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课后服务的运行模式及启示
2019-04-18郭静车丽娜
郭静 车丽娜
摘 要 英国的课后看护制度起源于照料残疾儿童或孤儿的慈善行为,后逐渐发展成为儿童提供照料和教育服务的一体化保育战略。目前英国政府在多方的通力协作下不断创新与实践,将课后看护体系逐渐发展成为服务供给多样化、资金来源多元化、教育功能与社会服务功能一体化的特色模式。我国的课后看护服务处于起步阶段,应从实际国情出发,参照英国的经验,逐步建立层级化收费制度,注意内容的多样性和选择的灵活性,追求专业化的质量保障。在多方的努力配合下构建集教育、健康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服务体系,为学龄儿童提供安全、有意义的成长环境和制度保障。
关键词 英国教育 课后服务 校外看护 特色 启示
近年来,青少年儿童在学校以及家庭无法兼顾的“空档时间”内的安全及教育问题成为绝大多数欧美国家关注的焦点。课后看护服务属于学校教育的延伸,是为促使儿童获得更好的发展而实施的家庭福利政策。英国是世界范围内最早实施课后服务的国家,经过全方位的改革,英国的课后服务体系已逐渐发展到较为完备的阶段,并积累了诸多有益的经验。
一、英国课后服务的发展历史
1.中世纪时期至二战后的慈善性教育服务
英国课后看护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中世纪时期,当时看护的目的主要是教会为传播福音,发扬平等、博爱的基督精神,为无依无靠的残疾儿童或孤儿提供读书唱歌的免费教育场所,充当幼童照顾者的角色。这类具有慈善性质的看护团体及看护学校在當时的英国颇为盛行。宗教改革后,英国大多数教会组织财产被没收,其社会救助力量逐渐遭到削弱,原有的救济责任也在很大程度上由慈善团体和政府承担起来[1]。课后看护由教会力量救助为主向政府力量渐趋介入过渡。但由于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英国政府的资金援助无法到位,对看护服务的支持被迫中断。在正规的课后看护体系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由家长自发组织形成的、具有互助性质的“幼儿游戏班运动”在英国广泛兴起[2]。“游戏班”的经费全部由家长、慈善团体、福利中心等机构捐赠。由孩子们的母亲轮流值班,在借用的教堂、旧学校等机构的场地内为孩子提供2~3小时、早晚各一次的看护服务。在正规完善的看护学校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家长自发组织的“游戏班”使得儿童在游戏课程中掌握一些基本知识。该项运动发挥了其独特的作用,社会效益显著,获得了英国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2.20世纪90年代英国政府的保育战略
20世纪90年代英国充满竞争的社会环境和日益转变的婚育观念导致双职工家庭和单亲家庭的数量急剧上涨。在对完备的服务体系需求日益扩大的社会背景下,苏格兰政府于1995年颁布《儿童法案》,该法案明确要求地方政府或权威部门必须为所管辖地区的适龄儿童及家庭提供一系列服务,以保障儿童安全、健康的成长[3]。紧接着,苏格兰政府在1998年提出儿童保育战略,该项战略的核心理念是,帮助有需求的家庭平衡工作和生活的矛盾,竭力为所有的学龄儿童提供负担得起的、适当的和优质的保育项目[4]。随后为完善前期保育战略,英国政府在2004年又提出“儿童保育的十年战略”,其对21世纪英国第一个十年儿童保育发展的核心目标、宗旨、原则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和规划,因此成为指导课后看护体系改革发展的基本政策。除此之外,英国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包括1999年针对贫困家庭儿童颁发的《幼儿保育税收法案》、2003年为明确看护服务中儿童发展目标而出台的绿皮书《每个儿童都重要》及其配套实施文件《每个儿童都重要:为了儿童而改变》等。所有的政策及规定至今仍强有力地影响着英国课后看护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变革。
3.21世纪以来英国政府的系统化措施
