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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北庭行政管理体制的类型及其实质

2022-03-24梁振涛

昌吉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高昌贞观部落

梁振涛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旧唐书·地理志》“北庭都护府”条,载其领瀚海、天山、伊吾三军,辖金满、轮台、蒲类三县,天宝户二千二百二十六,口九千九百六十四。统有盐治州、盐禄州、阴山州、大漠州、轮台州、金满州等六都督府,玄池、哥系、咽面、金附、孤舒、西盐、东盐、叱勒、迦瑟、冯洛等十州。且称“十六番州,杂戎胡部落,寄于北庭府界内,无州县户口,随地治畜牧。”[1]1646-1647北庭所辖三县有明确的户口记载,而十六番州并无户口统计,是为无版羁縻府州。北庭都护府自置立之始,就既统军事又管民政、既领诸蕃部落又理编户百姓,是合军事、民政于一体的军政管理机构。就其行政管理体制而言,其行政建制分为属县(正县)与领府州(羁縻府州)两部分,前者管理“百姓”,后者统领“部落”。这样,庭州(北庭)地区实际上就构成了以属县(正县)治百姓、以蕃州(羁縻府州)统领部落的二元管理体制。

以往有关庭州与北庭政区设置、行政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庭州置废及其属县、北庭都护府的建置及北庭地区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①这些研究,较为充分地揭示了唐王朝在天山以北地区的州县化历程及军政管理体制的构建。值得注意的是,唐王朝以正州县治编户百姓和以羁縻府州统领诸蕃部落的人群管理制度如何在北庭地区实现耦合,进而形成二元行政管理体制?如何在唐代西域范围内认识这一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它如何能够成为一种管理类型,实质为何?

一、“北庭类型”的形成过程

关于庭州的设置,贞观十四年(640)唐平高昌国,屯兵于可汗浮图城的西突厥惧而来降,即以其地为庭州,与西州并置。贞观至永徽年间的庭州之属县,据《通典·州郡》谓庭州领金满、蒲类、轮台三县,“三县并贞观中平高昌后同置。”[2]《元和郡县图志》谓庭州管后庭、蒲类、轮台三县。贞观十四年置蒲昌(后改为金蒲县,又改为后庭县)、蒲类二县,长安二年置轮台县。[3]《旧唐书·地理志》称庭州旧领一县,户两千三百。天宝领金满、轮台、蒲类三县,贞观十四年与庭州同置。[1]1646《新唐书·地理志》另载有宝应元年所置的西海县,故曰领四县。然称贞观十四年置庭州时,并置蒲昌县。[4]1047上引诸书所载纷繁,未能一致。松田寿男认为庭州初置时领金满、蒲类二县;[5]吴震认为庭州初领县应是蒲类一县。[6]值得注意的是,《旧唐书·地理志》载“旧领县一”,则庭州初置时所领可能本就一县。《初学记·州郡部》“总叙州郡”引《括地志》曰:

唐贞观十三年大簿,凡州府三百五十八。凡县一千五百五十一,至十四年西克高昌,又置西州都护府及庭州并六县,通前凡三百六十州,依叙之为十道也。[7]

魏王李泰于贞观十六年(642)表上《括地志》,其所记平高昌后所置二州、六县,当准确反映当时州县置立的实际状况,而其时西州置五县无疑,故庭州当置一县。刘子凡推测认为一州领一县,州治和县治似应在一处,庭州所治之可汗浮图城应该最先置县。[8]屯兵于可汗浮图城的西突厥叶护来降,置庭州以处之。贞观十四年与庭州同时所置之属县当即金满一县。

关于北庭地区羁縻制度的确立,据《新唐书·地理志》载:

