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推动信访积案化解
2013-08-15唐启洪
唐启洪
(中共乐山市委群众工作局 四川 乐山 614000)
信访积案是社会矛盾累积叠加的集中反映,一般具有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和化解成本高的特点,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因素。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等新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攻坚克难化解信访积案,推动信访工作不断上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健全排查研判机制,夯实信访积案化解基础
(一)健全排查汇总机制
抓好信访积案全面排查,确保底数清楚,是推动积案化解的前提。一是明确排查范围。以重信重访案件为重点,既排查重复走访尚未息访的案件,也排查重复致信尚未息访的案件;既排查突出信访积案,也排查一般信访积案,防止重走访、轻致信和重突出、轻一般,确保将所有积案纳入排查视线。二是抓好排查组织。各级信访联席会议定期组织各专项工作小组和下级信访联席会议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排查活动,做到上下联动、各方协同,确保排查工作有序开展。三是搞好排查汇总。按照归口上报、逐级汇总的要求,对排查出的信访积案,及时归口上报,确保各级信访联席会议对本辖区信访积案的动态变化情况做到准确掌握。
(二)健全分类研判机制
搞好信访积案分类研判,切实弄清案情,明确化解方向。一是研判评估。对排查出的信访积案,准确把握案情,逐案进行研判,认真进行评估,弄清问题起因缘由、信访人诉求变化、化解责任主体、既往调处经过和久拖不决症结等情况。二是细致分类。一方面,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按照诉求合理成分,将信访积案划分为合理、部分合理和不合理;另一方面,按照中央政法委有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要求,针对问题性质,将信访积案划分为行政类和涉法涉诉类。三是逐案建档。对所有信访积案逐案建档立卷,拟定化解方向,强化动态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做到随有随立、随处随销。
(三)健全交办移送机制
落实信访积案化解责任,抓实交办处理工作,推动问题妥善解决。一是明确责任,立足问题解决、案结息访的要求,对每件信访积案,逐一落实包案领导,明确化解责任、化解时限和化解质量,确保件件有人抓、案案有人管。二是抓好交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梳理出的行政类信访积案,及时交办有关地方或政府行政部门处理,做到随有随交,其中突出信访积案,实行挂牌督办。三是搞好移交,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对排查梳理出的涉法涉诉类信访积案,及时移交政法部门调查处理,并支持和配合做好协调化解工作,推动问题妥善解决。
二、健全协调处理机制,创新信访积案化解方法
(一)健全政府主导化解机制
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不断健全政府主导化解信访积案机制,切实发挥政府维护群众权益的主导作用。一是强化领导包案化解。坚持把包案化解信访积案作为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职责和转变作风的一个重要体现,强化领导干部为民服务责任意识,细化领导干部包案化解考评细则,切实引导各级领导干部通过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跟踪回访等形式,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协调处理好群众诉求,着力推动一批突出信访积案妥善解决。二是建立巡调机制化解。对一些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单靠某个部门难以解决的信访积案,建立巡调机制,抽调后备干部和退居二线且具有较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老干部,组建专门的巡回调处工作组,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座谈、联合会诊、举行听证等方式,依法按政策合情合理处置好信访积案。三是强化联动协调化解。对“三跨三分离”信访积案,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信访问题涉事和涉地所在的信访联席会议要分别做好纵向汇报,并主动搞好横向沟通对接,切实通过各级联席会议上下联动协调、横向沟通交流,推动“三跨三分离”信访积案妥善解决。
(二)健全社会参与调处机制
立足社会矛盾多元化实际,积极探索信访问题多元调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第三方介入信访积案化解,改变“政府—信访人”的二元传统模式。一是“两新”组织介入化解。充分发挥“两新”组织联系服务群众和协调各方关系的纽带作用,将“两新”组织引入信访积案化解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两新”组织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开展困难救助和就业帮扶,推动信访当事人息诉息访,使“两新”组织更好担当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角色。二是律师介入化解。借鉴司法实践中的司法援助模式,引入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独立调查、全程介入信访积案化解,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律师的调查工作,依法纠正律师调查发现的行政失误,让信访人真正相信法律、相信政府,推动信访积案有效化解,从而把信访问题引导到正常的司法框架内解决,有效降低政府维稳成本。三是民间人士介入化解。针对一些民间人士在调解社会矛盾中发挥独特作用的实际,按照依法、自愿、公平、正义原则,将民间具有较高威望人士纳入信访积案化解实践中,选拔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公道正派并自愿从事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人员参与信访积案化解,使他们成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
(三)健全教育疏导干预机制
在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加强思想教育疏导,搞好心理干预救助,营造和谐信访环境。一是加强教育疏导。对诉求已依法按政策解决到位或困难帮扶救济到位但仍缠访闹访人员,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导之以行”的原则,耐心进行教育疏导,深入宣传政策法规,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促使其息诉息访,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搞好心理干预。对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和精神偏执的个别信访当事人,借助社会力量,选聘心理工作者,及时进行专业心理干预,通过引导、启发、转移、排解等方法,缓解消除其心理隔阂,引导其走出心理危机,防止因干预疏导不力而引发极端信访恶性事件。三是依法教育处置。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对违反《信访条例》等法规的违法信访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置,引导群众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三、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强化信访积案化解保障
(一)健全化解通报机制
借鉴经济项目建设管理经验,对信访积案实施“项目化”管理,将每件积案视为一个项目,就其化解进度和调处情况,实行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对化解进度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督促涉案责任部门和包案领导积极作为、主动化解,切实通过“项目化”有效管理,确保做到“一个案件、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通报中还要针对信访积案化解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的相关建议,促进积案化解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坚持把考核评价作为推动信访积案有效化解的重要动力,将积案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与信访工作总目标同时下达、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并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考核评价量化标准,重点考核处置情况、积案化解率和息诉息访率,实行一票否决。坚持把领导干部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及其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要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着力调动各级领导干部重视和调处信访积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做好信访工作的执行力。
(三)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程序完备、监督有力、查究到位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切实把信访积案化解责任落实到每个责任主体、每个责任环节、每个责任人,着力提高执行力。加强干部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教育,强化纪律追究和责任追究硬约束。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和处置不当,导致积案化解不到位而酿成重大事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切实强化“谁制造问题、谁承担责任、谁受到追究”的导向,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机制真正成为带电“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