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者机会主义行为治理研究
——基于集体行动视角
2022-03-24黄炳凯耿献辉
黄炳凯 ,耿献辉
(1.山东财经大学 国际经贸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2.南京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一、引言
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简称GI)农产品因其独特的自然和人文因素,具有独特的品质。GI 属于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代表着产品的品质与信誉,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和市场号召力,品牌价值较大。截止到2018 年11 月,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有2 380 个,农产品地理标志2 509 个,已经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4 764 件,监管保护产值达到1万亿元,惠及到千万人,地理标志在守护原味品质、保护品牌、传承文化和扶贫攻坚中发挥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绝大多数地理标志农产品与其他同类农产品相比,同质化严重,品质不突出,未能形成差异化优势,品牌溢价能力尚未体现。以“八卦洲芦蒿”为例,作为芦蒿的原产地,八卦洲自然环境独特,但是产品品质和市场价格与同类产品并无优势,交易成本甚至更高,GI 被滥用、泛用甚至遭到弃用,品牌的价值尚未体现。
相较同类普通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受自然或人文因素影响,品质具有独特性甚至唯一性,除此之外与普通农产品具有同样的质量属性。在细分市场上,当GI 农产品与普通农产品质量差异明显时,GI 农产品具有较小的需求价格弹性。价格差异是GI 农产品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的投机动机,而由于供给有限导致的供需差额是机会主义行为的投机空间。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专用权归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体成员所有,因此生产者对地理标志不具有完全的产权关系。地理标志品牌是由集体共享共建的,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但是根据Olson集体行动逻辑,集体内“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容易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造成“公地悲剧”后果。生产者在监督和治理缺位的情况下,会隐藏私有信息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存在机会主义动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在特定区域内产品同质性较强,生产相对集中,生产者分散决策,生产方式自由选择,产区内会存在个体理性行为和集体理性目标不一致的矛盾。因此如何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者机会主义行为进行治理是本文的研究目标。
地理标志由区域内集体共享共建,地理标志的品牌化建设需要集体成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地理标志农产品在特定区域内产品同质性较强,生产相对集中,相比同类产品具有品质的独特性,因此地理标志生产经营者具有共同的利益目标,也更愿意采取集体行动以协调与消费者交易前后的事项,从而在细分市场上占据有利地位。本文所说的集体行动是指为确保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独特品质,地理标志持有人(本文特指协会或合作社)要求全体成员在生产经营全过程中所达到的标准。
二、文献回顾
已有研究表明,消费者对GI 产品不但具有较高的购买意愿,而且愿意支付较高的价格。目前学界对GI 农产品的研究侧重GI 法律保护层面,重点在于构建地理标志的保护体系,但是法律保护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层面并且不能直接赋予产品盈利能力,也就是地理标志不等于品牌。法律保护只是地理标志农产品获得市场成功的必要非充分条件。也有少量研究触及GI 农产品质量控制研究,但是经过文献疏理,已有研究并没有突破普通农产品的一般性研究框架。
