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协商:企业参与农村社会福利供给的路径探索与共同富裕
——基于吉林省白山市某案例的实证研究
2022-03-22杨轶华祁晓民
□杨轶华 祁晓民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所作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同时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1]。因此,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必须抓紧抓实农村共同富裕工作,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农村农民。“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使“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社会福利作为改善社会成员生活质量为目标的制度安排,具有满足民生需求、控制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向社会传递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是塑造共同富裕社会的道德价值基础。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福利机制呈现城乡分割、封闭运行的状态,农村福利供给严重不足[2]。在中国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的不充分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背景下,调动多元福利主体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福利供给,将成为改善农村社会福利、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路径。
与此同时,企业是社会的细胞,社会是企业生存的土壤,这就要求企业在享有社会提供的条件和机遇的同时,也应该用符合伦理和道德的行动来回报社会。早在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指出,“只有富有爱心的财富才是真正有意义的财富,只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才是最有竞争力和生命力的企业。”并希望“企业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在自身发展的同时,饮水思源,回报社会,造福人民”[3]。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任何企业存在于社会之中,都是社会的企业。社会是企业家施展才华的舞台。只有真诚回报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家,才能真正得到社会认可,才是符合时代要求的企业家”[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企业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也为企业参与农村社会福利供给提供了路径与模式的思考。
新中国成立后,尽管各类灾害不断,但中国农村未引发严重的社会动乱,除国家救灾得力外,企业参与“社会福利”供给是满足社会基本物质需求和维系各个时期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5]。从社队企业、乡镇企业到现代企业,在参与农村福利供给上,虽然方式不同,但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精准扶贫”战略实施以来,企业参与农村社会福利以其灵活性、针对性强的特点,在脱贫攻坚战役中取得了显著社会效益。当前,中国“三农”最显著的问题是现代化过程中农民可以获得体面生活的问题[6]。由此出发,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农村社会福利供给对于弥合农村福利需求,探寻中国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本研究以吉林省白山市BMZ公司(以下简称BMZ公司)为个案,通过参与式观察、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搜集数据与资料,对BMZ公司参与DS村社会福利供给进行实证研究,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推动农村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提供新的路径参考。
二、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的构建
本研究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选取“描述性”“工具性”和“公共性”为价值维度,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和理念,对企业参与农村社会福利供给进行框架设计。
(一)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CRS)概念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相关研究和应用从70年代开始逐步丰富起来,并在21世纪得到广泛发展。1953年,霍华德·鲍文(Howard Bowen)在他的著作《商人的社会责任》中比较规范地提出了社会责任的概念,因此被称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他认为“既然社会制度塑造了经济产物,那么商业企业作为社会利益的产物应该去考量商业活动的社会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商人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有关政策靠拢,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和行为”[7]。