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全球生态空间正义构建
2022-03-18方世南许力凡
方世南, 许力凡
(苏州大学 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江苏 苏州 215123)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深刻指出:“中国共产党将继续同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一道,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历史车轮向着光明的目标前进。”(1)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7月2日。表明了中国决心与全世界一起共同应对人类危机、共同实现发展、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生活的态度。在人类生态—命运一体化安全面临严峻挑战的态势下,生态问题已经成为事关人类生命健康安全以及永续发展的重大关键问题。全球生态空间是人类共同存在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场域,生态空间正义与否涉及全球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方面的发展与稳定,是事关人类生命健康与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全球生态空间正义实现是对全人类共同价值中的“公平和正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对于促成全球生态空间构建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以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全球生态空间正义构建的重大价值
全人类共同价值无论是从其发生学的角度看,还是从其发展演变趋势以及作用结果的角度看,都蕴含着共性的基因,体现为一种具有“类意识”这一共性的价值理念。全人类共同价值首先是在人类共同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和确立的,是在人类价值互动交流、国家文化互鉴以及民族历史文化互融互通的人类文明实践中形成的新理念、新思维、新认识成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以和为贵”“仁者爱人”“协和万邦”等思想都宣扬出一种反对战争、爱好和平的和谐发展理念。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没有哪个国家或民族以宣扬分裂和战争作为其存在和发展的基调和理念,和平与发展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永恒目标。全人类共同价值形成和弘扬的可能性前提是人类共同利益,即共同利益是人类共同合作的纽带和共享的基础。恩格斯认为:“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53页。全球化态势下的安全、稳定、健康以及发展问题促使国家间的利益关联更加密切起来,使世界各国愈发处于“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与共的生存环境下,共同合作、共同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呼声愈发强烈。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作用方式是共同应对风险和挑战,促使人类文明在不断解决生存与发展问题、实现挑战与机遇的辩证转化的过程中获得新的进步。当前人类面临的诸如“类健康”“类安全”“类风险”以及“类危机”等问题呈现出数量大、频率快以及作用程度深等全新的诸多复杂特征,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面前,“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也没有哪个国家可以退回自我封闭的孤岛”(3)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9月29日。。而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最终归属是实现人类共同追求的真善美,使之达到“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互益共享格局,正如习近平所说:“不同文明凝聚着不同民族的智慧和贡献,没有高低之别,更无优劣之分。文明之间要对话,不要排斥;要交流,不要取代。人类历史就是一幅不同文明相互交流、互鉴、融合的宏伟画卷。我们要尊重各种文明,平等相待,互学互鉴,兼收并蓄,推动人类文明实现创造性发展。”(4)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9月29日。
