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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技术交易中双向主体作用的研究

2022-03-25

河南科技 2022年13期
关键词:成交额企业

刘 灏 王 辉

(济宁市鲁南工程技术研究院管理服务中心 鲁南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山东 济宁 272100)

0 引言

技术和成果交易是实现技术创新、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手段,是我国开展新一轮创新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十三五”期间,全国技术市场呈现出持续稳定、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突显,同时作为技术交易主体活跃度明显增强。长期以来,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研究中,一般是把企业作为主要技术吸纳方的主体,而把高校科研院所作为主要技术输出方的主体。但从《2021全国技术市场统计年报》中的数据中可以看到,企业已经具备技术输出和技术吸纳的双主体性质,即企业是科学技术的主要需求方,同时作为技术创新主体,又是科技创新的供给方。笔者以《2021全国技术市场统计年报》数据为统计基础,针对科技企业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基于扎根理论对资料进行分析,并通过现场调研,提出适应创业型企业技术转移需求的创新模式,对提高创业型企业的技术转移成功率、促进科技企业成功创业和迅速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1 企业的技术输出和技术吸纳的双主体性

市场导向创新机制加速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持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占据技术要素市场主体地位。从企业数量看,2020年新增企业性质卖方主体13 781 家,企业性质卖方主体总数达到60 130家,占各类卖方主体总数的91.4%;新增企业性质买方主体18 430家,企业性质买方主体总数达到175 600 家,占各类买方主体总数的76.4%。从交易规模看,2020 年,企业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25 828.8 亿元,为全国技术交易贡献了91.4%的市场份额;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22 767.4 亿元,贡献了80.6%的市场份额,企业已经具备了技术输出和技术吸纳的双主体性质[1]。

1.1 企业技术输出和吸纳均居首位

“十三五”期间,企业在技术交易中的主体地位愈加稳固,输出和吸纳技术总量均实现持续增长,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在技术输出方面,2020 年,企业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25 828.8 亿元,交易量最高,2019 年,占全国技术交易的91.5%,占比最高;2016年,成交额9 881.41亿元,占比86.63%,均为最低。在技术吸纳方面,2020 年,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22 767.4亿元,占比80.6%,均为最高;2016年,吸纳技术成交额8 773.18 亿元,为最低,2017 年,占比76.82%,为最低。表1 显示,企业在技术输出方面的占比均在85%以上,技术吸纳占比均在75%以上,并呈现出平稳发展的态势,企业已经成为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主力军。

同伴反馈的性质和质量由反馈的三个方面决定: ①与教学目标相关的功能(例如,促进信息处理的认知功能); ②与反馈内容相关的语义方面; ③与反馈的呈现相关的形式和技术方面(例如,频率、时长、模式和数量)。[2] 研究者们从形式、内容和功能等三个方面将反馈类型进行分类并提出了多种同伴反馈的分类方式。

1.2 企业之间技术交易活跃

企业法人技术输出和吸纳均居首位。其中,企业技术交易主体地位稳固,输出和吸纳技术总量均实现持续增长,创新能力明显提升。2020 年,企业技术输出对象依次为企业、机关法人和事业法人。其中,输出到企业的技术合同为297 293项,成交额为21 422.8 亿元,居第一位,占企业技术输出合同成交额的82.9%[1]。

2 企业作为技术输出和吸纳双主体的特点分析

那么疑问在于,既然“二度区隔”中所虚构的可能世界不直接指涉现实,却如何反映实在世界的真实呢?对此,赵毅衡明确指出:“在同一区隔的世界中,再现并不表现为再现,虚构也并不表现为虚构,而是显现为事实,这是区隔的基本目的。”因此,无论是“一度区隔”还是“二度区隔”,在区隔的内部世界中,所呈现的都是“纪实性”的叙述内容,这种“横向真实”正是艺术“逼真性”得以实现的基本前提。

⑮关于“特兰托公会议对造型艺术的激进改变”,可参见:émile Male,L'Art religieux de la fin du XVIe siècle,du XVIIe siècle et du XVIIIe siècle :étude sur l'iconographie après le Concile de Trente.Italie-France-Espagne-Flanders,Paris,1951.