社会各界逐步意识到,企业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给社会造成了环境恶化、贫富悬殊等负面影响,确实应该承担股东以外的社会责任;而反过来,如果公司能够认清楚更广阔的社会目标,那么其商业行为就会带来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经济制度在运行中,若要使效率得到应有保证,一方面需要有效的产权和法律制度相配合,另一方面需要在公正、诚实、正直等方面有良好道德的主体去运作这个市场。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企业缺乏伦理道德感、人文关怀意识,那么,这个企业就难以与社会维系和谐关系,进而不可避免地影响其运行。同时,倡导企业家转变传统的财富观念,树立回报社会的态度,弘扬社会公平和正义,真正做到以合法的方式获取财富,以提高社会福利使用财富,将伦理道德融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使企业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实现社会价值,进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够得到保障。也就是说,企业实现利益的途径已经从原来依靠单纯的市场竞争变成要以社会公众利益的实现为前提,从当初被动地处理劳工冲突、消费者矛盾和环保问题,提升到主动地承担一系列的社会责任,从而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代表学者弗里曼(Freeman)指出“那些没有他们支持,组织就会不复存在的群体”,或者说是“能够影响组织目标或被其影响的所有群体或个人”都是利益相关者[8]。这个界定对后来的研究产生深远的影响,但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具有不同的利益,平衡相互竞争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并非易事,因此,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相关利益者加以分类阐述,但利益相关者存在界定宽泛、数量众多、相互异质等问题,难以形成普遍性认识。唐纳森和普雷斯顿(Donaldson&Preston)提出了他们的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方程式,该方程式将企业利益相关者划分为描述性、工具性和规范性三个方面[9]。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并非一个单一的利益主体,而是一个由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契约共同体,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企业的股东、雇员、供应商、消费者等伙伴,也包括本地居民、当地社区、政府、环境保护主义者等压力集团,甚至还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非人物种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
客观而言,利益相关者理论具有现实的合理性。它具有“描述性”“工具性”和“公共性”特征,将更为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纳入企业“合法性”视野,扩展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首先,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描述了企业与更为广泛的群体的不同利益和需求之间的相互作用。其次,为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参数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基础,为在传统的绩效指标方面取得成功的命题获取了各种经验研究的支持。另外,利益相关者理论承认除股东、雇员和客户等之外,与企业没有建立契约关系的利益群体,可能也是企业合法的利益相关方。总之,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都具有内在价值,值得去站在他们的角度予以关注,而不是仅仅因为他们具有增加或者降低股东价值的能力。
然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公共性”和“工具性”之间具有潜在的紧张关系,以经济利益为功能定位的企业社会责任,必将会牺牲社会效益,由此而导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不彻底与社会问题的衍生。因此,企业以追求经济利益参与农村社会福利供给极易陷入福利发展悖论,亟需进行以“公共性”为核心的模式转型。即将企业社会责任置于经济利益的基础之上,化解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对立冲突,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又使社会责任有了存在基础并由此获得发展空间,进而理顺企业参与福利供给的逻辑。
(三)以“公共性”为核心的分析框架构建
那么,如何实现企业参与社会福利供给的“公共性”呢?我国近年来有许多学者开展了企业参与农村福利供给模式的探索。一是对企业参与乡村福利供给“以企带村”[10]和“村企共建”[11]等方式进行观察。有学者认为这些模式能够整合企业发展与社区发展,具有连接和联通功能,是一种适合地区发展制度的理性选择,但基于化解土地征占等社区矛盾的整合发展,使企业逐步取代村级组织,将村庄置于其管控之下[12]。从形式上看,村委会虽然存在,但已经失去了对村庄领导和组织的功能。二是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的考察。学者们考察了企业与农民形成的“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企业+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认为该利益联结机制系基于资源禀赋,农户的弱势地位在其中难以得到有效改善[13]。所以,只有让农民福利得到最大化的改善,才有助于增加农村社会整体福利和维护公共利益[14]。三是对福利供给中“政府与企业”关系的探讨。学者认为政府与企业由于行为逻辑不同会导致冲突[15],政府必须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企业出现违约风险[16],通过建立政府和企业的协同机制,在充分整合政府和企业资源的基础上,让企业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17],可实现福利供给的整体目标、达到理想效果。
