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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法学教育的内在逻辑与实践路径

2022-03-24季连帅李景瞳

继续教育研究 2022年7期
关键词:法学中华法治

季连帅 李景瞳

(哈尔滨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6)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与“魂”,其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底色和精髓。“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和智慧,把跨越时空、超越国界、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1],既是坚定文化自信的题中应有之义,也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完善注入了不竭动力。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的重大历史时刻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习近平强调:“必须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这一重要论述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重视,更加突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文化根基,也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下简称“两创”)及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法学教育的有机融合指明了方向。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法学教育的内在逻辑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其融入法学教育教学全过程,既是新时代法学教育铸魂育人的理性需求,也是与时俱进地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的实践要求。

(一)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的本质要求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的厚重历史底蕴和磅礴前进力量,其像基因一样深深根植于每一个中华儿女灵魂深处,因而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历史责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重在“继往”和“转化”,旨在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传统”走向“现代”;创新性发展重在“开来”和“发展”,意在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现代”走向“未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两创”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我超越,在内容和形态上实现了质的飞跃,而非简单的继承。不容忽视的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形成和发展中受制于当时社会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人的认识等因素的制约,必然包含某些与现代社会不相适应、与当代文明不相协调的内容。因此,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转化和传承过程中,必须结合新时代语境和鲜活实践,把“德,国家之基也”“为政以德”“隆礼重法”“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观念融入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政方式中,融入国民教育各阶段,融入全体人民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中,通过明确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守正与创新、内容与形式、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得到补充、拓展、完善,与时俱进地永葆生机活力,即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

(二)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其所蕴含的“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德主刑辅、以德化人的德治主张;民贵君轻、政在养民的民本思想;等贵贱均贫富、损有余补不足的平等观念;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正义追求;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道德操守等理论精华、思想精髓、实践精义”[2]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革命和建设的红色资源、红色基因、红色血脉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的根本指导思想。在国家层面,充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既是为“依法治国”打下“以德治国”的深厚根基,也是德法合治特征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又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另一方面,要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都体现出道德要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在家庭、个人层面,“家庭、家教、家风”三位一体的家风体系建设,是构成“德治”的重要基础。习近平强调:“要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家风好,社会风气才会好。”养成良好家风,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不仅对于一个人品德形成、道德养成、价值观的培育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对于法治中国建设、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也会起到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可以说,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德”“法”并肩而行之举,也是实现中国法治历史、现实和逻辑的统一之举。

(三)赓续新时代法学教育文化基因的必然要求

法学教育是一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必须有正确的价值引领。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的前提下,为法学教育注入历史底蕴、文化基因和时代血液。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逐渐形成了独特的法律精神和制度品格,它体现着中华传统道德、伦理、政治、哲学等理念,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又寻求自然与社会秩序的和谐。而作为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的“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3]也自然蕴含在法学教育的价值追求中。新时代的法学教育,不仅要更加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和要旨,汲取营养、择善而用,还要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条件下实现“两创”。此外,新时代的法学教育不仅要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且要吸收、借鉴契合中国特色法学教育理念的世界文明有益成果,但决不能搞“全盘西化”“全面移植”,更不能照抄照搬。唯有如此,才能筑牢法学教育的文化基础,才能适应新时代法学教育的新要求。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法学教育的实践路径

(一)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地位,坚持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培养方针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髓、汲取世界各民族法治文明精华、深谙未来法治文明之道的前提下形成的包容而开放的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是引领法学教育发展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实根基”。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指出,要深入研究和解决“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4]。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方针,“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5],如果说立德树人是人才培养工作的共同要求,那么德法兼修则反映了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特殊要求。因此,新时代法学教育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理论引领,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二)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要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理念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法学教育全过程的根本遵循。只有坚持理论和实践的辩证统一,实现理论和实践的良性互动,才能让学生真正理解和掌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要义。一方面要利用好突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经典案例,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实联系性。例如,在讲授《民法·婚姻家庭编》中的“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时,应将儒家思想“和”的观念深度融入教学内容中,引导学生从“知孝道”走向“行孝道”,鼓励其身先垂范在家庭中营造“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的长幼有序、上下融洽的和谐关系,在此基础上,阐释儒家虽然重教化、轻刑罚,但从不否定刑罚的必要性,当教化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时,仍主张诉诸刑罚,此为“德主刑辅”[6]。此外,教师还应善于筛选出恰当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强调法治应是良法与善治的结合。成功的案例讲解必然是技术与专业的完美结合,即在技术层面上处理好“精与准”之间的关系,在专业层面上处理好“新与旧”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在理论教学中要讲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道德理念,沿着从挖掘理论到拓展理论再到运用理论的逻辑理路,使学生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具备分析当前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的能力。总而言之,要通过法学课程教学让学生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行合一。一是要以价值逻辑为出发点,让学生充分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法学教育、人格养成中的重要意义;二是要以问题逻辑为着眼点,让学生如何正确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三是要以实践逻辑为落脚点,让学生明确如何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规范自己的言行。

