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辩证法思想再认识
2022-03-18安启念
安 启 念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87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理论视野不断拓展,思考日益深入,成绩斐然。其中给人印象最深刻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国外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恩格斯著作文献文本研究。这些研究极大地改变了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面貌。尤其是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和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文献学研究,几十年来不断升温,吸引了大量青年才俊,已经成为当今显学,拓宽了我们的视野,深化了我们对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作的理解。但是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以往长期处于哲学研究焦点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理论,很少有人关注。实际上,改革开放使我国现实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从事的实践与以往相比已有重大不同,生活实践提出了重新理解乃至创新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理论的迫切要求,而文献文本研究取得的众多成果,为此创造了有利条件。重新阅读马克思恩格斯,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理论的创新,成为时代的要求。本文尝试通过梳理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对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提出一些新的认识,抛砖引玉,以期促进这一领域的研究探索。
一、马克思的“过程辩证法”思想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如下内容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的内涵:物质世界处于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之中,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是物质世界联系与发展所遵循的三个基本规律。这一认识已经被中外学者普遍接受,广泛流行。这样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在现实生活中一再得到证实,其真理性不容置疑。辩证法的上述内容主要是由恩格斯在其后期著作中论述的,马克思完全赞同恩格斯的观点。最有力的证据是,恩格斯对唯物辩证法的论述主要在《反杜林论》中,该书付印之前恩格斯曾把全部原稿给马克思读了一遍,马克思还直接参与了该书政治经济学部分的写作。但《反杜林论》毕竟不是马克思自己的著作,他本人对辩证法有没有自己的论述?有的,而且不止一处。其中人们关注并引用最多的,是他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的论述:
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他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所谓过程,即甚至被他在观念这一名称下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我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并且在关于价值理论的一章中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没有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
……辩证法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质性来说,它是批判的革命的。(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2页。
这几段话,第一,强调了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唯物主义性质,它是对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唯物主义“颠倒”;第二,强调了辩证法的革命性;第三,认为黑格尔“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第四,承认自己是黑格尔的学生,在《资本论》中曾卖弄过黑格尔的表达方式。大家知道,这些正是我们今天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说过:“一旦我卸下经济负担,我就要写《辩证法》。辩证法的真正规律在黑格尔那里已经有了。”(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88页。他还对这些规律做过直接论述。他曾说,“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05页。;“一个大国的任何工人政党,只有在内部斗争中才能发展起来,这是符合一般辩证发展规律的”(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83页。。他还说自己的著作“在正文中引证了黑格尔所发现的单纯量变转化为质变的规律,并把它看做在历史上和自然科学上都同样有效的规律”(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64页。。在讲到对资本主义的否定时,他说:“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874页。辩证法的三个规律是恩格斯从黑格尔的著作中概括出来的。以上论述说明,马克思完全认可恩格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概括,即把它的主要内容理解为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三大规律”。
