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氓》解读的四个维度
2022-03-24李园园
李园园
古代诗歌主要取材于现实生活,为考察民情,周王室会派官员去民间进行采诗。《诗经》中的《国风》多为采诗所得,可从诗歌中见其历史变迁、人事沧桑、传统礼仪习俗等。《诗经》中的《氓》为《卫风》中一篇,自然可以透过其看卫地文化风俗;《氓》虽然是抒发情感的诗歌,但是其体裁仍是叙事诗,不可忽略其叙事内容以及艺术特点。故本文以《氓》为例,立足叙事、对比手法、传统礼仪、意象,从叙事中所见其情,从对比手法见其劝谏讽喻,从意象的选取见其主题,从礼仪习俗见其时代文化,以此而体悟诗旨。
一、叙事中见情志
《氓》讲述的是女子以第一人称回忆自己与男子的相见、相爱,最后被男子抛弃的全过程,寓抒情、议论于诗中,刻画出一个虚伪的男子形象以及一个痴情的女子形象。整首诗饱含深情,既有女子因不顾礼法与之相恋的懊悔,又有自己被爱人抛弃的痛苦。作者以女子与男子的交往历程:恋爱——结婚——婚变——决绝为叙事的情节线索,全诗以女子情感的流动变化为线,叙事节奏张弛有度,文势时远时近,充满张力和可读性,其中从对男子称呼的变化可见一斑。初遇时称这个陌生的男子为“氓”,诗中男子的身份应该为商人而非忠厚的农村小伙,李福德曾经在其《中国货币史》对“布”进行考证:“布币是我国最早的货币之一。它脱胎于一种青铜铲形农具,和布同声假借。早在殷商、西周时期,这种布的农具作为物品货币在市场上流通。”[1]可见“布”是当时货币的名称,而丝在当时也并非是农民可以拥有使用的物品,只有贵族以及少数奴隶主才能用其当做布料,农村小伙恐怕很少接触,但是作为商人对其进行买卖属于正常的商业活动,男主人公可确定为商人。在后世的文学作品中多数负心汉形象为商人,如白居易《琵琶行》中的“商人重利轻别离”。之后确定心意称男子为“子”,“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将子无怒,秋以为期”,用“子”指代男子时是两人正处在恋爱时期,“送子涉淇,至于顿丘”,据记载顿丘指河南南浚县屯子镇附近,淇水和顿丘之间的距离大约有几里地的路程。“淇水”与“顿丘”为不同的地志空间,诗人选择把地志空间并列来表现地志空间的差异,此两处的差异主要为距离与时间的差异。恋爱中的男女难分难舍,为了多与心爱之人久伴宁愿多走一段路程,可见其最初情感的难舍难分。淇水之地见证男女最初的情爱,而后面的“淇水汤汤,渐车帷裳”,是女子回忆出嫁时裙子被水打湿情景,隐喻自己的择婿不慎。“当空间和时间元素、人的行为和时间结合在一起的时候,空间变成了场所,体验的多样性是叙事空间的最为重要的特征。”可见“淇水”存在的意义至关重要,这样的空间叙事对于诗歌人物形象的刻画和主旨的表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春天已过可以无媒而婚,但是此时的女子心里却还是想要有一个媒人以期正名,却怕男子变卦而又妥协委身于男子,一会责备,一会安慰,婉转诡随,从女子对男子的主动妥协可见男女双方在恋爱中地位的不平等,也为男子以后的变心做铺垫,这时指代男子的“子”体现了女子对男子喜爱。再称男子为“复关”,“乘彼垝垣,以忘复关”“不见复关,泣涕连连”“既见复关,载笑载言”,“复关”本为从远处或者集市上归来,这里代指男子。这里多有转处,上章“匪来”“匪我”,紧接着此章“不见”“既见”,四次转折,女子的喜怒哀乐因男子的行为而变化,可见此时的女子已经陷进爱情当中,为接下来与男子私奔的情节作了铺垫。后称男子为“尔”,“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六礼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但仅完成“纳吉”一礼,便匆匆嫁与男子。