北庭大都护府,本庭州,贞观十四年平高昌,以西突厥泥伏沙钵罗叶护阿史那贺鲁部落置,并置蒲昌县,寻废,显庆三年复置,长安二年为北庭都护府。[4]1047

鲁才全指出贺鲁归附与庭州之置无关,屯兵于可汗浮图城而降唐的西突厥叶护极可能是阿史那步真。[9]其说可从。然其时似并未在庭州下分置相应的军政机构以统领归附的突厥部众。由今见文献所见,直到高宗显庆年间平定阿史那贺鲁、重置庭州后,才在此地区大规模设置羁縻府州。据《元和郡县图志》称庭州“后为贼所攻掠,萧条荒废,显庆中重修置,以来济为刺史,理完葺焉。请州所管诸蕃,奉敕皆为置州府。”[3]1033太宗崩逝后,阿史那贺鲁招集离散,谋取西、庭二州,至永徽三年(652)初,攻陷庭州。“显庆中重修置”指唐王朝先后三次发兵征讨,并于显庆中平定叛乱,生擒贺鲁,重置庭州。庭州刺史来济奉敕置州府,即指分置羁縻府州,以统领归附庭州的诸蕃“部落”。凡此诸蕃部落,此前当已在庭州地区活动,并隶属于庭州。换言之,在来济奉敕置立羁縻府州之前,庭州至少在名义上,当直接统领其辖境内的诸蕃。《旧唐书·地理志》“北庭都护府”条载:

贞观十四年,侯君集讨高昌,西突厥屯兵于浮图城,与高昌相响应。及高昌平,二十年四月,西突厥泥伏沙钵罗叶护阿史那贺鲁率众内附,乃置庭州,处叶护部落。[1]1645

此条史料述及庭州初置之事,时间及人物皆有舛误。当为贞观十四年(640)西突厥咄陆叶护阿史那步真归降,乃置庭州。“处叶护部落”指以庭州安置西突厥归降部落。据《资治通鉴》“贞观二十二年四月”条载:

乙亥,贺鲁帅其余众数千帐内属,诏处之于庭州莫贺城,拜左骁卫将军。贺鲁闻唐兵讨龟兹,请为乡导,仍从数十骑入朝。上以为昆丘道行军总管,厚宴赐而遣之。[10]6369-6370

贞观二十二年(648)咄陆叶护阿史那贺鲁为乙毗射匮可汗迫逐,率众内属,唐廷下诏“处之于庭州莫贺城”,胡注,庭州西延城西六十里有沙钵城守捉,盖即莫贺城也,以贺鲁后立为沙钵罗叶护可汗,故改城名也。贺鲁内属,唐王朝“处之于庭州莫贺城”,与贞观十四年唐廷置庭州以“处叶护部落”当性质相似,皆是对该地区内属诸蕃部落的安置,即以州境作为安置(“处”)诸蕃的区域,诸蕃在名义上隶属于庭州统领,但实际上仍处于相对独立的状态。因此,在贞观十四年至永徽三年(640-652)间,庭州境内虽然安置有阿史那步真、阿史那贺鲁所领叶护部落,然并未设置羁縻府州。庭州对于诸蕃“部落”的控制盖经历从“处”到“置”,即处之于城、松散管领到正式设立羁縻政区以统其众的历史过程。

唐朝以西蕃部落置州府之事,在平定贺鲁之乱的过程中就已经开始。以后唐王朝又多次在西突厥统辖故地设置羁縻都督府、州等。[11]第一次为显庆二、三年安置西突厥部落及诸姓降者。显庆中重置庭州后,来济请州所管诸蕃置羁縻府州当在此背景下进行。平定贺鲁、重置庭州后,天山以北地区的军政管理机构当是显庆至垂拱年间于庭州所置的金山都护府。②刘安志认为,唐代羁縻州府一般多为边州都督、都护所领,金山都护府在庭州的设置,正是适应了庭州周围诸蕃已建置羁縻州府的新形势而产生。[12]因此,金山都护府当辖有金满、蒲类等县及于诸蕃所置的羁縻府州,构成正州县与羁縻府州相结合的二元行政管理体制。

据上可知,唐王朝针对北庭地区的编户百姓和诸蕃部落两类群体,采取二元行政管理体制。这一行政体制的确立盖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贞观十四年至永徽三年(640-652)的庭州时期,以金满等县管理“百姓”,以庭州松散统领“部落”;而平定贺鲁之乱、重置庭州后,唐朝于诸蕃置立羁縻府州,则进入第二阶段,即显庆中至垂拱年间(658-688)的金山都护府时期,确立了以金满、蒲类等县管理著籍“百姓”,以羁縻府州管理诸蕃“部落”的二元行政管理体制;第三阶段为长安二年至贞元六年间(702-790)的北庭都护府时期,如《旧唐书·地理志》“北庭都护府”条所载下辖金满、轮台、蒲类三县,瀚海、天山、伊吾三军,及十六番州,是军政一体、百姓与部落并治的二元行政管理体制。

