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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的困境与突破路径探索

2022-03-24魏博

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 2022年12期
关键词:双主体办学校企

魏博

(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河南郑州 450000)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作为高职院校全新型的教育模式,能促进企业和院校双向发展,协助企业积极主动开发人力资源,有效降低企业培养新员工的成本,提高企业参与院校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因此,高职院校在教育教学发展过程中,需重视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引入校企合作双体系办学模式,促进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得以提升[1]。

1 高职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的内涵与意义

高职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是指在教学中充分发挥学校与企业的主体地位与主观能动性,在培养学生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合理利用岗前职业培训、学生实训基地培训以及岗位培训等培训方式,形成相互联系、资源互补的办学模式,促使双方更好地运用自身资源优势培养高素养职业型人才。与此同时,在校企合作“双主体”教育模式背景下,以市场需求为人才培养导向,不仅能为企业和学校培养高素养的技术型人才,还能有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总而言之,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可对院校教学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在促进高职院校发展的同时,还为企业培养专业型人才[2]。

2 高职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的困境

2.1 缺乏合作动力

在高职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过程中,存在企业缺乏合作动力、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的现象。首先,在“双主体”办学模式过程中,企业与高职院校为合作互惠的关系,但在实际教学工作中,部分企业并未真正参与实践教学,部分高职院校在实际教学中运用“一刀切”的管理形式,导致企业在“双主体”办学模式中较为被动。其次,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与高职院校合作时通常需要为院校提供一定的物力资源、资金资源等,这必然会增加企业的投入成本,且部分企业没有明确认识到校企合作对自身发展的积极作用,使得企业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受到了影响。

2.2 合作机制不完善

在高职院校教育教学中,许多院校的校企合作模式仍停留在企业向学校捐赠教学设备、给学生提供实践训练基地等层面。这种合作对企业与学校意义不是十分突出,而出现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国家关于高职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相关教育部门虽有政策支持,但法律法规缺失。另一方面,部分高职院校没有全面落实职业教育改革机制,当前实行的职业教育体系在课程选择、教学计划及人才培养方案上都由高职院校全权负责,只有在学生实习时才与企业有联系,这种人才培养形式不利于顺利开展校企合作“双主体”教学。

2.3 综合能力不足

在高职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过程中,存在院校综合能力不足的现象,这也是制约校企合作的重要因素。首先,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与课程设置方面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在实际教学中,部分高职院校因缺乏实地市场调研报告,所以在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方面有盲目性,并未切实将教学任务全面落实在实际教学工作中,使得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脱轨,学生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其次,虽然绝大部分高职院校都积极开展了校企合作,并建立了相应的组织管理模式,但院校管理制度并不健全,且也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发展体系,所以高职院校管理制度需要强化。除此之外,目前高职院校在岗教师多数都未经历过实践历练,与理论教学能力相比,教师实践应用能力较为薄弱,对企业的吸引力不强[3]。

2.4 校企利益不一致

企业的发展目标是最大限度为企业带来利润,而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是为社会培养高素养的技能型人才,可知二者在发展目标上有着本质区别。目前,多数高职院校认为校企合作就是将学生送往企业锻炼与实习,没有考虑合作企业的发展需求,该种合作无法实现校企双赢,使得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难以顺利开展。与此同时,企业是一种营利性组织,在校企合作中主要追求自身的发展和盈利,而高职院校作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在校企合作中较为重视提升自身声誉与办学质量,因而校企合作双方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

3 高职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的突破路径

3.1 提高合作动力

在高职院校教育教学中,院校应采取合理有效的途径,树立良好的院校形象,有效提升校企合作双方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顺利开展。首先,就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而言,校企合作已然成为教育领域十分重要的人才培养模式,但若想充分发挥“双主体”校企合作办学的积极作用,还应确保企业与学校之间能积极为培养高素养技能型人才服务,这就要求调动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高职院校需明确自身存在的不足,并采取对应措施进行改善,满足企业人才需求。其次,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高职院校的重视,为高职院校招收优质生源提供有力保障,使高职院校培养企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高素质人才,使企业主动参与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与此同时,高职院校需应用科学有效的合作途径,加快校企合作的建设进程。一方面,院校应对合作企业加强宣传教育,使其能深入了解与认知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的意义,主动参与校企合作,与高职院校共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和目标。企业结合市场经济发展情况,将职业要求、岗位特色等融入高职教学改革中,从而为提升学生专业素养夯实基础。另一方面,高职院校需鼓励合作企业以不同形式参与“双主体”办学模式,充分发挥其岗位优势与资源优势,为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提供相应的社会实习渠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4]。