地理标志农产品因其独特的自然和人文因素,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独特的品质,而这种产品品质的差异性关系到地理标志农产品能否成为品牌的根本。GI 作为准公共物品,区域内的成员分散决策,生产方式自由决策,纵向协作关系自由选择,在信息不完全的条件下,生产者会隐藏私人信息,进而不能实施有效激励,更易导致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刘燕将机会主义行为分为基于集体行动的“搭便车”行为、基于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基于博弈次数(交易频率)的短期化行为和基于资产专用性投资的“敲竹杠”行为等四种类型。本研究基于集体行动视角,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者“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治理进行重点分析。
目前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在我国农业领域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法规交叉重叠、监管各行其职、执法较难实现统一和协调等问题,难以发挥保护效应。利用“触发策略”形成市场参与主体间相互制约的机制,有利于促进主体间相互协作、抑制企业间互相搭便车的行为,从而避免行业陷入整体低质量的囚徒困境,维持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以社会监督为核心的信息揭示是提高食品安全的有效途径,在引入社会各方面资源的监督后,企业的不良行为很容易被发现,并承担严厉的社会惩罚,从而使企业生产劣质食品的动机降低。
合作社内部追溯机制、检验检测机制、基地负责人与社员间的监管机制和信息传递机制等是保障合作社质量安全控制的关键所在。如果合作社成员对采纳某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期望收益低于对采纳该标准的执行成本的预期,那么即使该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社员也不会积极采纳该标准,在监管效率低下的情况下,成员甚至会采取违规的机会主义行为。李凯等依托扩展的集体行动分析框架,以浙江省76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数据为依据,对合作社规模、结构、治理规则与合作社质量安全控制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合作社有利于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的提高,但不同合作社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差异较大,且这种差异与其规模、成员异质性显著相关。
地理标志作为一种集体商标具有产权上的对外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具有俱乐部物品属性。使用者具有明确的地理范围,在区域内不具有排他性但具有竞用性,因此具有“拥挤性”特征,在到达“拥挤点”后会带来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安全和品质保障困难的问题。另外由于区域内部不具有排他性,个体成员就会分享由他人带来的好处,没有动力为集体作出贡献,而集体内某个成员所作的贡献可以由他人共享,个体所造成的损失却由集体承担,每一个成员都是理性的,最终个体的理性决策导致了集体的非理性结果,产生“公地悲剧”的结果,品牌声誉难以形成。
因此,本文从集体行动视角,以地理标志持有人为载体,对地理标志的成员资格和使用行为进行严格规制,治理地理标志使用者的搭便车行为,降低负外部性,防止地理标志被滥用和泛用影响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声誉,确保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标准有效执行,从而实现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优质优价。
三、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特征分析
如表1 所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数量排名前11 位的省(市、自治区),限于篇幅并未给出全部省份,地理标志申请人由当地政府持有的占49%,而协会和合作社分别占有31%和17%。政府目标是社会效益最大化,而非经济效益最大化,因此缺乏市场参与的积极性,对地理标志缺乏有效地运营和管理。而且政府规制对农户生产行为不存在显著影响,仅操作层面的制度安排对规范农户生产经营行为有积极作用。而科研单位绩效目标考核方式也决定了其不是最佳的市场参与主体。协会或合作社作为地理标志持有者,既能代表区域内集体成员的经济利益,又具有强烈的市场参与动机,因此对机会主义行为治理更为有效。结合调查的实际来看,协会或合作社也是治理机会主义行为更为有效的组织方式,如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经营“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的成功。
