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老年小组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困境及解决思路探析
——以D社区空巢长者能力提升小组为例

2022-03-18■曹迪,刘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长者社会工作者空巢

■曹 迪,刘 芳

(沈阳化工大学人文与艺术学院,辽宁 沈阳 110142)

社会工作者在为不同群体进行服务的过程中,必然会由于各种因素而产生冲突,当冲突出现时,无论选择其中哪一个,另一个就将会被违反,即当为解决冲突而陷入两难的情境中时,随之也就产生了困境。每一个群体都具有其独特性,相对而言,老年群体正在体验“失去”,失去容颜、健康、社会地位、赚钱的能力等等,较之其他群体来说也更加的敏感和特殊。因此,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老年人这一特别群体的实务过程中出现的困境则是更加值得我们去关注的。

一、研究背景

小组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直接服务的三大方法之一,虽然与个案和社区工作方法有很多的相同点,但在实践中仍然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性,这也就决定了在实务过程中运用小组工作的方法也就会遇到独有的困境。本文以空巢长者能力提升小组为例,分析老年小组社会工作实务中面临的困境及原因,并提出解决思路。

空巢长者能力提升小组是L机构开展的以“能力提升、骨干培养”为主线的老人小组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本小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D社区中60—75周岁的空巢老人。在本小组中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提升长者能力,发掘小组中的能人、培育长者骨干,以骨干作为连接来活化小组内的人际关系,带动小组成员主动参与活动的热情。在老年小组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困境,在此背景下笔者开展了以空巢长者能力提升小组为例的老年小组工作实务中困境的相关研究。

近年来,我国关于老年小组社会工作实务困境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老年实务的伦理困境上,从小组工作层面来看,大多是从本土化层面的困境提出。如罗肖泉[1]在研究中将伦理困境分类为:目标冲突型的伦理困境、忠诚的冲突造成的伦理困境、责任的冲突造成的伦理困境、角色的冲突造成的伦理困境、利益的冲突造成的伦理困境。孔娜[2]提出老年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困境则主要表现为对不同对象的忠诚,案主自决与专业家长主义之间、专业价值与文化传统之间、隐私权和知情权之间的矛盾。王志成[3]以青少年小组为例,对国内开展小组工作的困境和原因进行了研究。李颖奕、唐晓容[4]主要从小组组员招募的困难性、案主自决权原则实践的困难性、专业关系的界限不明和小组分享的困难性等四个方面提出小组工作本土化困境的表现形式和产生原因。通过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可以发现当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老年实务中伦理困境或是小组工作本土化实践的研究上,缺乏微观的老年小组实践过程中困境的研究。本文将以具体案例的方式切入,对老年小组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困境、原因及解决思路进行研究分析。

二、老年小组社会工作实务中面临的困境分析

(一)服务对象与机构之间利益天平的摇摆

在社会工作的实践中,有时对不同对象的忠诚要求是相互冲突和违背的,在对不同对象的忠诚背后隐含着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目标、扮演的角色、担负的责任,以及代表何者的利益等多方面的复杂难题[5]。社会工作者在为老年小组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要面对的对象主要是老年人和社会工作者所在的机构,而二者都有其各自的利益,二者之间的利益虽然大体相同,但又都有其独特性和差异性,自然就会产生分歧,也就很容易发生冲突。在开展老年小组活动时,社会工作者一方面需要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另一方面其行为还受到机构、政府等多方的限制[6]。社会工作者同时扮演了“组织执行者”和“服务提供者”两个角色,社会工作者需要对机构负责,也需要维护老年人的利益,保证服务的效果与质量。当社会工作者在面对这两种角色时,就会产生不同义务与利益的冲突,社会工作者在发生冲突时如何进行处理,以及怎样维护二者的利益,就是不可避免的困境之一。

在空巢长者能力提升小组中,社会工作者设定了提升小组中空巢长者的能力,发掘小组中的能人、培育长者骨干,以骨干作为连接来活化小组内的人际关系,带动小组成员主动参与活动的热情的总目标。但小组成立后的二次需求调查显示,小组内的长者在知晓小组目标的前提下,来参加小组活动的初衷是与同龄人一起进行唱歌跳舞等娱乐活动,且老年人的兴趣范围随年龄增长而逐渐减小,这便形成了本小组的困境。因此,作为社会工作者一方面要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始终维护服务对象的利益,满足其需求,但另一方面又很难去推进项目的目标,此时便陷入了服务对象与所在机构之间利益取舍的困境之中。