综合理论分析和以上研究发现,只有以解决企业参与农村福利供给的“公共性”为目标,促使企业与政府、村委会、村民等主体就农村社会福利供给问题进行协商沟通,改变企业参与农村社会福利供给中资源配置“工具性”造成的困境,才能最终改善农民农村福利状况,真正构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福利供给模式与路径。本研究提出,“公共协商”可通过对话协商、集思广益以提高决策水平,最大限度地涵盖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偏好,因此,公共协商也有利于弥补“有限理性”的缺陷,减少决策的失误概率。
三、案例选择与传统“单向参与”模式分析
鉴于企业参与社会福利供给研究主题的特质,定量回归很难对其进行指标的有效替代,同时,其运行方式具有更多的不可控变量和复杂度,简单的数理模型难以进行翔实的探索,因此,本文选择定性案例研究的方法。在定性案例研究中通常采用非概率抽样中的“目的性抽样”,因此,我们选择圆满完成脱贫目标、进入小康行列的农村及对口参与福利供给的企业作为研究对象。
(一)案例选择与研究方法
本文以BMZ公司及接受福利供给的DS村作为案例样本,理由如下:一是DS村曾是一个贫困村,但在各方的努力下,不仅提前脱贫进入小康,而且村民生活水平已经走在了当地的前列,2019年DS村民的可支配收入是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83倍,是白山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3倍;参与DS村福利供给的BMZ公司为此被《China Daily》《瞭望》《中国矿业报》《吉林日报》及省内各媒体关注和宣传①相关文献参见以祁晓民(本文作者)介绍企业参与社区发展的报道“Mediating beyond the book”发表于2013年1月31日《China Daily》人物专刊,http://www.chinadaily.com.cn/cndy/2013-01/31/content_16189181.htm;村企矛盾凸显“四方共建”探索化解矛盾新模式,《瞭望》新闻周刊,2014年1月13日,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0113/c70731-24101973.html(获人民网、中国新闻网等转载);http://www.gov.cn/gzdt/2012-05/18/content_2140184.htm;中国矿业报,http://www.chinaminingtj.org/cn/jbxx/wjhg/60-hg2011;吉林日报,http://www.gov.cn/gzdt/2012-05/18/content_2140184.htm;长白山日报,http://www.0439.com/html/2012/0518/1027491220.htm等。。由此,保证案例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二是国内企业参与社会福利供给要么以对弱势群体的慈善捐赠为特质,要么以生计发展项目参与为特质[18],本文选取BMZ公司作为个案,可同时较为全面地了解这两个方面的内容。三是吉林省白山市的DS村地处东北边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流动等相对平稳,受其他因素干扰较少,这就为作者观察BMZ公司参与DS村的福利供给提供了准“天然环境”。四是BMZ公司在参与DS村社会福利供给的过程中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经历了从“工具性”到“公共性”的转变,在这样的条件下,BMZ公司参与DS村社会福利供给“事件—过程”得以被“充分”呈现,便于学者对其进行对照分析。
基于对信度和效度的要求,本文综合采取参与式观察、个案访谈、田野调查和档案资料查阅等方法获得案例资料数据②具体如下:(1)作者曾在吉林省白山市BS街道办事处挂职三年,任主任助理兼社区事务办公室主任,其间协调处理辖区内吉林BMZ公司(以下简称BMZ公司)参与DS村的社会福利供给事务,能对BMZ公司参与的社会福利项目全程跟踪,经常与BMZ公司的高层、中层和基层员工进行深入交流,有条件自企业获得真实、全面的资料;(2)作者持续关注和收集相关的企业案例,通过实地考察贵州贞丰县、内蒙古兴和县、内蒙古赤峰市、黑龙江黑河等地的企业参与社会福利供给实践,积累了企业案例和项目资料,可以对企业参与社会福利供给开展多维度、多层次和多角度剖析,进而探究出案例企业较为客观的经验、模式和规律。。
(二)“单向参与”模式下企业农村社会福利面临的困境
BMZ公司是一家多元化经营的国有控股集团企业,总部位于北京,已在深圳主板上市。BMZ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坐落于吉林省白山市BS街道办DS村四社,注册资本1.25亿元,经营范围:金属矿业勘探、开采、选冶和产品销售。公司设有矿山部、机修部、安全部、基建部等11部门。2008年,BMZ公司在DS村开工建设,2010年4月正式投产,生产规模66万吨/年。
DS村位于白山市浑江区BS街道办事处辖区,分为六个社,共503户、1450人,耕地面积1160亩(其中,旱地611亩,水浇地549亩),人均耕地0.8亩,村内的森林覆盖面为76.8%,气候条件属寒温带大陆性气候,寒暑温差较大。村民受教育程度偏低,生产经营方式较为传统,缺少劳动技能,科技与机械使用不足,土地靠近山体和森林,人均耕种占有偏低,难以形成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效应,传统上村民以种植玉米、大豆等为主,农闲时亦有外出务工行为,长期以来农民收入整体偏低。
BMZ公司2008年驻村以后,带来了DS村征地补偿等,也一度带动餐饮、超市、房屋出租等行业的发展。虽然企业生产的各项指标合格,但该企业的进驻也给村民生活生产带来了一定影响。由于BMZ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中仅将焦点放在双方短期经济利益的博弈,而未考虑农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导致村民在土地被依法征用及企业开工后,出现了现金流收入减少,生活环境、社会秩序受干扰等现象,村民普遍开始对未来生计的可持续性感到担忧。
在土地征用补偿金的使用上,大多数村民将其用于改善住房条件,此外,还用于购置家用电器、购买小轿车或扩大原有产业的经营规模,但务农仍然是DS村村民的主业。由于没有替代性选择,村民自然将未来生计的担忧和希望转向当地企业,2011年至2012年间,村民一方面要求企业以追加土地征用补偿、安排环境补偿和增加就业用工等方式提高福利水平,另一方面,求助于村委会、街道办和区政府予以协调,要求企业在社会福利供给方案制定中应给予村民表达自身意见、参与乡村事务的渠道,以公平、合理、有效地解决该问题。此事件曾一度造成企业减产亏损,街道办和村委会被村民“围堵”以致无法正常办公,村民生活、企业生产均遭受严重损失。究其原因:虽然企业前期也以慈善捐赠等传统方式提供福利供给,但企业单方面以经济效益为功能定位的福利供给模式,实际忽略了农村农民的社会文化需求和经济福利的运行机制与效益,导致了社会冲突和福利发展困境,具体表现如下。