2.1 大型企业技术交易表现突出

为了逐步规范院区的各项收费和结算工作,财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完成了院区 “一卡通”结算中心的搭建工作,并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系统前台的运行和管理,软件负责后台数据的运维和上传。为全院职工办理园区卡,实现餐卡的充值和消费。并设计将院区的各项收费业务逐步纳入结算系统进行管理,统一纳入财务信息系统集中管理,加强对收费和结算工作的核实和监督,不断提高服务全院的水平。

2.2 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技术交易基本平衡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大量有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但由于这些政策的制定部门不同,制定的时期不同,针对的问题不同,政策问题的演变程度也不同,使得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有重复,有空白,也有矛盾,政策释放信号不一致,政策设计不科学,号召性的多,可操作性较差,政策成本预算和控制不力等,导致相关政策缺乏系统性,尚未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6]。

2.3 中小型企业更多采用技术转移方式获得所需技术

企业发挥双主体作用的制约因素是多方面的,而且具体到每个企业的具体制约因素又是不一样的。笔者认为有4方面因素需要综合考虑。

砀山县园艺场占地1万亩的“砀园”牌绿色酥梨和果园场占地1万亩的“翡翠”牌绿色酥梨,这都是砀山县实施酥梨绿色营销带来的有利于农产品发展的良好成果。园艺场和果园场是砀山县最大的绿色酥梨生产基地,其中果园场“翡翠”牌绿色酥梨连续多年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大奖,并在2002年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农业部在2004年把果园场评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为砀山酥梨的绿色营销起到很好示范作用,更为绿色砀山酥梨品牌打造加不少分,目前砀山酥梨品牌价值在全国梨品牌价值中排名第一。

2.4 企业的技术转移对创新能力更具有拉动效应

相对于高校院所而言,企业的技术转移对于创新能力的拉动效应更加显著,这是因为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开发往往以科研为目标导向,而没有考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问题、原料使用问题,以及规模化生产和设备扩增等实际问题。因此对于企业而言,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更加注重前瞻性和理论性,但是与实际生产之间具有一定的距离,多数成果无法直接使用,转化的周期较长,试错的成本较高,一般企业较难承受。而企业出于自身经济效益的考量,更加倾向于有使用价值并且能够快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短平快”项目和受市场欢迎的新技术、新成果。由于通过技术转移能够为企业快速带来实际经济效益,有助于企业发展和市场扩张,因而企业会自发地寻求技术转移的机会并将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5]。

2020年,大型企业共向大型和中小型企业输出技术38 979 项,成交额为8 356.2 亿元,占企业法人技术输出合同成交额的32.4%,从大型和中小型企业共吸纳技术合同55 967 项,成交额为8 181.7 亿元,占企业法人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的35.9%[1]。大型企业有着雄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科研基础“硬件”优势,优秀的科研人才“软件”优势,其产品研发资金投入多、研发人员多、研发速度快、新产品开发品种多,与中小企业相比,有更多的科研和技术优势,与高校科研院所相比,有生产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这些均为各类主体间的技术交易创造了良好条件。

3 发挥企业技术交易双主体作用的制约因素

在开放式创新环境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技术转移提升自身的竞争实力。美国一项关于技术转移的研究发现,采用技术转移方式获得所需技术,企业的平均收益为55%,而采用技术创新方式获得所需技术的平均收益为22%[3]。2020 年,中小型企业从大型和中小型企业共吸纳技术合同132 369 项,成交额为6 019.3 亿元,占企业法人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的26.4%[4]。企业规模小,能够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通过小批量、多品种的生产特点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可以很好地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具有船小好调头的优势。中小企业还可以通过占领大企业不愿意干的边缘市场,通过为大企业协作服务,利用中小企业的集群方式,特别是通过技术转移方式获得所需技术,从而发展壮大。

3.1 政策体系尚不完善

一般认为,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相比,有更多的科研和技术优势,在两者进行技术交易过程中,大型企业应该主要为输出方,中小型企业为吸纳方。然而数据表明,2020 年,中小型企业吸纳大型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为2 454.2亿元,中小型企业向大型企业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为2 279.7 亿元。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产品品种单一,技术独特,可以在某个领域精益求精,通过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扩展市场份额。特别是一批“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崛起,更突显了中小企业的独特优势。从实际情况看,尤其是专注于基础软件开发、新能源、环境保护等领域,能够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绿色技术研发与服务的中小企业,更受大企业青睐。例如,济宁市罗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学生创办的基础软件开发公司,2019年转让技术合同22项,成交额925万元;2020年转让技术合同24项,成交额1 493万元,在基础软件开发取得软件著作权后,将其转让,技术吸纳方是腾讯、阿里等大公司,大型企业更倾向于向中小企业购买技术,用于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