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英国课后服务体系处于分散管理的状态,其中儿童的保育系统和教育系统分别由福利和教育部门管辖。基于此,英国政府为快速推进保育一体化的进程,提出全面整合儿童保育资源的政策[5],并在1998年颁布了《应对保育挑战》。该法案将“保育一体化”建设置于国家战略的层面,注重拓展儿童保育服务和提高服务质量,从而彻底转变保育和教育相分离的状态[5]。2002年,英国政府又专门设立了“确保开端办公室”,儿童早期教育、保育以及确保开端项目的相关事宜开始由专门的行政部分统一负责[6]。这标志着儿童保育资源的整合不仅实现了理念上的统一,也在具体的实施过程和管理方式上做到了统一,英国初等教育阶段的儿童看护和教育也开始由分散走向一体化。2003年,英国政府颁发了政府文件《每个孩子都重要》,该法案明确指出要重新构建学龄儿童的课后服务方式,为儿童重新建构一个包括健康保健、儿童教育、社会服务在内的全方位服务体系,以此缩小由于不同家庭背景所造成的成长环境差异[7]。而之后出台的法案则开始强调实行整合服务,如《儿童法案》《儿童保育法案》,并希望通过法律来规范相关部门、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和职能,完善政府间跨部门合作的机制,以促成各方力量通力合作实施整合式儿童课后服务,为儿童生命开辟良好的开端。但儿童早期教育和保育真正融合的标志则是《早期教育阶段法定框架》的实行,该法案于2008年9月正式生效,明确指出了教育与保育的统一标准,彻底消除了早期教育与保育的壁垒,促成了英国儿童看护和教育一体化体系的正式建立。
二、英国课后服务政策的基本特征
1.服务供给日趋多样化
面对越来越多的英国家庭对校外看护需求的多元化发展,英国政府积极丰富课后服务体系,竭力用类型多样、内容全面的服务形式满足大多数儿童及其家庭的个性化需要。目前英国课后看护服务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第一种,部分时段看护服务:该类型主要是为八岁以下的孩子提供每周五天以上、每次四小时以内的看护。第二种,临时看护:为看护儿童存在时间冲突的家庭提供暂时性看护服务。第三种,全日看护服务:该项服务主要由全日制看护机构为八岁以下儿童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每次的服务时长为四小时以上。同时该项服务要求教师看护的儿童人数不可超过26人,教师与儿童的比例也因儿童年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第四种,课后照顾:主要是在上学前、放学后、假期等学校非教学时间内为八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每年五天以上、每次两小时以上的日间照顾。第五种,居家保姆:提供该项服务的保姆必须到所在地方政府申请登记,根据要求符合英国1989年《儿童法》各项规定及附带款项要求的申请者方可成为居家保姆[8]。关于提供看护的时间,课后服务体系设置覆盖全年,包括上学前、放学后、假期等全方面、全时段服务,尽可能满足所有家庭的时段需求。在服务地点的选择上也是尽可能多样化,提供公立学校、社区中心、托儿所、青年俱乐部、教堂大厅等多项选择供家庭任意挑选。
2.服务经费来源多元化
尽管英国致力于构建更加多样、更易获得的课后看护服务体系,但高昂的费用却成为阻碍规模扩大、质量提升的主要因素。相关调查显示,在英国儿童看护服务中参与人员的薪酬以及员工的培训都是昂贵的成本投资,依靠政府财政以及团体的捐赠无力分担全部的成本费用,需要父母支付一定金额的服务费,高昂的服务费用与家长沉重的经济负担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如在英格兰的平均工资水平是每小时3.5到7英镑,而课后服务收费是每小时50便士到10英镑,每周平均约15.05到29.50英镑,课前和假期的服务费用还要高一些。虽然一些机构会做出减价的让步,也有许多机构提供无偿帮助,但仍有三分之一的父母表示难以支付学费和其他费用[4]。高昂的费用导致正规课后看护服务体系的持续性发展面临困局,大量非正规服务的涌入严重扰乱了整个课后服务市场。目前,英国政府正设法从多渠道筹措资金以维持服务体系的正常运行。除呼吁企业、慈善机构及志愿团体等捐赠外,政府多次加大对看护服务的专项资金的拨款额度。据英国教育部网站2017年4月11日消息,英国政府在1月份宣布,在拨款5000万英镑的基础上将拨款总额提高至1亿英镑,用于设立1.8万的儿童课后看护服务点,为英国工薪家庭提供每周至少30小时的免费看护服务。
