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经济环境下个人所得税管理
2022-03-18张媛媛中共日照市委党校
张媛媛 中共日照市委党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已经基本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我们作为国家的一员,在享受国家发展带来的红利、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利的同时,也肩负着一定的义务,纳税义务就是其中的一项最基本义务。新税法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现有的税收体制,促进了国民收入的公平分配,其中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实行是很有必要的。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管理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及其管理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税务征管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之间在个人所得税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管理是指对某项事情或者项目进行人为的流程上设计,并对过程进行控制与规划。个人所得税管理顾名思义就是对个税进行事前安排、整体统筹,以达到管理者需要的目标。这个理论产生于19 世纪中叶,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的完善,关于税收管理的思想逐渐得到广泛赞同。近年来,我国的税法和税收管理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纳税人靠偷逃税减少税负支出的途径已经被堵塞,并且执法部门对偷逃税等不法手段的处罚非常严厉,致使纳税人逐渐认识到纳税管理的重要性,只有通过纳税管理才能合法减轻税负。纳税管理使纳税人受益的同时,也提高了纳税人意识。西方国家都鼓励纳税人进行纳税管理。
(二)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1.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依照国际惯例,作为征税对象的个人所得是全口径的个人所得,即在一定期间内,个人通过各种合法方式所获得的一切收益。全口径的个人所得不仅包括每年经常、反复发生的所得,如工资薪金;还包括偶然的临时所得,如稿酬、转让财产、中奖等。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共有11 项。其中,综合所得是指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这四个税目施行综合汇算清缴,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进行纳税,多退少补,纳税期间为纳税公历年度,其他所得项目分别征税。
2.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
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主要有四种,分别为单一税制、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综合分类所得税制。单一税制是指无论什么所得,都采用单一比例税率计征所得税,特点简单、易推行、效率高,但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不够;分类所得税制是指对收入来源的类型进行分类征收,征管难度不大,各个分类项目有自己的税率及优惠政策,各自分开核算,我国目前施行的就是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是指不管收入来源多少都综合到一起计算所得额,扣除税基外的计算所得税,且采用累进税率课税,综合税制一般是发达国家采用,对征管要求比较高,且纳税人也需要有自觉纳税意识;综合分类所得税制是以上两种的结合,各个国家视自身经济环境情况采用,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有四类是综合申报,其他为分类所得税制。
(三)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内容
个人所得税纳税管理依据的重点是纳税人或者征税对象,管理方式可分为主体管理方式和客体管理方式。
1.主体管理方式
主体管理方式是指通过征税主体的不同来选择对自然人更为有利的纳税方式,如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个人独资公司或是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与合伙企业等,通过对主体方式管理,以实现纳税管理目标。关于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选择,主要适用外籍人士。这部分人可以对比其在中国境内外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差异,若在我国境内税负水平超过纳税人在境外税负水平,则可以通过合理安排在我国居住的时间,成为非居民纳税人。关于居民纳税人自然属性的选择,居民纳税人大致可以分为自然人和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后者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等具有法人性质的征收生产经营所得税,税率是改革后的5 级税率,有些地方还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根据这个特点,这部分居民纳税人可以采用分离独资企业、成立合伙企业等方式增加应税扣除项目,或申请核定征收降低适用所得税税率,最终达到降低应纳个人所得税绝对数额的目的。
2.客体管理方式
所谓客体纳税管理是指通过综合选择不同的纳税客体,来优化纳税人的税收缴纳方式,客体是指个人所得税不同的征收项目。我国目前有11 种个税征收项目,每个征收项目都有不同的税率和优惠政策,这就给纳税管理提供了多种切入方式。比如个人转让房产收入的优惠政策就有地区的差异,优惠上的差异,由国家调节政策而定。
(四)个人所得税纳税管理的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合法性是只能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合法性是所有税收管理的最基本原则;二是财富最大化原则,这是税收管理的目标,纳税人通过合理合法的税务管理方法,节约税款,达到财富最大化目标;三是可行性原则,税收管理的方案必须具有有效实施的可能性,才能在现实中得到应用,若脱离可行性,如水中捞月没有意义。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方式
从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展的纳税筹划情况来看,纳税筹划主要可以划分为合理避税、合法节税、负担转嫁三种形式。第一是合理避税。合理避税主要指的是在不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地安排企业经营管理中涉及的资金筹集、投资等活动,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人的纳税压力。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合理避税一定要坚持合法性、筹划性、规范性以及权利性的原则。第二是合法节税。合法节税主要指的是在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借助现有的税收减免、起征点等相关优惠政策,对企业开展的筹资、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安排,从而达到减少税收甚至不纳税的目的。合法节税与合理避税存在一定差别,其按照税收法律制度行事,充分尊重了税收制度的目的,值得大力提倡,主要表现出导向性、策划性与合法性的特点。第三是负担转嫁。负担转嫁主要指的是通过对价格进行操纵,将自身应该负担的税收压力转移给其他人,从而达到减轻个人税收压力的目的。与避税、节税相比,负担转嫁操作起来更加方便,实现了纳税人与赋税人的分离。从法律上来说,纳税人是纳税的主体,但是从经济上来看,负税人为纳税的承担主体,这有助于有效减轻纳税人的税收压力。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现状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理论基础薄弱