(二)平等与差别平等原则平衡的困难性

小组工作的方法在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中是十分常用的,特别是在为特殊群体提供服务时。在老年小组社会工作实务中,从老年小组整体的角度看,小组的目标侧重于满足老年小组整体的需要,为小组内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及资源都是平等的;但若从老年小组内的老年人都是独立的个体这一角度来看,老年小组开展的目的是解决小组内老年人的个人问题。虽然老年小组中的老年人具有相似性的问题,但由于其个人生活背景、经历、文化背景以及道德等都具有个别性与独特性,且部分老年人可能会出现易激动、因为小事情而大发脾气、固执己见的情况。因此,社会工作者不可能用同一种方法去解决小组内全体老年人的问题,如何对问题进行处理应该在不同情况下受到有差别的对待。在老年小组实务中如何去平衡平等和差别平等的原则是社会工作者在为老年人开展小组活动时常会遇到的困境。

在空巢长者能力提升小组实务开展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通过观察发现王阿姨在小组中较为积极且具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社会工作者在与王阿姨沟通后将其设定为目标骨干对象,因此在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会予以更多的关照。同时,小组中的关阿姨是十分敏感的,当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予以的关注度不高时,就会表现出偏于孩子气的一面,会不开心、耍小脾气、不参与活动等。在本小组中社会工作者一方面要追求小组整体目标实现的机会平等,一方面又要保证老年人个人目标以及小组目标的实现,这样就容易使社会工作者陷入如何做到平等与差别平等平衡的两难境地,这不仅是对社会工作个人能力的考验,也是对其基本素养的考验。

(三)小组与次小组的博弈

非正式组织指的是社会成员在共同工作、交往过程中因情感、性格、偏好、地位、价值倾向和需求相近自然形成的松散的、没有正式规定的群体,且在非正式组织运行过程中,也会自然地涌现出某些为多数人认同的“领导”,并在一定问题上能够产生影响多数人判断、倾向的隐性影响力[7]。小组工作中的次小组就是非正式组织的一种形式,且在小组活动中次小组必然存在。老年人见多识广,处理问题的能力强,更具有利他主义精神,因此,老年小组中的次小组的形成可以刺激小组的分工,促进小组目标和个人目标的达成。但老年人的心理调节能力在降低,往往会变得小心谨慎,适应能力减弱,部分老年人可能会出现固执、刻板,对人或事产生明显的偏见,以自我为中心等现象,这些都会影响老年人的价值判断和行为标准。当然,也会有部分老年人偏离正常标准,并且老年人之间成长的环境、生活条件、个性等都具有一定的差异,有差异和偏差就会产生矛盾,当这样的次小组形成后,就会对老年小组产生一定的危害,且破坏力也更强。当次小组对小组产生不利影响时,社会工作者如何进行处理就是不可避免的困境。

空巢长者能力提升小组形成的时间较长且相对稳定,因此,不可避免地就出现由王阿姨、刘阿姨、关阿姨分别为主导的三个次小组。社会工作者在实务过程中观察发现,这三个次小组既有其正面意义也有其弊端,当小组活动的开展需要分工合作或是需要考虑个别化时,三位所主导的次小组就可以有效且积极地帮助社会工作者完成工作目标。但在小组中存在三个次小组,也就更容易形成次小组之间的对抗,如关阿姨对于另一次小组中的胡阿姨表现出排斥时,她主导的小组中其他的成员也就会随之对胡阿姨产生排斥,也就会使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更加困难。因此,对于这三个次小组的处理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工作者对于次小组存在的态度以及处理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小组工作目标的达成与否。社会工作者在小组活动开展的过程中要思考如何不让次小组破坏小组工作,并借助次小组的积极力量来实现小组目标。

(四)总结分享的难题

在小组工作中,根据小组的程序设计,通常情况下在每节小组活动结束之前社会工作者都会带领小组成员进行回顾总结,在小组工作中,活动之后的思考和总结分享在活动整体中是比活动内容的安排更加重要的。在老年小组中这一环节又显得尤为重要,社会工作者期待在回顾总结的环节中得到老年人的信息和反馈,进而也可以让其在思考和分享的过程中回顾自己在活动中得到的成长和改变,以便评估小组目标的达成。但是在我国的小组实践中,最制约小组目标达成程度的因素是小组分享的困难[4]。在实际情况中往往也是如此,社会工作者在回顾总结时会询问老年人一个问题:“本节活动大家感受如何”,但老年人的分析和概括能力大多会减退,并且会变得小心谨慎,唯恐出错,因此对此问题大多数情况下大家都会在回答“挺好的”或是“挺不错的”之后就没有下文了。这也就使总结分享的环节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这时就需要社会工作者对于这一难题进行引导。