为了给学龄儿童营造安全、健康、有意义的教育环境,让孩子们在课后的游戏和社交中习得相应的经验,缓解家庭與学校在儿童看护和教育工作上的冲突。英国政府大力倡导公立机构、私立机构及志愿组织等团体携手合作,努力消除家长在平衡工作与儿童看护成本之间的障碍,让英国的学龄儿童在课后看护服务中获得改进生活和社会技能经验[9]。对于贫困家庭或是相对弱势家庭中的孩子来说该项服务更是价值非凡,这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他们缩小课后成长差距,保证教育的公平。
3.教育与社会服务一体化
目前英国校外时间或假期时间儿童看护工作的主要责任承担者已经逐渐由父母一方转移到学校、组织部门等多方。英国政府、督导机构、学校、组织部门等多个组织机构在承担看护职责的过程中都强调和维护每一个儿童的中心地位,竭力在课后服务中践行“每个孩子都重要”的原则。
在参与看护体系构建的过程中,政府不仅要进行顶层设计,为看护服务的各个环节拟定参照标准;还通过政策支撑、资金支持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参与式的管理,确保各类教育服务机构提供的儿童教育和看护都能够在政府的指引下得到规范有序的发展,质量都能获得稳步的提升。在参与课后服务的各个团体中,最主要实施者是各个单独的组织部门。具体的实施过程如下:首先,由项目负责人联络有意向的合作伙伴,随后一起征聘学校担负看护责任的教师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征聘的工作者要求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较强的自制力、足够的耐心,并全部接受专业训练、培训之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其次,各个组织部门对课后服务的教育活动进行了精心的规划,如舞蹈、手工艺制作、戏剧表演等,还可以在老师的带领下外出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等。最后,组织机构集结多方专家的力量为家长提供咨询、援助服务帮助家长更好地了解孩子的学习和成长状况,如举办家长会、进行学生心理健康辅导等活动。
在课后看护服务工作的日益推进过程中,看护质量成为社会各界尤其是家长关注的焦点。为此英国在2000年颁布《儿童保育标准法案》,法案规定儿童保育体系的监管和督导职责移交至教育标准局(简称Ofsted),由Ofsted专门负责儿童保育活动的评价和指导工作[10]。英国在2008年颁发《早期奠基阶段》,文件中对各个阶段的儿童看护设置统一的督导标准。并规定自2008年9月开始,无论规模、类型和资金来源,所有的私立、志愿性、独立学校以及0~5岁儿童提供服务的早期教育机构,都接受Ofsted的督查[11],此举意在确保所有的教育服务机构使用同样的评估方式,为各个机构的不足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帮助和支持各个机构不断完善。
三、启示与借鉴
近年来我国开始逐步提供课后看护服务,其初衷是为所有儿童在学校教学时间之外营造一个安全且有意义的去处,让儿童在多样化的活动中获得积极的生活体验,提升儿童的综合技能。但在具体的政策实施过程中,课后服务让学生从一个大课堂走进另一个小课堂,成为延续学校的教学活动或变相的补课,失去“减负”的原有之义。2017年3月在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各中小学积极发挥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主动作为。要充分利用各中小学校在人员、场地、管理、资源等诸多方面的优势,承担起为学生提供优质课后服务的首要责任。对确实不具备条件或者是提供服务有困难的地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课后服务需求的特点,积极协调包括校外活动中心、社区、学校等在内的多方优势资源,做好课后服务的开展工作[12]。我国的课后看护服务属于起步阶段,目前只是在小范围内进行,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需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广泛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逐步落实、推进课后服务工作。
1.建立层级化的收费制度