但这不是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全部。在前面所引的《〈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那几段论述之前,马克思大段引用了一位俄国学者对《资本论》的评论。这位俄国作者指出,马克思在这部著作中运用了辩证法,但马克思不承认适用于某个领域一切历史阶段的抽象规律。他强调:在经济领域,马克思给自己提出的目的是“研究和说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这样,他只不过是极其科学地表述了任何对经济生活进行准确的研究必须具有的目的……这种研究的科学价值在于阐明支配着一定社会有机体的产生、生存、发展和死亡以及为另一更高的有机体所代替的特殊规律。马克思的这本书确实具有这种价值”(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1页。。这个看法得到马克思高度赞赏:“这位作者先生把他称为我的实际方法的东西描述得这样恰当,并且在谈到我个人对这种方法的运用时又抱着这样的好感,那他所描述的不正是辩证方法吗?”(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1页。
我们稍做思考便可看出,这里说的辩证法不是具有普遍性的辩证法规律,而是资本主义这个具体的有机体产生、生存、发展和死亡的特殊规律,实际上就是资本主义的从产生到死亡的过程。概括地讲,马克思恩格斯一致赞同的对立统一等“三大规律”,是具有普遍性的“辩证法规律”,或者说是突出事物运动规律的辩证法,“规律辩证法”;马克思在对《资本论》书评做的评价中所说的,是资本主义制度这个具体存在物从生到死的辩证发展过程,或者说是突出事物发展具体过程的辩证法,“过程辩证法”。“过程辩证法”贯穿、体现“规律辩证法”,不过二者考察事物的角度有所不同。前者着眼于某一个具体事物的辩证发展,后者着眼于在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得到体现的辩证法的普遍规律。
在承认辩证法普遍规律的基础上,着眼于具体事物的发展机制、发展历史,注重研究其中的“过程辩证法”,是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重要特点。马克思以实现共产主义完成人类解放为毕生的奋斗目标,他最关心的自然是人的发展过程中的辩证法,是人产生、存在、发展的辩证过程。这在马克思的历史观中得到集中体现。他曾经说:“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16页。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他说:“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辩证法,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做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做非对象化,看做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自己的劳动的结果。”(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05页。这是马克思关于自己辩证法思想的又一处重要论述。他在这里所说的辩证法,是人通过劳动活动自我产生过程中的辩证法。他曾明确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6页。马克思以实现人类解放为终生奋斗目标,人的产生过程中的辩证法,是马克思最重要的辩证法思想。
劳动实践活动何以能够创造出整个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创造性解读提出,是因为劳动是人的思维、主观因素的外化,是人的对象化,同时也是劳动结果的非对象化,是外化的扬弃。劳动实践活动使人的思维所创造的实践方案外化、对象化,其内容在劳动产品中直观地展现在人面前,这些产品是“打开了的人的心理学”(马克思);劳动产品成为人的自然环境的组成部分,是人的认识对象,通过认识活动又回到人的头脑中,“非对象化”,外化被扬弃;人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得到提高,进而产生新的需要,适应新的需要,思维活动创造出新的实践方案,推动开始了新的劳动实践活动——“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一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1—532页。。这里描绘的是人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在这种相互作用中,人和自然界都得到发展。它们的相互作用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每一次循环,都是人的对象化和非对象化,人和外部自然都有了新的变化,于是形成了人和自然界的历史发展过程。人和自然界的这种历史发展基于劳动实践,马克思上述关于“《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辩证法”的论述,是用劳动实践活动对人和自然界历史发展辩证过程的描述。我们可以把基于劳动实践的人与自然界的辩证发展概括地称之为“劳动实践辩证法”,它是“过程辩证法”思想在历史领域的集中表现。
二、辩证法、历史观的统一
马克思的著作中涉及辩证法的地方不少,篇幅较大值得特别重视的是上面指出的两处。它们都是马克思“过程辩证法”思想的体现。前者揭示了资本主义产生、生存、发展、灭亡的辩证发展过程,后者对人的诞生过程实际上是人类解放之路所包含的辩证法,做了深刻揭示。对于毕生献身于共产主义事业的马克思来说,后一处论述,即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关于“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辩证法”的论述,是他对自己最主要的哲学贡献唯物史观的概括,因而也是他对自己辩证法思想最重要的表述。
关于唯物史观,100多年来中外学术界一直把用物质生产力解释社会历史作为其主要内容,强调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也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种观点是正确的,但是论述并不全面。首先,它没有重视人的发展,而在马克思的思想中,一切问题都是以人的发展为中心展开的。前面提到,他所理解的黑格尔的辩证法,“把人的自我产生看做一个过程”,也即是人的自我产生过程,整个所谓世界历史就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其次,它没有说明物质生产力是如何发展的,而这有可能使唯物史观再次落入唯心主义:生产力的主要标志是工具,工具是人制造出来的,制造工具所依据的设计蓝图及工艺过程都是人的头脑创造的产物,因此归根到底历史是人的思维创造决定的。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3条指出,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看到了人是环境的产物,但是没有看到“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因此这种学说必然会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凌驾于社会之上”(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0页。。他就这种历史唯心主义提出自己的观点:“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0页。这种人通过实践活动与环境相互作用共同改变的思想,就是我们在前面分析的“劳动实践辩证法”。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谈到自己的历史观时,马克思说:
