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文新政得与失
2022-03-30赵映林
赵映林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闰五月,71岁的朱元璋去世。皇太孙朱允炆继位,是为明惠帝,次年改年号建文。随即,朝廷开始了改革。对这场改革,史学界称之为建文新政。但这场新政仅仅只有四年,随着“靖难之役”的结束,建文新政戛然而止,呈昙花一现。虽然建文新政仅仅只有四年,其得失仍有值得总结之处。
这场新政的主要策划者和新政内容是靖难之变结束时被朱棣(即此后的明成祖)诛十族的方孝孺。在方孝孺的策划主持下的建文新政,根据其推行与失败的情况,笔者将其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得到拥护且有实效的部分,二是有争议的部分。
一、得到拥护且有实效的
新政内容
建文帝作为一国之君,首先从自身做起,主要表现在两件事上。
一是改变朱元璋“躬览庶政”一切包办的做法,采取放权于朝臣,扩大大臣们的权力,改变明太祖重武轻文的官僚体制,举遗贤,继续兴办学校,尤其是乡学,提升文臣地位,使得建文新朝时期的政治空气大为宽松,终建文四年,不再有朱元璋那种“密勿论思,不可无人”的困惑。
二是注意纳谏。有一天,建文帝上朝迟了,让朝臣们等了一阵。监察御史尹昌隆上疏,说得很不客气。侍臣劝建文帝解释一下,那天确实是因为身体不舒服才误了早朝,建文帝拒绝了,下诏说:“(尹昌隆)所言切中朕过,命颁行天下,不惟朕有过,人得知之,且使众官有所警戒。”这种对待臣子批评的态度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建文帝的这种做法,无疑给在洪武朝终日提心吊胆,唯恐不慎招致不测的大臣们亮了一个信号,当今皇上是愿意虚心纳谏的,要行“宽仁”之政。此后短时间内,上书进言者众。
除建文帝上述自觉所为外,在方孝孺的策划下开始的“建文新政”,概括起来,取得成功的主要是下面这样一些内容。
一是宽刑狱。方孝孺主张的“以德为主,以法辅之”,治心优于治身的一套法治理论特别吻合自幼受到儒家学说熏陶的建文帝。建文帝向往三代(夏、商、周)之治,方孝孺亦然。玫瑰色的政治理想,君臣契合,犹如榫卯相扣,十分投合。在方孝孺的谋划下,建文帝申明:“《大明律》,皇祖所亲定,命朕细阅,较前代往往加重。盖刑乱国之典,非百世通行之道也。朕前所改定,皇祖已命施行,然罪可矜疑者,尚不止此。夫律设大法,礼顾人情,齐民以刑,不若礼。其谕天下有司,务崇礼教,赦疑狱,称朕嘉与万方之意。”这道上谕,其实是方孝孺一段话的翻版。方孝孺说:“善用法者,常使民闻吾法之不可犯,而不使民知吾法之可畏……圣人之治,不恃斯民畏吾之法,而恃其畏乎名,不恃其畏乎名,而恃其畏乎义。”建文帝用“不若以礼”将方孝孺的这番话作了言简意赅更通俗的概括,遂改变了明太祖“以猛治国”造成“数更大狱,多使断治,所诛杀为多”的方针。经过改定律令和舆论准备,接下来就开始平反冤假错案,大赦天下,把洪武朝诛杀的功臣及其子女,在狱或遭流放的予以平反赦罪,即所谓“诏宽政,赦有罪”“清刑狱,恤流民”以及“释黥卒及囚徒还乡里”。据刑部和都察院统计,平反冤假错案,宽刑狱,囚犯“视往岁减三分之二,人皆重于犯法”。
朱元璋“以猛治国”杀了许多不该杀的人,他也知道通过杀人立威的做法是不能长久的,所以他曾对朱允炆说:“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故而这一条改革也是契合朱元璋之意的。
二是政府机构的改革。主要是裁并州县,精简机构,更定官制。据《国榷》和《明通鉴》记载,建文帝在即位第二个月就开始了“革冗员,省府州县”,而且持续到建文四年。据《建文朝野汇编》等书所载统计,共撤销39个县、9个州的一批同知(副长官,与通判分掌州县事务)、吏目(掌助理刑狱,并管理官署内部事务)、推官(掌理刑狱)、知事(长官的佐吏,主要负责案牍等事务)。撤销了73个巡检司(在交通要道负责缉捕盗贼,盘诘奸伪),49个河泊所(负责征收鱼税),15个递运所(负责运输官方物资及军需的机构),48个水马驿(驿站),109个税课局,41个税课司,以及一批道纪司、道正司、僧会司、道会所、僧纲道纪司(掌管佛、道事务的机构。),还有负责收取盐茶税的盐课局、盐课司、茶课司、批验盐引所(古代盐是官营,明代负责经营食盐买卖的盐商得有盐引,否则违法,贩卖私盐的处罚很重,茶也是官营,不得违反。驸马欧阳伦就是违反上述律法被朱元璋处死的),在学子少的地区还裁去府州县学训导104名。在中央和地方布政司,也裁去了一批官员。但也有机构增添职数的,如国子监增司业(国子监副长官)2员,增助教17员,詹事府“增宾客(负责接待)二员,增设资德院资德一员、资善二员”。资德、资善都是文散官名,表示文职官员的品秩。
