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两种生产”理论视阈下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研究
——以云南省为例
2022-03-18李昕羽周玉婷
■李昕羽,周玉婷
(云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一、云南省人口老龄化的特征
云南是位于中国西南部少数民族众多的欠发达农业大省,特殊省情决定了云南人口老龄化不仅具有中国人口老龄化的一些共性特征,也呈现出符合自身发展状况的独特性。深入分析云南人口老龄化存在的原因,全面把握云南人口老龄化存在共性与个性特征,将更具针对性和科学性地应对云南人口老龄化。
云南人口老龄化表现出全国人口老龄化的一些共性特征,呈现空间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一方面,云南人口老龄化呈现“城乡倒置”现象,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人口老龄化程度。根据《2010年云南省人口普查资料》,2010年云南农村人口占全省总人口比例为65.28%,其中,农村老年人口占全省老年人口比例相比城市高了33.96%,根据同期“六普”的数据,中国农村老年人口占中国老年总人口的比例相比城市仅高了5.55%[1],由此得知云南的“城乡倒置”现象比全国更为突出和严重。另一方面,云南人口老龄化呈现区域的差异,全省十六个州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参差不齐,总体上呈现中间高、四周低的老龄化格局。全省经济较为发达的昆明、玉溪、保山、楚雄、大理、丽江六个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六普”时这六个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程度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而经济欠发达的昭通、临沧等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较轻,“六普”时怒江州还未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与此同时,云南人口老龄化还具有一些个性化特征:云南人口老龄化进程晚于全国2年,通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可知,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为13.50%,云南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为10.75%,云南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所占比例水平始终低于全国水平,这表明云南人口老龄化程度还较轻,但通过对比全国第六次和第七次人口普查相关数据可知,在2010年到2020年这10年间云南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总人口占比增幅高于全国0.4%,云南在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后,老年人人口比重增加速度较快,人口老龄化的后发性特征显著。
二、马克思主义“两种生产”理论视阈下云南人口老龄化成因分析
人口老龄化是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带来的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结果,属于人自身生产在当代的新表现,“两种生产”理论认为应从物质资料生产中挖掘人自身生产变化原因。物质资料生产决定人自身生产,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状况决定了人口的分布、质量等方面。
(一)物质资料生产决定人口分布
列宁曾说:“对工人的需要总的来说是增加的,在兴旺时期增高,在危机时期下降,于是工人从一个厂转到另一个厂,从国家的一方转到另外一方,就成为必然的了。”[2]劳动者的分布随资本对劳动的需要而发生变化,由于工业发展的需要资本主要集中于城市,物质资料生产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地区人口年龄结构的差异,通过城市化的发展驱动人口流动影响人口老龄化的空间分布。
云南人口老龄化的“城乡倒置”主要受城市化驱动的劳动力迁移影响。通过对“四普”“五普”相关数据比较分析,从1990年到2000年的10年间云南的自然增长率在逐步下降,但下降的速度相比全国还较慢且还有明显的逆增长趋势,这使得云南有比全国更年轻的人口年龄结构,劳动力资源较为丰富。2010年的“六普”数据显示,云南是一个人口净流出省,而流出人口多以农村劳动人口为主,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流和伴随物质生活改善农村老年人人均寿命的延长,导致云南农村老年人口呈现数量大、比重高的特点,进而导致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现象比全国更为突出。但近年来云南农村人口占全省总人口比例回落幅度较大,云南农村与城市人口数的差距已经较小,这与国家实施精准扶贫、“一带一路”倡议等推动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密切相关。以“一带一路”倡议为例,云南利用“一带一路”倡议契机,发挥中国面向东亚、东南亚的出口通道作用,在吸引外来人口入滇的同时也有助于减少本省人口的外流,促使新形势下云南省际和省域内人口迁移的动态平衡,对于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流具有抑制作用,但由于倡议实施效果的滞后性、前期较大的农村人口基数和未来大批外出务工的劳动人口年老返乡等原因,未来云南农村老年人的绝对数量也有可能会出现大量的增加。
云南区域内人口老龄化的差异与农村分布具有相关性,云南沿边地区主要为农村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随着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沿边农村地区既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也由于自身区位优势的薄弱表现出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的一面。因此,沿边农村劳动力呈现向省中心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和沿边国家迁移的倾向,使得云南人口老龄化呈现中间高、四周低的分布状况。
(二)物质资料生产决定人口质量