(三)突破传统文科的思维定式,秉承新文科的课程体系建设思路

新文科建设,意在突破传统文科的思维模式,以继承与创新、交叉与融合、协同与共享为主要途径,促进多学科交叉与深度融合,推动传统文科的更新升级[7]。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体系建构过程中,要以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为抓手,打通文学、历史、哲学、艺术、法学各学科之间的人为设限,将不同学科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相关思想和各种理论的视野和方法融合、整合、结合起来,形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等相对完善的课程内容。此外,还应开设“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使学生具备崇高的社会理想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从而让学生在感悟法治进步中坚定理想信念。因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体系的建构,不应是各学科相关内容的简单拼凑,而应是涵盖学理属性、知识特征、教育功能和授课目的等的全新课程体系,更应是“两创”教学体系。

(四)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实现传统与现代的理性衔接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要使民族文化基因与现代社会发展相协调,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表达形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转化、发展,既要尊重历史传统,又要结合时代继承创新,从而挖掘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永久的魅力和时代风采。因此,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法学课程深度融合,既要有严肃的现实思考,又要有对未来负责的理性态度,不仅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相融相通,还要共同服务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发展。例如,在讲授《宪法学》教材中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时,提出如何理解中国传统的“民为邦本”思想?“以人为本”是如何扬弃“民为邦本”思想的?虽然“以人为本”是“民为邦本”思想的承继,但二者在本质上却有着质的区别,“民为邦本”从根本意义上来说是为了巩固君主权威,建立良好的统治秩序,而“以人为本”则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总之,二者之间的区别既体现了两种社会形态、社会制度的不同,也体现了实践目的方面的深层次区别。只有让学生感受到传统与现代在内在精神上是一以贯之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才能内化为学生精神世界的组成部分,成为发挥其创新能力,推动法治文化发展的力量源泉。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内容到形式的现代性解读和阐释,也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两创”的前提和基础。

(五)借助数字化学习资源,建构虚拟现实一体化的教学场景

通过多种云端应用,构建全方位、多维度、宽领域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平台,可以使学生借助数字化学习资源(各种专题学习网站、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各类教育资源云平台和资源中心),充分利用图、文、声、像、动画等多种媒体形式实现知识和技能的获取,实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内容挖掘、储存处理、科学利用和共享互动。总而言之,就是让学生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环境下,依托开放式的教育资源,通过微课、慕课、优课等形式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例如,在让学生预习《民法学》教材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时,利用上传至数字化平台上的商鞅“徙木立信”的短视频,让学生领会“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的道理,同时通过问题引导总结“仁义礼智信”与诚实信用的价值观存在的联系,进而提出“信”既是持家、兴业的重要行为规范,也是做人的内在道德要求,尤其是在网络经济时代,诚实信用对任何市场主体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品行。面对教育现代化的时代背景,学生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形式已不再局限于传统课堂,学习场所也由学校课堂向生活场所、工作场所和虚拟学习场所延伸,教育资源也呈现出开放式和“无边界化”的特征。可以说,数字化、智能化传播方式既增加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感染力、吸引力和影响力,也更深层次地筑牢了学生的文化认同感,从而提升了学生抵御西方“普世价值”“新自由主义”“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侵扰的能力。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新时代的法学教育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秉承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人才培养方针,坚持把“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精髓融入法学教育教学全过程,从而践行新时代高等教育的神圣使命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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