由此可见,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做当然也能够完整地描述事物(因而也能够描述事物的这些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由此可见,这种观点表明: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4—545页。
以上论述包含了我们熟悉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等唯物史观基本原理,但是又用劳动实践解释了生产力的发展。“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由此可见,这种观点表明: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这段论述十分重要。它是对前面引用过的马克思关于《精神现象学》中的辩证法的论述——“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做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做非对象化,看做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自己的劳动的结果”以及《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3条, 所做的具体说明。在劳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人改变环境,被改变的环境反过来改变人,正是劳动实践辩证法的主要思想,是对人、自然界和社会相互作用历史发展过程辩证法的高度概括。上述这段话,就内容而言,是马克思唯物史观思想更接近于“经典”的表述。
劳动实践辩证法是马克思历史观的核心内容,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对它有很多论述。例如: “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0页。; “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以往活动的产物。可见,生产力是人们应用能力的结果,但是这种能力本身决定于人们所处的条件,决定于先前已经获得的生产力,决定于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由前一代人创立的社会形式。后来的每一代人都得到前一代人已经取得的生产力并当作原料来为自己新的生产服务,由于这一简单的事实,就形成人们的历史中的联系,就形成人类的历史”(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页。;人是本身的历史剧的剧作者又是剧中人物,“只要你们把人们当成他们本身历史的剧中人物和剧作者,你们就是迂回曲折地回到真正的出发点”(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08页。;“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70—471页。。这些论述都是马克思对自己创建的唯物史观的表述,具体言说的都是“人改变环境,被改变的环境改变人”这一劳动实践辩证法。
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任何实践方案都是人在头脑中事先规划设计好的,是思维的创造,实践活动也是在人的意志的推动和坚持下完成的,既然如此,劳动实践辩证法是唯物主义辩证法吗?如果说是,理由何在?在马克思那里,劳动实践辩证法具有唯物主义性质,毫无疑问。问题的关键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2条:“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3—504页。实践活动的方案是人的精神力量即思维和意志的创造,实践活动本身也离不开意志力等精神因素的作用,然而只有实践取得成功,创造实践活动的精神力量才表现出它的现实性、力量和此岸性,否则就是胡思乱想,毫无价值。马克思的这一思想是唯物主义世界观的直接体现: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有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实践活动的方案是思维创造的产物,但是只有得到预想结果的劳动实践,制定实践方案的思维创造才有价值,否则思维创造便毫无意义。可见实践方案的提出只是以思维创造的方式对物质运动客观规律的反映。这充分说明劳动实践辩证法理论具有唯物主义的性质。
劳动实践辩证法是马克思最重要的辩证法思想,它揭示了人和环境历史发展的具体机制和辩证过程,因而也是历史辩证法,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在这里,辩证法和历史观高度统一,辩证法同时也就是历史观。它们都是对劳动实践活动引起的人与环境相互作用共同发展辩证运动的描述,言说的是同一个过程(21)参见安启念:《唯物史观新解》,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编,臧峰宇主编:《哲学家》,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1期。,只是描述的角度有所不同而已(22)作为规律的辩证法是从事物辩证运动的各种过程中概括出来的,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三个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在人的物质生产、阶级斗争以及在人类社会形态的演进中,也有生动体现。对此,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毛泽东的《矛盾论》,都有深入分析。揭示人、自然界、人类社会在劳动实践基础上相互作用协同发展辩证过程的劳动实践辩证法,是马克思个人创造的思想,是他为人类哲学思想做出的独特贡献。人的主观因素——价值目标、思维创造等等,在历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现象上看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马克思以前,历史始终处于唯物主义哲学家的视野之外,关注历史的哲学家则都跳不出唯心主义泥淖。(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在哲学史上第一次用基于劳动实践活动的人与环境的辩证关系——“人改变环境,被改变的环境改变人”,对历史,包含人、社会、自然界的变化发展在内的无比宏大的历史,做出了唯物主义的同时又充分肯定人的精神因素作用的科学解释。马克思的这种历史观,也即他的辩证法思想,最基本的内容是“人改变环境,被改变的环境也改变人”。如果从辩证法规律的高度来看,可以尝试把它概括为“因果互变规律”。这一概括如何解读、是否妥当,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论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论述中,除了所说的辩证法不是指辩证法的普遍规律,而是指人和环境在相互作用中自我发展的辩证过程以外,历史观也与我们通常的理解有所不同。通常我们谈历史观都是指关于社会历史的观点,但马克思理解的历史实际上不仅包含社会历史,也不仅包含人的历史,而且还包含自然界的发展历史。在马克思的历史观中,自然、社会和人,它们的辩证发展,它们的历史,是一个有机整体。
