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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延伸托管应重在服务

2022-03-21巩银萍

教育教学论坛 2022年5期
关键词:课后服务

[摘 要] 2017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两份文件中都有“服务”两个字,但是在实践环节,学校更多将其当作“任务”来完成,因此出现了学生“饿肚子”“不快乐”“兴趣爱好得不到施展”等问题,导致很多有托管需求的家庭,不得不放弃申请这项服务。只有理清学校在校内延伸托管期间的职责问题,化被动为主动,化“任务”为“服务”,并且主动与家长沟通才能提高校内延伸托管服务的质量,增强家长的满意度和社会的幸福感。

[关键词] 暑期托管服务;课后服务;校内延伸托管;弹性离校

[作者简介] 巩银萍(1986—),女,安徽池州人,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19级教育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通信作者),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

[中图分类号] G6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2)05-0040-04 [收稿日期] 2021-08-10

2021年7月8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方教育部门从本地实际出发,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这是继目前已基本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之后,教育领域的又一重大民生工程。

從服务活动提供者和主导者的角度审视,我国的托管教育可分为四类,即校内延伸托管、社会组织托管、服务机构托管和私人委承托管[1]。学校暑期托管与课后服务具有一些共通点。首先,服务的对象相同,都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和家长;其次,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最后,方式方法基本相同,都是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校作为提供服务的基本场所,鼓励家长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社区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拓展社会教育资源。由此可见,学校暑期托管与课后服务都属于校内延伸托管。虽然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和《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3]这两份文件里都有“服务”两个字,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学校并未真正理解和践行“服务”二字。

一、忽视学生的生活需求

在对南京市某小学440名家长进行的调查问卷中,该校参加“弹性离校”的学生比例仅为13.64%。而对有“弹性离校”需求的31.58%的家长进行追问时,发现其中的61.11%的家长是因为担心孩子挨饿而拒绝参加学校的“弹性离校”。该校午餐时间是11:30左右,教师规定学生在20分钟内完成用餐。据家长反馈,平时15:30放学时,孩子见到家长的第一句话基本都是问有没有带吃的。孩子说中午老师规定的20分钟吃饭时间还包括盛饭和发放酸奶的时间,如果比较靠后才拿到饭和酸奶,那么吃饭的时间只剩下七八分钟,同时学校为了践行“光盘行动”,给孩子们盛的饭普遍偏少,虽然老师说过,不够的可以去加饭,但是有的孩子迫于时间的压力,吃得少。而学校基本每天下午都有体育课,家长反馈孩子们上完体育课更加的饥饿。“弹性离校”时间有三档,分别是17:00、18:00和19:00,如果让孩子参加“弹性离校”,那么孩子长时间的饥饿,不仅会造成学习和活动能力的减弱,甚至会威胁到健康[4]。原本孩子的饥饿可以通过携带食物得到解决,但是该校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考虑,禁止学生带任何食物到学校。

二、忽视学生的心理需求

除了上述61.11%的家长担心孩子挨饿,还有68.33%的家长担心孩子参与“弹性离校”时可能不快乐。这种不快乐,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参加“弹性离校”的学生人数少,学生会被集中到某个教室进行管理,且主要内容是自习,学生之间缺乏沟通和交流的机会,交不到朋友,学习枯燥无味等都可能会加重学生的心理负担;二是为了减轻教师的负担,学校引入志愿者、家长和社区服务人员看管学生,这样的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教师的负担,但是频繁更换“辅导员”会让学生感到陌生和紧张,在有一定的情绪或想法时找不到可以沟通和依靠的对象,而这些“辅导员”也往往由于对学生缺乏了解,出现错误认识或评价学生的行为,进一步增加了学生的心理负担。