随着我国现代化水平越来越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所得收入也越来越多,因此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群体越来越庞大,涉及的纳税金额越来越多。由于纳税人数量与纳税金额成正比关系,为确保国家财政稳定,国家需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工作,同时为减轻纳税人的税收压力,需要引导纳税人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工作。但由于我国税法体制建设时间较短,公民对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认识不足,整体的基础理论水平较低,开展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的能力不足,无法对纳税筹划机制进行完善和大胆创新。
(二)纳税人对纳税的认识存在局限性
我国很多纳税人对自己纳税人的身份没有形成一个清晰明确的认识,在工作生活之余也没有全面深入地去学习纳税筹划相关的知识,对纳税筹划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其对纳税筹划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表面,没有从根本上把握纳税筹划的意义,错误地认为纳税筹划会耗费自己过多的时间与精力,这种现象的存在影响其真正认识到纳税筹划的作用。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制度不稳定
目前,我国的税收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特点,需要在实践中对个人所得税税法制度进行不断摸索、不断修正,因此税法制度表现出变化较快的特点,这使得税收筹划方案具有时限性,难以长期适用于税收法律法规,有时甚至出现违法现象,无法得到大范围地推广应用。而且相关的宣传工作也没有跟上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进程,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纳税人筹划的积极性。
(四)缺乏专业的人才支撑
我国针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开展专门研究的人才较少,对纳税筹划的研究还停留在比较浅的层面,更多的是研究如何帮助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而且我国也缺少专门从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人才,对个人所得税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较少。又因为缺乏专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人才,工作人员整体的素质水平不高,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中遇到问题时,也难以找到相关人员进行咨询。
四、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路径分析
(一)提高纳税人自主纳税和税收筹划的意识
要想顺利开展纳税筹划,纳税人就需要具备一定的自主纳税意识,而通过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能够更好地提升公民的自主纳税意识,二者之间内在关系比较密切,能够实现相互促进。新个税法综合考虑到了居民生活中所涉及的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内容,牵涉部门较多,对税务机关来说,如何有效推进新税制的实施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同时也对纳税人的自主纳税意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纳税人应积极进行纳税申报,主动履行纳税义务。要想提高纳税人自主纳税和税收筹划的意识,税务机关、传媒、企业等机构之间应加强联动合作,大力宣传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配合做好税务知识政策的咨询工作。涉税行业机构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作用,积极参与个税改革宣传工作,并采用网站、微信、电子展板等网络软件多元化地宣传税法知识,通过充分发挥网络推广的优势,对纳税主旨、改革重点、违规后果、筹划红利等内容进行全面推介,将自觉依法纳税的观念根植于公民内心,引导公民主动进行纳税筹划,进而引起纳税人对纳税筹划的重视。
(二)加强个税相关法律政策的系统学习
在税制改革中,要想提高纳税筹划水平就应不断加强个税相关法律政策的系统学习。首先,纳税人应认识到纳税筹划是建立在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法相关法律政策基础上进行的合法行为,并不是漏税等违法行为。其次,纳税人应系统地了解个人所得税缴纳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政策,熟悉个人所得税缴纳过程中的优惠政策,如此才能够确保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系统性,获得应有的纳税筹划效果,从而充分享受到国家发展的红利,提升自身纳税筹划的积极性,促使自身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三)学会灵活运用个税相关的优惠条款
为寻求税负公平,更好地引导经济发展方向,国家先后就个人所得税出台了很多新的优惠政策,制定了多条免税、降税条款,为纳税人个税筹划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极大便利。纳税人要想获得更好地个税纳税筹划效果,降低自身的税负压力,就要将不同的条款综合运用起来,并对其进行灵活调度,具体来说可从四个方面着手。第一,运用免征额与税率变化的临界点来均衡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缴中,免征额为5000 元/月,极大地拉开了低税率区间,通过合理运用免征额与税率变化的临界点,能够有效地减轻个人税负。第二,合理运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婴幼儿照护(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该举措进一步优化完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充分发挥税收对于促进新生育政策落地的积极作用。)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降低税负。第三,灵活运用劳务报酬条款。根据相关要求,个人劳务报酬在征缴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的是按次数或者按月预扣的形式,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对劳务报酬发放次数的筹划,合理规划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税负。同时也可以根据税率差异转换薪酬所得和劳务报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来降低税负。第四,纳税人要积极学习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充分结合现有的个人所得税优化政策,不断调整税收筹划方案。
(四)做好个税纳税筹划的风险管理
万事皆有两面性,个人所得税筹划也并不是万无一失的,纳税人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工作中,也可能因为多方面的因素面临各种风险,甚至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因此纳税人要做好个税纳税筹划的风险管理。在纳税筹划工作过程中,纳税人应对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主动学习有关税法的知识,参与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对个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形成充足的认识,通过建立个税筹划机制及时识别个税筹划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纳税筹划方案,保证自身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中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顺应实际发展情况,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从而在保证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效减轻纳税人的税负压力,避免不合理的纳税筹划行为。
五、结语
综上所述,个人通过专业的纳税管理不仅可以降低税收费用,提高纳税人税后收益,对国家也是在作贡献。纳税人通过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多种合理合法手段进行税务管理,通过纳税管理让国家不断完善税务法律体系,使得税法制度越来越完备,也越来越公平,相应地出台更多优惠政策普惠大众,调节高收入人群,两者都有不断的正向反馈,所以纳税管理对纳税人和国家利益是双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