1.供需结构失衡。由于企业供给的社会福利系由企业生产而不是由消费群体农民决定,造成企业参与社会福利有效供给不足与无效供给赘余,以及供给总量有限和结构失衡现象并存。实践中,BMZ公司参与社会福利供给与村民福利需求失衡,具体表现在社区风险管控无力、社区需求满足同质、农民生计发展错位和主客关系倒置等四个方面。一是社区风险化解无力。现实中,BMZ公司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社会形象,使其无法直面与DS村民间的“企—民”矛盾,或处理“企—民”矛盾无方,导致社区安全稳定受到影响,因此,BMZ公司参与DS村福利供给的“工具性”特征对于控制社区风险表现出一种无力感。二是社区需求帮扶同质。实践中,BMZ公司与政府、村委会等部门的帮扶方式和帮扶内容表现出很大程度的同质性,未能体现出作为市场机制的差异、优势和互补功能,使部分需求“重叠”堆积,而部分需求却难以得到满足。三是农民生计发展错位。一方面福利生产与消费群体分离,造成BMZ公司福利供给与村民需求失衡;另一方面是BMZ公司提供的福利以“短平快”为特质,使农民长期生计发展与短期生计替代失调。四是主客关系倒置。BMZ公司参与农村社会福利供给过程仅将农民视为客体,形成了“中心—边缘”结构,这些问题削弱了福利供给的公共性,农民难以实现对福利供给的参与、互动和协商,因此,村民的社会福利“体验”难以提高。
2.参与方式阙如。实践来看,慈善捐赠是BMZ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和主要方式,然而BMZ公司就DS村慈善捐赠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对象和领域狭窄。主要对象局限于贫困农民、灾民、儿童、鳏寡孤独等群体,而残疾人、失业者、社区矫正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弱势群体则被惠及较少。二是捐助对象识别和甄别困难。BMZ公司不具备慈善捐赠行业职能部门或组织所具有的福利供给规范管理能力,加之因缺乏与捐助对象的沟通了解而产生信息不对称,造成识别和甄选失误,严重削弱了福利成效,甚至产生“企—民”矛盾。三是主动性和持续性缺乏。以BMZ公司“工具性”为特质的企业社会责任,或迫于“合法性”危机化解或基于经济利益追求,加之经济下行等生存压力,使其无法保持长期的福利供给热情。
3.行为失范。企业以经济利益为核心参与农村社会福利供给表现出行为失范的困境。一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描述性,导致福利企业在福利供给实践中深度和跨度难以把握,导致本案例中的农村社会福利状况难以改善。二是成本与目标冲突。参与农村社会福利中,BMZ公司追求便捷管理与目标对象需求分散的矛盾等因素导致企业不能将资源准确定位到目标对象和区域,出现“弱者吸纳”和“精英俘获”现象[19],进一步拉大了农村收入差距,引发村民心理失衡,导致新的社会问题。三是以经济利益为导向,BMZ公司对参与福利供给中的村民带来经济资源和空间的过度挤占,却没有拓展新的空间,造成了乡村经济效益降低、社会严重分化和社会秩序破坏,给农村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企业参与福利供给亟需以“公共性”价值为核心的模式转型,来改善企业参与农村福利供给中的逻辑冲突,以探索农村农民的共同富裕实现之路。
四、“公共协商”模式的实践探索
本文基于詹姆斯·米奇利对社会福利界定和国内外慈善脱贫事业的理论与实践探索[20],认为企业满足农村基本需求(帮扶弱势群体、完善乡村基础设施)、防控社会风险(“企—民”矛盾)、促进农民生计发展是企业参与农村福利供给的三大着力点。
在“公共协商”模式下,白山市、区政府协调BMZ公司与街道办事处、DS村委会等几方签署了合作共建备忘录,成立了合作共建委员会,设置了办事机构——社区事务办公室。合作共建委员会的委员直接由各方“一把手”担任;合作共建活动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为原则,以“政府领导、多方参与、民主决策、群众路线”为方针;合作共建委员会每月举行一次联席会议,由社区事务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特殊情况下可即时召开联席会议。社区事务办公室日常工作是根据合作共建委员会决策,关注社区基本需求、社区风险(冲突)管控与农民生计发展支持等三个方面。
(1)建立弱势群体基本需求满足和基础设施建设帮扶体系。首先建立社区弱势群体的理性监测制度,通过定期电话或实地走访,了解该群体的生活状态、福利需求和满足程度;其次制定差异化的满足机制,针对性地满足对弱势群体福利多元化需求;还要建立基础设施修复和完善机制。(2)建立风险(冲突)管控体系,形成“横向”“纵向”风险管控机制,从风险识别、预警、控制等各个环节应对矛盾与问题。其中,横向是指合作共建委员会及所属部门与社区事务办公室组成的风险控制机制;纵向是指社区事务办公室与各社主任、社区事务信息员等建立的风险控制机制。(3)建立生计发展支持体系。首先是生计项目规划,即根据村民的发展意愿,科学规划社区生计项目;另外是生计项目管理,主要是对村民进行技能培训、提供创业就业发展机会、资助生计发展项目。合作共建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与工作流程,如图2、图3所示。
图2“公共协商”模式组织结构图
图2所示,街道办事处、BMZ公司、DS村委会和DS村民代表形成合作共建委员会,街道办党工委书记、BMZ公司总经理、DS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和村民代表担任委员,委员会下设社区事务办公室,负责农民生计发展、基本需求满足、社区风险控制的具体事宜。图3为社区事务工作流程图,其中,村民发起福利诉求,社区事务办公室接待村民,对其反映福利诉求受理、实调、分析和汇总,依据其重要(紧急)程度决定召开合作共建联席会议或者紧急会议。对于合作共建委员会达成共识的事项,由社区事务办公室督促相关方落实,并就处理情况向村民及委员会反馈。其中,重要程度(紧急)通过反映该问题的人数和覆盖面两个指标来衡量,评分表具体如表1、表2所示。
图3 社区事务工作流程图
社区事务办公室对村民反映的福利诉求进行打分测算,根据分值情况,决定采取对应的处理措施,如表2所示。