在空巢长者能力提升小组中总结分享的难题的出现是十分常见的,社会工作者会在每节小组活动结束之前询问小组成员对于本次活动有什么感想或是感受,期待小组成员予以反馈,但几乎每次都是以失败告终,小组成员的反应几乎一致,予以社会工作者的回应大多是“挺好的/没有啥感想/谢谢你们开展的活动”。由于老年人的特殊性,如何在活动中应用恰当的技巧引导老年人进行有效的总结分享是社会工作者要面临的一大难题。

三、老年小组社会工作实务中所面临困境的解决思路

老年小组实务中的困境能否恰当解决是社会工作服务能否顺利开展、服务对象利益能否得到保证、目标是否顺利实现的先决条件[8],针对老年小组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困境以及产生原因提出以下几种解决思路。

(一)平衡服务对象与机构间的利益,遵循最小伤害原则

案主利益是社会工作者最优先考虑的事,但社会工作者对社会或特定法律职责,有时也可能取而代之,而对此案主应当被提前告之[9]。当社会工作者在实务过程中面对服务对象与机构之间利益冲突而产生困境时,如何去平衡老年人与机构之间的利益矛盾或者是如何让有利益冲突的二者之间利益受损程度降到最低是重中之重的。在老年小组中面对此困境时,社会工作者要始终遵循服务对象利益至上的原则,时刻明确服务的目标,不得损害老年人的利益。因此,在处理问题时,社会工作者要在保证大多数主体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尽可能将牺牲利益主体的损失降到最小化。如在本小组中,社会工作者提出将老年人的喜好融入到小组服务的过程中,在热身环节多增加一些歌舞环节,在满足服务对象需求的同时,也可以达成项目设定的目的,不损害机构的利益。

(二)兼顾平等与差别平等,有效满足长者差异性需求

平等与差别平等是必然存在的,并且二者之间并不是绝对对立的关系。社会工作者在为老年人提供实际的服务时,必然会出现一些不能满足全体成员需求或是绝对平等对待服务对象的问题,也就不会存在绝对的公平,如果社会工作者可以妥善处理这些问题矛盾,就可以妥善处理平等与差别平等如何取舍的困境。在社会工作中针对差别平等的措施是否可以采取以及如何进行实施,社会工作者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讨论和商议,防止个人的心理或是情感因素阻碍专业判断。

(三)强化次小组正功能,提高工作效率

次小组是不可避免的客观存在,而社会工作者要做的就是避免次小组超出自己的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在实际应对老年小组中小组与次小组的博弈时,社会工作者首先要与老年人建立稳定的互动交往,努力使之融入到小组中,以便于了解小组的实际情况。更重要的是,社会工作者要鼓励老年人建立积极正向的次小组,指导次小组的组成并强化次小组的正功能,提高老年小组的工作效率,促进小组整体目标的实现。当次小组的正功能没有得以发挥时,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采取一些其他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如在开展活动时,次小组的成员往往会坐在一起,社会工作者可以采取随机分组的方式来改变座位安排而分离次小组。

(四)进行合理恰当引导,推动长者内在成长改变

在开展老年小组活动时,每节活动结束之后的总结分享环节是至关重要的,这一环节可以让服务对象通过自身的思考总结来发现自身的内在成长改变。首先,社会工作者要相信每一位老年人有其自己的重要且有价值的想法和感受,只是缺乏引导和鼓励;其次,在实际引导老年人进行总结分享时,社会工作者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选取合理恰当、有效且可以运用到老年人身上的方式,来进行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鼓励和引导,以便社会工作者可以收集到有效的信息进行小组活动的评估。我国社会工作起步较晚且处于稳步发展的阶段,老年人的问题也逐渐突出,在为老人群体提供小组服务的过程中主要体现了以上的困境。在遇到困境时,社会工作者要始终秉承“利他主义”价值观,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正视实务中所遇到的困境,并且要不断反思自身,尊重服务对象,从服务对象的角度出发,保证服务的顺利开展。

猜你喜欢

长者社会工作者空巢
大象“长者”会把生态知识传给下一代
工作条件、家庭支持与职业发展:中国社会工作者离职意愿的多因素分析
社会工作者职业认同与组织认同对职业流动影响的研究——基于对广州市社会工作者的调查
关爱空巢老人
关爱空巢老人
论我国人口促进社会工作者核心能力的培育
空巢生日不孤独
——长者的期盼">"老博会"剪影
——长者的期盼
此“社工”非彼“社工”——对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概念的澄清
一代儒将的长者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