三、忽视学生的兴趣爱好

该校在每个学期开始时,由家委会发起社团课的报名,这些社团课是由学校允许的校外培训机构进入学校开设的,时间安排在每天放学后,有各种球类、棋类、思维类等活动。家长们先填报社团活动,这些社团是收费的,根据社团类型的不同,费用在每学期1000~3000元不等。而“弹性离校”的申请往往排在社团报名之后,“弹性离校”的需求被社团活动稀释之后,所剩的需求减少,学校更不会去精心设计“弹性离校”的活动内容,这些参与“弹性离校”的学生只能坐在教室里自习。学校给家长的感觉是:要想培养兴趣爱好,就得花钱,而免费的就只能是枯燥的自习。学校引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社团课,虽然收费比较便宜,但是通常是大班教学,有时甚至将1~3年级的学生放在一起教学,不能满足学生的个性需求,更无法做到“因材施教”,因此很多家长愿意增加一些费用,将孩子送到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小班教学。

从以上的调查结果不难看出,学校并未真正践行“服务”精神。我们去餐厅吃饭,除了要求能填饱肚子外,还要求食物原料新鲜、厨房干净卫生、餐厅环境优美、服务员周到热情等,只有这些方面都达到了,我们才会在餐厅的满意度调查时给出高分。相反,一个缺乏“服务”精神的“弹性离校”政策的实施,必然得不到好的满意度调查结果。王玉洁等人的调查显示,家长和学生认为较不满意的占38.095%,表示不满意的占19.048%。另外,在目前参加的人数中,有71%的学生家长表示下学期不再参加“弹性离校”[5]。服务型校内延伸托管,应重在目标管理,即一切工作的开展以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为主旨。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和社交需求是人的基本需求,只有在满足基本需求之后才可以发展高层级需求,然而被学校所重视的教育活动内容正是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的高层级需求,其得以建立的基础生理需求却往往被学校所忽视。这跟一直以来强调学校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教育有关,也反映了学校管理者的思维定式。

(一)厘清义务教育学校法定职责与校内延伸托管职责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学校应履行的主要职责包括: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严格防止辍学;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教育;负责学籍管理;等等。而在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的文件里,明确学校的主要职责是解决家长“接送难”“看护难”的问题,是为了减轻家长的负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是为了加强教育关爱,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不难看出,原本由家长提供的一部分生活和生理上的服务,随着校内延伸托管工作的开展,转移给了学校,但学校并没有完全意识到这种变化,仍然是强调其“教育”功能,而忽视其“服务”功能。

当厘清了校内延伸托管的职责后,学生的生活需求、心理需求、兴趣爱好的施展需求等,便会进入学校的视线范围内。

如果学校开始审视其“服务”功能,便不难发现学生在校内延伸托管时饿肚子的现象,解决学生饿肚子的问题有多种方式:可以允许学生携带相对安全的面包、牛奶等食物;由学校食堂提供安全健康的快捷食物供学生食用;邀请社会义工或者大学生志愿者到教室教学生包饺子、做面条,这样的活动不仅可以丰富学生在托管期间的活动内容,还可以教会学生生活技能,更能节省学校和家长的费用支出,是最值得尝试的一种方案。

(二)化被动为主动,化“任务”为“服务”

校内延伸托管服务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并推广的一项教育民生工程,学校和教师一直存在被动接受、能躲就躲的现象。学校优先推出有偿社团报名,再推出“彈性离校”报名申请,将不同班级甚至是不同年级的学生安排在一个教室自习的行为,以及学校和教师从不向家长宣传“弹性离校”具体如何实施的行为等,都反映出学校面对校内延伸托管服务是被动消极的。在“弹性离校”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少数难以克服的问题,例如有教师发现家长打麻将或逛街,到点不来接孩子放学,将教师当作保姆。有矛盾就有解决矛盾的方法,只要变被动为主动,化“任务”为“服务”就一定能够化解矛盾。针对家长担心的混班问题,学校应尽量避免将不同年级的学生混班,同一年级的学生混班虽然是难以避免的,但是教师要引导学生加强沟通,可以通过游戏或者体育活动等增强这些混班生的感情交流,还可以请心理健康方面的专家学者到学校进行团体心理辅导。孩子们在学校开心了,家长也就放心了。