物质资料生产决定人口质量的作用机制表现为:一是通过生产资料的分配制度和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人自身生产所获得的生活资料的多少和好坏,直接影响人口质量;二是通过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状况影响一定时期人们的生育观念和人口政策的制定,调节人的生育行为,间接影响人口质量。
1.云南人口老龄化的滞后性成因
云南经济欠发达地区多为民族地区,流行着早婚的习俗,初婚年龄早于法定年龄。妇女受教育程度与生育率呈负相关,妇女受教育程度越高,生育率越低。云南少数民族平均文盲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少数民族妇女文盲率又高于男性文盲率。通过二、三、四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得知,云南少数民族妇女生育率具有早婚早孕突出、生育期长、多胎率高和人为控制程度较差的特点,这导致云南少数民族妇女生育率水平较高,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云南少数民族妇女平均每人终身生育4.96个孩子,约为全国妇女平均生育水平的两倍[3]。云南是中国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也是中国特有民族最多的省份,特有民族中仅有白族和纳西族居住在内地或沿边,大部分居住在滇西北、西南山区或半山区,长期处于单一封闭的自然经济模式下。新中国成立后,特有民族地区直接跨越原有社会形态进入了社会主义,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的局面还未得以根本改变,发展水平甚至低于云南整体少数民族的平均水平,其早婚多孕现象比云南整体少数民族更为普遍。云南少数民族地区本已是资源贫瘠的欠发达地区,多生意味着越穷,但受经济发展方式的制约,越穷又会越生,生的多却无多余能力抚养,抑制人口素质的提高,如此一来,容易陷入生产发展的恶性循环之中。
云南在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之前生育率较高与民族地区实行较为宽松的计划生育政策有关。建国初,少数民族地区多为原始型人口结构,“一普”时期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平均每年增长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时期,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是“人口兴旺”政策,在生育政策和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发展的共同推动下,“二普”到“三普”时期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出现高速增长的态势。基于对少数民族人口增长过快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利用的矛盾,少数民族人口数量与质量发展不同步的人口发展现状的考虑,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1984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的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中提出,人口在100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胎,个别可以生育三胎,不准生四胎,具体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政府,有关的省、自治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按照文件精神,云南结合本省民族地区的人口、经济发展现状以及自然生存条件等具体情况,对民族地区实行了比较宽松的民族政策,主要内容为城镇一对夫妇可生育一胎,农村可生育二胎,高寒山区和边疆地区可生育三胎,居住在边境一带的民族只宣传不采取措施,但有的少数民族自治州比省政府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更为宽松,如城镇夫妇只要一方是少数民族就可生育二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对于云南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四普”“五普”时期云南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幅度有所下降,其增长速度仍然高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
云南人口自然增长速度较快除了出生率较高,另一关键因素在于民族地区人口死亡率下降较快。通过对云南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之前的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得知,云南人口死亡率从高到低依次为独有民族、少数民族和汉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比重较大,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事关整个云南人口的发展。为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建国初期颁布了《全国少数民族卫生工作方案》对少数民族地区疾病、疟疾防治、妇幼卫生等工作做出重要指示,通过对民族地区实行政策倾斜和对口援助的方式,增强了民族地区疾病控制工作的发展后劲,在国家帮扶下云南结合自身的民族特色积极发展民族医药,在中医高等院校面向傣医药、藏医药等开设了民族医药专业教育并在傣族、藏族等少数民族中开展民族医师教师资格证,促进了民族医药学科的建设和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工作者素质的提高。在以医疗人才培养为抓手的同时着力推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的建立,构建起县、乡、村一体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疾病防控体系、医疗救治以及监督体系。为配合医疗人才队伍和基础医疗体系建设,基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的整治,通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抑制了传染病的发生,以医疗、卫生双向发力切实推进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稳步发展。