二、唐代西域地方行政管理体系中的“北庭类型”

《唐会要》卷九五“高昌”条载唐王朝平定高昌国后,太宗欲以其地为州县,而魏征谏曰:

未若因抚其人,而立其子,所谓“伐罪吊民,威德被于遐外”,为国之善者也。今若利其土壤,以为州县,常须千余人镇守,数年一易,往来交替,死者十有三四,遣办衣资,离别亲戚。十年之后,陇右空虚,陛下终不得高昌撮粟尺布,以助中国,所谓“散有用而资无用”。[13]

《旧唐书》卷一九八《西戎传·高昌》、《新唐书》卷二二一《西域传·高昌》所记大致相同,并谓禇遂良亦赞同魏征之议。则在平定高昌、战后重建之时,唐王朝面临着不同的制度选择。太宗“欲以其地为州县”,即实施州县制度以实现对高昌地区的直接控制。而与之相对的是以魏征为代表,主张“抚其人、立其子”“威德被于遐外”。禇遂良对这一管理政策表达的更为具体,《新唐书·西域传》载:

河西为我腹心,高昌,他人手足也。何必耗中华,事无用?昔陛下平颉利、吐谷浑,皆为立君,盖罪而诛之,伏而立之,百蛮所以畏威慕德也。今宜择高昌可立者立之,召首领悉还本土,长为藩翰,中国不扰。[14]6223

禇遂良以太宗平东突厥、吐谷浑后的处理办法类比高昌,建议太宗择立君长、悉还本土,长为藩翰。实质是在高昌地区实施与东突厥、吐谷浑地区同样的羁縻控制制度。因此,在战后高昌重建初期,太宗君臣提出了两种制度方案,即以州县制为基础的直接控制制度,和以委任君长为特征的间接控制制度。

《日藏弘仁本文馆词林校证》录有《贞观年中慰抚高昌文武诏》称:

朕抚有天下,唯行赏罚,欲使人人惩劝,皆知向善。其有邪佞之徒,劝文泰为恶,损害彼者,即令与罪,以谢百姓。自外一无所问,咸许自新。其有守忠直之节、谏争文泰及才用可称者,当令收叙,使无屈滞。今即于彼置立州县管领,尔等宜各竭其诚节,禀受朝风。……其伪王以下及官人头首等,朕并欲亲与相见。已命行军,发遣入京,宜相示语,皆令知委勤事生业,勿怀忧惧也。[14]247-248

此诏颁布于贞观十四年(640)九月。[15]37重点在于建立高昌地区的军政控制体系,强化对这一地区的政治控制。诏书将高昌遗民区分为“邪佞之徒”“守忠直之节、谏争文泰及才用可称者”和“伪王以下及官人头首”三种,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对待政策:对所谓“邪佞之徒”,除部分“即令与罪”外,大部分给予宽大处理。对“守忠直之节及才用可称者”,则予以“收叙”,并要求他们“竭其诚节,禀受朝风”,即效忠唐朝,遵守唐朝的法制法规。对“伪王以下及官人头首”,则实行迁移的政策,将他们“发遣入京”。这与魏征、禇遂良建议为立君长、悉还本土的间接控制方式明显不同。诏书同时确立了“置立州县管领”的行政建制原则。《贞观年中巡抚高昌诏》云:

门下:高昌之地,虽居塞表,编户之甿,咸出中国。自因隔绝,多历年所。朕往岁出师,应时克定,所以置立州县,同之诸夏。而彼土黎庶,具识朕心,并变夷俗,服习王化。家慕礼让之风,人事农桑之业。朕爱养苍生,无隔新旧,引领西顾,嘉叹良深。宜遣五品一人,驰驿往西州宣扬朝旨,慰劳百姓,其僧尼等亦宜抚慰。高昌旧官人并首望等,有景行淳直,及为乡闾所服者,使人宜共守。安西都护乔师望景拟骑都尉以下官奏闻,庶其安堵本乡,咸知为善。[14]249

