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校教育惩戒的“三线”范式
2022-03-22梁智敏袁毓玲
梁智敏 袁毓玲
摘 要 教育惩戒的本质在于教育警示与引导,是赏识教育的理性补位。要想帮助教育惩戒理性回归学校,就要把准规范,守好教育惩戒“基准线”;优化流程,谱好教育惩戒“节奏线”;强化支持,建好教育惩戒的“补给线”。
关 键 词 现代学校 教育惩戒 教育治理
引用格式 梁智敏,袁毓玲.现代学校教育惩戒的“三线”范式[J].教学与管理,2022(09):36-38.
无惩戒不教育,一味赞赏的教育并非真正的教育。互联网舆论场的拓展,使得某些教育失范行为被过分关注、过分放大,教育惩戒被列入禁用禁行清单。越来越多的教师面对学生异化行为,既不想退缩放任,也不敢主动多管,呈现“不想管、不敢管、不會管”的状态。同时,国家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指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教育惩戒权如何落地,如何确立有效范式,将是教育惩戒课题的研究重心所在。
一、把准规范,守好教育惩戒“基准线”
1.把准教育惩戒内涵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指出,“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把准教育惩戒,就要从目的性、方法性与效果性层面进行深入理解。一是基于教育目的,教育惩戒具有育人属性,必须以惩为途径、以戒为目的,服务于教育秩序的维护、学生个体的成长。这与“惩罚、泄愤或打击”的行为表现有着本质的区别。二是基于教育方法,教育惩戒要对违纪学生实施“管理、训导及矫治”,要在制止学生错误行为基础上发挥正向引导与推动作用。三是基于教育成效,教育惩戒作为学生违纪行为的干预措施,其重在帮助学生从错误思想、异端行为中走出来,使之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整体营造优良和谐的学习氛围。这既是教育者服务全体学生应有的教育权利,也是辅助个体健康发展应尽的教育责任。
2.把准教育惩戒原则
教育惩戒本身兼具教育性与规则性,施行教育惩戒要遵循相关原则。一是惩戒规则的认同性。大多教育惩戒问题的产生,都源于学生相关方对惩戒行为的不认同。一方面是对其惩戒初衷的质疑,认为教师对待孩子有失公允、过于严厉;另一方面则是对其惩戒合法性、伤害性的质问。故而实施教育惩戒,必然要在惩戒者、被惩戒者及其相关方之间建立共同认知、形成共同规则,在惩戒范围、惩戒方法、惩戒程度等层面达成共识。二是惩戒尺度的适度性。德国对于“教育惩戒”均提出了不同等级的实施措施;澳大利亚部分公立学校设立了警戒室,其中配置有专业教师对违规违纪情况进行差别化惩戒,如果普通惩戒不起作用则需学校研究开除或送往特殊学校。执行教育惩戒,必然要明确教师、学校等角色的惩戒权限,避免过度惩戒导致触及师德师风问题。三是惩戒行为的教育性。著名社会学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曾说,“任何惩罚都应该是一则寓言,一个意味深长的启示”。实施教育惩戒要懂深度,明确惩戒的教育属性与价值,在理性状态下通过惩戒警示实现学生的自我醒悟与行为规范。同时要有温度,让学生在“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惩戒艺术中观照自身不足,增强教育惩戒认同,扩大教育惩戒效果。
3.把准教育惩戒规范
威慑理论认为,让违背主流行为规范的个体付出代价,能够促使其自觉遵守规则。然而让违规个体如何付出代价、付出什么代价,显然需要遵从于一定的约定规范。一是要画好惩戒“禁行线”。《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按照程度将教育惩戒区分为三类,即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等,并明确指出击打或者刺扎学生等教师不宜实施的七类教育行为,划定教育惩戒红线。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教育惩戒的“脱体罚化”。二是要守好惩戒“临界线”。《规则》中所列出的一些禁止事项,很多仅是量的变化,如抄写或罚站本来是一种对自身错误的认知强化,但如果抄写反复进行或罚站超过一课时则超出规范范围。教育者要控制好教育惩戒的“量”,避免让学生身心遭遇“不适”。三是要把好惩戒“安全线”。美国不少学校在开学时都会与家长签订实施教育惩戒的声明或知情书,其中大部分惩戒事项均为与家长协商后确定。现代学校要基于《规则》,结合自身实际及家长、学生意见,制定本地教育惩戒细则,使得教育惩戒始终在多方可接受的范围内实施,既符合教育期待,也起到警醒鞭策效果。