1.社区风险(冲突)管控的实践维度。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对省部级主要领导的讲话中指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切实落实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全面做好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各方面工作,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21]。可以说,社会风险防控是迈向共同富裕的基础,本案例近年来的探索验证了这一点。
“公共协商”模式运行后,DS村社区事务办公室着手处理村民的福利诉求,主要是土地征用补偿等。一方面社区事务办公室接待“来访”群众,受理登记咨询事项,然后联合司法、信访等部门组成调查小组,逐户进行走访,了解村民真实的想法,评估福利诉求事项的重要和紧急程度。同时,撰写详细的调查报告提交合作共建委员会,适时召集社区事务联席会议,共同设计、研究、分析风险(冲突)解决方案。另一方面,社区事务办公室建立以村委会成员、各社主任和村民等组成的风险(冲突)防控体系,及时掌握社区风险动向,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措施,有力控制、化解和排除了有可能引发社区风险的隐患,保障社区持续安全稳定,社区风险(冲突)得以有效控制。
表1 社区福利诉求重要程度衡量指标评价表
表2 社区事务会议决策评分表
2.社区弱势群体需求满足与基础设施完善实践维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其中,“弱有所扶”这一新提法进一步丰富了保障和改善社会福利的内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可以说,在“弱有所扶”方面取得新进展,使农村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有更多获得感,农村基础设施完善,低收入群体的教育负担减轻、农村兜底救助完善等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是迈向共同富裕的重要维度。
“公共协商”模式运行后,BMZ公司每年为DS村全部适龄儿童(小学)的学习用品、交通费用和伙食费用提供资金支持,补助400元/人/年;每年向村60岁以上老人提供新农合医保费用约2.8万元的支持;为DS村贫困户提供米、面、油、棉衣等基本物资救助。企业优先采购DS村贫困人口、鳏寡孤独、特殊家庭生产经营的农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甜玉米、鸡鸭鹅等家禽),帮助他们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另外,除贯通全村自来水供水管线外,还开展了贫困大学生暑期实习实践、儿童“小记者”活动、老年人社区义诊和妇女卫生费用发放等项目,引导弱势群体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增强其在社区的主体性感受,有效保障了其生存权和发展权。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为DS村修建村路6.5公里(包含绿化、亮化和硬化等)、搭桥2座、修造自来水供水管线7.8公里、河道加固5.6公里、整修加宽道路3.8公里、垃圾站6个、公共卫生间6个等,补充医疗器械、增派医疗人员,新建文化广场、增加体育娱乐设施和物业管理等,有效提高了DS村公共服务水平,改善了人居环境。
3.农民生计发展与生计机会供给实践维度。农村共同富裕须以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和发展乡村产业为核心,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显著差距,让农村居民获得更多幸福感、满足感和获得感。DS村民原有生产生活比较传统粗放,且具有分散、自足和小规模经营特征,社会网络成员的同质性较高,村民从其社会网络关系中获取资源的可能性减少。加之村民大多面临着经济资本有限、人力资本失效和组织资本缺位的困境,尽管政府提供了倾斜政策、发展资金和技术培训,但农民很难实现生产和生活目标。
“公共协商”模式运行后,DS村社区事务办公室一方面对村民发展意向、村民资本积累情况等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村民生计发展意愿意向,培养农村生计项目承接的骨干力量;另一方面组织村民赴外地参观考察,积极拓展社会资源。在此基础上,通过征求专家意见,对生计发展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并将项目方案报送联席会议审批。前后确定了蔬菜基地、种养殖合作社、劳动服务公司、新办空心砖厂和钢网厂等农民生计发展项目。在这些项目运行中,由BMZ公司兜底采购,实现了生计项目“扶上马,送一程”的发展理念,构建了以“共同富裕”为核心的各主体间良性互利、持续支持机制,保证了农民生计发展项目的成功率。另外,BMZ公司还通过用工就业、工程转包、项目带动和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给农民提供发展机会,有力推动了DS村集体经济积累和村民收入增加,使乡村农牧业(种养殖)、乡村工业和乡村服务业实现了融合发展。
事实表明,“公共协商”模式对于农民农村福利改善、走向共同富裕具有显著的有效性。2018年实现提前全面脱贫,开始迈入相对富裕的门槛,社区持续保持安全稳定。截至2019年末,DS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0年的2200元增加至2019年底的3.4万元,9年时间增大了近14倍,不但远远超过了白山市农村居民收入平均水平,也高于白山市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①资料来源:由《白山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乡村实际调查等数据整理分析获取。。同时,DS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有效改善,基本实现了“产业兴旺、乡俗文明、治理有效、环境宜居和相对富裕”。DS村被上级政府部门评为“先进村”“平安村”“经济发展先进单位”“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鉴于BMZ公司的农村福利供给模式的成功探索和社会贡献,原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先后颁发了“最佳合作开发奖”“环境友好工程奖”和“扶贫开发先进单位”等荣誉①资料来源:本研究对当地的调研。。
五、“公共协商”模式的运行机制及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启示