三、在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理解问题上的两种片面性
马克思是唯物主义者,他的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此外,他承认辩证法的三个普遍规律,承认自然界的辩证运动,但是从革命实践需要出发,他更关注的是资本主义产生、存在、发展、灭亡的辩证过程,是人的发展机制与辩证过程。马克思最重要、最能体现他的特点的辩证法思想,毫无疑问是劳动实践辩证法。
在对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理解中,长期以来存在两种对立的倾向。其一是强调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就是接受并运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等著作中阐述的辩证法“三大规律”。本文在前面已经指出,马克思的确与恩格斯一样承认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但这还不是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全部。恩格斯对“三大规律”的论述立足点是他对自然辩证法的研究,是物质存在自我运动过程中的规律;马克思的历史过程辩证法,也即他的劳动实践辩证法,是人类产生以后人本身、人化自然、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规律。二者的区别在于,在后一个过程中,人这种物质存在拥有意识、精神,因此历史过程不能仅仅用物质的自我运动解释,必须考虑到人的精神因素的作用。这是显而易见的。没有人的精神因素的作用,就不能科学解释人化自然及其变化发展,例如不能说明我们面前的这座房屋、这部汽车、这部手机、这台电脑、这条被污染的河流,从何而来,更不能说明房屋、汽车、手机、电脑的更新迭代。即使只从人类社会的角度看,离开人的精神因素的能动作用,也不能说明我们何以会有劳动工具这一物质生产力的主要标志,不能说明它们的历史演化,至于归根到底由生产力决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历史发展,就更不能给予科学的唯物主义的说明了。唯物史观是马克思最主要的哲学思想,而唯物史观的核心思想就是劳动实践辩证法。把劳动实践辩证法排除在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之外,不能反映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丰富内容。其二则认为,马克思根本不承认自然界存在辩证法,马克思理解的辩证法只存在于充分体现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的实践活动以及由它推动的社会发展中。这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和西方马克思学中普遍流行的观点,在学术界影响极大。
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奠基人之一卢卡奇说:把辩证法“限制在历史和社会领域,极为重要。恩格斯对辩证法的表述之所以造成误解,主要是因为他错误地跟着黑格尔把这种方法也扩大到对自然界的认识上。然而辩证法的决定性因素,即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在作为范畴基础的现实中的历史变化是思想中的变化的根本原因等等,并不存在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认识中”(23)[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51页。。这种观点得到西方马克思主义者A.施密特肯定:“恩格斯试图把辩证法既扩大到人类以前的自然界去,也扩大到人的外部自然界去,其影响是巨大的。与此相反,卢卡奇首先指出了把辩证方法限制在历史的、社会的现实中对于唯物主义是何等重要,这无疑是卢卡奇的功绩。”(24)[联邦德国]A·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80页。西方马克思学的重要代表人物诺曼·莱文直接批评恩格斯:“恩格斯将自然科学与辩证法进行的综合,是对黑格尔的辩证法的一种内在的毁坏。”(25)[美]诺曼·莱文:《辩证法的内部对话》,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08页。他强调马克思完全没有恩格斯建立的这种自然哲学。
这些西方国家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一方面否认马克思与恩格斯一样承认自然界的辩证运动,另一方面把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片面解释为弘扬人的,其实是意识的创造性。诺曼·莱文批评恩格斯:“恩格斯的谬误是去掉了黑格尔的辩证法的主观因素。”(26)[美]诺曼·莱文:《辩证法的内部对话》,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35页。卢卡奇认为全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最重要的是它的方法,即使放弃了马克思的这个或那个具体结论,只要坚持他的方法,就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卢卡奇所说的方法就是辩证法。他强调“唯物主义辩证法是一种革命的辩证法”(27)[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48页。,而辩证法的主要内容是人的实践活动对世界的改造。为了说明启发与培养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发动他们进行暴力革命,对改造旧世界消灭资本主义至关重要,卢卡奇一再强调人的精神力量在辩证法中的重要作用。为此他甚至说:“宿命论和唯意志论只是从非辩证的和非历史的观点来看才是彼此矛盾的。从辩证的历史观来看,它们则是必须互相补充的对立面。”(28)[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51页。他指责恩格斯说: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讨论了辩证法,“但是他对最根本的相互作用,即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连提都没有提到,更不要说把它置于与它相称的中心地位了。然而没有这一因素,辩证方法就不再是革命的方法,……对辩证方法说来,中心问题乃是改变现实”(29)[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50页。。
从本文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出,上述各位西方哲学家对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理解显然是不正确的。那么,他们是在哪里失足的呢?