二、优化流程,谱好教育惩戒“节奏线”
1.谱好惩戒“前奏”
一是列出教育惩戒清单。要针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主体依照“六准”“八不准”行为,细化列出惩戒事项,同时借鉴外来经验、结合本校易发问题,确立惩戒触发的具体内容,实施惩戒的措施选项,继而吸纳学生及家长意见,形成教育惩戒综合清单。二是确立教育惩戒标准。当前,教师、家长与学生对教育惩戒存在差异化认知。这就要求将各方所接受的惩戒标准整合为共同标准。可通过自愿报名加推举等方式,邀请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及其他代表参加教育惩戒相关会议,由教师对教育惩戒方案或清单进行解读,参会代表根据自身接受标准对惩戒事项、措施等进行听证,提出改进意见。随即将意见分别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学校领导审议后形成学校教育惩戒条例,公示无异议则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三是做好教育惩戒宣传。学校及教师要利用校会、班会或家长会等契机,主动解读宣讲惩戒条例,力争做到人人以条例为界,人人以条例为戒。也可将教育惩戒条例解读以讲座视频等方式上传学校官网广而告之,不断强化惩戒共识,为教育惩戒构筑良性环境。
2.把好惩戒“主调”
一是接受标准摆在前,实施教育惩戒要明晰接受标准,如面向违规违纪学生,避免伤害尊严;面向学生监护人,提前进行惩戒提醒与交流,避免惩戒分歧;面向社会舆论,则避免教育惩戒出现争议漏洞。二是照章办事重在公,不触碰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的前提下,实施教育惩戒不宜偏私,不宜同犯不同处,教育者始终要保持一颗公心,让受惩戒学生不存争议、不再侥幸。要利用好权威规训,不断警示与引导学生塑造自身以更加理想的人格与心灵秩序。三是理性惩戒要为衡。一方面,要避免过分激进或保守。激进惩戒使学生心生畏惧,身心极易遭受伤害;保守管理则会放纵学生,使之思想与行为不再拘束,教育惩戒成了“纸老虎”。另一方面,要兼顾“惩戒”与“保护”,既要对其触及道德与法律等问题的行为予以定性与处置;又要结合学生个人性格、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现实表现,在保护其身心不受侵害前提下,选择执行适当的教育惩戒措施。
3.结好惩戒“尾曲”
美国心理学家施特劳斯(Straus)等人对青少年成长跟踪调查发现,受惩戒个体往往更容易受到抑郁、叛逆等心理问题困扰。教育惩戒根本点在于“教育”,没有及时关怀与疏导,惩戒价值将大为降低。故而惩戒“善后”不可或缺。一是要“善”判断。教育惩戒的效果如何,往往需要从学生思想或行为反应予以判断。教育者要科学评估所施用的惩戒措施是否过度,学校也要进行跟踪评价,坚决杜绝任何频繁惩戒或变相惩戒问题,发现惩戒失当情况要及时作出反应,普通惩戒行为也要有基本的善后处置。二是要“善”关怀。经过教育惩戒的学生,大多数会经历心理脆弱期。这时候的教育者要时刻关注、安抚学生,主动在情感上关怀、心灵上熏陶,营造友爱、真诚与尊重的成长氛围,积极帮助被惩戒学生矫正不足、努力进步。三是要“善”指导。一方面要学会倾听与思考,对于学生存在的惩戒疑问,要及时通过沟通、疏导、消解,如果教育者本身确然存在失当之处,则要坦诚承认、真诚道歉;另一面要学会交流与指导,对于学生受到惩戒依然存在的疑问困惑,教育者可“角色互换”谈经验、感受,亦可“问诊式”支妙招,以帮助学生逐步矫正自我、步入成长正轨。
三、强化支持,建好教育惩戒的“补给线”
1.“前奏”强化:壮大教育惩戒主体
在教育惩戒中推进合作治理,利于将非惩戒主体的“破坏性”力量转为“支持性”力量。一是行政聚合。当前,政府部门要重视教育治理主体建设,强化各级教育行政单位对学校教育惩戒的理解、认同与支持,尤其在财政支持、舆论公关及监督评价等方面形成动态共识,构筑合力应对机制框架。二是家校社联合。家长、社区等都是学生惩戒的关联主体,学校、家庭与社区共同构成学生的成长环境。家校要在惩戒方式层面达成共识,共同参与学生教育治理,必要时施以适度惩戒;同时,家校间要建立长效联系、各守其域、各施其惩、互助共治,建立教育惩戒共同体。三是教研融合。要与教育研究服务机构建立可持续合作关系,着眼短期,可将教育惩戒难题“交出去”,推动机构进行命题式理论研究;规划长期,要将教育惩戒经验带进来,指导学校教研与教育治理实践,同时可在政府主导、机构支持下建立教育安全实施中心,逐步配备专业的教育政策及治理专家,致力于为教育惩戒提供直接的行动方案及技术援助。
