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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2022-03-31高雨婷

国际商业技术 2022年3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网络

摘要:网络知识经济背景下,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此起彼伏,但因为没有立法保障,知识产权人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本文将针对这一现象,首先剖析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特征及侵权类型等,接着深入探讨目前我国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方面的缺陷以及今后应当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

一、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特征以及侵权类型

(一)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特征

首先,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不会受到地域的限制。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由于条件的限制,很容易被地域所制约,因此传播速度较慢,范围较窄。而网络知识产权恰恰与之相反,跨区域侵权更为方便,因此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知识产权人维护自身权利的难度。

其次,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比起传统知识产权具有更易复制的特点。侵权人可以很容易地复制、下载网络上的相关资料,供自己使用或进一步传播给他人。侵权方式简单方便,成本又低,使得侵权行为层出不穷而很难得到控制,进一步导致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难上加难。

最后,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并不能适用现行的知识产权时效性规定。传统的知识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受到法律的保护,超过规定期限则面向大众,供大众使用且不构成侵权,而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由于传播速度快,在短时间内就能在很广泛的范围内传播,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传统的知识产权时效性规定已不能适用于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对其重新加以规定。

(二)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侵权类型

网络环境下,对知识产权的侵权类型多种多样,主要是以下几种类型:

1.域名抢注

伴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达,公司为了利用网络来和别人开展贸易,就需要有自己专属的域名。在通常情况下,和公司或名称相同的域名就会被理所当然地看作是该企业的网站界面。一些公司或产业如果对自己已经拥有了很大的影响力,那它的域名的价值自然也就相当大。所以,有一些侵权者就会把握机遇,在对这些知名企业进行域名登记之前,就抢先一步登记成为自己的域名,然后再自己使用或者以高价卖出,对域名的原本该拥有者产生了非常恶劣的负面影响,因为抢注域名者所生产与出售的商品大多质量不过关,会严重影响那些知名企业的声誉。

2.侵犯网络著作权

越来越多作品的著作权人会选择通过网络来传播自己的作品,这种方式速度快,范围广,获得的收益也比以往要高得多,但同时这样的行为也方便了侵权行为的发生。有相当一部分人随意地将他人的作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上传到一些开放性网站上供网民阅读与下载,更有一些报刊杂志未经许可将这些作品擅自在自己的刊物上进行发表,导致作品的传播非常广泛,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

3.屏蔽同类软件

在网络上还存在一部分软件的运营商为了争抢用户,霸占网络资源,以非正当的竞争方式干扰、屏蔽或封锁他人同类软件。[1]我们都知道,根据国家规定,各种各类的市场主体都可以根据法律平等地进入市场,干扰、屏蔽甚至封锁他人同类软件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甚至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二、目前我国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方面的现状

通过查阅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文献资料,可以看出,目前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仍有较大的不足,既具有位阶少、制定机关多等特征,且在不同主体间由于相互协调的不到位,致使相关联的立法之间还存在着问题和矛盾。另外,由于"互联网+"环境的进一步发展,为知识产权催生了新的客体,侵犯方式也相比于传统的专利侵犯的方法更为的复杂多样,但现行的法规并没有把上述原因全部考虑在其中。[2]

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障总体而言是较为复杂而又艰难的。中国在立法方面和一些国家相比相对比较落后,没有出台具体的法律对于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加以保障。现实状况是,由于互联网环境相比现实环境而言较为复杂,再加上互联网科技的飞速发展,传统法律体系很难适应于互联网瞬息万变的特性,因此互联网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存在着相当大的挑战性,涉及到多种复杂的法律因素。同时鉴于互联网环境天生具备着很大的开放性,且互联网知识产权数量多、类型较杂,使用者往往能够很非常容易地直接从互联网上下载或转发有关信息内容,并且大多数知识产权人的维权意识比较淡薄,对法律的重要性认知不够。由于国家对这个方面立法的不足,想要对此进行保护将没有执行的依据,因此这项工作尚需很长一段时间的探索。

三、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不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一)与针对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而制定的法律进行区分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产权相比有很大的区别。针对传统知识产权制定的法律不能全盘适用于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审理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假使只能把针对传统知识产权而制定的法律作为依据,那将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很多的不便之处,审理的结果也会有许多的出入,容易造成社会大众对国家权利机关的不信任。因此,应区分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产权,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来适用。