此诏颁行于贞观十六年正月。[15]39重点在于落实各项政策,加强社会治理,强化朝廷对西州的社会控制。诏书称“置立州县,同之诸夏”,即实行与内地同样的州县乡里制度。故唐平高昌后,唐王朝将各项制度在这一地区逐步施行。就行政管理制度而言,实行与内地一致的州县制度,即诏书所称的“同之诸夏”。

《元和郡县图志》载西州有“乡二十四”。[3]1030目前从吐鲁番文书中辑出的较为可靠的乡名有二十一个,里名有三十五个,并推行城坊与邻保制度。③这一州县乡里行政体系的确立,是唐王朝将新拓边地纳入王朝国家控制的一次制度选择,进而形成了唐王朝在西域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一种类型,即“同之诸夏”的州县乡里制。

唐代西域州县管理体制在贞观初伊吾胡归附后已有初步施行。《旧唐书·地理志》伊州条载:

隋伊吾郡。隋末,西域杂胡据之。贞观四年,归化,置西伊州。六年去“西”字。天宝元年,为伊吾郡。乾元元年,复为伊州。旧领县三,户一千三百三十二,口六千七百七十八。天宝领县二,户二千四百六十七,口一万一百五十七。[1]1643

贞观四年(630)唐平东突厥,伊吾城长石万年举七城以献,置西伊州。八年(634)去“西”字,称“伊州”。[16]旧领县三,即伊吾、柔远、纳职三县。其中伊吾县为郭下县,《新唐书·地理志》伊州伊吾县条称,“贞观四年置,并置柔远县,神功元年省入焉。”[4]1046伊吾县、柔远县,当是安置归附的伊吾粟特胡人而置。据《旧唐书·地理志》,纳职县为贞观四年于鄯善胡所筑之城置。[1]1644又据《唐光启元年(公元八八五年)书写沙州伊州地志》伊州条记纳职县:

纳职县,右唐初有土人鄯伏陁,属东突厥,以征税繁重,率城人入碛,奔鄯善,至,并吐浑居住。历焉耆,又投高昌,不安而归。胡人呼鄯善为纳职,既从鄯善而归,遂以为号耳。[17]41

土人鄯伏陁“率城人入碛”的城,当指鄯善胡所筑之城。城人当是居于城中的鄯善胡人。贞观四年纳职县之置当是安置这批鄯善胡人。旧领县的户口数难以明确是置县时所进行的户口统计,亦或是改称伊州之后。据敦煌县博物馆藏写本残卷《天宝十道录》,伊州下辖两县。伊吾,中下县,四乡;纳职,下县,二乡。[17]56《元和郡县图志》载伊州有“乡七”。[3]1028《唐光启元年(公元八八五年)书写沙州伊州地志》载伊吾县户一千六百一十三,四乡;纳职县户六百三十二,七乡;柔远县户三百八十九,一乡。[17]40-41可知,伊州属县皆分置有乡,从《旧唐书·地理志》旧领县、户的记载看,贞观时期伊州三县亦当置有乡,实施以县统乡、以乡管户的直接控制方式。值得注意的是,贞观四年伊吾首领石万年率七城归唐,是颉利败后,唐王朝对东突厥部落实施招抚策略的产物。[18]唐王朝设置西伊州的同时置立三县,但西伊州及属县在置立之始是否为正州县不能确定。贞观八年(634)唐朝将西伊州改为伊州,张广达先生指出:“名字上的一字改动表明,唐朝决定改变西伊州的羁縻性质,将该州纳入内地诸州之列。”[19]西伊州可能是羁縻州性质。若此,贞观时期,伊吾、高昌归唐之后,唐王朝面临着确立羁縻管理还是正州县的制度选择,高昌地区最终确立了州县乡里控制制度,伊吾地区在贞观八年改西伊州为伊州后,当亦走向正州县管理制度。