民族地区医疗卫生的改善促使少数民族人口死亡率迅速下降,但依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也从侧面说明了云南经济发展水平、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与全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云南人口老龄化进程晚于全国,是经济发展欠发达条件下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慢于全国进程的结果,具体归结为以下两点:一是云南广大民族地区妇女生育率长期处于较高的水平,导致云南妇女总和生育率高于全国总和生育率,进而造成底部老龄化慢于全国,要实现向现代型人口再生产的转变,还需进一步压低生育水平;二是以死亡率下降为主导的顶部老龄化主要是依靠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经济、医疗卫生事业政策的扶持,工业化和城市化对其支持作用还较弱,人口再生产的转变与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进程、速度还不协调,从侧面反映出云南“两种生产”还不相适应。云南人口再生产类型从“原始型”向“传统型”转变晚于全国,相应地,云南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也势必落后于全国,当2000年全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云南总体上却还未脱离“传统型”人口再生产。云南人口老龄化进程落后于全国,一方面说明云南人口结构相比于全国还比较年轻,劳动力存量丰富,可为今后经济的发展提供较大的人口红利,后进入人口老龄化获得的时间差也有利于云南今后学习其他省份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经验;另一方面也从侧面反映出云南人口发展还没有协调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劳动力多但素质不高是制约云南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
2.云南人口老龄化后发性成因
云南人口再生产类型向“现代型”过渡后,人口迅速老化,老龄化程度快速向全国平均水平逼近的根本原因在于受现代社会经济结构变迁的影响。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大规模机械的使用加速现代大工业的发展,云南原有的生产方式受到影响,据《2020年云南统计年鉴》可知,目前,云南产业结构比重由高到低依次为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产业结构的优化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女性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走出家庭进入生产领域的妇女经济地位得以提高,她们追求平等的男女权利,自主生育意识增强。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讲:“妇女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而这种可能只有依靠现代大工业才能办到。”[4]现实劳动生产力的需求对传统社会生育效用具有一定的替代作用,当兼具性别分工与能力分工的现代女性难以协调好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的关系时,利益权衡下人们通常会选择以晚婚少孕来缓解就业同生育子女的矛盾,现代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增加了早婚多孕的生育成本,使优生优育的效益回报递增,高昂的生育成本对于人们的生育意愿也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云南早期新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造成育龄妇女人群规模趋于减小,婚育观念变迁则导致实际育龄妇女人群规模的进一步缩水,从而抑制了人口的出生率。
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为促进东、西部经济发展的平衡,国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实行了扶贫发展。在享受中央新一轮农村扶贫开发优惠政策下,云南全面开启扶贫攻坚工作。2015年,为响应国家提出的精准扶贫战略,云南出台了《扶贫规划(2016—2020)》对“十三五”期间的脱贫攻坚工作做出具体规划,各贫困地区积极围绕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基本解决区域性整体脱贫问题的脱贫目标,从产业发展、转移就业、易地安居脱贫和教育、健康扶贫等方面发力,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发展的能力。为变“输血”为“造血”,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基于对云南是我国边境线最长的沿边大省的考虑,国家在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中都将云南统筹在内。边疆民族地区开放程度的提高将增加人口迁移的广度与频度,广大沿边群众在向经济发达地区的迁移中受现代民族计生方式的影响,伴随现代文明与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相互碰撞与相融,更具现代型的生育观念逐渐被民族群众所接受,促进内生型的低生育率的形成。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为降低生育率起到了积极作用。虽然20世纪80年代民族地区实行的是较为宽松的计划生育政策,但是大环境实行抑制的生育政策,对少数民族家庭的生育行为仍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生育率总体上呈下降的趋势。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结合具体实践,云南不断对其进行补充与完善,云南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要求各级政府机构运用法律手段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法治化与科学化。除强效控制还配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节制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保险等直接导向控制和改进文化教育、利用民俗等间接引导控制等方式,形成集强效控制、导向控制于一体的计划生育实施体系。越趋完善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有效的节育方法的推广,有利于将女性从生育的重负中解脱出来,为女性提供更多的时间从事就业与学习,进一步促进了女性现代生育观的培育。计划生育政策作为调整、控制人们生育行为的外生因素与现代经济社会中个人的利益与空间越趋一致性,外在的生育政策内化为为人们带来现实利益、解决实际问题的自主行为和理性动机,可为现代人口的转变提供内在的基础和持续动力。在社会经济与生育政策的双重作用下,云南自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后人口出生率呈现快速下降的趋势。