总起来看,裁撤的为多,增设的只是有数的几个机构,数量极少。
三是机构改革中的官制变更。分析来看,更定官制中的有些做法,是有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的。如朱元璋废丞相后,虽然把六部长官尚书提为正二品,然而正一品的左、右丞相,从一品的平章政事,正二品的左、右丞被取消了,这样一来,皇帝在政府决策系统内部的地位更加高悬在上,使君主专制政体又攀升了一个新台阶。这很不利于发挥臣僚们的参与决策作用。对此,在方孝孺建议下,适当提高了一些部门官员的品秩。建文帝下令:“升六部尚书正一品,设左右侍中各一人,位侍郎上。”这就相应增添了统治集团决策层的活力,提高了行政效率和决策机构的相对稳定性。因为尚书、侍中品秩高,就不可能时常轻易调换、变动。朱元璋定的官制中还有一个极严重的弊病,那就是重武轻文,压制知识分子,甚至羞辱知识分子,反映了一种蔑视知识,看不起读书人的潜意识。例如,朱元璋竟然把教育主管部门的首长国子监祭酒的品秩压在为君主养马官太仆的品秩之下。太仆寺卿,从三品,职权是“掌牧马之政令”,而且听命于兵部。可“掌国学诸生训导之政令”的国子监祭酒(中央国立大学校长),仅为从四品。
这是典型的污辱斯文。这种事情也只有朱元璋干得出来。
建文帝接受方孝孺建議,“改太仆寺卿为太仆卿,升五品”。这一改变,赢得了朝野上下一致赞同:“国子祭酒师表天下,不当在太仆之下。”太仆卿由从三品降为正五品,降秩幅度是建文改制中最大的。随着有关“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法令的废止,“文人学士,一授官职,亦罕有善终”局面的改变,以及六部堂官品秩与五军都督府主官都督持平,洪武朝重武轻文的尴尬局面终于得到了改正。由此可见,对方孝孺、建文帝更定官制中的这部分改革应该予以充分的肯定。
有宋一代的文治是中国历史上最辉煌的一页。这与宋王朝历代皇帝恪守祖训,不改宋太祖赵匡胤的制定的重文政策密切相关。
四是在朱元璋重农的基础上进一步重视农村农民问题。突出表现为改变江浙赋重:“初,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赋……大抵苏最重,松、嘉、湖次之,常、杭又次之。”“时苏州一府……官粮岁额与浙江通省埒,其重犹如此。”下诏改变这种状况,诏曰:当时太祖定此租额,“特以惩一时顽民”,今天,“岂可为定制以重困一方。宜悉与减免”。
朱元璋在位时,江南赋税之重,以浙江和苏、松(今苏州、上海)二府为例,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浙江土地占全国土地的5.8%,而所纳税粮却占全国税粮的9.3%;苏州的土地占全国的1.1%,而所纳税粮却占全国税粮的9.5%;松江的土地占全国土地的0.6%,而所纳税粮却占全国税粮的4%。从全国每亩纳税粮数来看,浙江为全国的1.59倍,苏州为8.54倍,松江为7.1倍。
这之前还下令蠲逋赋(免除欠赋)、蠲荒田租(免除抛荒田地税赋),这样的政策使得这些地区的农村经济得以迅速复苏。几年下来,到建文末江浙一带大为改观,据时人顾起元说:“父老偿言:‘建文四年之中,值太祖朝纪法修明之后,朝廷又一切以惇大行之,治化几等于三代。一时士大夫崇尚礼义,百姓乐利而重犯法,家给人足,外户不阖,有得遗钞于地,置屋檐而去者。及燕师至日,哭声震天,而诸臣或死或遁,几空朝署。盖自古不幸失国之君,未有得臣民之心若此者’。”
顾起元的这段记载说明:(1)建文新政,以仁义礼治为治政指导思想,三四年下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2)社会风气改善,崇尚礼义,甚至出现了史书上记载的唐太宗时的“贞观之治”的现象:百姓不轻易犯法,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捡到钱置于屋檐墙下。(3)施仁政得民心,即使是失国之君,人民依然怀念他。(4)行“王道”,弃“霸道”应是统治者的有心选择。