(二)加快制定专门的针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

查阅相关资料可知,关于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目前我国尚没有制定和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制定相关的单行条例来规制这项工作。因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无论是在维权還是在保护方面都非常困难。随着网络社会的迅猛发展,更体现出我国在知识产权的立法方面有明显的滞后性。要想改善这一形势,就必须加快速度出台专门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为知识产权人提供强有力的保护。

(三)对已有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修改与完善

目前,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仍面临着立法主体多,层级多等缺点,政府部门所制定的管理功能法律的总量已经明显超过了人大的立法总量,同时还会出现在各种地阶的政府立法之间存在对立和利益冲突,实际应用起来也会有许多的不便利之处。因此,今后我国应当加大力度对这些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修改与完善,将网络环境下新出现的产物如数据库、软件等纳入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体系范围内。[ ]

首先,需要完善对网络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对象的认定。众所周知,域名对于一家公司而言是十分巨大的商业财富,不过国家目前仍然在将其作为商标加以管理。而随着域名使用的逐步推广及其商业价值的日益增加,随意地将其与商标加以一样的管理显然已不符合当今的域名管理规定了。由于目前最有效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发表与施行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距今已二十多个年头,这二十多年来网络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发展,该《办法》显然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实际情况。因此,要想更好地实现对网络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我们首先就要对上述方面进行修改与完善。[4]

其次,我国把“以营利为目的”作为认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后果的判断依据,但是事实并没有这么简单,网络侵权行为的目的五花八门,不单单是以营利为目的,除此之外,还有不少侵权者怀有猎奇、炫耀自己的技能等一系列动机。[3] 这些行为尽管不会产生经济上的收益,但却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人的权利,目前我国的法律对此类行为还不能进行合理的定义,具有较大的缺陷,必须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最后,就中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虽然国家对于网络提供商和网络平台等并没有通过立法做出有效的规制。但参考了其他发达国家的法律规定,我国还是亟须通过出台相应立法来规定对互联网提供商和平台的侵权责任。互联网服务商应当担当起监测、审核在平台上所公布的信息内容的责任。虽然中国大部分互联网提供商都会制定条款声明不对有关信息内容负担法律责任,但是这些条款是否有效尚需进行深入的探讨,并且从国际通用规则来看,这些网络服务商是无法避免自己应当承担的监督责任的。

(四)建立一个系统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尚没有制定一部全面的系统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各种各样的规定只是分散在各个部门法中,这不利于我国对网络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我国的立法机关应当汲取国外一些国家先进的经验,借鉴他们已有的法律法规,适应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需求,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并在实务工作中不断调整修正,从而形成一个全面系统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依法保障网络活动的正常运行。

(五)对刑法中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条文进行修改与补充

我国刑法条文中仅规定了对侵犯传统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的处罚,却没有为网络知识产权犯罪进行专门的立法,显然已无法适应当今网络迅速发展的情形。我们都知道,法律条款的修改需要非常谨慎,但是在刑法条文中增补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已迫在眉睫。立法机关应加强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立法与修法,并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時做出具有参考性的立法解释,指导各级法院切实有效地对此类案件进行审判工作。

四、结语

近年来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与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虽然给人们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使得网络侵权案件此起彼伏,不仅严重破坏了网络环境,也不利于网络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网络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产权同样重要。知识产权人以及侵权人都需要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树立强烈的保护意识。立法机关也应当加快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立法进程,通过加强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相关案例的分析,制定出与之相对应的最为适用的法律法规,通过系统完善的法律法规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以有效的制约。我相信只要网民们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完善,结合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方面工作的不断推进,在不久的将来,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终将得到有效的解决。

参考文献:

[1]陈爽.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及对策研究[J].改革与战略,2011,27(03):38-40.

[2]王剑博.“互联网+”视阀下知识产权保护研究[J].市场论坛,2016(10):41-43.

[3]陈梦楠.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现状与对策[J].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4(02):14-15.

[4]张珊.互联网时代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路径[J].出版广角,2019(21):43-45.

作者简介:

高雨婷(2000-),女,汉族,江苏南京人,江苏大学本科在读,法学方向。

基金项目:

本文系江苏大学2021年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211029961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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