公平正义的作用贯穿于全人类共同价值始终。公平正义不仅仅是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内容之一,更是一种价值诉求和手段。一方面,人类社会发展实践的全过程都必须体现公平正义。和平与发展既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更是人类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一种实践方式,追求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实践是世界性的,意味着全球性的利益合作,而利益合作的前提就是公平正义,如果共同的利益得不到公正保障,合作将难以开展,也就没有和平与发展可言。同时,民主和自由作为人类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另一种实践方式,更是离不开公平与正义,马克思认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71页。人类的自由发展依赖于共同体,共同体发挥作用的效度影响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整体程度,换言之,非正义的共同体本身就是非自由的,促进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共同体必须是正义的。另一方面,在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下的全球合作必须体现群际关系和国际关系领域的公正性。正义是全球治理的前提和核心诉求,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下的全球治理区别于“普世价值”主导下的全球治理的重要特征,就在于其正义性的合理体现,主要包括尊重国家主权完整、合作非歧视、既得利益分配体现正义性、生态空间的正义维护等方面。此外,人类历史是时刻与空间做较量的生存史和发展史,人始终处于“空间”的限定范围内,无论是为满足其基本生存需要所依赖的自然空间,抑或是为满足发展这一新的生存需要所进行的社会再生产和精神文化的再生产,都是对原有空间的再生产和再利用,概而论之,人类永远无法脱离空间而独立生存。同时,正义具有空间的边界性,任何“正义都是特定空间范围内的价值认同,正义价值规范的拓展也受到地域性限制”(6)任政:《空间正义论——正义的重构与空间生产的批判》,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8年,第38页。。正义无法脱离人类主体需要和客观的空间条件限制,否则将成为僵化、虚化、边缘化的正义,对于正义问题的探讨更是无法脱离客观空间问题,对于空间正义问题的研究是对正义的深化。
生态空间作为保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场域,生态空间的持续优化是确保人类永续发展的重要决定性条件,全人类共同价值中的正义是包括生态空间正义的,生态空间正义是实现正义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人类生态—命运一体化的态势下,生态问题已经成为事关人类生命健康安全以及永续发展的重大关键问题。然而,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因生态空间价值缺失、生态空间生产正义缺乏、生态空间治理失衡以及生态空间合作乏力等引发的,诸如生态空间的部落主义、生态空间生产的剥夺主义、生态空间消费的富人主义、生态空间占有的利己主义以及生态空间的代际代内非正义的众多错综复杂问题,对人类生存和发展造成了危机性影响而亟待解决。在此背景下,以全人类共同价值来引领生态空间正义实现更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价值。一方面,国际社会对于生态空间的正义维护缺乏关于理论的深刻认识和价值共识,需要有一个超越个人、种族和国家利益,站在全人类整体利益之上并有助于切实维护人类整体利益的共同价值作为引领。另一方面,在积极推动生态空间维护与治理的国际机制建设的前提下,生态空间的全球合作治理需要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共同价值作为引领。如何确保国际制度和国际组织不为强势国家和强势地区所控制,成为强势国家和强势地区谋求本国和地区利益的工具,更好地维护弱势地区的生态空间权利,为弱势地区在生态空间方面伸张正义,成为各国在未来生态空间合作中不得不考虑的重要问题。而“全人类共同价值观根植于世界各民族的普遍交往实践之中,是以价值形态对全人类命运休戚与共关系的自觉呈现,符合全体人类共同利益追求的需要”(7)韩升:《基于文明交流互鉴的人类共同价值观阐释》,《贵州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全人类共同价值中的正义目标追求能够推动人类对生态空间正义的深化研究,以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生态空间正义构建必将是人类社会整体实践的新进步,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种新形态。
二、以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全球生态空间正义构建的突出问题
当前,基于应对人类面临的生命—生态一体化安全危机的需要,全球生态空间治理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全球对于生态空间治理的认知还停留在单一的环境保护和地区生态治理上,对于全球生态空间正义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必须以强烈的问题意识和建设性的对策意识,以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生态空间正义构建。