校内延伸托管过程中组建的班级也应该配备班主任和副班主任,班主任要相对固定,一个学期或者一个暑期都是某个固定的教师担任班主任,这个教师应该是本校在职的教师,副班主任可以是学生志愿者、家长志愿者或者社工等。副班主任主要负责看管学生和执行班主任分配的任务,而班主任主要负责解决问题并积极和学生及家长交流并保持沟通。

引入校外培训机构开设各种社团兴趣课是可以的,但必须纳入“弹性离校”的管理体系。首先这些社团课必须有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必须保证教学质量,学校应当对他们设立考核评估机制。其次学校不能允许这些社团教师随意地将不同年级的学生放在一起教学,而应该根据学生对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生理和心理情况,分设不同级别的课程,让学生真正学有所获。最后社团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兴趣类课程的教学,不能将看护任务一并转移给校外机构的教师,因为其流动性比较大,和家长不够熟悉,责任心如何也不清楚,如果将看护和接送的任务安排给他们,则会增加家长的担忧。

对于未参加有偿社团兴趣课的“弹性离校”学生,也不应忽略其兴趣爱好,可以根据需求开发校本课程,也可以请家长、大学生和社工等志愿者进入校园,发挥他们的特长,带领学生开发潜能,发掘兴趣爱好,获得更多的技能。

当然要想做到化被动为主动,化“任务”为“服务”,就无法绕开教师工作量的问题,这个问题考验的不仅是学校管理层,还包括教育主管部门。目前多数城市对实行校内延伸托管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但是这部分经费如何管理、如何分配,是否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实践。由此,教育主管部门也可以转换思路,增加教师的人数,直接招聘校内延伸托管的专业教师,专人专岗必然会提高该系统的运行效率。

(三)与家长保持沟通,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

当学校厘清职责,并且建立相应的规则和制度之后,就可以解决绝大多数的矛盾和问题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是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按照规定,“弹性离校”的最晚时间是晚上7点,但是有的家长到了时间不能来接孩子。这时候教师应当和家长主动沟通,询问家长不能按时来接孩子的原因,如果是偶然的现象,比如路上堵车,那教师可以提醒家长下次提前出发,预留好足够的时间;如果是经常的现象,比如家长要加班到晚上7点之后,那教师可以向学校管理层反映,管理层要统计有这种情况的家长数量,以便在规则之外建立新的规则,比如在晚上7点之后由学校提供场所,由家长们合作聘请专门的看护人员,费用由这些家长自行承担。对于那些有时间也不来接孩子的家长,学校可以通过家访与家长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向家长宣传校内延伸托管的政策细则,以及学校自身存在的困难,寻求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还可以向这样的家长推荐一些家庭教育方面的公益课,如有条件,还可以请专家学者上门向其讲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让他们明白教师是无法替代家长在教育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的。

对于一些特殊家庭,比如留守儿童家庭、父母离异家庭、困难家庭等,不仅要保持沟通,还要有切实的行动上的帮助和关爱,比如可以联合社会上的慈善机构、义工等,在做好安全审查和登记的基础上,为参加校内延伸托管的学生提供免费的食物及上门接送服务等。

总之,学校的校内延伸托管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服务工作,要围绕如何提升服务质量、如何提高满意度来展开。落实校内延伸托管工作,真正做到服务为主,不仅解决了家长的后顾之忧,还解决了教师自己的后顾之忧。通过努力解决了社会问题,提升了社会的幸福感,教师的成就感和获得感也会随之增强。

参考文献

[1]葛金国,陶萍萍,邵晓.“托管教育”的内涵、特征与功能[J].教学与管理,2017(22):11-14.

[2]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2017-03-02)[2021-07-05].http://www.moe.gov.cn/srcsite/A06/s3325/201703/t20170304_298203.html.

[3]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A/OL].(2021-07-08)[2021-07-05].http://www.moe.gov.cn/srcsite/A06/s3321/202107/t20210708_543210.html.

[4]姚刚,郭小梅,李华.小学生“弹性离校”政策的思考——以南京市为例[J].才智,2018(10):106-108.

[5]王玉洁,宗晓华.放学后难题解决了吗——基于南京市弹性离校政策实施状况的调查分析[J].上海教育研究,2019(6):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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