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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业院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成绩与走向

2022-03-18康红芹于奕雯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山东省职业院校办学

康红芹,于奕雯

(曲阜师范大学 职业与继续教育研究院,山东 曲阜 273165)

近些年来,职业院校育训问题备受中央高层部门重视。2020年,《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明确指出,“指导职业院校落实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的法定责任……面向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残疾人等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这是继《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重磅文件出台以来,国家层面对职业院校育训问题的再次强调。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院校承担着各类群体的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责任,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是我国新型职业农民人员构成的重要来源,因此,职业院校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方面大有可为。

实际上,2014年教育部联合农业部等多个部门共同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显示了中等职业学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2017年农业部发布的《“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提出的“搭建农民职业培训与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的‘立交桥’,为新型职业农民实现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创造有利条件”,使得新型职业农民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成为可能。2019年,高职院校“百万扩招”政策的出台,更是为广大新型职业农民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重要条件。在教育部、农业部等多部门的指导下和国家相关政策的引领下,山东省部分职业院校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注重理论与实践以及国家引导与地方特色凸显的结合,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进程中,做法鲜明,成效显著。

一、山东省职业院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成绩

(一)组建动态式“一主多元”的培育主体

自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来,山东省积极响应中央号召,从选择试点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到全省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逐步形成了明确的动态式“一主多元”的培育主体。这种“一主多元”的培育主体并非凭空产生。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我国社会历史激荡变革中的特有产物和特殊群体,不仅隶属于“三农”问题,关涉教育问题,更是指向民生的社会问题。[1]单从教育的层面来看,既属于成人教育问题,又属于职业教育问题。这种跨学科的交叉性与复杂性决定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主体应当是多元的。

当下,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一主多元”培育主体,既包括山东省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这一集指导、管理与培育为一体的核心主体,又涵盖省内涉农职业院校、农业园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民田间学校等多方相关培育机构。基于此认识,相关职业院校在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案、实施短期培训或系统学历教育的过程中,能够充分利用多方培育主体的资源,实现培育效果的最大化。潍坊职业学院下设的潍坊职业农民学院在成立之初,其发展定位之一是“要坚持新理念,创新管理运营机制,制定激励、考核评价办法,充分调动理事会各成员单位积极性,形成运营管理合力”,[2]正是体现了对这种多元培育主体协同发展的高度重视。

未来,随着省内众多新型职业农民对高学历、高科技、高品味闲暇生活等方面需求的增多,各类针对性较强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将会应运而生,此谓培育主体的动态式发展。

(二)坚持突显地方产业带动的培育方式

尽管山东省不同职业院校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方式上有所差异,但是却呈现出一个明显的共性,即高度重视产业带动的力量,强调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或优势产业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前、培育中以及培育后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对其选择经营类别、创新经营方式产生着积极、深远的影响。比如,作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的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成立专门的职业农民学院的潍坊职业学院、拥有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和山东省首批示范性中职学校建设单位双重身份的寿光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等涉农职业院校,均依据产业类别对不同来源的准新型职业农民予以分班,并且借助对口的示范性综合培育基地、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开展互动式、启发式的现场教学。

这种扎根于培育实践中的“在产业链上育人”的发展理念离不开顶层设计的指引,这一点从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文件中可以看出。在《山东省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中,“立足产业培育”和“突出培育重点”这两条原则均强调了产业带动的重要地位。前者指出“立足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实际,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培育对象特点,分类分产业分层次开展培育,强化培育的针对性”;后者强调“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领域,以教育培训为重点环节,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3]

基于地方产业链自上而下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化发展,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充分结合,收获了良好的培育效果。同时,经过有效的培育过程,新型职业农民的专业技能、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得以大幅度提升,能够进一步反哺当地产业的发展,从而形成当地产业链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互动的良性循环。

(三)形成彰显“累积优势”的培育机制

“累积优势”既是一种独立的科学理论,又是生命历程理论的重要分析主题。[4]它强调的是个体生命历程中相关优势因素的积累动态过程以及多种优势因素累积的结果,能够较好地体现出个体生命历程中早期阶段与后期阶段之间的关联,亦即“在其生命早期阶段得到优势的个人在社会位置中会延续其后续利益”。[5]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关注包含新型职业农民在内的各类农民群体的“累积优势”现象,但从培育及其机制运行角度探讨的却不多。

审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的“累积优势”,难以脱离对新型职业农民主要成长阶段的考量。在培育对象的选拔阶段,相关职业院校往往基于山东省确定的培育对象遴选标准,并结合职业院校所在地的农业产业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以及培育需求情况,优先选择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务农农民、掌握一定农业技能的科技人员以及拥有涉农教育经历的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等群体作为培育的对象。在培育过程中,那些具有一定“累积优势”的准新型职业农民更易进入培育状态,借助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科研院所、农业园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相关实践共同体的力量能够使他们提高收入、获得资源、搭建平台,甚至能够在扩大生产规模、彰显产品特色、完善生产模式、注入科技和文化元素等方面实现进一步突破。在培育考核阶段,由于前期多重“累积优势”的存在,省内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率达到了28.57%,[6]远高于全国7.5%的比例。[7]总之,在职业院校培育机制“累积优势”的作用下,能够较快地实现从准新型职业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的快速转化。