儿童“放学后”的去处问题涉及到千万普通家庭,已经从家庭私务演变成涉及民生的公共问题。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学校有责任解决公共问题,发挥课后服务的主渠道作用,充当看护主体角色。学校应将教室、体育馆、文体器材、操场、功能室等便利资源在课外时间有选择地向学生开放。在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学校要主动为课后看护有困难的家庭提供看护服务。但是课后在校看护是一种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的范畴,聘请看护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培训费用及活动的运行都需要不小的支出。课后服务的经费可以争取政府专项拨款,由政府确保基础的费用保障,并鼓励慈善机构、社会企业捐赠。在政府投入、企业捐赠的基础上采取成本分担的办法,建立层级化的收费机制,根据服务种类、时间、师资配置的不同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如只需提供场所、阅读书籍或是使用场地进行体育活动类的服务只收取成本费用,但是一些需要特定教学材料、需要较大资金投入的教育活动,可以按一定比例向家长收取服务费用。
英国政府始终秉承“确保每位儿童拥有最好的生命开端,保证所有的儿童都不会被社会抛弃”的教育理念,借助直接的财政补贴和政策保护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处境不利家庭或弱势家庭儿童的补偿教育。因此,我国有必要借鉴英国的经验,完善课后看护服务救助体系,加大对弱势儿童的资助力度,使每位儿童都可以从看护服务中受益,保证教育起点的正义和公平。
2.拓展课后服务的形式与内容
我国的课后看护多是下午放学后学生在教师监督下完成课后作业或进行自习,亦或是进行体育活动,这样的时间及活动设置过于单一,缺乏吸引力、灵活性。由于缺乏合适的选择,有的父母宁愿放弃学校的课后服务,而放任孩子处于无人监管或其他不安全的环境中,使孩子有可能形成沉溺网络游戏、遭遇校园暴力、沾染烟酒毒品等不良行为,严重威胁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作为课后服务的主要组织部门,学校应该对课后服务内容进行精心规划与安排,与学校开设的校本课程、各种兴趣小组或是当地的民俗特色文化活动有机贯通,也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吸引一些具有正规资质的社会教育机构参与学校的课后服务工作,鼓励他们组织更多的课外活动项目。课后服务时间段的课程由学校和社会教育机构共同开发,在实行的过程中不断引进新型的项目,淘汰不受欢迎的、不合适的课后活动,提供给学生更丰富、更灵活的选择。课后托管服务充分利用政府、学校、社会机构等各方的优势资源向全面、一体的系统化工程发展,充分保证校内和校外对儿童教育的一致性和连贯性,让学生的校内时间和课后生活都过得充实而有意义。
3.追求专业化的质量保障
我国的课后服务政策刚刚颁布,处于探索与积累经验阶段,为了保障课后服务持续性的、高质量的发展,需要对课后服务的质量进行有效监管,避免混乱与无序。当前校外辅导机构的一大弊端就是教师的质量难以保证,水平层次不齐,一些没有教师从业资格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的“教师”也混杂其中。学生在这样非法、违规的机构接受一些不具有教师资格人员的不正确的引导,对其发展造成不好效果。另外,场所安全问题、饮食安全问题也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巨大威胁。为了避免学校为主体的课后看护服务陷入同样的混乱状态,要对课后看护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教育部门或是政府部门要做好顶层设计,完善相应的法律条款,制定相关的细则,清晰区分课堂教学与课后服务的权限标准,制定看护服务体系的行业规范,避免个别学校借课后服务之名行收费补课之实,对参与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的认定和审查,将课后服务体系纳入监管范围,引导其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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