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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有效衔接

2022-03-30倪永平

唯实 2022年1期
关键词:议事协商基层

倪永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新时代地方政协创新履职、担当作为的题中之义。

一、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重要意义

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协商是其重要政治职能。用好政协优势,发挥政协作用,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对加快发展全过程民主、提升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政治意义和现实价值。

政协的时代使命决定了两者须衔接。进入新时代,人民政协肩负着在基层群众中开展民主协商的新任务,这就要求人民政协进一步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城乡基层的作用,延展工作手臂,推动委员下沉,把民主协商工作向基层延伸,不断创新基层民主协商机制,听民声、聚民意、解民忧,积极为党委、政府或其他协商主体提供协商服务,协助基层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一线、将力量凝聚在基层。

基层的现实需求决定了两者要衔接。基层是民意、民愿的发源地,也是各种利益诉求、矛盾冲突的交汇点,有效畅通利益诉求的渠道,拓宽有序参与政治的途径,“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正日益成为人民群众的民主需求。但由于协商双方的普通群众与基层政府、村级组织在主体地位上不对等,在协商能力和信息获取方面不对称,基层协商民主难以真正发挥有效作用。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全国政协主席汪洋指出:“政协不是权力机关,参政不行政、建言不决策、监督不强制,主要通过协商发挥作用。”为此,政协机构可以从第三方的角度,形成政治协商与基层协商的有效衔接,更好地实现基层民主的价值功能。

政协的独特优势决定了两者能衔接。人民政协具有丰富的协商经验和优良的协商传统,能从机制、渠道、人员等多方面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提供借鉴与支持。从渠道上看,政协与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建有畅通的沟通渠道;从力量上看,政协拥有一大批“会协商、善议政”的委员,不仅能为基层协商提供智力支持,也可以在协商过程中发挥示范作用;从机制上看,政协具备完善的协商建议办理机制和持续跟踪问效机制,可以推动协商成果加快转化。

二、积极探索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

有效衔接的海门实践

近年来,南通市海门区政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积极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有机融合,全力提升基层协商的质量和效率,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搭台、多方参与、服务发展”的基层民主协商新格局。

搭平台,系统谋划、科学设计。始终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向基层延伸。全区共建立各类协商议事室312个,实现了镇(街道)、村(社区)和界别的全覆盖。创新培育36个协商议事室示范样本,在全区形成了典型示范效应。2021年1月至8月开展协商议事活动2206次,提出意见建议超过4500条,转化落实率近90%,取得了助发展、惠民生、促和谐的显著成效。率先制定了“每月一自查、每季一点评、半年一总结、全年一考核”的“四个一”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全过程、各环节的指导。将全区323名政协委员按照界别特色、属地分布分配到各镇(街道),挂钩联系各村(社区)“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修订《区政协委员履职考核细则》,把委员参加协商议事活动列入履职考核范畴,推动委员主体作用的有效发挥。

建机制,有效覆盖、多方发力。着力健全协商议事室的规范运行和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搭建平台、确定议题、明确主体、商前调研、开展协商、报送成果、转化落实、评估質效”八个关键环节,建立协商建议、责任落实、结果反馈“三张清单”,形成问题解决的完整闭环。编印《协商议事室工作指南》,不断完善由区政协分管领导牵头、各专门委员会参与的督导推进机制,定期到所联系镇(街道)、界别进行督促指导。充分发挥考核导向激励作用,将建好用好“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作为镇(街道)党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

强队伍,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镇(街道)政协工作联络机制,由党(工)委副书记负责镇(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并担任委员履职小组组长,由统战委员兼任联络员,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承担,为开展镇村协商议事提供组织保障。组织开展各类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切实增强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开展协商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参政议政人才库和应用型智库,将基层“懂政协、善议政、会协商”的代表人士统筹纳入“两库”,作为基层协商的骨干力量,为高质量开展“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提供智力支撑。

提质效,内外联动、互融互促。着重选择党政部门重点推进的“操心事”、人民群众身边的“琐碎事”、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梗阻事”开展协商,如老小区改造、农村建房管理、城乡文明创建等。关注共性问题,提升协商层面,把群众普遍关注的乡村振兴、水环境治理、大交通建设等内容作为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重点议题来专题协商。积极探索协商议事与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其他履职形式有机融合,如提供统一的提案议题,供界别协商议事室选择有关提案人参加协商议事,提案督办时邀请相关协商议事代表参与,实现提案办理和协商议事质效双提升。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提出的新要求,对照人民群众对基层治理的新期盼,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中还存在政协组织基层力量不足、基层协商民主意识不强、政协委员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需要我们在基层实践中创新改进、提质增效。

三、健全完善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

有效衔接的路径探析

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要对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协商工作规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委员会协商工作规则》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协商平台建设,规范协商程序,丰富协商形式,不断完善程序规范、关系顺畅、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协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突出开放性,打造协商阵地。把群众请进来,扩大协商议事群众覆盖面,注重保障弱势群体的参与权利;让委员走下去,设立社情民意联系点,定期组织委员开展走访调研,建立与群众长效常态联系制度;将平台融起来,实现村居协商议事活动与党群议事会、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平台共建共用;让形式活起来,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场内+场外”等方式开展协商,打破“時间、空间、层级”限制,更好地适应基层协商需要。

突出规范性,完善协商过程。精准筛选议题,优化议题形成流程,注重在启动阶段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广泛征询群众意见,梳理出百姓最关心、涉及面广的“问题清单”;坚持商前调研,引导各方代表开展广泛调研,及时梳理汇总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初步的协商方案;注重协商互动,坚持把平等交流对话作为协商过程的核心环节,多请群众说,多让大家议,多解百姓忧,真正商出特色、商出办法、商出共识、商出感情。

突出多元性,提高协商水平。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注重挖掘代表性强、责任感强、有议政建言能力的群众代表,组织参与到基层活动中来;突出委员骨干作用,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政协委员走村入户、进网格等服务群众的新载体,促进委员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强化召集人引领作用,把培训教育摆在突出位置,特别是加强对基层干部协商议政指导培训,不断提高民主协商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

突出实效性,提升协商质效。通过走访、调研等方式跟踪了解协商成果的办理情况,用好民主评议制度,对办理不积极、进度不明显、成效不理想的,提出批评整改意见,并建议同级党委和政府督促落实。相关部门要将协商建议清单的采纳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召集人,召集人及时反馈给参与协商活动的各方代表,征求各方评价意见,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研究制定《“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质效评估办法》,对协商结果、办理结果、评价结果进行备案,对协商议事活动的质效开展科学评估。

突出长效性,优化协商机制。借势“有事好商量”这一“金名片”的打造,加强基层资源整合、功能对接、优势互补,着力推进政协组织向基层延伸,在镇(街)探索建立政协派出机构。根据辖区的规模和委员数量,配备乡科级政协工委专职负责人,确定专兼职工作联络员,定编定岗、定职定责,推动基层协商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作者系南通市海门区政协主席)

责任编辑:刘景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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