BMZ公司与BS街道办事处、DS村委会和DS村民之间构建了合作共建平台,形成了“公共协商”模式,破除了企业参与农村社会福利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冲突。“公共协商”模式下,企业与其他主体可以平等交流、友好协商、良性互动,有效克服了农村福利供给的碎片化问题,形成了农村社会福利的整合性供给,正推动实现农民农村的共同富裕。从“公共协商”模式的内涵、发展过程和社会实践来看,其主要包括动力驱动、主体协同、利益分配、共识达成、参与保障和责任分担六个内在机制,且这些机制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路径探索带来一定启示。
(一)动力驱动机制
以共同富裕为视角,“公共协商”模式的动力驱动机制主要包含引力、推力和压力机制。
1.引力机制:具体而言,“公共协商”模式的引力是政府、企业、村委会和村民等主体福利供给的首要驱动力,其代表着各主体之间存在着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共同价值,通过公共协商、协同合作能够有效激发出来并产生溢出效应,初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治理绩效。
2.推力机制:由企业的“公共性”需求推力、政府及村委会的“行政效率”推力、农民实现获得感、幸福感愿望的推力等共同形成。
3.压力机制:地方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压力即招商引资压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政绩考核压力,村民的生存与发展压力,村委会的集体经济发展、社区维稳、村民福利改善等压力,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持续稳定的社区经营环境以及扩大生产规模对土地等资源的征用压力,这是“公共协商”模式的压力机制。以上这三个方面共同形成了“公共协商”模式的动力驱动机制。
(二)主体协同机制
在共同富裕视角下,“公共协商”模式的主体协同机制主要包含资源整合和价值整合,其中,价值整合是基础,资源整合是保障。
1.资源整合。资源整合包含资源分类和资源对接两个方面。一是对各主体资源进行分类。政府的行政资源、政策资源,企业的资金、管理和技术资源,村委会的行政、经济、土地资源,以及村民的土地、人力和物力资源。二是对农村福利项目的需要与实施方案分析,使资源与农村福利项目有效对接。具体而言:(1)对社区弱势群体帮扶。在共同富裕视角下,社会福利不再被视为保障生存的制度安排,而是要将其视为提升弱势群体生活品质和福祉水平的有效手段。同时,将受助对象看成平等的社会成员和重要的人力资源,通过整合企业、政府和村委会的帮扶措施,利用扶志扶智、教育培训和心理干预等多种方式提高受助对象自信心,并为他们提供持续的社会支持。(2)社区层面进行风险防控。在共同富裕视角下,社会风险的存在与风险社会的到来使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相互依赖,企业只有面向社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福利供给,才能保障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进而履行自身对股东的经济责任。所以,企业参与农村社会福利供给不仅是农村农民的需要,更是企业自身规避社会风险、确保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因此,超越了经济利益,企业参与社会福利供给实质上已成为保障企业竞争力的坚实基础,已成为对企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举措。实践中,企业与政府、村委会在风险化解中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生态、环境和土地征用补偿等问题,妥善处理福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3)农民生计发展。在共同富裕视角下,农民生计发展就是要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和农村美”的美丽画卷。这要求企业在参与农民生计发展中既要“多给少取”,又要以“农民为主体”。实践中,政府提供政策倾斜、财政补贴、表彰奖励等行政支持;村委会组织协调土地、人力和物力,争取政府配套资金;村民提供土地、人力、物力等资源和本土知识支持;企业匹配资金、管理、技术等资源。将四方资源整合后,对设立并运营成熟的农民生计项目逐步无偿移交村委会,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
2.价值整合。企业参与社会福利供给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过程复杂,如果主体间价值建构未能达成一致,那么社会福利供给成效就会损失或无法达到目标。在共同富裕视角下,企业参与农村福利供给对“公共性”的强调,并非对多元个体异质性价值目标的否定,而是对不同主体间共同价值构建的解决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无论是企业的“经济利益”动机,政府的“公共行政利益”动机,村委会的“集体利益”动机,抑或村民的“家庭利益”动机,通过公共协商形成了走向共同富裕的价值偏好,共同探寻其中的福利供给问题的解决方案,以达成一种后竞争性和后官僚的行动方式[22],从而摆脱农村福利供给中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悖论。企业以“公共性”参与农村社会福利,以是否有利于弱势群体基本需求满足、是否有利于社区风险管控和是否有利于村民生计发展作为衡量标准,且不是以损害、减弱其他项,来满足某一项或某两项的要求。
(三)共识达成机制
通过协商、对话等方式逐渐解决问题,是一种非常理性的方法[23]。协商共识是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措施,所以共识达成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机制。“公共协商”模式中的共识达成机制主要包含沟通协商、信任关系和利益回避三个方面。
