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深挖历史积案
2022-03-18王丽娜
王丽娜
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成为今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明确一致的表态。
3月8日,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严惩拐卖人口犯罪,深挖历史积案。最高检察院称,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下称《反拐行动计划》),追诉拐卖人口犯罪将继续从严;同时与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综合整治,对收买、不解救、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坚决依法追訴、从严惩治。2022年,最高检察院将从严追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犯罪。
同在3月8日,最高法院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对残害妇女儿童、老年人等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犯罪,论罪当判死刑的,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坚决维护法治权威。
2022年,最高法院将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最高法院称,严惩性侵、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强化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司法保障。
针对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力度,今年全国“两会”,有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相关的议案或建议。
“目前拐卖妇女儿童的新发案件很少,‘宝贝回家’寻子网处理的也基本都是一些陈年积案。”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告诉《财经》记者。十几年来,张宝艳和她创办的公益网站致力于助人寻亲、家庭团聚,2021年帮助1372个家庭团圆。
3月2日,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要求,要集中摸排一批线索,特别是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智力障碍、精神疾病、聋哑残疾等妇女儿童全面摸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公安部要求,深刻认识当前拐卖犯罪新形势新特点,重拳出击、多措并举,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作为今年重点任务来抓,迅速掀起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新高潮,快侦快破拐卖现案,全力侦破拐卖积案,严惩一批拐卖犯罪分子,解救一批被拐妇女儿童,坚决铲除拐卖犯罪滋生土壤,建立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一体化工作机制。
由此可见,在今年及接下来一段时期内,查处拐卖妇女儿童的陈年积案将成为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拐卖妇女儿童一直是中国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从上世纪70年代初以来,一些地区出现农村妇女大量外流的现象,拐卖妇女的犯罪随之猖獗。80年代期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等,曾多次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通知。自1991年起,全国范围内多次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
2016年12月21日,最高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时,最高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曾公开表示,近年来,随着依法严惩及综合治理措施的逐步落实,此类犯罪高发态势逐渐得以遏制。
前述最高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指出,2000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从14458人降至1135人,年均下降11.4%;起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由155人增至328人。
在“宝贝回家”做了十余年志愿者的燕子(化名)表示,随着打拐力度的加大,全社会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关注以及高科技手段的充分运用等,希望“这股东风”,带给寻亲人更多希望。
2021年6月1日,沈阳市公安局刑侦禁毒局会同省公安厅刑侦局,开展“关爱儿童,反对拐卖”主题防拐打拐宣传活动。图/中新
今年全国“两会”,张宝艳建议,各地对辖区内来历不明的妇女儿童进行彻查,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持续进行,特别是对私自收留的精神病女性及聋哑女性,排查后把信息公开,帮助她们寻找亲人。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反拐工作。
张宝艳还表示,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一般还伴有虐待、非法拘禁、强奸等多种犯罪,给被拐妇女儿童家庭造成了长期的精神伤害,应加重对买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量刑标准。
对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对《财经》记者表示,他建议收买与拐卖同罪,修改刑法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规定,参照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规定,改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宝艳还提到,“宝贝回家”也曾与公安部门共同解救几例被拐卖的妇女,有的举报人此前也曾联系过一些部门,有些人认为已经生儿育女,不便强行干预;有的当地村民认为买主花钱了,不能让他们人财两空。“这样的不作为无疑纵容了买家和人贩子。”对此,张宝艳建议对拐入地区相关部门建立考核机制。
朱征夫建议对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进行全面、严厉、彻底的打击。他建议各地政法委牵头,由司法部门、民政部门、妇联、共青团、律师协会以及相关公益组织共同派人组成调查组,深入到重点地区,尤其是有陈规陋习又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村、组进行摸底调查。
朱征夫建议,遇有受害人反映遭受强制并请求解救的,立即解救。当事人无法自主表达或无法正确表达的,调查组可结合当地环境、当事人来到当地的经过、当事人是否有行动自由(比如是否能回家探亲)、相关方支付钱款的数额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存在收买,构成收买的,立即解救;受害人身患疾病的,送医疗机构治疗;未成年人无法找到父母的,由民政部门先行安置;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阻碍解救的,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朱征夫指出,应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基层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如辖区内有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应知情而不知情、知情不报或怠于解救的,予以免职;构成犯罪的,或者暗中支持共谋的,按刑法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或者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2日,公安部要求,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会同社区、街道和村组深入群众家庭,走访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等,全面梳理排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线索,重点排查疑似被拐人员,充分发挥民政、卫健、妇联等部门职能优势,在福利救助、卫生健康服务、走访慰问等工作中及时发现拐卖犯罪线索。要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广泛发动群众揭发检举涉拐线索;对疑似被拐人员和寻亲人员,要第一时间采集DNA等信息,加强信息研判,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为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2021年4月国务院印发《反拐行动计划》,指明中国“反拐”未来十年方向,其中之一是加强源头治理。
《反拐行动计划》指出,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实施网格化管理,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入户走访、群众工作等传统手段,不断完善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综合整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拐卖人口犯罪,有效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