(四)注重自身办学模式的持续创新

近些年来,全国涉农职业院校面临着招生萎缩的困境。[8]然而,山东省一些涉农职业院校却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究其原因,与当前自上而下的一系列“三农”支持性政策不无关系,更与职业院校自身的办学模式高度相关。基于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的引导,山东省职业院校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方面十分注重办学模式的创新,并且在短时间内能够实现新的突破。

最具代表性的是潍坊职业学院,该校聚焦乡村振兴战略,组建了潍坊职业农民学院。这是一所为培育五支乡村人才队伍之一的新型职业农民而专门打造的学院,该学院将学校专业特色、品牌优势以及行业需求和地方农业特色产业充分地集合起来。自2018年4月潍坊职业农民学院成立以来,在短短的一年半时间里,潍坊职业农民学院陆续成立了诸城、高密、青州、寿光、峡山等7个分院,设立了22个教学点,采用“学院—分院—教学点”三级办学模式,先后举办基层农技人员培训、乡村休闲旅游与民俗发展、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等职业农民培训班90余期,培训人员11,000余人,做到了“集中优质资源,精心筹备办学”。[9]此外,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的办学模式也较独特,其在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同时,“实施‘科技服务万里行’系列活动,并在服务三农、带动地方农民致富的过程中提升自身的办学实力”。[10]

从以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体、培育方式、培育机制和办学模式所取得的成绩来看,山东省职业院校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方面比较注重相关优质资源的挖掘、汇聚和利用,呈现出稳中求进的发展态势。在包含职业院校在内的多种优势资源的整合下,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顺利推进,形成了乡村人才振兴的“齐鲁样板”,得到了中央部门的充分认可,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被评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示范省”,[11]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考核中位列全国第一名,[12]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典型代表的优秀事迹被众多媒体广泛推介。

二、山东省职业院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向度

尽管山东省职业院校为省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推进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仍然存在继续完善的空间。整体审视山东省职业院校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中所发挥的实际作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省内相关职业院校之间缺乏必要的合作;省内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的比重较低;省内相关职业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仍需提高。针对以上情况,至少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改进。

(一)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校际办学联盟

山东省多数涉农职业院校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中,高度重视产业联盟的力量,但却忽视不同涉农职业院校之间办学联盟的价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校际办学联盟指的是,为满足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在相关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省内外(山东省内、山东省与省外、山东省与国外)不同层次的多个涉农职业院校联合建立的合作办学组织,以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过硬的实践本领、良好的职业道德、凸显的创新精神等综合素养较高的新型职业农民。据悉,2020年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的数量已达2,000万,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3,300万。[13]在由规模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型过程中,校际办学联盟将成为涉农职业院校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一方面,校际办学联盟能够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更加专业、全面的服务,有助于合作院校共享教育资源,拓宽人才培养的渠道,为具有不同学习需求的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广阔的学习平台,进而有利于他们知识体系的形成与丰富。另一方面,校际办学联盟可以促进省内外涉农职业院校的信息沟通、经验交流,有利于促进新型职业农民职业院校培育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的规范化水平。

具体来说,首先,省内外合作的相关涉农职业院校应当构建校际办学联盟制度。基于确定的校际办学联盟制度,围绕各自院校的优势资源,并结合当地的特色产业,在培养方案、教学过程、生产实践、科技研发、成果推广、社会服务等环节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实际上,山东省一些职业院校在新型职业农民校际办学联盟的建设上进行了初步探索,主要体现在山东省内中高等职业院校之间、山东省与国外职业院校之间的“一对一”合作。譬如,潍坊职业学院与青岛农业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及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合作进行了积极探讨。[14]又如,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围绕“一带一路”战略,结合自身优势与办学特色,充分挖掘农业龙头产业的国际化优质资源,开拓出国际交流的新途径,其与俄罗斯沃罗涅日国立农业大学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实施职教援建项目,为我国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的国际化提供了发展空间。增强新型职业农民涉农职业院校的合作意识,使“一对一”转变为“一对多”乃至“多对多”的合作形式,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校际办学联盟的应有之义。

