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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替普酶与尿激酶静脉溶栓对急性脑梗死患者机体血流动力学状态的影响

2022-03-29徐丹

当代医学 2022年9期
关键词:纤溶尿激酶溶栓

徐丹

(荆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北湖分院,湖北 荆州 434000)

急性脑梗死起病急、变化快、致残率及致死率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阻塞血管的血流是降低患者致残及致死风险、保障其疗效及预后的关键[1]。静脉溶栓是现阶段临床用于治疗急性脑梗死的主要方式之一,经静脉途径利用纤溶酶原激活物溶栓从而迅速缓解血流梗阻情况,其中尿激酶、阿替普酶均为目前常用溶栓药物,被广泛用于治疗脑梗死,但临床对于两者的临床疗效尚存有争议[2]。本研究选取2017年3月至2019年2月本院收治的93例急性脑梗死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对比分析尿激酶、阿替普酶静脉溶栓治疗急性脑梗死患者的临床应用价值,以期为临床医生今后治疗措施选择提供参考依据,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取2017年3月至2019年2月本院收治的93 例急性脑梗死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研究组(n=47)与对照组(n=46)。研究组男25 例,女22 例;年龄47~81 岁,平均(64.05±0.37)岁;发病至就诊间隔时间30 min~3.5 h,平均(2.10±0.18)h。对照组男25例,女21例;年龄49~82岁,平均(64.06±0.35)岁;发病至就诊间隔30 min~4 h,平均(2.08±0.19)h。两组临床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本研究经本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纳入标准:①经临床查体、影像学检查、实验室相关指标检验等符合《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0)》中关于急性脑梗死的诊断标准;②首次发病,既往无急性脑梗死病史,发病至就诊间隔时间≤4 h;③对本研究中尿激酶、阿替普酶静脉溶栓方案均具有良好耐受性;④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①合并恶性肿瘤患者;②合并其他脑部疾病(如脑水肿、脑外伤、脑出血等)患者;③合并凝血功能障碍、血液系统疾病;④妊娠期、产褥期或哺乳期女性;⑤合并精神系统疾病者;⑥研究前1 个月发生严重外伤或有手术史等情况者;⑦肝脏、肾脏、心脏等机体重要器官严重器质性病变(功能不全)者;⑧就诊时血压(收缩压/舒张压)水平>180/100 mmHg者。

1.2 方法 两组均予以维持水电解质及酸碱度平衡、抗感染、降颅压、扩张血管、营养神经、吸氧、抗血小板聚集、扩张血管等常规治疗。研究组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加用阿替普酶静脉溶栓,阿替普酶(Boehringer Ingelheim PharmaGmbH&Co.KG,注册证号:S20110052)给药剂量0.9 mg/kg,最大剂量不应超过90 mg,初始予以10%总剂量静脉推注,之后予以90%总剂量持续静脉滴注,60 min内静脉推注完毕。对照组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加用尿激酶(上海枫华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133152)静脉溶栓,150 万U 尿激酶+50 ml 0.9%氯化钠溶液静脉滴注,30 min内静脉推注完成。

1.3 观察指标 ①临床疗效:分别于治疗前后记录两组神经功能缺损程度变化情况,利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卒中量表(NIHSS)评价患者神经缺损程度,总分42 分,分数越低表示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越轻,显效为治疗后NIHSS 量表评分下降幅度>90%,有效为治疗后该量表评分下降40%~89%,无效为治疗后该量表评分下降<40%甚至增加。总有效率=显效率+有效率;②脑血流动力学指标:分别于治疗前后采用彩色多普勒超声记录两组大脑中动脉平均流速(Vm)、舒张末期流速(Vd)、收缩期峰值流速(Vp)等指标变化情况,指定同一名高年资、高职称超声影像检查医师完成相关操作;③不良反应:记录两组静脉溶栓相关不良反应,包括血尿、脑出血、消化道出血等。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6.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n(%)]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研究组治疗总有效率为91.49%,明显高于对照组的78.26%,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n(%)]

2.2 两组脑血流动力学比较 治疗前,两组患者Vm、Vd、Vp 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治疗后,研究组Vm、Vd、Vp均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Vm、Vd、Vp比较(±s,cm/s)

表2 两组Vm、Vd、Vp比较(±s,cm/s)

注:Vm,动脉平均流速;Vd,舒张末期流速;Vp,收缩期峰值流速。与对照组比较,aP<0.05;与治疗前比较,bP<0.05

组别研究组(n=47)对照组(n=46)Vm治疗前51.36±4.24 51.37±4.25治疗后58.02±5.57ab 54.13±4.94b Vd治疗前46.20±2.08 46.19±2.10治疗后52.03±3.56ab 49.18±3.14b Vp治疗前58.17±5.36 58.16±5.36治疗后66.49±7.02ab 63.08±6.45b

2.3 两组不良反应比较 研究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6.38%,低于对照组的19.57%,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两组静脉溶栓相关不良反应比较[n(%)]

3 讨论

急性脑梗死主要病理基础为血栓形成并阻塞脑局部血管[3],相关脑组织因缺血缺氧坏死进而影响神经功能,因此,及时采取有效方式溶栓对开通阻塞血管、恢复局部脑组织血供均具有积极意义。有研究显示[4],针对发病至就诊间隔时间不超过3 h的急性脑梗死患者利用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经由静脉途径溶栓后,其3 个月后神经功能恢复效果较为理想。纤溶酶原激活物对脑组织血流灌注的恢复原理如下:纤溶酶原激活物进入机体后通过对纤维蛋白溶解系统有效激活从而迅速溶解血栓,脑血管梗阻情况改善或消除,使局部缺血缺氧脑组织血流灌注情况得到有效恢复。

尿激酶是既往临床常用的急性脑梗死静脉溶栓药物,给药后通过对机体纤溶酶原有效激活并转为纤溶酶,从而达到水解纤维蛋白并溶解血栓的目的[5]。但应注意的是,尿激酶溶栓作用广泛,因此,在针对急性脑梗死患者利用尿激酶进行纤维蛋白溶解过程中可能对机体血浆纤维酶原有效激活,全身出血风险随之增加,不利于保障患者临床用药有效性及安全性。阿替普酶是一种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由转基因技术制成,属于近年来临床广泛推广的新型静脉溶栓药物。阿替普酶给药后能够特异性激活纤维蛋白原,从而选择性对纤维蛋白有效溶解,同时通过结合血栓结构中的纤维蛋白、赖氨酸残基等途径提高纤溶酶原亲和力,达到降解凝血因子(Ⅴ、Ⅷ)、纤维蛋白原等目的,从而获得迅速、理想的溶栓效果[6]。此外,阿替普酶在实际使用时不会对机体纤维蛋白匮乏区域产生相应作用,因此系统性纤溶状态发生风险低、继发性出血概率随之下降[7]。由此可知,阿替普酶静脉溶栓清除脑局部动脉血栓、恢复脑动脉血流灌注及受损神经元功能有效性、安全性均较优[8-9]。本研究结果显示,研究组治疗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且研究组脑血流动力学指标改善效果高于对照组,静脉溶栓相关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对照组(P<0.05),与陈小晓等[10]研究结果相符。

综上所述,应用阿替普酶静脉溶栓有利于保障急性脑梗死患者治疗有效性及安全性,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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