经济的发展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为物质生活的改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特别是现代医学的发展和农村医疗保险的普及,进一步推动云南人口死亡率不断向低位演变。由于云南生育率和死亡率的双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国家战略扶持下经济快速发展而推动,这导致云南人口结构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型的时间较短,在进入“现代型”人口结构后人口质量对人口数量代替的效应进一步增强,这一点可以从“三普”之后云南平均受教育年限的持续增加与文盲率的持续降低中得以说明,目前云南已经处于超低生育水平,在二胎政策补偿生育高峰之前云南超低生育现状较难改变,加之近年来人均预期寿命的不断延长,使得云南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后进速度较快。以原有人口结构最为年轻的独有民族为例,最先进入“现代型”人口结构的纳西族和白族仅用了10年就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目前,云南独有民族中已经不再有人口年龄结构年轻的民族,所有民族都在向人口老龄化迈进,并且其人口老龄化速度随着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进程的加深也越来越快。
三、人口老龄化困境的应对策略
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标志着云南人口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从人口数量增长过快转化为人口结构的挑战,人口老龄化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冲击的同时也潜藏着发展的机遇,如何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关系着云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党的十九大提出:“要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5]党中央在政策层面上对人口老龄化的顶层设计为云南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总方向,但是鉴于云南人口老龄化的特殊性,还应正确审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云南实践,科学设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云南思路,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云南贡献。
(一)大力发展物质资料的生产
云南人口老龄化呈现两大特点:一是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现象与全国相比更为严重,二是人口老龄化与全国相比具有滞后性但后发性较为显著。物质资料生产决定人自身生产,破解云南人口老龄化难题的关键出路在于大力发展经济。
首先,建设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新型城镇化。由于云南农村人口年龄结构比全国农村人口年龄结构年轻,大量农村青壮年向昆明、曲靖等中心城市进行劳务输出,以劳动力市场为导向的城乡转移必将带来广大沿边农村家庭的空巢化、农村养老压力的显著增加。农村人口老龄化迫切需要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载体,充分疏解农村人口老龄化压力。所谓的“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强调在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人的无差别发展”。目前云南已经形成了滇中(昆明-曲靖-玉溪-楚雄)、滇东南(红河-文山)、滇西南(普洱-临沧-西双版纳)、滇西(大理-德宏-保山)、滇西北(丽江-迪庆-怒江)、滇东北(昭通)六大区域城镇群,区域城镇群是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空间集聚结构,具有有效整合资源、提升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云南应继续以现有的区域城镇群为核心,充分发挥主体发展区域的集聚扩散效应和辐射带动效应,推进广大沿边农村地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借助区域城镇群建设促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一体化。当前,农村养老服务资源呈现“数量少、设施旧、低档多”的特点。在区域城镇群建设的进程中,从规模等级与设施布局两大块分“主中心、次中心、乡镇、中心村”四个等级进行配置规划,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降低建设过程中资源的损耗,着力建设功能多元、空间分布合理的复合型养老设施体系。