3.2 企业缺乏内在的动力

目前,企业缺乏良好的协同创新环境,部分制造企业创新动力不足是因为低端制造还有盈利空间,比如说人口红利。相比增加劳动力获得利润,在信息不对称,不确定技术投资是否会得到回报的情景下,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投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创新难度更大。我国经济正在从粗放式发展逐渐走向集约式发展,通过廉价劳动力获取利润也会产生示范效应。当然,不乏一些有理想、有追求的企业家在引领创新,可大部分中小企业尚缺乏创新意识,很多企业家仍在使用简单的办法运营企业。

3.3 资金是制约企业创新的重要因素

企业创新资金来源仍以自有资金为主,《创业企业调查(三期)报告》显示,有56.3%的企业认为缺少资金支持,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7]。大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进行融资,在这方面中小企业基本上无能为力,大企业的银行融资也优于中小企业,这是由于中小企业资产少、信誉不强、担保难等因素造成的,资金薄弱的问题对中小企业来说制约着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在技术交易过程中,无论是技术转让还是技术开发,吸纳方没有一定的资金保障,都将无法实施。

技术转移的成败取决于技术能否被有效地转移到企业并生成新的生产力。技术转移能否实现一般应包含三个因素。一是技术转移的双方能否客观准确地分析技术需求;二是技术输出方能否清晰地描述自己技术的创新性、可行性及市场前景,并被技术吸纳方接受;三是技术能否被完整地传递给技术吸纳方并被其吸收和利用[2]。

3.4 人才匮乏始终是制约企业创新的重要瓶颈

创新人才短缺始终被企业家认为是阻碍企业创新的最主要因素。目前,科技人才尤其是高端科技人才多数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经济效益一般的中小企业不但不能引进人才,反而人才流失非常严重。企业专业人才缺口明显,创新型、复合型、实用型的人才不多,一线操作工的工匠型人才不足,专业技术能力不强,且频繁跳槽的现象较为普遍,加重了企业的人才培养成本负担,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8]。

4 发挥企业双主体作用的技术转移模式

4.1 挖掘企业有效需求模式

在现实生产活动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往往只知道需要人才、技术和资金,真正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什么样的技术、多少资金并不明确。建立一种以企业有效需求为导向、以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经纪人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技术转移模式,该模式的关键点在于“挖掘”和“有效”,即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或技术经纪人的作用,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帮助企业找到真正适合它的需求,同时经过专业评估,确定其可行性和市场前景。然后对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寻找解决方案,促成技术交易的模式。以鲁南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为例,该中心是济宁市打造的创新型公益服务机构。近年来,在发展模式上提出:以挖掘企业有效需求为导向,以技术经纪人制度为抓手,通过建设线上、线下同步联动的立体化、一站式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与技术,实现技术转移与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2021年完成技术合同登记金额143.29亿元,实现技术交易额126.43 亿元,连续7 年增长20%以上。这种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经纪人等专业队伍建立的技术转移模式成功率高、落地快,深受中小企业欢迎。

4.2 绘制重点产业发展“创新图谱”模式

“创新图谱”采取实地调研座谈、填报技术需求等方式,收集区域优势主导产业重点企业需求,形成企业研发需求图谱,主要反映现阶段企业研发活动在各产业链中所处位置、技术难点和攻关方向。这种模式是在挖掘企业有效需求模式基础上实施,一般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推动。2021年济宁市科技局按照产业链条绘制形成了“全市企业研发需求图谱”,并探索推广该模式。如济宁市高端装备企业研发需求图谱包含高端装备产业中的工程装备、矿山装备、数控加工中心、农机装备、汽车及零部件、轨道交通装备、输变电装备等7个产业链条,汇总企业研发需求209项、行业共性技术研发需求108项。图谱向企业及全国高校院所、专家团队发布,取得良好效果。

4.3 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模式

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是指为实现创新技术从供给方到需求方的转移,提供各类服务的专门机构,它是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有网络平台支撑,具有信息发布、成果拍卖、线上交易等功能,如科易网、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济宁市综合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等。技术转移平台有专门的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能明确且服务专业。该模式让交流渠道更通畅,确保更高效率的技术转移服务。

4.4 “政产学研金服用”七位一体服务模式

发挥政府部门(政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科技服务机构、产品使用单位各自优势,通过线下具体活动的形式,将多方面因素纳入技术转移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在政府政策的激励引导下,企业提出相关技术需求,高校科研院所对技术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判断,金融机构负责分析技术的经济产值,并为技术的实际价值作出客观评价,科技服务机构提前介入,产品使用单位提出相关意见[9]。这样的多方参与的技术转移机制可以有效降低风险,并且在控制技术转移成本上也有良好表现。切实解决企业在人才、资金、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的难题,引导并突出技术转移与落地,促进科技资源与经济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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