-04-02梅凤乔
改革开放,开启了中国深度融入国际社会的历史性进程。40多年来,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整个国家的综合实力也有了显著提升。相应地,中国的国际影响力越来越大,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中国正以稳健的步伐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未来的中国,将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期待和要求,“更加积极有为地参与国际事务,致力于推动完善国际治理体系,积极推动扩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并“将更多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多公共产品”。
要达成上述目标,绝非易事,必须直面各种挑战。其中,至关重要的挑战是人才,即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争取到更多的国际话语权,才有机会展示中国智慧、中国方案,进而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持续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否则,只能被动接受西方国家按照自身利益主导建立的“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使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受到进一步挤压。所以,提升国际话语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国际话语权的核心是国际规则话语权。由于历史原因,西方国家一直主导着国际规则的制定。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才开始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在一些领域的国际规则制定过程中发挥日益重要的影响和作用。比如,在气候变化等环境领域的国际规则制定中,中国的影响力有目共睹。即便如此,也应当看到,由于中国参与国际环境谈判的人员主要靠积累实战经验成长起来,完全没有接受过谈判方面的专业训练,同时,对国际环境谈判的研究十分欠缺,所以,中国在国际环境谈判包括气候谈判中依然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是要从认识上高度重视国际环境谈判人才培养工作;二是从行动上切实加强国际环境谈判人才培养工作。
一、高度重视国际环境谈判人才培养工作
首先,应当充分认识到,国际环境规则的制定工作仍处在高度活跃期。一方面,诸如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海洋污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已经纳入国际条约范畴的全球环境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所以,这些领域的国际规则还需要不断完善;另一方面,一些新的已被识别或有待识别的国际或全球环境问题需要通过制定国际规则促成采取国际行动加以应对。仅在化学品领域,此类问题就涉及涂料铅、产品中的化学品、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纳米技术及人造纳米材料、内分泌干扰化学物质、环境持久性药物污染物、全氟化学品及其安全替代物等。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必须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以维护中国自身的合法利益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落实到实处。所以,中国对训练有素的国际环境谈判人才存在现实需求。
其次,应当清醒认识到,西方国家仍然是国际环境规则的主导者,而中国和更大发展中国家只是被动接受由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环境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保证国际环境规则的公平合理性。比如,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在内的多边环境协定,凡涉及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的条款,措辞都非常模糊,几乎不会对发达国家产生实质性的约束力。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发达国家在国际环境谈判中往往能够协调立场、团结一致;而数量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几乎是一盘散沙、各自为战,难以对发达国家施加足够的压力。这就需要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提升自己参与国际环境谈判的能力,加强国际环境谈判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利益共同体,争取获得最大的共同利益。为此,中国不仅要为自己、同时也要为发展中国家培养高水平的国际环境谈判人才。
最后,还应当深入认识到,国际环境规则影响到的,绝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环境保护工作,还涉及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尤其是应对气候变化,中国仅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就采取了包括调整經济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等措施,并建立了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据有关机构测算,在2016年至2030年间,为确保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任务得以完成、目标得以实现,中国年均需要投入的资金高达3.7万亿元,接近2016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随着应对气候变化力度的提高和面临的气候变化风险的增加,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年均资金需求还会呈现出加速增长的态势。换言之,培养高水平的国际环境谈判人才,不仅有助于维护中国合理的环境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维护中国合法的发展权益,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有利的国际氛围。
二、切实加强国际环境谈判人才培养工作
目前,国内有部分高校开设了《谈判学》、《商务谈判》或《国际商务谈判》等相关方面的课程,但尚未注意到国内任何高校开设国际环境谈判课程;有关国际环境谈判的论文或著作也是屈指可数。这说明,我国培养国际环境谈判人才的基础十分薄弱。有鉴于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行动,加强国际环境谈判人才培养工作:
一是根据国家对国际环境谈判人才的实际需要,在培养方式上进行大胆创新。比如,对来自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国际环境谈判工作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可以采取高端培训班的形式进行短时(如一个月或三个月)培训,重点提升他们对国际环境谈判大局的把握能力,确保国家外交及环保方针政策在国际环境谈判中得到切实执行。对来自国务院相关部门参与国际环境谈判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考虑由生态环境部和外交部牵头,会同教育部等其他相关部门,在预算内投入适当的资金,委托具备良好基础的高校或研究机构制定培养计划,进行为期一年的强化培训,提升他们参与国际环境谈判的基本技能。
二是根据不同的培训或培养对象、目标,制定不同的培训或培养课程体系。比如,如果采用专业硕士学位的培养方式,培养课程应当包括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两方面。基本技能应当涉及英语听力、口语、写作,还应当涉及谈判策略和技巧训练、演讲技能训练。这些是参与国际环境谈判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技能;专业知识主要涉及国际法、国际环境法、国际政治、环境外交、全球环境治理等;此外,还应当有国际环境谈判案例,请参与过相关国际环境谈判的人员讲解实际谈判过程,包括有关各方谈判的焦点、主要分歧以及最终是如何达成妥协方案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应当让学员实际参与国际环境谈判,对谈判过程进行系统总结,增加学员的实战经验。
三是不断改善国际环境谈判人才的成长环境。近30年,我国每年都有不少人员参加国际环境谈判活动,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可获得的相关文献资料很少。应当鼓励参与国际环境谈判的人员积极总结经验,通过公开发表相关文章,与更多人共同分享心得体会。美国《蒙特利尔议定书》首席谈判代表就曾出版过一本题为《臭氧外交》的专著,比较详细地介绍《蒙特利尔议定书》谈判过程,对参与国际环境谈判的人员具有非常高的参考价值。这种做法值得国内相关人员效仿。此外,国家应当鼓励和支持相关研究人员对国际环境谈判进行长期跟踪研究,并将研究成果以论文或专著等形式公开出版。只有这样,才能为国际环境谈判人才的成长创造出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