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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性走出发展困境的路径选择
——基于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视角

2022-03-18郭岩松林美卿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父权制女权主义马克思主义

郭岩松 林美卿

(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泰安 271018)

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20年10月1日在联合国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指出,“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在各行各业书写着不平凡的成就”[1]。妇女社会地位显著提高,作为“半边天”的作用日益彰显。审视目前我国女性的发展现状,可以清楚地看到,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女性在经济、政治、法律等各方面的权利、地位虽然都显著提升,但不可否认的是,当代我国女性发展也面临着多方面综合性的挑战。借鉴西方马克主义女权主义的观点,对解决新时代我国女性生存和发展困境提出相应的措施,无论是对女性本身还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关于女性解放的相关观点

诞生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女权社会主义是当代西方影响较大的一个思潮,分为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和社会主义女权主义。其中,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论,把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关于妇女解放理论作为自己的思想源泉,以劳动的性别分工为视角,深入分析了女性的生存现状以及困境问题,并创造性的提出了女性自身解放的路径与方法。

(一)从经济因素剖析女性受压迫的根源

早期的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范畴出发,指出女性之所以会受到压迫,是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产生。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被公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女性解放的经典之作,他在书中指出,性别不平等是逐渐产生的,并没有存在于所有的人类历史中。在原始社会中,男性和女性是相对平等的。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经济产生,私有制逐渐取代了公有制,生产资料也由公共占有转化成为了私人占有。在资本主义社会结构下,男性在社会生产中逐渐占据了统治地位,进而导致了性别分工以及性别的不平等。另外,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运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生产、再生产、交换价值等方面的分析,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条件下,男性被默认为从事地位较高的工资劳动或者称为社会性劳动,而女性只能从事没有工资的家务劳动,工资劳动和家务劳动所得到的经济收益绝对是有本质区别的,因此得出结论,正是这种不平等的性别分工导致了家庭中男性和女性在经济上的不平等,进而导致了家庭地位上的不平等。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代表人物倍倍尔通过大量的数据资料揭示了女性受压迫的根源,其态度非常明确: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追逐利益的本性,意味着女性地位并不能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只有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挣脱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束缚,才能将女性从社会和家庭的压迫中解救出来。

(二)从意识形态角度探讨女性受压迫的根源

他们认为,父权制的意识形态是造成女性压迫的另一元凶。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的代表人物朱丽叶·米切尔认为,单从经济和社会制度层面来分析女性受压迫的来源是不够的,她从生物社会学和意识形态两个视角来揭示父权制。米切尔指出妇女在生产、生育、性关系、儿童的社会化程度上所承担的责任造成了女性受压迫的局面,四个因素紧密联系、相互交织造成了女性受压迫的局面。另外,米切尔还意识到“只有将密切结合的四大结构改变,才能使妇女真正获得解放。如果只是将其中一个结构改变,那么会将其他结构的加强所抵消”[2],要探究女性受压迫的根源,就要综合探究四个因素及其关系。首先,随着私有制经济的产生,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生产结构将女性排除在社会化生产之外,将女性限制于“生产、生育、性生活、养育儿童”[3]的家庭生产之中。其次,在一夫一妻制社会中,男性为了保持自己在家庭经济上的统治地位,长期给女性灌输父权制的意识形态,在父权制意识形态的渗透之下,养育子女、照料家庭被默认成为了女性的本职工作,久而久之,社会上就出现了按性别的劳动分工,使女性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最后,父权制的意识形态对于女性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具有重要作用,相对于资本主义制度来说,其影响更加难以消除,资本主义制度因其内在矛盾的存在必将消亡,但父权制意识形态、文化层面的影响是根深蒂固、难以消除的。所以,米切尔认为,如果只改变经济结构和社会制度,不改变父权制的意识形态,则,父权制的意识形态仍然会束缚着女性,女性受压迫的现状无论如何都不会得到有效改善。

(三)将经济因素和意识形态因素相结合,探究女性受压迫的根源

在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看来,生产资料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父权制是与资本主义相适应的意识形态。但不论从经济角度,还是从意识形态角度来看,二者相互辅助,相互支撑,共同束缚着女性的身心。正如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的另一代表人物哈特曼指出,并不能将女性受压迫的根源单独归结于资本主义或者父权制,要认识到二者不可分割、相互交织共同压迫了女性。她强调这是一种双重压迫。她分析指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部分女性有了参与社会劳动的权利,虽然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家务劳动的束缚,但资本家追逐利益的本性,导致其常以廉价的工资方式去压迫女性从而降低劳动成本。另外,资本家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常常使用资本主义父权制的意识形态来诱导女性回归家庭,父权制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不会单独存在,它必然长期依附于生产关系,是长期保持资本主义性别分工模式的“伙伴”。父权制与资本主义相互适应,为的就是维护性别分工模式,为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不惜牺牲女性的权利,从而对女性造成了双重压迫。