表1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数量排名前11 位省份(市、自治区)申请人的性质
从地理标志发展的实践来看,协会或合作社发展比较成熟的地区地理标志农产品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地理标志的使用比较严格规范,在这里只有品质合格且正确使用地理标志的农产品才能称为地理标志农产品。而在农业合作组织发展不发达的地区,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率不高,只能根据产地标准笼统判定农产品是否为地理标志农产品。不同地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者机会主义行为的治理程度不同,最终使得经济绩效表现截然不同。
地理标志属性特征为治理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路径。从生产者角度看,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具有共同的利益目标,也更愿意采取集体行动。单个农户参与市场面临着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如消费者对产品质量、交易频率和物流的要求,以及面对市场要求的产品质量一致性、议价能力和合约安排等都是单个小农户无法完成的。而减少生产经营者交易成本的重要路径是集体行动,集体行动能够帮助小农户汇聚资源,减少专用资产的投入成本,实现产品的规模经济或者范围经济,在与购买方的交易中获得议价能力,并减少交易成本。从规制者角度,由于产品同质,生产经营目标相同,规制主体单一,不存在多主体治理的问题,政策的目标和内容不存在矛盾性。协会或合作社协调成员集体生产,统一购买农资产品能够降低生产者的生产者成本,而通过集体销售能够提高产品议价能力,并能降低信息的搜寻成本,拓宽生产者的销售渠道,因此有效利用生产者集体行动的优势能够有效治理机会主义行为,形成良好的利益联结机制,使生产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愿接受行为规制。
综上所述,地理标志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和不完全产权是生产者集体行动“搭便车”产生的原因。农户分散决策,纵向关系自由选择,利益驱动机制缺乏有效激励,是导致机会主义行为难以充分治理的根本。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区域相对集中,内部产品同质,通过集体行动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议价能力对农户形成激励相容,是治理机会主义行为的有效途径。
四、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者机会主义行为动机分析
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无法识别产品的真实信息,考虑到消费者搜集和识别产品信息能力以及购买能力是异质性的。借鉴Costanigro et al.和Bonroy et al.的研究成果,将消费者分为三类:对GI 农产品无意识消费者(C)、愿意支付较高价格但无法识别产品真实信息的消费者(C)和对GI 农产品有识别能力和愿意为之支付较高价格的消费者(C)。C是GI 农产品主要的消费群体,C是潜在的消费群体,C由于对是否是GI 农产品不在乎,因此不是GI 农产品所针对的消费群体,但随着消费者认知能力的提升和收入的增加C也将成为潜在消费群体。
图1 初始点,与GI 农产品同类的普通品的供给曲线S与需求曲线D相交于A 点,均衡价格P和数量Q。初始时GI 农产品与普通品差异不明显,消费者无法识别产品真实信息,因此GI 农产品的需求曲线与普通品的需求曲线D重合,此时市场上的消费者大都为C和C,都不会为GI 农产品支付更高价格,产品与普通品无区别,GI 农产品也没有形成声誉和品牌效应。
图1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机会义行为动机和空间
随着GI 农产品产区产品广告、促销、知识产权保护和防伪等对产品质量和可追溯性措施的实施,确保了产品质量,产品的品质差异逐渐显现,地理标志农产品由信任品转为搜寻品,具有了良好的声誉和品牌效应。此时市场上存在具有认知能力的消费者C,市场不断扩大,潜在消费群体C成为GI农产品销售的重要对象。GI 农产品推广也使得普通品的需求增加,此时普通品需求曲线由D移动到D’,与供给曲线S相交于E 点,均衡价格P和数量Q。由于GI 农产品相较普通品具有独特的品质,消费者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具有更小的需求价格弹性(e
<e
),因此GI 农产品的需求曲线比普通品需求曲线更为陡峭为D’,二者相交于C 点。由于GI 农产品与普通品仅仅是因为自然和人文因素导致品质的差异,当二者差异不明显时,消费者只能将GI 农产品视为普通品,因此地理标志产品的真实需求曲线为DBCE,是一个折线,折点处价格与数量分别为P、Q。由于GI 农产品因其自然和人文因素而具有独特的品质,也因此GI 农产品具有特定的地域限制,产品的供给是有限的。在初始阶段,相对整个市场来说,特定的GI 农产品供给量远小于市场均衡的数量,因此GI 农产品的供给曲线是一条垂线S,供给量为Q小于Q。随着地理标志农产品营销推广,农产品的品质差异和消费者认知提高,GI 农产品需求曲线由初始曲线D移动变为曲线DBCE 与S相交于B 点,价格为P。