唐王朝在四镇地区实施的行政管理制度与西州、伊州的正州县制度不同。据《新唐书·地理志》四镇都督府,管州三十四。龟兹都督府领州九;毗沙都督府初领州五,高宗上元二年(675)析为十州;疏勒都督府领州十五。[4]1134据《天宝十道录》,安西府下辖的龟兹、焉耆、于阗、疏勒四都督府为四“蕃府”,[17]57《旧唐书·地理志》“安西都护所统四镇”,即龟兹、毗沙、疏勒、焉耆等四都督府所领州被称作“蕃州”。[1]1648故四镇都督府、州被称作蕃府、蕃州,即羁縻府、州。《新唐书·地理志》“羁縻州”条云:

唐兴,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4]1119

唐太宗于贞观四年(630)平东突厥后,逐步展开对西域的经营。西北诸蕃内属者,唐王朝多置立都督府州统领,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四镇羁縻府州的都督、刺史一般也由本部落不同层级的首领担任。其后又说: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之别部及龟兹、于阗、焉耆、疏勒、河西内属诸胡、西域十六国隶陇右者,为府五十一,州百九十八。《地理志》载龟兹、于阗、焉耆、疏勒四蕃府及所辖三十四蕃州,均未载所领户口之数,当为无版羁縻府州。故唐王朝在四镇地区实施以委托统治为特征的间接控制方式,即羁縻府州制度。其在控制目标、方式、效果等层面皆有别于西州、伊州地区的正州县制度。

在这一脉络下理解唐代西域地方行政管理方式的差异,北庭则有其特殊的地位和意义。前引《旧唐书·地理志》谓庭州旧领县一,户二千三百。天宝领县三,户二千二百二十六,口九千九百六十四。[1]1646《元和郡县图志》陇右道“庭州”条载:开元户二千六百七十六。乡五。庭州辖后庭、蒲类、轮台皆下县。[3]1033-1034《太平寰宇记》陇右道“庭州”条曰:天宝户二千二百二十六。与《旧唐书》同,并记录各县设乡情况。后庭,二乡;蒲类,三乡;轮台,四乡。[20]《天宝十道录》载北庭诸县的设乡情况:金满县,中县,二乡;轮台县,中县,三乡;蒲类县,下县,二乡。[17]庭州地区人口变动较大,属县等级及设乡数也有变动。唐朝初置庭州,即将本地常住人口进行编户著籍,“根民”、兴胡著籍及行客附户,构成庭州编户百姓的主要来源,唐王朝对这些著籍百姓的管理采用以县统乡、以乡管户的县-乡之制。而另一方面,唐王朝将归降的西突厥诸部及其控制下的诸蕃部落之众置于羁縻府州控制之下。据《新唐书·地理志》,北庭都护府所辖府州有特伽、鸡洛二州,濛池、昆陵二都护府,匐延、嗢鹿州、洁山、双河、鹰娑、盐泊州、阴山州、大漠州、玄池州、金附州、轮台州、金满州、咽面州、盐禄州、哥系州、孤舒州、西盐州、东盐州、叱勒州、迦瑟州、冯洛州、沙陀州、答烂州等二十三都督府。[4]1130-1132唐王朝在北庭地区实施“因其种落、置立府州”的羁縻控制制度,与正州县制度相结合,构成唐代西域地方行政管理方式的第三种类型,即以县-乡之制管理著籍“百姓”和羁縻之制管理诸蕃“部落”的二元行政管理体制。由此,对唐代西域地方行政管理方式的内部差异可以有更为清楚的认识,唐王朝在西州、伊州实行正州县制度,在四镇地区实行羁縻府州制度,而在北庭地区是正州县与羁縻府州制度相结合的二元行政管理体制。其背后是天山以北地区地理环境、生计形态、人群构成的结构性差异,及在此基础上唐王朝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因地制宜”的政策的结果。

三、走出西域看“北庭类型”