其次,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养老保障机制。分配是物质资料再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经过生产过程而产出的财富必须经过分配才能进入消费领域,由于老年人退出生产领域后是以消费者的身份参与财富的分配,这会导致人们对老年人收入产生一定的误解,正确认识老年人养老金的来源是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前提。马克思在《哥达批判纲领》中指出,为丧失劳动的人设立基金是对社会总产品作出的六项必要扣除之一,这点明了老年人收入来源于自身剩余劳动的思想,老年人收入保障的实质是部分剩余产品的分配与再分配,在现实运行中老年人收入表现为以家庭或者非家庭形式进行代际间财富转移的延期支取。但在不同社会形态下,老年人收入保障的本质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老年人收入保障是建立在资本逐利的基础上,资本家支付的养老保险金的根本依据和形式是从拿出剥削来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以基本养老保险的形式返回给老年人,在生产体系外部建立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剩余价值的顺利生产,在现代科技不断进步、企业内部管理日常复杂和外部市场日趋激烈的今天,退休养老待遇不再简单的是为职工退休后提供生活来源的制度安排,更多的是以雇佣条件的组成部分出现在劳动市场上,吸引高素质人才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老年人的收入保障的本质则在于保障老年人的福祉,实现共同富裕,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到“老有所养”,保证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致力改善人自身的生产
人自身的生产通过劳动力供给、家庭等方面反作用于物质资料的生产,云南应从挖掘劳动力存量、稳定劳动力增量和提升劳动力质量三方面着手建立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劳动力供给体系,在“健康老龄化”战略下针对老年人多元的养老需求,依托家庭、社区和养老机构为载体,通过医养结合,建设与云南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
首先,挖掘劳动力存量。劳动力真实的供给数量是受劳动力人口数量和劳动参与率共同的影响,在适龄劳动力人口数量相同的情况下,劳动力参与率低,劳动力真实供给的数量就少。当前,云南劳动参与率不高,这使得云南劳动力供给面临着就业压力和“红利漏损”并存的现象,从而导致低成本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和结构优势的减弱,也从侧面反映了云南劳动参与率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2016年云南出台了《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实施意见》对全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等多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但云南失业现象主要集中于城市失业人口、进城务工人员失业、职业农民隐形失业及以大学生为代表的知识性失业四种群体中。因此,除了构建有利的就业环境,云南还应着力针对不同失业群体分类采取措施。可以通过适当延迟退休年龄挖掘老年劳动力存量。随着云南人均寿命的增长,同年龄段的老年人口相比于以前身体素质更好且老年劳动者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适当延迟退休有助于缓解未来劳动力数量不足的问题,但还应看到延迟退休对劳动力市场具有一定的挤出效应:一方面,本应退休的人员继续就业将会推迟新员工的入职时间,另一方面,对老年人人力资本的充分运用降低了用人单位对新员工的需求,为减少延迟退休的负面效应,云南应坚持在循序推进和利益均衡为原则下区分不同对象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并改善工作环境,加大休闲保障力度。
其次,稳定劳动力增量。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完善人口发展战略,2015年10月党中央对人口政策作出调整,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增加低龄人口比例,补充未来年轻劳动力的供给。在新一轮人口战略的推进下,云南结合自身少数民族和独有民族众多的特殊省情,在民族地区实际上实行了比“全面二孩”政策更为宽松的生育政策,规定居住在边境内的少数民族和独龙族、德昂族等8个独有民族的农村居民在已经生育两个子女后,由双方夫妻申请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但从近来的实践来看,由于生育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全面二孩”政策的效果并不理想,这主要归根于生育政策与人们的利益还不完全吻合,抑制了人们实践生育政策的内驱力。人自身生产具有双重属性,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因此,应在“两种生产”理论指导下强化“全面二孩”政策的人本关怀,比如,不断完善有关女性就业的法律法规,加大女性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引导企业为女性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降低女性生育的后顾之忧。而人自身生产属于公共领域的问题,政府要不断完善自身职能,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不断完善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承担生育的成本,进而调动人们生育的积极性。
最后,提升劳动力质量。伴随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劳动者的身体素质得到了普遍的提升,目前主要制约劳动力质量提升的瓶颈是劳动力科学文化素质还不高,马克思区别了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指出在相同时间里复杂劳动创造出简单劳动更多的价值,提升劳动力素质对于云南实现由要素投入向创新驱动的发展转变意义重大。现阶段,云南人均受教育年限水平相比于全国发达的地区还较低,需要更加重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大力发掘人力资源的优势。教育是提高人的文化素质、改善社会劳动资源质量的主要途径,高质量的劳动者能够把科学技术的成果有效运用到生产中,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云南应继续重视发展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实现普及化。大力组织科学攻关,培养各类各级专门人才和大批熟练的劳动者,积极推行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全民终身学习制度的建立。无论是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都必须具备相应数量、德才兼备的师资力量,为此,必须加快速度和投入,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建设一支集各办学层次和各学科建设要求于一体的高质量师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