为了保持GI 农产品的独特品质,需要对GI 农产品产区进行环境整治,往往需要缩小规模等限制产量的措施,GI 农产品供给量进一步减少到Q,与需求曲线交于D 点,价格为P。从图1 中可以看出GI 农产品和普通品的价格差为PP,这也造成了市场的投机空间为QQ。如果GI 农产品品质不突出,那么消费者无法识别产品真实信息,只能将其视为普通品,那么曲线D’和D’将会重合,此时产品同质,生产者没有投机的动机。
五、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者机会主义行为治理逻辑分析
(一)机会主义行为治理的逻辑
由于农产品质量无法观测,在信息能够识别之前,消费者认为购买的产品具有较低品质,这是一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问题。GI 农产品的认证管理、监督治理、广告和促销能够提高消费者的信息识别能力,将具有C特征的消费者从消费群体中体现出来,而GI 作为公用品牌,由集体成员共享共建,因此需要集体成员共同努力来维护、运营和管理。
GI 农产品品质的独特性在于产品品质普遍突出,具有品牌声誉和议价能力,存在价格差异,也即生产经营者投机动机(PP)。根据Tirole对集体声誉形成机制的分析,只有当产区内绝大部分产品品质有别于同类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集体声誉才会形成,这就意味着生产者要获得PP这部分收益,优质GI 农产品的数量应该以消费者形成对该品牌信任的产品数量为阈值,因此需要生产者采取集体行动,确保生产优质产品,维护集体声誉。
由于GI 农产品产于特定的地理环境,生产者在利润(PP)驱动下以投机的方式增加产品供给(QQ),但受区域限制,GI 农产品的供给实际是有限的。在信息不对称下,市场便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必然导致对GI 集体声誉的损害,最终曲线D’和D’将会重合,产品品质不再突出,同质化严重。
因此本文研究的问题是如何确保GI 农产品的独特品质,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将消费者C从市场中挖掘出来,识别产品的真实信息,从而使得GI 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小于同类普通品的需求价格弹性(e
<e
),维持GI 农产品的品牌效应。GI 农产品与同类产品相比存在价格优势(PP),为此要实现差异化经营,弥补生产优质GI 农产品生产者的高成本,提高生产者的积极性,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和道德风险的问题,同时规避机会主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QQ),损害品牌的集体声誉。本研究认为可以通过集体行动确保GI 农产品独特性,降低信息不对称性。通过集体生产和集体销售,确保生产标准化,维护GI 农产品的集体声誉。通过集体生产,以品质保持价格优势(PP),通过集体销售,对产地溯源,确保产品供给的可识别性,规避供给的机会主义行为(QQ),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从而使得GI 农产品的生产流通都保持在监管范围内。本文认为通过集体行动能够破解生产者在利益(PP)驱动下供给农产品(QQ)过程中存在的机会主义行为的难题,而集体行动执行载体在于运行有效的协会或合作社。
(二)机会主义行为治理机制
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成功的关键在于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独特性得到保证,而农产品品质保证的关键在于规范农户生产经营行为,因此地理标志品牌的成功关键在于控制威胁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的机会主义行为。协调农户集体行动,通过集体生产和集体销售,规避机会主义行为,确保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和上市标准化,使农户个体理性行为和集体理性目标一致。因此治理机制的有效性不在于其具体形式,而在于能否发现机会主义行为,并在此基础上对该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因此研究的关键在于如何显示农户行为信息并进行有效规制。
由于地理标志产品具有独特的品质,地域限制明确,区域分布相对集中,产区内部农户分散生产经营,品牌由集体共享共建,存在搭便车问题。农户又面临着生产要素和市场需求的双重约束,面临的自然和市场不确定性强。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的利润函数如下:
π
表示利润,取决于价格(P
)、销售量(Q
)和成本(C
),而P
、Q
和C
又取决于地理标志生产者的生产经营特征δ
,δ
决定了产品质量和生产经营方式,Z