《新唐书·地理志》称羁縻州“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4]1119唐代前期于内附部落所置羁縻府州,由边州都督和都护管领。边州都督本管有州县,当边州都督也领有羁縻府州时,也就构成了正州县和羁縻府州相结合的二元管理体制。据《旧唐书·地理志》,陇右道凉州条下称:“吐浑部落、兴昔部落、阁门府、皋兰府、卢山府、金水州、蹛林州、贺兰州。已上八州府,并无县,皆吐浑、契苾、思结等部,寄在凉州界内,共有户五千四十八,口一万七千二百一十二。”[1]1640-1641即以正州县理编户,以州界处吐浑、契苾、思结等铁勒部众。

关内道灵州条,“(贞观)二十年,铁勒归附,于州界置皋兰、高丽、祁连三州,并属灵州都督府。永徽元年,废皋兰等三州。调露元年,又置鲁、丽、塞、含、依、契等六州,总为六胡州。开元初废,复置东皋兰、燕然、燕山、鸡田、鸡鹿、烛龙等六州,并寄灵州界,属灵州都督府。”[1]1415贞观二十年(646)铁勒归附,次年于碛北铁勒诸部置六府七州。灵州界内皋兰、高丽、祁连三州,当为入附灵州的铁勒、高丽余众所置,属灵州都督府管辖。开元初复置东皋兰、燕然、燕山、鸡田、鸡鹿、烛龙等六州,寄在回乐、鸣沙、温池三县界,并有户口统计。[1]1416故灵州亦以州县制度管理编户百姓,而将内迁部众处之于诸县界内,属羁縻府州管领。关内道夏州、庆州、盐州等地区也管有内迁部众所置的羁縻府州。

河北道营州旧领柳城一县,户一千三十一,口四千七百三十二。天宝户九百九十七,口三千七百八十九。[1]1521同时领突厥部二州、奚部一府九州、契丹部一府十七州,靺鞨部三府三州。[4]1125-1128既管编户,也领羁縻府州。由此可知,边州都督本即管县、理编户,当部落入附,寄在州境,诸部所置羁縻府州属边州管领,即构成以州县制度和羁縻制度相结合的二元管理体制。

《旧唐书·职官志》谓都护之职“掌抚慰诸蕃,辑宁外寇,觇候奸谲,征讨携贰。”[1]1922唐代前期,管领羁縻府州是都护府的基本职能。关内道北境都护府之置,始于贞观二十一年(647)四月所置的燕然都护。唐平薛延陀后,太宗“因其地土,择其部落,置立州府”。[1]5348贞观二十一年四月丙寅,“置燕然都护府,统瀚海等六都督、皋兰等七州,以扬州都督府司马李素立为之。”[10]6359燕然都护府之置成为北境都护府管领羁縻府、州的开始,且专领铁勒部落。永徽元年(650)破车鼻可汗后,唐王朝将旧附突厥、铁勒诸部和新附突厥车鼻之众,重加厘定,置单于、瀚海二都护府分领。[21]二都护府之置,开启分领突厥、铁勒诸部羁縻府、州的部落管理格局。至麟德元年(664)正月,改云中都护府为单于大都护府;总章二年(669)八月,改瀚海都护府为安北都护府。唐代北陲单于、安北二都护府“成为经制始于此”。[22]二都护府以碛为界,分领碛南、碛北羁縻府州。

而据《旧唐书·地理志》,单于都护府领金河县,天宝户二千一百,口一万三千。安北都护府领阴山县,户二千六,口七千四百九十八。[1]1488、1420《旧唐书》卷九《玄宗纪》天宝四载(745)冬十月称“于单于都护府置金河县,安北都护府置阴山县。”[1]219因此,二都护府在天宝四载以后各领一县,并管有编户百姓。构成单于、安北二都护府既管部落又理百姓,既领羁縻府州也置县以理编户的二元管理体制。值得注意的是,单于、安北二都护府的基本职能是管领羁縻府州,经历高宗、武周时期北疆边防形势变化,二都护府管领羁縻府州的职能逐渐衰退,天宝初年,置县以理编户。这与边州都督府本领州县户口,后领羁縻府州,进而形成二元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路径有很大不同。