2.“主调”支持:强化教育惩戒监督救济
过分惩戒、违规惩戒是师德师风整顿的主要内容。一旦实施教育惩戒失当,往往迫于家庭、社会等层面压力,极易对教育者“矫枉过正”。故而,建立监督与救济制度机制很有必要。一是构建全视角监督网络。首先,基于数据评估的运行准则。可建立教育治理数据平台,搜集汇总学生的家庭情况、课堂表现、行为轨迹、学业成绩等信息,形成个人动态数据库,作为把脉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制定教育惩戒方案的重要依据。其次,基于主观评价的权利监督。学生、家长及社会舆论等主体是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主观评价者与监督者,遇到违规过度使用惩戒情况,均可向学校举报,违规情况将作为教师评优选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再者,基于组织辨别的权利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教师教育惩戒情况展开抽查摸底、量化评价,以督促教师科学量度、合理惩戒。二是畅通全过程申诉渠道。可成立由师生代表、家长委员会及德育副校长等组成的申诉委员会,对学生申诉申请所涉及的违规惩戒事实与理由等展开联合调查,赋予申诉双方申辩权利。三是强化全方位救济机制。一方面,学校要关注教育惩戒行为的合理性,看是否可能给学生造成较大损害,必要时要向教育者提出惩戒修正提醒与建议;另一方面,对于学生特殊违规违纪行为,可组织专题座谈会,引导教师“坐下来”“静下来”,从不同视角提出惩戒治理建议。同时,面对教育惩戒反应过度的家长诉求、媒体舆论等,学校要具备一定公共关系处理能力,要在坚持规则明确、事实清楚、兼顾情理法前提下解决争议,敢于为教师“发声”“壮威”,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3.“尾曲”补位:重塑教育惩戒生态
惩戒的回归,是现代教育发展趋于理性的体现。保障教育惩戒权利的高权威、高水平运行是其被公众接受支持、形成良好运行生态的关键所在。一是完善立法,维护惩戒权威。从权利出发,要赋予教师以教育惩戒设计与实施的主导地位,提升教師在教育治理中的决策参与权与话语权;从义务出发,要明确提出教师在教育惩戒中所担负的责任与要求;从责任出发,全面评价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的履职情况,推动行政权力为教育惩戒“站岗”“撑腰”,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二是强化培训,提升惩戒水平。要注重组织相关法律学、教育学、心理学及案例实践等专题培训,要求专家引领、全员参与,采用积分制定期评测,与绩效评价挂钩,从而保障教育惩戒学习效果。三是积淀文化,重塑惩戒生态。美国精神分析学家埃里克松(Erikson)认为,同群体成员在共同生活文化中会形成对既定事物的肯定性体认。可将教育惩戒纳入校园文化建设主题,挖掘教育惩戒相关古训及故事等,如汉代荀悦《申鉴·政体》“赏不劝谓之止善,罚不惩谓之纵恶”等观点,在文化教育层面强化教育惩戒认同与支持。
教育惩戒是完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为教育惩戒回归铺平道路、觅得范式、系得保险,是当前教育惩戒社会化、全民化、常效化的研究前提。现代学校面对教育惩戒新理念,既要“接得住”“接得稳”,更要“用得好”“用得久”,进而发挥出最大的价值为教育生态优化与重塑提供有益的实践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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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肖宝华,张新风.学校制定学生教育惩戒细则应注意的问题[J].教学与管理,2020(26):18-20.
[作者:梁智敏(1995-),女,广东中山人,广州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袁毓玲(1965-),女,广东韶关人,广州理工学院,教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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