第一,生态空间部落主义中对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否定。生态空间部落主义是一种极大消解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意识形态。部落主义以认识实践活动主体的中心主义形成思维定式和实践模式,虽然在短时间内能在认知度、家庭、社区甚至国家中创造出强大心理认同、实践认同的力量,但与此同时也容易伴生出分裂、对抗以及战争,生态空间的部落主义是一种排斥合作和以单边主义态度对待生态空间因而是极度反生态空间治理客观规律的,更是反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其一,部落内部存在严重的等级秩序,等级之间的鸿沟无法跨越,被领导者与领导者之间是绝对的服从与被服从的非平等关系,绝对强势掩盖了内部意见的不统一,孕育着对抗性危机。其二,部落主义体现了某一身份或特定利益群体的价值观念,对于其他部落或价值观念有强烈的否定或对抗意识,容易因利益不公而导致部落之间的对抗,部落主义本身就是一种非正义,极端的部落主义甚至会演变为恐怖主义。最后,局部性的观念对立、分裂和对抗容易导致世界性的撕扯与分裂,是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大阻碍。生态空间的部落主义是全球权力空间分布非正义的产物,源于全球空间治理的权力偏差、利益强权、文化霸权以及生态空间美学意识的地区固化,是全人类共同价值缺失的现实表现。生态空间部落主义所导致的全球生态空间治理的对抗性、分裂性以及难解性将是全球生态空间治理的重大难题,特别是在生态生命化与生态政治化交织并存以及政治生态化与生态政治化交织并存的形式下,生态空间部落主义的发生、发展对于人类生存以及全球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无疑是重大一击。
第二,生态空间生产的剥夺主义是对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悖逆。空间剥夺是人类生态空间非正义的突出体现,消解着全人类共同价值,表现为强势地区对弱势地区的空间剥夺、强势地区对空间流转的限制、强势地区对空间的强势垄断以及强势扩张。一方面,强势群体通过强势资本控制空间流转,造成资本空间化,从而利用资本控制全球空间关系,使得全球空间更加成为强势地区谋利的工具,其实质是强势地区通过强权对弱势地区或落后地区的空间剥削从而实现资本的再积累。更加值得深思的是“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5页。,即资本代表的已经不是个人的力量,剥削已经成为集体性和社会常态性的。正如马克思揭示的,资本主义发展史是一部剥削史,是强势资本家对弱势人民、强势民族对落后民族、强势地区对落后地区的剥削史,“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71页。。另一方面,强势地区对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的垄断,使得弱势地区丧失了空间发展的更多可能性,是空间剥夺的又一表现。强势地区通过空间扩张将弱势地区纳入资本剥削的范围内,使得弱势地区的人力和物力都在强势地区的控制之下,使得弱势地区被迫丧失发展的主动性,发展的受限性只能加剧空间的非均衡,空间发展的正义难以得到体现。消灭剥夺是实现人类共同正义的目标追求,也是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价值目标,而空间剥削的结果必然导致全球空间的贫困化,导致全球范围内的生态空间危机,是生态空间正义伸张的重大阻碍。
第三,生态空间消费的富人主义是对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抵制。生态空间消费的富人主义实质上是生态空间消费的特权主义,代表富有群体的优势群体利用自身经济以及其他方面的优势和权利享受着比社会普通大众更多的权益。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平等仅仅存在于同不平等的对立中,正义仅仅存在于同非正义的对立中。”(10)恩格斯:《反杜林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365页。生态空间消费在富人主义环境下充斥着不平等和非正义。一方面,富人的过度奢侈消费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形成了极大浪费和破坏,加剧生态空间的紧缺。如因鱼翅、皮草等物品的过度消费而对自然生物进行残忍猎杀,从而破坏自然界的物种平衡,因盲目追求精致主义进行无限制消费而产生出大量消费垃圾而加剧生态环境的负担,同时,原本价格较为实惠的生态产品可能因资本的运作成为富人的专属。另一方面是城市生活空间两极化,城市化使无法抵御资本入侵的乡村人口不断涌入城市,致使城市人口激增,资本的介入使得穷人与富人之间居住空间以及环境配套设施等生活空间存在极端不平等,城市的一端是环境优美的富人区,而城市的另一端则是环境脏乱差的穷人区,导致不平等的居住环境氛围和不平等的人际关系。正义是社会发展现代化的目标取向,“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社会的不同的社会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11)[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7页。。而特权现象和富人主义是对公平和正义的践踏,生态空间消费的富人主义只要还存在,生态空间占有、享有的非正义就无法得到解决,必然影响社会甚至整个世界的正义。