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通过经济关系和意识形态来揭示资本主义和父权制如何对女性造成压迫,其代表人物包括米切尔、哈丁、哈特曼等女权主义者,围绕着性别分工模式、意识形态影响、剩余价值、生产与再生产等概念,来探讨如何解决女性遭受不平等的困境。在中国,虽然封建制度已经瓦解,但其意识形态对于女性的思想束缚依然存在。与此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资本主义和网络消费等又使我国女性陷入了消费异化的漩涡,这与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所指出的女性遭受压迫的困境具有同一性。因此,可以借鉴马克思主义女权社会主义的相关理论,探讨我国女性走出发展困境的路径。

二、我国女性当下生存和发展面临的困境

两性平等与女性发展事关整个人类的解放,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有之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在法律、制度上高度重视女性的发展问题,在女性权益的保障和提升方面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但审视近年来女性的发展水平以及女性自身的发展状况,不难看出,新时代我国女性的发展依然面临着许多复杂的问题。

(一)男主外、女主内的旧分工模式依然存在

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艾里斯·扬曾提出“性别分工”的模式。“性别分工”是指社会根据其成员的性别差异进行的劳动分工,其中分配给女性的主要任务就是家务劳动和养育子女等,而分配给男性的主要职责是从事养家糊口的社会性工作,女性从事的家务劳动和男性从事的工资劳动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性别分工”的长期存在,造成了男性在家庭当中更具有优先权和话语权,使得女性附属于男性而存在,性别分工直接界定了两性的利益关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女性在体力上的劣势进一步缩小,越来越多的女性接受了高等教育,拥有了一份属于自己的工作,正式走入了劳动力市场,男女分工的差异逐渐缩小。从整体状况来看,虽然女性表面上享有了和男性“同等的”劳动机会,但诸多研究表明,我国女性虽然获得了劳动机会,但收入差距因为性别差异显著扩大,高层职业上的男性领导者和杰出者的比例依旧是远高于女性,并且人们对待“男强人”和“女强人”的态度也截然不同。在传统性别分工的模式中,一个家庭最合理的配置应该是“男主外、女主内”。所以,女性太强似乎并不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情,“女强人”对于女性来说并不是一个十足的褒义词。

这种旧分工模式至今仍束缚着多数女性。时至今日,仍有很多人认为事业并不是女性的最好追求,无论何时,女性都应当以家庭为重。另外,由于女性天生的生理特征的束缚,女性生育孩子后,照料家庭、养育儿童被视为天职,意味着女性应该在家庭之中承担更多的家务劳动和养育责任,也意味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导致很多职场女性逐渐将重心由工作转移到了家庭之中。许多女性要去承担家庭和工作的双重压力,这对于女性如何平衡好家庭和工作也是一种巨大的挑战。在这种挑战之下,一部分女性出现脾气暴躁、焦虑等不良情绪,长期以往,无论是对女性的身心健康还是家庭幸福都会造成不利影响,最终导致女性出现心理问题。

(二)父权至上、男尊女卑等旧思想根深蒂固

在中国古代农业社会中,小农经济是基本的经济基础,其特点之一是男耕女织,强调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在小农经济模式中,大多数的农业生产都需要非机械的人力去从事大量的体力活,而男性在体力方面比女性天生就占有优势,因此,在传统社会中,男性多的家庭就意味着拥有更强的生产力,可以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和收入。男性由于这种自身“强壮有力”的先天优势,成为了旧社会的主要劳动力,也因此逐渐成为了旧社会的主人。在家庭当中,女性依附于自己的丈夫相夫教子,从事不被承认价值的家务活动,也因此被默认成为了男性的“附属品”——家属,男性则成为了女性的“主人”,占有主宰地位的男性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财富和特权。久而久之,父权至上,男性本位的社会意识也逐渐形成。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认为,父权制和资本主义是压迫女性发展的两大枷锁,尽管我国不存在资本主义社会,但我国的父权社会有五千年历史之久,男女在法律上实现平权,也只不过是1954年到现在70年左右的历史,人们的思想意识必然会受到传统的父权至上观念的影响。