因此,将唐代西域地方行政管理体系中的“北庭类型”置于边疆管理体制的背景之下,将呈现出另一种图景。其与河西凉州、关内灵州、夏州、庆州、盐州、河北营州等边州都督府,及单于、安北等都护府既以州县制度管理编户百姓、又以羁縻府州管领诸蕃部落的二元管理体制相一致。由此,“北庭类型”具有边州都督、都护行政管理体制的结构性特征,对我们认识边地人群构成,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特征及其实质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旧唐书·地理志》所见北庭都护府辖金满、轮台、蒲类三县,及统十六蕃州,即以属县(正县)管理编户百姓,以羁縻府州统领诸蕃部落的二元行政管理体制,是唐王朝对北庭地区施行人群管理制度的结果。贞观十四年唐平高昌国,置西、庭二州,并六县。天山以北地区开始州县化历程。西突厥咄陆叶护阿史那步真及阿史那贺鲁先后归附,唐廷处之于庭州。高宗时期,唐王朝在平定贺鲁之乱的过程中设置羁縻府、州,以安置西突厥部落及所属诸姓降者。从“处”之于庭州松散管领,到“置”羁縻政区的过程,是部落内附,加强管理,及羁縻制度在北庭地区确立的过程。州县化历程与羁縻管理制度的确立,构成北庭地区正州县制度和羁縻管理相结合的二元管理体制。追溯这一管理体制的形成过程,可以看出该地区人群构成的结构性差异,及唐王朝针对不同人群采用不同的管理制度。

贞观四年讨平东突厥后,唐王朝将目光逐步转向西域。伊吾、高昌归唐,唐王朝面临着确立羁縻管理还是正州县的制度选择,伊吾地区在贞观八年改西伊州为伊州后,走向正州县管理制度;高昌地区最终确立“同之诸夏”的州县乡里制度。唐王朝在四镇地区实施以委托统治为特征的间接控制方式,即羁縻府州制度。而北庭地区是正州县与羁縻府州制度相结合的二元管理体制,可以见出西域地方行政管理体系中的“北庭类型”有别于西、伊二州及四镇地区的管理方式,对我们理解北庭地区的地域特征及唐代西域地区的内部差异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将“北庭类型”置于唐代边疆管理体制的脉络之中,其与边州都督、都护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一致的结构性特征,是我们深入认识唐代边地二元行政管理体制形成、特征及其实质的重要突破口。这一体制的确立,既是唐朝在帝国范围内以正州县治编户齐民、以羁縻府州领诸种蕃胡的二元管理制度在沿边地区的实施,又是与该地区人群的来源与分划、不同人群跟唐王朝的亲疏远近关系及其经济社会与历史文化状况相适应的。要之,唐代西域地方行政管理体系中的“北庭类型”是唐王朝根据北庭地区的人群构成、地域特征,因地制宜地实施人群管理制度的结果。这对于理解制度与人群之关系,及唐代边疆人群管理制度的统一性与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①关于唐朝对庭州的经营和管理,可参阅鲁才全:《关于唐代庭州的几个问题》,《西北史地》1986年第3期,第80-87页;松田寿男:《论唐朝庭州之领县》,《古代天山历史地理学研究》,陈俊谋译,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7年,第348-386页;王永兴:《唐灭高昌及置西州、庭州考论》,北京大学历史系编:《北大史学》第2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63-75页;薛宗正:《庭州、北庭建置新考》,《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4年第1期,第1-12页;吴震:《唐庭州西海县之置建与相关问题》,《新疆社会科学》1989年第2期,第95-106页,收入氏著:《吴震敦煌吐鲁番文书研究论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320-331页;王旭送:《唐代庭州西海县考》,《昌吉学院学报》2013年第6期,第8-12页;郭声波:《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唐代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二版,第1365-1370页;刘子凡:《北庭西海县新考》,《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第81-87页;梁振涛:《百姓与部落:唐代北庭地区的人群管理》,《文史》2020年第4辑,第127-145页;刘子凡:《唐代轮台建制考》,《西域研究》2021年第1期,第9-17页。

②金山都护府设立的时间,伊濑仙太郎、苏北海、薛宗正、刘安志、刘子凡等诸位学者都有讨论。参阅刘子凡:《瀚海天山——唐代伊、西、庭三州军政体制研究》,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第137-157页。

③参看张广达:《唐灭高昌国后的西州形势》,《文书、典籍与西域史地》,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14-1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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