(二)提升省内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的比重

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发布的《2017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报告》,山东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新型职业农民占比仅为3.09%,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新型职业农民占比为18.85%,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新型职业农民占比为78.06%。虽然近几年省内新型职业农民的学历层次整体上有所提高,但低学历者仍占主流。《2020年全国高素质农民发展报告》显示,包含山东省在内的中部地区具有高中学历及以上相关群体的占比不到一半。[15]目前,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多以短期的职业培训为主,系统的学历教育发展较为缓慢,尤其是高等学历教育最为薄弱。因此,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的比重,促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齐发展是山东省职业院校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重要方向。2019年5月,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项目的拓展提供了契机。2021年5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公布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和农业科研院所推介名单》的通知,共有101所高校、职业院校和科研院所入选,这为新型职业农民接受系统的学历教育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而如何搭建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培训与中、高等学历教育之间的“立交桥”是山东省相关职业院校亟需迈出的重要一步。

在2019年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中,多次提及新型职业农民这一群体,具体涉及招生计划、报名工作、考试工作、管理工作、就业工作等方面。其中,在考试工作方面规定,“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鼓励高职院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可见,在新型职业农民接受学历教育前,对于其所经历的非学历教育成果在国家制度层面是受认可的。为此,包括高职院校在内的各类相关教育机构可以通过建立“个人学习积分卡制度”,[16]将新型职业农民短期培训中的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学分,计入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中,搭建起新型职业农民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之间的“立交桥”。此外,在新型职业农民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融合的过程中,需依据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学历水平、从业年限等指标进行分层,以增强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融合的针对性。

(三)启动省内职业院校的“智慧农业帮扶工程”

省内相关职业院校不仅要着力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兼顾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融合发展,而且还应在社会服务方面寻求突破。之所以如此,不只是考虑全国涉农院校生源缩水背景下山东省涉农职业院校的转型与发展问题,更是为了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迫切需求。近两年,笔者对莱阳、招远、潍坊等地的部分新型职业农民进行了调研,发现当地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活动主要是短期培训。由于培训名额紧缺,大多数新型职业农民只有一次接受培训的机会。并且,当地缺少专门的技术咨询指导机构。而农业经营是一个与市场密切相关、高度重视技术、要求不断创新的动态发展过程,以上情况显然无法满足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需求。为此,可以在相关职业院校中启动“智慧农业帮扶工程”。该工程通过相关涉农院校联合各地农广校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体,依循特定的运行机制,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长期的“跟踪式”服务,以弥补当下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存在的局限。

具体来说,“智慧农业帮扶工程”应拥有专门的运行团队,并设置独立的运行网站和公众号。该工程秉承两种运行机制。第一,“预约—治理”机制。该机制以相关培育对象的实际需求为主导。通过专门的网站或公众号,在培新型职业农民和已完成培育的新型职业农民均可提前在线预约“一对一”服务,以切实解决相关群体所面临的理论困惑或实践难题。第二,“监管—反哺”机制。该机制以“智慧农业帮扶工程”团队的监管、跟踪为主导。“智慧农业帮扶工程”团队应建立培育对象的信息库,对每一位培育对象实施动态监管服务。此信息库既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地、主观能动性程度等个体基本信息,又涵盖农业经营类别、职业所处阶段、从业累积优势、职业发展前景等个体从业信息。基于对培育对象的监管和指导,促使其加速发展,进而为其反哺相关群体提供可能性条件。“智慧农业帮扶工程”团队在帮扶培育对象的同时,还应积极营造反哺氛围,鼓励有条件的培育对象通过提供实训基地、捐赠专门款项、设置奖励基金等多种方式反哺其他培育对象或准培育对象。在职业院校“智慧农业帮扶工程”的推行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得以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终身学习和勇担使命的职业氛围也将逐渐形成。

三、总结与反思

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践具有代表性,其发展成效居于全国前列。探究山东省职业院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成绩和未来走向,不仅有利于山东省乡村人才振兴的快速推进和省内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切实增强,而且还能够为其他省份乡村人才振兴的全面实现和职业教育的更好发展提供榜样力量。基于此认识,并全面审视国家相关政策导向下的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践,笔者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主体、培育方式、培育机制和办学模式四个方面梳理了山东省职业院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成绩和优势经验。在此基础之上,为更好地提升山东省职业院校服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效,针对省内相关职业院校之间缺乏必要的合作、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的比重较低、相关职业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仍需提高等问题,提出了未来发展向度。[17]

不管是“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校际办学联盟,实现省内外优质资源的引进与推广”,还是“提升省内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的比重,做到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齐发展”,亦或是启动职业院校的“智慧农业帮扶工程”,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跟踪式”服务,均着眼于职业院校的角度,从宏观层面围绕更好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一目标而展开。以上发展向度虽然重要但却远远不够,今后职业院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理论与实践均应以满足新型职业农民的真实需求为旨归,基于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视角,关注职业院校育训政策与个体生命历程互动逻辑、职业院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委托代理问题及激励机制构建、职业院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投资效益、新型职业农民的心理障碍及职业院校的应对等微观问题,以小见大,充分彰显职业院校服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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