第四,生态空间占有的利己主义是对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危害。生态空间利己主义过度强调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容易忽视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甚至对这两种利益造成损害,是全人类共同价值形成和发展的大敌。生态空间利己主义必然造成生态空间的“公地悲剧”,主要表现为:其一,因趋利而产生生态空间的“公地悲剧”,如日本只顾排解本国核污水的生态负担,罔顾其他国家的生态权益以及全人类的生命健康,谋划将日本福岛核污水排入大海,对人类生存造成巨大威胁。其二,因对具有公共性质的生态空间缺乏爱护意识而造成生态空间的“公地悲剧”,生态空间的公共性对主体行为难以形成约束,容易造成生态空间的滥用。其三,因主体间多元利益的不统一而造成生态空间的“公地悲剧”,如“各国利用国际公地的能力不尽均衡,投入也不尽相同,甚至会出现个体获益不均,甚至可能出现部分国家为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而垄断占有国际公地资源、享有绝大部分利益的情形”(12)严金明、李储、夏方舟:《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公地治理模式优化与政策展望》,《中国土地科学》2021年第3期。。利己主义难以达成生态空间治理的共识,而生态空间的公共性又要求各国家和各主体间自觉地摒弃狭隘的部落主义、利己主义,以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作引领,当前的生态空间利己主义现象显然是非正义的,是全人类共同价值共识缺失下形成的生态空间非正义问题。
第五,生态空间治理的反空间化和非理性化是对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压抑。现实生态空间治理存在着许多反空间化的现象,忽视生态治理的空间整体性维度,将生态治理碎片化、条块分割化,生态治理中的空间治理价值意识薄弱,将经济空间治理、人的发展以及生态空间治理三者分而治之,生态治理的空间成效难以彰显。同时,生态空间治理中存在着非理性化现象,过于强调技术理性而忽视人文理性。“在人类主要依靠自然界生存阶段,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自然风险,伴随着人类主体性的增大以及自工业化以来的技术狂飙突进式发展所导致的风险主要是技术风险”(13)方世南:《生态文明建设应警惕技术的反生态风险》,《甘肃理论学刊》2013年第4期。。科学和技术所取得的长足进步使得人类控制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方式更加先进、手段更加高明,人类在技术层次上不断获得征服自然的成就感,以为通过技术可以对自然界进行无限控制,使得人类在对自然界的改造中对“技术”的依赖和崇拜超越了对自然的敬畏。但对于技术理性的狂热崇拜所遮蔽的风险并未被技术所冲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自然科学却通过工业日益在实践上进入人的生活,改造人的生活,并为人的解放做准备,尽管它不得不直接地使非人化充分发展。”(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3页。工具理性的狂热追求不仅会造成人与自然的对立性关系,还会因过于强调生态治理的工具理性而忽视、摒弃人文理性,然而,科学的生态空间治理和合作是人作为主体进行的实践活动,不能没有人文理性,特别是在生态空间共同合作的价值意识凝聚方面,张扬人文理性显得尤为重要。
第六,生态机制体制缺失是对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消解。目前全球生态空间正义在实践上还存在着许多制度真空,比如,在推进全球生态空间正义维护与国际生态空间合作效度提升的制度设计问题上欠缺思考,在如何推进全球生态空间治理的信息互助共享上缺乏制度保障,在如何制约强势国家对于弱势国家生态空间权益的忽视和挤压上缺乏考虑,等等。此外,现存的生态机制体制上也存在着一些亟待克服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非合作的或者合作的规范性不强,国家间的合作有可能被随意中断,如美国在1982年就为维护其海洋霸权利益而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往后的时间里更是相继发生拒签《京都议定书》和退出《巴黎协定》、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中岛条约等“退群行为”。虽然“全球资源使世界各国都能公平地共享是很难做到的,而国家主权的独立性与国家利益的全球性的矛盾在生态问题上也格外凸显出来,围绕争夺生态资源的斗争从古至今都没有停息过,相反却越来越激烈”(15)方世南:《全球生态合作共治:价值、困境与出路》,《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美国频频的“退群”行为反映出国际间的生态空间合作极易因国家私利的权衡而中断,而因生态合作中断对其他国家造成了极大的利益损害,合作缺乏制度的规范,都使得全球生态空间合作的正义受到侵犯,全人类共同价值难以弘扬。
第七,生态空间的代内代际非正义是对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冲击。生态空间的代内代际正义是关乎人类生存价值构建与永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习近平在2014年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就强调了生态环境的代内和代际问题:“我国生态环境矛盾有一个历史积累过程,不是一天变坏的,但不能在我们手里变得越来越坏,共产党人应该有这样的胸怀和意志。”(1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8页。马克思恩格斯对于环境的代内和代际关系做过说明,“从一个较高级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看,个别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十分荒谬的。