1.沟通协商。沟通是减少合作“杂音”干扰的有效途径,“公共协商”模式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促进沟通协商效果。(1)联席会议。社区事务办公室每月汇总各方的议题,形成本月联席会议议题,以程序化的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解决方案,因此联席会议机制是“公共协商”模式沟通协商、形成协商共识、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方式。(2)会后沟通。对于联席会议未达成一致的事项,各方可单独沟通,通过协商、妥协和让步,确定社区福利事务的执行方案,并再次以联席会议形式通过后生效。(3)聚餐机制。每次联席会议、临时会议抑或传统节日,由各方轮流安排工作餐,在聚餐过程中,各方以更为轻松的方式沟通协商,对社区福利事务共识达成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信任关系。吉登斯指出“风险和信任交织在一起,信任……或把这些危险降到最低的程度”[24]。人们有了信任关系才可以进行富有成效的合作。可以说,信任关系对于“公共协商”至关重要,实践中,“公共协商”模式通过公民社会培育、信息共享和活动嵌入等增进信任关系。一是公民社会培育。“公共协商”促使成员关注公共利益,在对话交流中所表现出的倾听和表达技巧,以及设身处地地体谅他人、寻求共识,这就有利于培育公民社会,以此提高成员公德和构建信任关系。二是信息共享。没有信息沟通和共享,无所谓信任,信任是对信息掌握的结果。各主体通过网络技术分享福利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计划,在反复沟通、深入了解和信息分享的基础上形成信任关系。三是活动嵌入。通过联合举办文体活动,促进各方成员相互了解,建立良好互动关系,增进信任关系,如篮球比赛、拔河比赛和越野比赛等。
3.利益回避。乡土社会的福利理念是由乡土场域中的“差序格局”所规制和塑造出来的,这一乡土场域形塑下的福利理念是“情”与“理”,处于这一“情理”社会中的人并不是直接追求物质利益最大化,而是追求建立在恩情、面子和关系等非理性因素基础之上的利益最大化[25],如果身处这一场域中的政府干部、村干部、企业职工逾越了“熟人社会”中“差序格局”所秉持的处事原则,教条式地采取“秉公执法”的处事办法,那么他们极易受到他人的攻击,并对其行为进行“规训”[26],因此,传统方式致使街道办事处、村干部和企业难以避免地陷入人情困境。在共同富裕视角下,村民单独向政府、村委会和企业反映的福利诉求,全部被纳入联席会议共同协商决定,避免各主体回到单极决策的“原点”,这样既保证了村民的诉求得到公平对待,也为“公共协商”树立了“权威”。
(四)利益分配机制
能否获得公平公正的利益是共同富裕的集中体现,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核心。“公共协商”模式形成了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农民农村获得实实在在的发展利益,这为实现共同富裕带来了启示。
1.村民利益。(1)家庭收入提高,结构多元化。工资收入有效提高,土地、房屋等财产性收入不断拓展。(2)公共服务改善。各方整合资源并优化配置,使社区弱者得以关注、风险得以控制、生计得以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得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高。(3)观念矫正。DS村民原处于粗放的农耕生活,生产生活被动应付,思想保守落后,因此,相较于长远的生计发展,村民将工资收入和占地补偿用于攀比消费、聚众赌博和抛荒“躺平”等非理性行为也时有发生,但在共同富裕理念及目标下,通过组织村民赴外参观、开展宣传教育、树立“乡贤”示范,设置引导激励和改善补偿支付方式(从一次性拨付到分批次拨付补偿款)等手段,实践“幸福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创造”等新时代进步观念,以提高村民公德,形成积极健康的福利观。(4)人居环境改善。全村贯通自来水,乡村公路全线亮绿化,河道加宽加固,乡村垃圾集中处理,公共卫生间干净便捷,文化广场等设施的完善使DS村容村貌得到整体提升,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2.村委会利益。(1)基础设施改善。农民得以共享科技进步、城镇发展带来的便捷。(2)集体经济发展。种养殖、农村工业和服务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产业化逐步形成,集体经济不断壮大,为实现共同富裕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3)社区风险防控。“公共协商”模式中形成的“横向”和“纵向”的风险防范体系,共同富裕实现离不开社区成员表现出集体精神、共同利益倾向,在相互妥协中达成共识,使社区风险得以防范和化解,社区持续安全稳定得以维持。(4)村委会组织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在农村改革中失去了各种资源优势,使农民的组织资源缺位[27]。共同富裕视角下,村委会与企业等主体形成合力,推动村委会的组织资源“再造”,为共同富裕实现提供组织保障。
3.企业利益。(1)经济效益改善。除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等法规的税收优惠措施外,政府通过表彰奖励、财政支持、形象宣传等方式给予企业政策激励,这些对企业内部运行产生溢出效应,对企业经营绩效和参与社会福利产生正向影响。(2)生存空间扩展。政府、村委会为企业协调土地流转,处理土地征用补偿矛盾、完善基础设施和调解“民—企”纠纷,使企业能“抽身”社区纠纷干扰,将精力集中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持续对共同富裕保持热情。(3)“合法性”增强。企业参与社会福利供给以获得政府、当地社区和当地村民利益相关者的认可,这些利益相关者也为企业提供了土地、人力、物力等资源,提高了企业在社区的生产所需资源的可得性,提高了企业参与农村社会福利的“合法性”和持续性,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持续动力。
(五)参与保障机制
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建立多元、平等、理性的“协商”机制,而参与保障机制是实现协商机制的基础。“公共协商”模式通过设置制度、机制和执行来实现各主体持续参与,具体如下:
1.制度保障。“公共协商”模式中的制度保障主要包括管理制度、业务制度和其他制度。管理制度包括:合作共建联席会议制度、例会制度和临时会议制度,社区事务办公室工作制度等;业务制度包括:社区需求帮扶制度、社区风险管控制度、生计发展项目管理制度等;其他制度包括:责任追究制度、财务与审计制度、人员选派与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为“公共协商”的科学高效运行,为共同富裕提供了制度保障。