3.2 完善合作机制

在高职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中,院校应及时完善办学合作机制,积极成立相关的校企合作部门,加强校企合作力度,促使高职校企合作工作有效开展。首先,对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存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问题,政府部门需及时出台“双主体”办学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使企业和院校在合作过程中能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有效提升企业参与“双主体”合作办学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能帮助校企双方明确自身的权利与责任,从而为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创设良好的法律环境。其次,现今社会中虽然多数院校都开展了校企合作,以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但部分高职院校没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校企合作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以及人事管理等,导致高职校企合作“双主体”教学的开展缺乏组织功能。因此,高职院校还应重视建设校企合作部门,有效加强校企合作的监督工作。为使高职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得以有效落实,地方政府也应积极完善相关体系,依据实际情况构建科学合理的教育机制,确保高职院校和企业能协同培养高素养技能型人才。

3.3 加强院校综合能力发展

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中,应加强院校综合能力的发展,吸引企业参与,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为开展“双主体”办学模式提供有力保障。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与课程设置应以实际的市场情况为基础,结合现今社会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制定针对性的教学方案,对当前市场岗位需求进行合理分析,并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学科教学,将专业教学任务全面落实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在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的指导下,建立相应发展机制,促进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的顺利实施。在高职校企合作“双主体”教学发展过程中,应明确学校和企业在合作教学中的具体需求,以合理的方式加强教师与合作企业之间的联系,选派专业教师前往企业参与实践培训,促进教师实践技能水平的提升。与此同时,高职院校还可聘请企业专业人才来校担任专业指导教师,建立完善的互聘人才制度,鼓励学生和教师积极参与企业组织的实践活动,使其在实践中提升教学经验与实训技能水平,为丰富教师实践经验、促进学生实践技能的提升奠定坚实基础[5]。

3.4 加大办学力度

在高职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开展过程中,应逐步加强政府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职能,为提高“双主体”办学质量提供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首先,相关部门须健全高职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明确“双主体”办学模式下校企双方的各种权利、职能及义务,有效完善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体系,促使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的可持续发展。其次,政府还应结合实际情况,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有效解决两者协同办学过程中存在的资金不足问题,充分调动其合作动力,并加强研究校企合作的科研理论问题,将其逐步纳入理论教学发展规划中,为开展校企“双主体”办学模式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此外,政府还需以法律形式明确和规范校企双方的义务、权利,并以资金支持等形式鼓励企业为高职学生提供实践训练与专业就业岗位,从而达到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顺利开展的目的。

3.5 构建利益协调机制

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过程中,校企双方可通过激励政策与利益分配政策构建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的利益协调机制。首先,为激发学生和教师在校企合作方面的动力,高职院校可制定校企合作制度,改善指导教师的待遇,主要包括职称评定、科研成果等业绩的折算制度,在学生方面可采取多种措施优化学生参与实习的生活与工作环境,并推荐较为优秀的学生前往相应的工作岗位实习或就业。而在合作企业方面,高职院校可向合作企业输送拥有实践技能且熟悉专业岗位的实习生,以此调动企业参与积极。其次,高职院校与企业是否能长效合作的关键在于满足双方需求,因此,应结合校企合作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校企“双主体”利益分配机制,确保校企双方的长期合作。在此过程中,高职院校需遵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与企业逐步建立相应的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等校企合作责任制度,帮助双方明确自身义务、责任以及利益分配方法,为有效开展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夯实基础[6]。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高职院校教育教学中开展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不仅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也有利于提升学生综合素养。但目前高职校企合作“双主体”教学正面临着合作机制不完善、缺乏合作动力等困境,导致高职校企合作质量不高。为改变该现象,高职院校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提高企业合作的动力与积极性,不断完善校企合作机制,提升院校的综合能力,构建相应的利益协调机制,从而实现高职院校与企业双方共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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