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于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受益者,并且他们应当作为好家长把经过改良的土地传给后代”(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78页。。从正义的维度看,土地、自然环境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对于人类而言仅仅拥有使用、改造的权利而不是占有的权利,而当代人比后代人优先享有自然,特别是对于一些不可再生的自然消耗性资源,在这层意义上而言,当代人相较于后代人是获益更多的,因此当代人对于后代就必须承担因生存、发展、消费所带来的生态空间破坏和损耗的责任,必须像好家长一样把改良“好”的生态空间留给下一代。但就目前人类的观念、实践以及由实践所造成的环境结果来看,生态空间的代内代际问题显然是非正义的,因而也是根本违背全人类共同价值的。
三、以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全球生态空间正义构建的主要路径
全球生态空间治理过程中的空间控制、空间碎片化、空间排斥化以及空间同质性等现象,导致了如生态空间治理的部落主义、生态空间生产的剥夺主义、生态空间消费的富人主义、生态空间占有的利己主义、生态空间治理的反空间化非理性化以及生态空间的代内代际非正义的生态空间非正义现象,反映出全球生态空间治理和合作主体之间在观念意识、合作组织中缺乏桥梁和契合点,需要符合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共同价值和共同组织作为引领加以解决。只有坚持全人类共同价值,夯实全球生态空间正义的思想根基,强化生态空间治理组织建设,深化全球生态空间正义的主体实践,才能不断构建全球生态空间正义。
首先,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思想共识,夯实全球生态空间正义的思想根基,是构筑构建全球生态空间正义精神支柱的重要任务。全人类共同价值吸收了人类共同实践的诸多实践成果,是人类为共同应对未来生存与发展所提出的共同价值指引。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基础的,“中国梦与各国梦、地区梦、世界梦的相通性内在地包含着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人类共同价值”(18)汪青松:《中国梦与世界梦的人类高度》,《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6年第4期。。生态空间正义是为了追求人类在“地球村”这一生态共有空间中实现创造更加美好生活的可能,故而以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全球各个国家实现更加美好生活,特别是实现全球生态空间正义是有其实践之可能的,必须加强全人类共同价值对于生态空间正义的思想引领,明确全人类共同价值在对于人与自然平等关系确立方面的重要根据性意义,为全球生态文明观、生态治理观、生态合作观以及现代化观、生活消费观的正确确立奠定思想根基。其一,要明确人与自然平等关系的建立是人类实现自由和平之基。恩格斯多次揭示人类与自然之间的不和谐关系,认为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关系催生出人与自然的危机,他创设性地提出当代社会面临着一场大的重组和改革,即“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603页。。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解以及人与社会和解的两大和解的实质是要建立自然的人道主义和人道的自然主义这两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与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5页。。而无论是自然的人道主义,还是人道的自然主义都强调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本质上是在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中实现二者的双向互益关系,这种双向互益关系建立的前提是要承认人与自然是平等互惠的关系,而非是以“人类中心主义”或者“自然中心主义”占主导地位的关系。其二,要明确和谐完整的人类生态社会本质上是不允许世俗社会的不公正的。部分学者认为人与自然之间的公正是附属于社会公正的,而社会公正才直接与人类利益相关,但人与自然之间的公正与社会公正之间并非从属关系。相反,社会的不公正如部落主义、富人主义、利己主义以及代际代内的非正义也体现了人对于自然的不公正,而自然对于人的非生态行为的反击所引发的如瘟疫、病毒等重大传染病的全球蔓延以及自然资源的短缺、破坏、污染所造成人为的自然灾害,人们在应对这些危机和灾害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分配不公、主体受益不均的社会非正义现象,可见,人与自然的公正与社会公正从来不是从属关系,甚至从人类生存的角度看,人与自然的公正要大于社会公正。其三,要明确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命运共同体是全人类共同价值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新机遇、新起点。生态现代化的主体是人,前提是人的现代化,背后是人的生态理性的觉醒,归根到底要看人的发展程度、人的文化推动下的自救,但人永远不能摆脱自然的制约,在未来发展中必然要更加重视与自然的相处,也只有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实现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及“共荣”的转变,才能使人的主体性上升到主体的自觉性的高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荣的永续发展。