第一,他们没有看到,“实践”这个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核心概念完全是建立在唯物主义自然观基础之上的,实践活动本身就是自然界物质存在之间的相互作用。
首先,地球和地球上的生命,包括人,是自然界自我发展的产物。马克思说:“大地创造说,受到了地球构造学即说明地球的形成、生成是一个过程,一种自我产生的科学的致命打击。自然发生说是对创世说的唯一实际的驳斥。”(3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5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还说:实践活动很重要,但是“不适用于原始的、通过自然发生的途径产生的人们”。(《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9—530页)
其次,马克思认为,即使人类出现以后,世界上仍然有大量物质存在是存在于人的实践活动以外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曾说:人从事劳动实践活动时“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持着”;即使在19世纪,澳洲新出现的珊瑚礁等也存在于人的生活实践范围以外。
再次,马克思一再说,实践活动的主体,人,是客观的物质存在。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使用了“当现实的、肉体的、站在坚实的呈圆形的地球上呼出和吸入一切自然力的人”的说法,强调人的自然物质性。此外实践活动本身也是自然的物质过程。他在《资本论》中用唯物主义自然观对人的生产实践活动做了解释:“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式。不仅如此,他在这种改变形态的劳动本身中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3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6页。
最后,前面已经提到,任何实践方案都是人在头脑中事先规划设计好的,是思维的创造,实践活动也是在人的意志的推动和坚持下完成的,但是只有实践取得成功,创造和推动实践活动的精神力量才表现出它的现实性、力量和此岸性,否则就是胡思乱想,毫无价值。马克思这一思想的前提就是承认世界是物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有着自己的客观规律,也即所谓唯物主义自然观。马克思辩证法思想所强调的人在实践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是建立在唯物主义世界观之上的,离开这个基础,实践活动就成为唯心主义的表演,以它为理论基础的历史观、辩证法不会是马克思的。
第二,更重要的是,卢卡奇等人片面夸大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主观能动性,说明他们并没有真正理解马克思。马克思的辩证法与历史观相统一,他的历史观包含了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但处于核心地位的不是自然界,不是人类社会,而是人。马克思唯一关心的是人类的解放,他之所以关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是因为他通过对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批评与扬弃,认识到“人是环境的产物”,只有通过环境的发展才能理解人的发展,而环境包括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环境是人的劳动实践活动改造的,此处充分体现了人的能动性,但是马克思的目的不是解释环境的变化,而是要说明被改变的环境如何改变人,从而揭示人的发展的辩证规律。他的劳动实践辩证法从强调人的能动性开始,却始终聚焦于环境对人的作用,聚焦于环境的作用引起的人的改变。(32)最能说明这一点的,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6条:“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1页)此外马克思还说:“不仅五官感觉,而且连所谓精神感觉、实践感觉(意志、爱等等),一句话,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是由于他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1页)可以说,对马克思而言,真正重要的不是人的能动性,而是人的受动性。
只有既认识到人的能动性的作用,又认识到人的受动性的作用,才能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劳动实践辩证法,完整、准确地理解他的唯物主义历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