表示除地理标志生产经营者所具有的独特特征δ
外的其他特征,这些特征是所有同类产品经营者所共有的特征。将产品品质分为两类:低品质L
和高品质H
。生产低品质产品农户特征是δ
,生产高品质农户特征是δ
。集体行动作为治理地理标志生产者机会主义行为的途径,农户是否参与集体行动根据自身生产与区域内其他生产者的产品质量差异所决定的利润水平来作出判断(图2 所示)。图2 农户参与集体行动的利益驱动机制
综上,旨在确保地理标志农产品独特品质的集体行动,能够降低生产者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利润,生产者在利润的驱动下愿意从事高品质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同时集体行动能够起到排斥劣质产品的作用,对于治理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者机会主义行为具有积极作用。
六、来自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品牌的案例分析
目前阳澄湖大闸蟹是中国河蟹区域公用品牌的领头羊。由于具有良好的品牌声誉,以及生产数量有限,阳澄湖大闸蟹的市场价格往往比普通大闸蟹高出60%以上,甚至价格翻倍,成为同类产品“搭便车”和区域内生产者造假(如过水蟹)的主要原因。阳澄湖大闸蟹良好的品牌声誉,使得该大闸蟹与普通大闸蟹之间所形成的价格差,是当前投机动机形成的主要原因。而由于阳澄湖水面有限,加之环境整治使得大闸蟹的供给更加有限,阳澄湖大闸蟹的市场供需差额是当前存在的投机空间。阳澄湖大闸蟹目前依然面临“搭便车”而陷入“公地悲剧”的风险。
阳澄湖大闸蟹成名于明代中叶,改革开放后阳澄湖曾经有过一个大发展的过程,但由于当时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式存在诸多问题,阳澄湖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结果造成阳澄湖蟹这一历史品牌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快速跌入低谷。当时湖区内养殖者观念和技术落后,只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盲目扩大湖内围网面积,不求质量只求数量。同时养殖主体之间组织性极差,企业与企业之间为了抢占市场甚至出现斗殴的暴力现象,行业发展十分混乱。在市场上阳澄湖大闸蟹也面临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假冒伪劣产品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阳澄湖大闸蟹的品牌声誉。当时的销售渠道主要以地摊销售和农贸市场个体销售为主,也没有正规的包装,主要以马夹袋和草荷包为主要形式,因此品牌形象极差,竞争力也大为下降。究其原因,彼时阳澄湖大闸蟹缺乏统一管理,品牌治理载体缺位,品牌主体发展混乱。区域内个体以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得个体理性行为与集体理性目标存在矛盾。养殖户盲目扩大围网面积,缺乏集体生产的有效治理,大闸蟹品质下降,地理标志产品的独特品质难以体现。个体销售行为混乱,缺乏集体销售的有效治理。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消费者难以识别产品真实信息,以C为主体的消费群体难以形成,C消费群体也无法识别大闸蟹真实品质,增加了消费者的搜寻成本,他们只能以普通大闸蟹价格来支付,与C消费群体的支付价格并无差异。彼时的大闸蟹质量难以保证,销售渠道混乱,产品信息难以识别,品牌形象难以形成。
为了树立品牌形象,苏州阳澄湖地区有关部门采取了一些集体行动,对行业进行整治,来提升品牌声誉。在2002 年9 月18 日,针对行业乱象,由苏州15 家阳澄湖经营公司和合作社发起,并经苏州市民政局、农林局批准,成立了当时苏州市农业系统第一个市级农业协会——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简称协会)。阳澄湖地区以协会为载体和抓手,具体负责集体生产和集体销售,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协会以“引导、协调、服务、监督”为准则,围绕宣传推广、行业自律、服务会员、促进发展为目标,发展会员单位(个人)400 多家,涉及饲料生产、苗种培育、成蟹养殖、水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此时,阳澄湖大闸蟹通过成员资格化的方式,即会员制管理,对行业经营主体进行规范。2004 年以苏州市政府的名义向国家质监总局申报对“阳澄湖大闸蟹”实行国家地理标志管理,从生产、收购到市场营销等全过程对阳澄湖大闸蟹实行全程监管,通过全产业链集体行动来规范成员行为,并通过市场调查和群众评议对执行规定突出的个体和单位给予奖励。2009 年苏州市人民政府对外发布《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从围网养殖规范、专卖店标准和上市标准等方面提出要求,规范行业行为,要求成员采取集体行动。在生产环节率先提出坚持总量控制和净水低密度养殖的理念,在收购环节实施了“三验一佩带”等措施。