“尔卜”二句,尽显女子能与男子结合的欢喜之意,与下文“不思其反”“老使我愿”形成强烈对比。程俊英先生认为:“《氓》诗的结构是故事情节和作者叙述时激昂波动情绪相适应的。就如叙述到第二章时,抒情主体的情绪变得极变激昂而悲愤、悔恨交加,使其叙述中断。”[2]程先生认为《氓》的主人公在敘述的过程中会因为情感的激动而中断叙事,从而转向抒情。但是学者钱奇却认为《氓》的叙事结构是按照时间先后而排列,即是由过去到现在,此诗的整个悲剧故事是作者严谨有序的叙述过程,并无中断之处,即使是抒情部分,那也是叙事为主的抒情段。方玉润《诗经原始》中说:“此女子始终为情所误。”[3]即使他们对《氓》的叙事结构认识不同,但他们都承认全诗贯穿着一条感情主线,由叙事而言情。镜头由过去转回现在,婚后几年婚前的美好全然无存,女子已经意识到了男子并没有因为女子在婚姻生活中的辛苦付出而留恋感动,此时的女子认为男子已经变心,对男子的指称也变为“士”,“士之耽兮,犹可脱也”“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尽述男子变心以后女子的不幸生活,带有对男子的责备,女子的“不爽”换来的却是男子的“罔极”,即女子一心以待男子,而男子的情意却无节制,暗示男子朝三暮四,写出了女子此时的狼狈以及悔恨之情。
《诗经》体现了我国文学创作的现实主义传统,诗歌中多体现“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的现实主义创作精神,其中存在大量的叙事诗。叙事学强调叙事为“叙述”与“故事”的结合,正如《美学》也将“以叙事为职责”当作史诗的创作原则,但据此衡量《诗经》中的叙事诗,多数在“故事”方面有所不足。因先民叙事能力较为朴素,只有少数几篇故事性较强,《氓》就是其中一篇。《氓》以故事性情节宣泄的情感以及其中所蕴含的情志,做到了叙事和抒情的并重。《春秋说题辞》云:“在事为诗,未发为谋,恬淡为心,思虑为志,故诗之为言,志也。”[4]由此可知,在诗歌创作中,常以记事为手段,而抒情才是最终目的。就叙事诗而言,既然为诗,定不可忽略其抒情特质,而事件的叙述是叙事诗中最关键的部分,所以叙事诗要叙事和抒情并存,情隐含于事的背后,以达到以诗寓情志的效果。
二、对比中见讽喻
对比手法贯穿《氓》全诗,能够更加直观地突出诗歌的主旨。如“其叶沃若”与“其黄而陨”,学者颇有争议,或认为隐喻男子对女子感情的变化,或认为从叶子的变化来隐喻女子的容貌从貌美到色衰,诸如此种情况还有许多处。对人物的塑造,则“欲刺先扬”。这里的“扬”也确实并非妄言,正是由于最初恋爱时的称心才会让女主人公义无反顾,也为读者营造二人婚后定是恩爱如初的想象。随着叙事的进行,诗人笔锋急转,开始“刺”此男子用情不专的虚伪之处,这完全超出了读者的期待视野,从而一个无德、见异思迁的负心汉形象也跃然纸上,与之相对的是敢爱敢恨的女主人公,更能揭露出此男子的丑恶面目。通过多重对比的叙事艺术,使情感宣泄更为自然,诗歌意境得到升华,主旨内涵更加突出。
赋、比、兴是《诗经》中常见的三种艺术手法,朱熹对赋、比、兴的定义既全面又简洁易懂,朱熹曰:“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而引起所咏之词也。”[5]程俊英认为“赋”可以叙事、可以描绘,更可以抒情还可以发表议论,而《氓》在叙事中抒情,大量使用赋的手法,其中夹杂议论。例如,“匪我愆期,子无良媒”是写两个人互诉衷肠私定终身的对话,“士之耽兮,不可脱也”这是女主人公的切身议论。“淇水汤汤,渐车帷裳”是寓情于景的描写,可见其作诗手法的高超。刘勰《文心雕龙》:“《毛诗》独标兴体”[6],可见兴在古代诗歌艺术手法中的地位,但《氓》全诗却没有一处运用兴的艺术手法去刻画人物,而是成功地运用赋以及比,且多用赋。“赋”对《氓》中的人物形象塑造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直铺其事,直接刻画女子在家时的贤惠持家,平淡的叙述没有半点着重的痕迹;二是采用赋笔,以第一人称独白的形式,拉近了与读者之间的距离,就好像与女主人公面对面听她讲述她的故事;三是在赋笔的过程中用反衬和赋比结合的手法。“兄弟不知”实际是不懂得女子被抛弃后的心思,以此反衬女子内心的痛苦以及孤独的心情。