在中华民族的千年历史进程中,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封建思想一直交杂在其中。传统思想当中,男性是“一家之主”,是一个家族财产的继承者,并且生育男孩来进行“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深深印刻在部分人的头脑中,只有生育了男孩才是女性最大的任务和光荣。即使在“男女平等”被写入宪法的现代社会,遗弃甚至杀害女婴等事件还屡见不鲜,甚至因为家庭当中缺少男童逼迫妻子、儿媳去生育二胎、三胎……一桩桩、一例例重男轻女的事件不只是发生在偏远地区的乡村,也发生在发达的城市当中。

(三)新时代的现代女性遭遇新挑战

近年来,女性发展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尤其是步入新时代后,随着我国经济、政治的快速发展,女性的发展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首先,就整个社会意识层面来说,性别平等尚存认识误区。第一,在义务教育阶段,家长对于不同性别的儿童学科类别选择上表现出性别偏好,并且随着儿童步入高中、大学后,这种性别偏好现象更加明显。“男理工女文艺”现象在当今的大学校园中尤为突出,这种现象进而导致了高校女性在毕业时,更倾向于选择轻体力的工作,相对于男性,女性毕业后工作可选择性较少。第二,建国初期“妇女能顶半边天”的观念时至今日依然影响着国人,女性在各行各业都努力发挥着“半边天”的作用,甚至承担着许多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工作。现在社会中很多人认为追求男女平等就是“男女都一样”,但实际上由于男女生理特征的不同,追求这种错误的性别平等意识会对女性身心都产生难以消弭的损伤。第三,对于实现男女平等,社会上存在一种声音:不应追求男女平等而应追求男女两性和谐。两性携手共同发展在新时代确实是我们的奋斗方向,只有实现两性和谐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但这种性别和谐也必须以男女平等为前提条件,没有男女平等也就无法实现真正的两性和谐。

其次,就国家政策来说,保障女性权利的组织及制度仍具有局限性。第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在招收员工时,考虑到生产成本和用工成本,雇佣女性员工的综合成本相对男性更高。虽然国家政策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但在实际就业选择时,也会遭遇实际的性别歧视。第二,随着全面二胎政策的放开,在工作中这种潜在的性别歧视愈加明显。许多女性在生育后,重返职场往往面临着不公的对待,轻则面临着调换工作岗位,重则面临着职业中断。第三,性别不平等不仅存在于年轻女性身上,接近退休年龄的女性也会遭遇不公。目前,男女同龄退休仍未真正实施,女性相对于男性要早退休5-10年不等。

最后,就女性自身来说,缺乏自信也潜移默化的影响着自身发展。第一,国家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保障女性就业权利,但在政策保护下,许多女性因为缺乏自信,安于现状,在本该奋斗的工作岗位上“混日子”,并且在心理上对自己的角色定位是妻子、母亲,这种现象也反过来造成了用工单位更偏向于选择男性员工。第二,在实际的工作生活中,也由于缺乏自信,从而造成了对自我规划与自我期待弱的现象。这表现为在职场中许多女性缺乏勇于争取和表达的状态,对自己的期待值降低,把自身放置在被动的位置,这种被动的状态也抑制了自身的职业发展。第三,从整体来看,女性的性别平等意识仍处于发展阶段,并没有构建起真正自觉的主体意识,这也表现为生活和工作当中的不自信。目前社会上对于女性的要求是经济独立,但仍旧有不少女性希望通过婚姻找到自己的依靠。因此,可以说她们的主体意识仅仅停留在表面认识上,并没有形成完善的价值观对女性自身产生指导。

三、我国女性生存与发展的新路径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意识到自身发展遭遇的困境不是单方面的,可能涉及到经济、阶级以及意识形态的多重压迫。而西方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对女性受压迫的问题的分析也是多方面的,同时他们的视野也更加清晰,为当前我国女性发展所遭遇的困境提供了很多有益启示。

(一)推动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解决女性发展困境提供经济基础

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非常重视从经济因素去探寻女性受压迫的根源,认为只有消灭私有制、推翻资本主义的统治才能实现女性真正意义上的解放。但这必须要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前提,尤其是目前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女性遭遇的不公平对待仍然是受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制约。基于此,只有大力推动社会生产力,为女性提供参与社会劳动的机会,才能获得经济上的独立。

首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能够促进女性参与社会劳动的机会,尤其是第三产业的高度发展能够减少女性在生理上的劣势。但针对目前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的性别歧视,政府需要给予相应的监管。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中性别歧视的监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从政策上给予适合女性从事的行业或企业一些支持,保障女性就业权利。另一方面,要改变企业对于女性的歧视状态。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以减少生育行为对于企业的成本,比如通过对女性较多企业税收的减免、女性生育津贴、生育假的政策支持等具体措施。