其次,强化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组织建设是确保全球生态空间治理落细落实的根本举措。全球化使得人类生存和与人类发展的利益空前联系起来,全人类和世界各国尽管在意识形态、发展道路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总是一致的,但目前所存在的分歧使得全球合作极其容易因部分成员国的私利而中断,世界迫切需要一种能够充分保障世界利益普惠共享的共同组织,此类共同组织必须是代表全人类的利益且涉及全人类基本生存和发展的重大利益才有得以建成的可能。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上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我们要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21)习近平:《习近平在联合国成立70周年系列峰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15页。即为了人类未来的共同发展以及共同应对未来的生存和发展危机,必须在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引领下,加快推动代表全人类共同利益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组织建设,依托“人类命运共同体”组织促进全球生态、社会、文化的整体性合作和发展,建设更加和平、安全、包容、繁荣和美丽的世界。不仅要加快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从理念向实践转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将人类生命生态安全与人类生命物质健康发展的需求紧密联系的共同体,还要加快推进区域性共同体组织建设和功能性共同体组织建设。习近平多次倡导要共建国家和区域间的共同体以更好地推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发展,如亚洲命运共同体、东亚经济共同体、中非命运共同体、中亚命运共同体、东盟命运共同体以及代表国家间的中越利益共同体、中韩利益共同体、中巴命运共同体等,都体现出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出者和倡导者的中国推动世界合作的决心。加快推进包括人类卫生共同体、人类安全共同体、人类利益共同体、人文共同体以及人类生命生态共同体在内的功能性共同体建设,从而推动人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的全方位整体性发展。
再次,升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行为实践,推进全球生态空间正义的主体实践是关键。人类命运和全球生态空间的最终形态如何,关键在于各国人民,“世界的命运必须由各国人民共同掌握。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只能由本国政府和人民去管,世界上的事情只能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协商来办。这是处理国际事务的民主原则,国际社会应该共同遵守”(2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274页。。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实践主体和全球生态空间治理的主体都是各个国家的人民,主体的参与度与主体行为如何直接决定生态空间治理的成效,而目前各主体间的参与度、参与意识以及生态空间治理行为各异,使得全球间的生态空间治理陷入非均衡、非正义的瓶颈中,通过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各主体在全球生态空间治理中承担责任、发挥效力就成为不得不考虑的重大问题。一方面,要促进类主体意识觉醒。引导类主体以思想为对象,力求让类思想达到类自觉的思想,让类思想由自发上升到自觉。通过全人类共同价值中和平与发展理念的引导使各主体深刻认识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实现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荣”观念的转化;通过全人类共同价值中公平与正义理念的引导使各主体深刻认识到自身的生态权益和生态义务,在维护自身生态权益的同时自觉承担相应的生态义务;通过全人类共同价值中民主与自由理念的引导,各主体摒弃狭隘的个人主义、单边主义、部落主义、种族主义和地区保护主义,以正义性眼光看待世界的经济、生态、文化发展,树立经济、生态、文化整体性发展观念。另一方面,要形成主体间“类行动”实践。马克思恩格斯在对于人是“类存在物”的论述中指出:“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6页。强调了类集体力量在实现人的自由解放中的关键性作用,要构建全球生态空间正义,也必须坚持发挥类集体的力量,在全球生态空间治理和合作中形成集体间的“类行动”,充分发挥合作的正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