明代的张燧也说:“南京故老言:‘建文己卯、庚辰间,法网疏阔,道不拾遗,有得钞于衢者,辄拂其尘土,置高洁处,以石镇之而去。’一时士风朴实,尚义者多。”二人所记相同,看来不是溢美之词。建文新政使得建文帝普遍赢得了民心,所以时人都感叹“未有得臣民之心若此者矣”。建文谥号“惠”还是名副其实的。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方孝孺推动建文朝减轻江浙一带农人赋税过重的问题,只是政策的改变,最终完成税制改革修订的是在宣德、正统年间,在“三杨”之一的内阁大学士杨荣,还有户部尚书夏原吉的支持下,工部右侍郎周忱奉旨巡抚江南诸府,总督税粮时才完成的。政策随时会变,可税制作为国家财政制度一旦形成之后,是不能轻易变更的。
二、有争议的新政内容
方孝孺推动的建文新政内容中有争议的主要有这样三点。
一是新政的某些方面内容属于无所谓利弊,也就是可改可不改的。比较典型的就是官制的更定。当时改,只是为了服从仁义治国,强调“礼治”的需要。如建文二年二月,改都察院为御史府,使其成为服务于教化的机构,除原有的职权“专纠贪残”外,还负有“举循良,匡政事,宣教化,务为忠厚,以底治平”的职责。不过,历史上各朝各代,幾乎都是贪墨不绝,不论是政府所修之正史,抑或私家所撰之杂史,乃至稗官野史,贪赃枉法的人物、事例信手捡来,不胜枚举。倘若从这一点来说,方孝孺建议改都察院为御史府,削弱其监察职能,倒是很不可取的。
再如“改侍读、侍讲学士为文学博士”,大学士改为学士,去掉大字。这都毫无意义。
建文二年(1401年)八月,“靖难之役”已打了几个月的仗,前方战事吃紧,他却去变更宫门名称,实在是不应该的多此一举。如改“午门为端门,端门曰应门,承天门曰皋门,前门曰路门”。这些改变除了造成混乱外,毫无意义,更无作用,建文帝竟然也一一批准。这对一门心思讲求仁义治国的君臣,大事不抓,只是一心一意按《周礼》改制,实在让人啼笑皆非。
二是有一些官制的更定毫无意义。主要在于按《周礼》的记载,进行名称的纷繁变更,如通政司改名通政寺,主官通政使改称通政卿;大理寺改名大理司,主官大理寺卿改称大理卿……诸如此类的更名就毫无意义,不仅会造成工作秩序的紊乱,也易给反对派以口实——更改祖制,反而授人以柄。所以明代史学家朱鹭批评说:“四年之间……今日更官制,明日更勋阶,宫门殿门,名题日新,虽以干戈倥偬,日不暇给,而曾不少休,一何扰也。《传》曰:琴瑟不调,甚者乃解而更张之。当时甚乎,不甚乎?而乐此纷纷乎,是正学(方孝孺)之过也。”并进一步指出道,“官制祖周官……善法者师意,何遽不如古而骚然变更乎?”这个批评一针见血,十分中肯。
三是推行井田制没有可行性。方孝孺认为推行了井田制,就可以防止贫富两极分化,改变“富者益富,贫者益贫”的现实,使社会避免动乱。“定天下之争者,其惟井田”。倘若“使陈涉、韩信,有一廛之宅,一区之田,不仰于人,则且终身为南亩之民,何暇反乎?”说得并不错,倘若陈胜、韩信生活得不错,确实不会造反,但这与井田制没有关系。对陈胜吴广起义,史料记载是因为秦的暴政引起民众造反的:“天下苦秦久矣!”而方孝孺按照自己的思维逻辑分析,得出:“井田之废,乱之所生也。欲行仁义者,必自井田始。”如果“欲舍井田而行仁义,犹无釜而炊也,决不得食矣”。方孝孺的比喻确实形象,如果没有锅怎么能烧饭,又如何果腹呢?这个简单的道理,即使是愚蠢的村妇也是知道的:“不以釜炊,虽愚妇知其不可。”因此,“不以井田为治,士大夫安之,岂智顾不如愚妇哉!”
方孝孺认为井田制是“德治”仁政的基础。通过井田制可以抑制兼并,遏制两极分化,使社会稳定。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方孝孺欲行井田,仅仅是在理论上提出,并未付诸实施。当然,其原因是中国自秦汉以后不具备实施井田制的社会条件。王莽的失败最能说明问题。后世不少思想家都对井田制情有独钟,总以为通过实行井田制就可以解决中国农村的两极分化,其实都是一厢情愿。因此,我们可以发现一个现象,呼吁推行井田制的思想家的这套理论从未得到政治家的支持,到头来无不是画饼充饥。学者们的思考往往过于理想化,而缺乏实际可行性,更不具操作性。这个问题较大,只有另文回答。
但是,我们必须承认,井田制虽不可行,但井田制所包含的平均地权的思想却是不能忽视的,连孙中山都受到了影响。
建文新政取得成功的那部分内容为之后的明朝各帝所继承,包括从建文手中抢得皇位的明成祖朱棣。
建文新政的另一项内容是削藩。建文削藩失败了,明成祖成功了。
(作者系江苏省工运研究所研究员、教授,江苏省作家协会会员)
责任编辑:彭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