2.关系重塑。合作是一种对主体间利益冲突解决路径的寻求,通过合作来增进各方利益,而不是以削弱他人的利益来实现自我利益的增进[28]。塑造主体之间合理的关系机构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支撑力量。“公共协商”模式中,通过签订合作协议、主体关系重塑和合作期望满足等来实现机制保障,具体如下:(1)确立合作关系。经过动员、谈判和磋商等环节,最终达成合作意向,并以合作共建责任书、战略合作协议等书面形式确定下来,确立参与主体的合作关系。(2)强化责任意识。“公共协商”模式以企业参与社会福利供给为特征,将主体置于社会价值建构过程之中,重塑了政府、企业、村委会和村民等主体间的关系,使各主体不仅成为社会福利供给的“参与者”,更是共同价值建构的“协商者”。通过对社区事务的广泛参与和深度参与,各主体树立和培养出责任意识,提高了各主体参与的积极性。(3)满足合作期望。“公共协商”模式形成的利益分配机制,满足了各主体合作共建的利益期望,激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3.执行保障。要实现共同富裕,执行保障是关键。“公共协商”模式设置了社区事务办公室,监督、执行和评估协商共识,保障各主体持续参与。具体而言:(1)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紧急会议、例会会议;(2)制定社区短期福利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3)预防、协调、控制和解决社区矛盾和社会冲突;(4)督促各方落实协商共识;(5)建立信息共享渠道。除日常信息沟通外,社区事务办公室将每月社区事务汇总形成社区事务月度分析、社区事务推进情况等及时报送合作共建委员会委员,形成程序化的信息共享路径。
(六)责任分担机制
“公共协商”使每个参与主体明确自身与他者的责任,明确福利供给的决策来自各方的共识。共同富裕视角下,“公共协商”模式不仅设置主体协同、参与保障、利益分配等机制,还需要解决责任分担问题,构建“权责利”匹配的科学机制。(1)明确主体责任。协商结果充分考虑了参与主体的利益和需求,且这种考虑系建立在公开审视的责任分担基础之上,形成更高程度的集体理性和道德责任。无论是社区需求满足、社区风险管控抑或农民生计发展,各主体之间都要以协商共识形成科学、动态的责任分担机制,以共识和责任约束主体成员行为。(2)明确问责主体。问责制是福利供给中的责任体系,当协商共识达成后赋能主体如未能按照约定落实社区事务,问责主体可以履行自己的职责。“公共协商”模式中的问责主体是当地政府即街道办事处,这为共同富裕的推进提供行政保障。(3)建立责任运行机制。各主体依托责任运行机制维护协商共识,分工协作、联合行动,责任追究,防止“有组织不负责”问题出现。
结语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政府、企业和家庭的功能被逐步分化,在政府退出的领域,企业和家庭的功能应不断得以释放和开发。企业以经济利益最大化、政府以行政效率最大化和村民以家庭福利最大化的逻辑,既长期并存又彼此冲突,管制型的社会无法给企业参与福利供给提供条件,需要建立企业、村级组织、村民等主体充分参与福利供给的机制,并赋予相应权利地位,来实现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社会福利供给。所以,构造以“公共性”为核心的“公共协商”机制成为企业参与福利供给的关键。在“公共协商”机制下,企业、政府与个人等主体之间可以相互尊重、平等对话、沟通协商,从而使企业也可以在福利供给的专业性上释放一定非正式的公共权力,它们在共同的目标下参与式地提供社会福利,共同决定福利政策并承担社会治理责任。“公共协商”模式自运行开始,组织结构的形成、内部的议事规则、运行程序的设置、主体(成员)意见表达与利益维护等都是参与各方平等协商的结果。通过“公共协商”,企业与其他主体达成协商共识、开展联合行动,有助于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目标。
本案例中的BMZ公司参与DS村福利供给的“公共协商”模式,是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路径的有效探索。BMZ公司通过将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等主体引入农村社会福利供给场域,建立一体化行动的互动机制,通过缓解企业与政府、企业与村民、企业与村委会之间由于组织目标不同而存在矛盾以及权力位阶差距产生的冲突,来实现在福利场域中构建起的公共性,即政府、企业、村委会及村民等主客体意见均能得以自主地、平等的表达,村民福利与企业发展需求均得到切实、有效的考量与回应。“公共协商”机制的构建,促进了企业参与社会福利供给的有序进行,改善了农村社会福利,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了新的途径和选择,从而,不仅回答了企业参与农村福利供给机制如何实现的问题,更进行了“公共协商”模式实践探索。2021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列入总则。法治环境的完善将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参与农村社会福利供给的“公共协商”模式转型,以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
需要指出的是,协商共识不是简单的各种主体意见的集合,也不是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是协商过程中的集体认可的过程,是各主体作为参与者在对话、讨论和学习中的自我理解。同时,公共协商虽然强调“公共性”追求,但也不排斥对“工具性”的兼顾。各主体通过充分协商,达到相互理解,并以协商共识“赋权”“确责”和“赋能”参与主体,从而形成主体之间的合作行动以实现治理目标。这一过程可使不同的甚至对立的利益方也能彼此适应,以“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特质,改善农村社会福利,从而以可持续的方式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本研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在解释角度上,只是在针对企业以经济利益为目标参与DS村福利供给困境的基础上,提出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公共协商”模式并进行了实践探索。而对“公共协商”模式的不足,以及基于“公共协商”模式对企业参与农村社会福利供给,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解释是否科学、合理,还需进一步探讨。二是研究对象选择吉林BMZ公司作为研究案例,虽具有一定代表性,但据此得出的研究结论是否具有普遍性,还需要更多的经验研究予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