可见《氓》因其对比艺术手法以及赋、赋中带比手法的运用,使其叙事脉络更加清晰完整、人物形象更加立体、细节刻画更为详细,提升了诗歌的审美价值。
三、意象中品主题
《氓》中的意象丰富,通过这些意象可判定篇章,其中“桑”为重要意象,对“桑”意象的正确解读是把握诗旨的关键。“意象”一词被频繁的使用是在唐宋以后,唐代司空图《诗品》论“缜密”说:“是有真迹,如不可知。意象欲出,造化已奇。”[7]在意象细致绵密的运作中,真迹已经被描写出来,但是并不可窥见明显的描写痕迹,一切就好像自然创造孕育一般,水到渠成,最终达到天衣无缝的贴妥程度。明代以后“意象”一词更为常见,是衡量诗学品格的标准。总之意象可以理解为客观事物中蕴含主观情感,使客观物象含有主观化情感。“桑”本来是一种树木,但是在《氓》中作为意象出现,蕴含感情色彩。《氓》中的“桑”共出现三次,“桑之未落,其叶沃若”描绘桑叶未掉落前充满生机的样子,结合前文“抱布贸丝”可知,女主人公的身份很可能是一个桑女,此时女子在讲述自己被男子抛弃的事情,告诫女子们要谨慎,结合后文,此处的“桑叶”应该暗指男子对女子的感情,而非前人其为女子的美貌或暗示节令。本诗的主旨是诗者告诫女子不要轻易沉溺于爱情,要及早了解男子的人品。结合后文来看,“于嗟鸠兮”中的“鸠”也是比喻年轻女子,若“桑”和“鸠”都是指年轻女子,那年轻女子就有了两个意象,一个为植物一个为动物,但《诗经》中指代同一事物时往往来用同类并列的方式,如《静女》中的“彤管有炜,说怿女美。自牧归荑,洵美且异”,经考证这里的“彤管”“荑”都是以植物初生时的样子指代,可见“桑叶”不可能与“鸠”同时指代年轻的女子。《毛诗正义》认为“桑之未落”是喻中秋时节,郑笺云:“毛氏之说,《诗》未有为记时者,明此以为兴也。”孔颖达考察《诗经》全文,并没有发现有以桑叶比喻时间的诗歌,所以此处并非喻时间。孔氏认为“桑”实为男子对女子的感情,这时候的男子对女子还是很喜爱,结合后文男子变心后,女子所说的“桑之落矣,其黄而陨”,描写桑树的叶子枯黄败落的样子,实际用暗以桑叶的变化喻男子对女子情感的变化,可见男子对女子爱意的逐日淡薄,着重刻画男子的负心形象,孔氏之说可取。可知前后两处的“桑”为男子对女子的感情,中间的“桑葚”为女子对男子感情的回应,《毛诗》曾指出:“食桑葚过时则醉而伤其性”,结合本诗主旨,可见是女主人公告诫女子们,如果过度沉溺于与男子的情爱之中就会凡伤其身,与后文“女之耽兮,不可说也”一致。可见,这里的“桑”作为意象处在了叙事言情转向议论的结合点上,起到转折的作用,由前两章的言情转为说理,男子对女子的情感也开始发生变化。
“桑”作为全诗最重要的意象具有耐读性,有保存审美意味的功能,还在于其与历史文化有着千丝万屡的联系。例如《尚书·禹贡》:“淮海惟扬州……厥篚织贝,厥包桔柚,锡贡。”[8]贡丝类制品为当时的进贡品。在古代,桑蚕不仅用于祭祀和作为生活用品,也是施行礼教的载体。《吕氏春秋》曾记载:“所以务耕织者,以为本教也……后妃率九嫔蚕于郊,桑于公田,是以春秋冬夏皆有麻丝。”[9]可见蚕礼对妇女具有教导作用。《氓》中的女子与男子结合并不具有合法性,“桑”作为意象的频繁出现是对这种失礼行为的讽刺,并且暗示诗歌主旨。
四、情节中观礼俗
从《氓》中女子的最终命运可以窥视时代背景以及礼俗文化。女子为什么被抛弃以及女子为何受到兄弟的嘲笑而非同情,历来各家诸说莫衷一是,考察前说,多囿于文本,多望文生义,并未深究其中暗含的礼俗传统对其二人婚姻以及女子最终的命运有怎样的影响和暗示。从礼俗角度便可遥想女子婚姻后的不幸。