其次,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能够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减轻女性的家务负担。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指出繁重的家务劳动是阻碍女性参与公共事业的重要因素,因此新时代的女性想要实现自身的解放,就必须从繁重家务劳动中脱离出来。基于此,一方面要强化国家政府的社会责任,大力发展完善的儿童幼托机构,配备设施完善、服务一流的养老机构,由相关企业、机构共同分担家务劳动。另一方面,要积极倡导“有益于家庭的”工作友好政策,实行弹性的工作时间,以达到女性、家庭和社会的多赢,为女性平衡工作与家务关系创造条件。

最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能够破除传统父权意识形态的桎梏,帮助人们解脱错误性别观念的束缚。具体而言,一方面全社会要倡导和宣传平等、文明、进步的性别文化,加大舆论宣传引导的力度。另一方面,要提升女性职业层次,提高女性劳动收入,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

(二)重视意识形态的作用,促进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

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代表人物波伏娃在《第二性》中指出,“女性气质不是天生的,而是被塑造成的”。[4]他揭示了父权社会中意识形态对于女性的塑造作用,基于此,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不仅重视经济因素的影响,还非常重视意识形态对于女性精神层面的影响。如何促进女性自身意识的觉醒,已然成为新时期女性获得发展必然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说,要保证女性依法享有各项权利,把社会性别意识真正融入到法律法规之中。具体来说,一方面立法部门要选择更为合理的立法模式,认真审视现有法律中带有性别歧视的盲区并加以修订,修正不完善的、带有性别歧视的条例和规定,为了使女性在生活和社会生产中能得到法律的保护,需要建立一套相关的保护女性权利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要完善保障女性权利的法律实施和监管机制,建立完备的监管体系,对违背女性法律条例原则的行为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次,从政治层面来说,要完善女性参政机制,确保女性的意志能够上升到决策层面。改革开放以来,女性虽然拥有了参政议政权,但数据表明,女性参政最高占比是在十八大召开时,也仅达到24.9%,这与男性参政比例相比,仍具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女性参政的比例和数量,因此,增加决策层面女性话语权的条例制定尤为紧迫。在决策制定环节,女性决策者相较于男性决策者更能代表女性群体,能更加准确地表达女性群体的诉求。

最后,国家要重视从意识形态上加强引导,通过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促使女性实现自我觉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在科技发展如此之迅猛的新时代,要注重大众媒体对人的影响,通过大众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传播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女性思想,推进先进的性别文化。同时,应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媒体从业人员、教育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培训,加强对大众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让正确的两性平等、女性发展的意识形态观念扎根公众的心田,促进女性的自我意识觉醒,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三)合理借鉴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走中国特色的女性解放道路

不可否认,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对资本主义和父权制意识形态的批判,为我国女性寻求解放提供了崭新的理论视野,但也要意识到,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仍然带有浓重的“资本”气息,且其工作皆止步于理论层面,在实践层面至今未能给出十分有效的方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就需要我们保持理性思维,合理借鉴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的观点去解决当前我国妇女发展问题。

首先,要认识到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由于对资本主义的“仇视”,过度放大了劳动和经济的作用,认为只要推翻私有制,女性经济独立,就可以解决女性被压迫的困境。但这种观点具有历史局限性。在新时代的中国,女性受压迫的困境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过多强调经济的作用,也会造成“拜金主义”、“消费主义”的盛行,以及对女性物化的现象。因此,要重视文化的引领作用,五千年来的中华文明史中仍旧有许多精华流传至今,要用这种超越时代的优秀传统文化为先导,合理借鉴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中的合理思想。

其次,要认识到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将女性群体完全与男性群体对立起来,这忽视了女性解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同时也忽视了女性主体的感性特质。过度强调,引起男女群体的对立也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在对于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进行研究借鉴时,要注意不能将女性群体和男性群体割裂开来,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都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走中国特色的女性解放道路,绝对不能将女性权利和主体地位夸大,同时也要兼顾保护男性群体的利益。

最后,要认识到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产生于西方,其主体基础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产阶级及以上的女性,其理论并不能涉及全体女性,这与新时代的中国所要实现的女性解放并不相符,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但相比较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我国具有独具特色的妇女组织,比如妇女联合会、女青年会、妇女联谊会等,可以利用带有民族特色的群体组织,借助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的合理思想,解决我国全体女性的发展困境问题,最终实现惠及全体国人的发展。

正如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强调的,要把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推动全球妇女事业发展与合作,对于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从中可见,我们推动建设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应该是一个性别平等、妇女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美好世界。在这一伟大进程中,女性的力量和智慧不可或缺,女性的角色与责任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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