通过集体生产来严把质量关,防止生产环节的“搭便车”行为,低于标准质量的大闸蟹被排除在外,只有生产高质量大闸蟹的生产者才被允许在行业发展。在营销环节率先实施“一蟹一防伪”等全方位的追溯管理制度,大大提升了品牌的信誉度,引入了集合竟价、多点询价和大数据分析等多种定价方法,使得每年的开盘价更加科学、合理,更有指导性和参考性。在行业内提出对大闸蟹实施专卖店、超市和高档酒店三种主要的经销模式,并在2010 年宣布全面退出农贸市场,以提升品牌形象。同时对外包装进行全面升级换装,并于2012 年将传统渠道提升到电子商务和微商等线上营销模式。阳澄湖大闸蟹采取集体销售方式,通过限定销售渠道和包装升级的方式,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消费者的搜寻成本,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按质量分等分级,实现优质优价。另外通过节庆和“品蟹王”等赛事活动进一步扩大市场影响,通过这些活动进一步扩大消费群体基本盘,并采用多种方式作好品牌推介工作,挖掘C消费群体,讲好品牌故事,让品牌起到更好的传播效应。
阳澄湖大闸蟹为提升品牌形象,以协会为主体,通过集体行动的方式,对大闸蟹的生产、收购和营销推广进行全过程管理,整治了“搭便车”的行为,并通过节庆、赛事和各种推介活动扩大了品牌声誉,降低了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和搜寻成本,提升了品牌形象,实现了阳澄湖大闸蟹的优质优价。
七、结论
我国地域辽阔气候多样,自然和人文特征差异性明显,具有丰富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本文从集体行动视角分析了地理标志持有者(重点是行业协会或合作社)对生产者机会主义行为治理措施的有效性,为防止地理标志成为“公地悲剧”的研究提供了方向和路径。对打造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主体应确立为协会或者合作组织。地理标志作为公用品牌,从法律上规定了其持有者必须由集体共同所有。目前来看,其持有者主要为政府部门、协会或合作组织。但政府的目标是社会效益最大化,而非经济效益最大化,其绩效评价标准也决定了其不是最佳的市场参与主体。现有研究也证实了政府规制在进行农户行为微观治理上缺乏有效性。而协会或合作组织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对治理个体机会主义行为具有强烈的动机和意愿。因此地理标志最佳持有者应该是协会或经济合作组织。
2.机会主义行为治理的前提是生产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愿接受行为规制。目前我国地理标志数量众多,但是真正实现品牌价值,具有品牌溢价能力的地理标志产品并不多,众多地理标志没有形成品牌声誉,很多被弃用和乱用。这并不是各地理标志没有形成组织机制和运行机制,而是没有形成对生产者的利益驱动机制,应该通过集体行动降低生产者的生产成本和运营成本,提高生产者的利润水平,使生产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愿接受行为规制。
3.成员资格化和生产标准化是实现集体行动目标的重要手段。成员资格化和生产标准化是实现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者机会主义行为治理的重要手段,这不仅仅是赋予成员资格和提出生产经营规范,而是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并贯彻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一方面,要对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严格审核;另一方面,要对生产者经营者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将不符合条件的生产者和未达到标准的产品排除在集体行动生产经营范围之外,从而保证产品的品质独特性。
注释:
①依据浙江大学CARD 中国农业品牌研究中心:品牌价值=品牌收益×品牌强度乘数×品牌忠诚度因子。
②八卦洲是芦蒿蔬菜原创地,现发展到安徽、武汉、南昌和连云港等地区,种植面积扩大,芦蒿价格走低,“八卦洲芦蒿”并没因其独特品质而维持市场高价,反而成本更高,农户开始转种“马兰头”等节约劳动和时间成本的蔬菜。
③“莱阳梨”于1998 年注册为烟台第一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但是由于缺乏治理,品质下降,价格低迷,加之外来品种增多,如日本丰水梨和韩国黄金梨,“莱阳梨”种植面积不断萎缩。目前“莱阳梨”商标使用率不足20%。
④网址:农产品地理标志信息查询网 http://www.anluyun.com/。
⑤苏州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原会长杨维龙提供案例。
⑥历年大闸蟹的价格对比:https://baijiahao.baidu.com/s? id=1676892522439573502&wfr=spider&for=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