《礼记·昏义》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昏礼是以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10]《礼记·昏义》中完整的记载了从议婚至完婚全程中六种礼节,构成完整的娶亲程式,纳采为六礼之首礼,如果男方想要与女方成亲,要在得到女子家允许以后请媒人向女家行“采择之礼”,正如《豳风·伐柯》:“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古代是无媒不成婚,媒人可以说是男女二人婚姻合法性的结合者以及见证者,但是《氓》:“将子无怒,秋以为期”,男子并没有去女子家行纳采之礼,更没有媒人,可见这段感情在当时来看并不符合礼法。《氓》中女子期望男子可以有媒人进行合礼法的婚姻步骤,但是“子无良媒”可见与男子的品行有关系,也为后面男子变心埋下伏笔。虽然古代女子地位低下,六礼的程序通常用时一年左右,其间可考察男子的品行,实为对女子的一种保护。
“尔卜尔筮,体无咎言”,涉及到周代的占卜文化,《氓》写作于周王室东迁后,此时的卜筮活动应为“周易八卦预测”时期,此处的“咎”应为古人卜筮用语中的“咎”,也就是介于“悔”和“凶”之间,也就是灾祸的意思。“体无咎言”为“卜筮的卦象没有灾祸的预兆”,但这并非吉卦,如果是吉卦,女子肯定会大加渲染,还可能是“吝”(艰难)的预兆,“悔”(困厄)的预兆等。“体无咎言”并非吉卦,但是只要不是“凶”(巨大的灾祸),就可令二人踏入婚姻殿堂并且自我慰藉。将含有潜在风险的“体无咎言”释为“所见的卜筮卦象中并无灾祸的预兆”,可见女子不顾卜筮的真实结果而与男子私奔,可见此时女子对男子的喜爱之情,更暗示了之后女子婚姻的不幸。
五、结论
叙事诗的文本解读不同于抒情诗与其他叙事文体,且《诗经》中的诗歌历史悠久,其中可以窥视古代人民的礼仪习俗以及其思考方式,解读时若只以文学角度解诗和分析其叙事特点,定会有失偏颇,不能得诗之本旨。若以经学观点去解诗,则容易落到附会、教化的误区中。钱钟书先生曾提出:“诗具史笔,史蕴诗心”的历史诗学思想,《氓》主要描写当时男女交往成婚的礼俗,一定程度地反映了当时社会生活内容,这种写实性可谓“史笔”,诗歌灵活运用的多种艺术手法可称之为“诗心”。《诗经》中的叙事诗存在明显的抒情化倾向,对事件的叙述多是为了抒发感情,解《氓》既要把握其作为叙事诗的特点,理清所叙之事,同时要回归诗歌传统,探究其艺术手法对讽喻主题的突显,分析其中意象内涵变化对诗歌情节的推动,更要发掘出《氓》中所蕴含的传统礼俗,四重角度结合才能凸显其作为叙事诗的独特审美价值。
注释:
[1]李祖德.中国货币史[M].北京:文津出版社,2015年:125.
[2]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M].上海:中华书局,2017:194.
[3]方玉润著,李先耕点校.诗经原始[M].上海:中华书局版,1986:342.
[4]无名氏.春秋说题辞[M].台湾:台版艺文印书馆,1969年:24.
[5]朱熹撰.诗集传[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册,2010:402.
[6]刘勰.文心雕龙[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367.
[7]司空图著,郭绍虞集解.诗品集解·續诗品注[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423.
[8]蔡沈.书集传[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0:54.
[9]吕不韦.吕氏春秋[M].武汉:崇文书局,2017:67.
[10]郑玄注,孔颖达正义,吕友仁整理.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