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幼互动中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失范与重构*
2022-03-18孙彦
孙 彦
(宝鸡文理学院教育学院 陕西 宝鸡 721013)
一、问题提出
专业伦理是新时代幼儿教师专业化的基本内涵和重要素养。由于幼儿教育的特殊性,幼儿教师的专业伦理格外值得关注。幼儿教师的专业伦理是体现幼儿教师专业特质的核心,既是衡量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程度的重要精神指标,也是保证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持续提高的原动力[1]。幼儿教育实践的伦理特性决定了幼儿教师的任何保教行为都负载着特定的价值意义、伦理意蕴[2]。教育是人伦活动,而师幼关系是幼儿教育中最重要的人伦关系[3],师幼互动的过程也是人伦性展现的过程[4]。师幼关系也称师幼互动,师幼互动贯穿于幼儿一日生活中,是最常见的、双向性的互动过程,是幼儿园教育中最重要的人际互动。它是教师与幼儿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行为及其动态过程[5],是师幼之间发生的各种形式、性质和各种程度的相互作用和影响[6]。师幼互动体现教师的儿童观、教育观,是教育理念、教育目标实现的关键。优质师幼互动的核心是尊重、对话,其基本特征主要包括平等性、助长性、民主性、对话性、互动性[7]。
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是从业者在幼教领域内更好地履行保教职责,提升幼儿教育的专业声誉,所需要的从事幼教专业工作应有的专业价值观、专业理想以及自我约束的原则和行为底线[8];也是幼儿教师在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保教过程中所应遵守的一系列行为规范或行事准则,以及在这些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9]。
师幼互动中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是指,幼儿教师在与幼儿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准则以及呈现出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体现了幼儿教师的共同智慧和群体道德承诺,体现了幼儿教师的儿童观、教育观。师幼互动中最基本的伦理要求就是幼儿教师要以幼儿发展为本,重视对幼儿的尊重、公正、人道关爱,最大程度地理解和支持幼儿,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3]。在师幼互动的过程中,幼儿教师所表现出的专业道德、语言、知识以及行为等方面都应该遵守基本的伦理规范。同时在不同类型的师幼互动中,教师专业伦理方面的侧重点也有不同。因此,师幼互动中的教师专业伦理的构建与塑造是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需要,同时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也包含了专业伦理的建构和内化。只有严格规范幼儿教师的伦理道德和教育行为,才能为幼儿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然而,在教育实践中,师幼互动中的专业伦理容易被忽视,出现专业伦理失范现象。本文基于师幼互动的视角审视幼儿教师专业伦理问题,以期为促进幼儿教师在师幼互动中的伦理建构提供参考借鉴。
二、师幼互动中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失范的表现
师幼互动应该是一种对称性的交互形式,即教师和幼儿都作为互动的主体,具有平等的人际互动权利。然而,在实际的师幼互动中,一些教师往往控制着互动的进程,在道德、知识、语言以及行为方面出现了专业伦理的失范,致使幼儿处于被支配、被引导的消极被动状态。师幼互动中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失范行为是指,幼儿教师在与幼儿一日生活各环节的互动中发生的有悖于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行为,也就是教师在其职业范畴内面对教育情境与幼儿互动中所做出的一些与教育规范和准则不相符、不协调以及冲突的行为,是幼儿教师必须避免和纠正的不良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师幼互动中教师专业道德的失范
首先,在师幼互动过程中幼儿教师缺乏对幼儿的爱护与尊重。爱护与尊重幼儿是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灵魂。幼儿是在与成人的交往中获得发展的,幼儿教师对幼儿的爱护与关怀,对其身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教师与幼儿作为互动的主体,具有平等的人际互动权利。然而,在实际的师幼互动中,教师往往控制着互动的进程,使幼儿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有些教师没有充分了解、观察、亲近幼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能充分考虑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兴趣需要,不能及时关注幼儿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不能充分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这种忽视幼儿主体性的师幼互动方式就是专业伦理的失范。
其次,一些幼儿教师在师幼互动中未做到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不能公正对待幼儿。幼儿的学习方式和发展速度各有不同,在不同学习与发展领域的表现也存在明显差异。幼儿教师应允许幼儿按照自身的速度和方式发展,不能用同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幼儿。然而在实际的师幼互动中,一些教师带有个人好恶地偏爱幼儿,带着个人偏见忽视、冷落幼儿,不能公平公正地对待幼儿,不能做到因材施教等。例如,当幼儿违反班级常规制度时,有些教师并没有试图去发现和理解幼儿行为背后的原因,而是用冷漠来应对幼儿的调皮与不听话,或是责骂、体罚幼儿等,这些将严重伤害幼儿的自尊心,造成幼儿的精神伤害,侵犯幼儿的独立人格和合法权利。更有一些教师在师幼互动中以各种方式在幼儿身上宣泄不良情绪等。这些表面上源于教师的职业道德失范,究其根本则是幼儿教师专业道德伦理的缺失。
最后,师幼互动中教师专业价值观和专业精神有待提高。一些教师对保教活动的职责不明确,厌岗怠业,师幼互动中缺少伦理责任。例如,有些教师认为只要教给幼儿一些基本知识、技能,不让幼儿磕着、碰着,就是做好了本职工作。殊不知学前教育涉及方方面面,只有拥有精湛的专业素养、高超的教育智慧、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浓厚的职业情感,才能真正做好保教工作,才能在师幼互动中真正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二)师幼互动中教师专业知识的失范
首先,教师通识性知识的不足。学前教育具有启蒙性,其内容涉及非常广泛,加之幼儿对周围事物充满了好奇心和求知欲,喜欢问千奇百怪的问题,也特别喜好模仿。这就要求幼儿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文化知识,包括人文社会、自然科学以及艺术知识。拥有深厚知识底蕴的教师才能在师幼互动过程中对幼儿产生潜移默化的积极影响,才能给予幼儿全面科学的启蒙,激发幼儿的求知欲和学习兴趣。然而在教育实践中,由于一些教师自身知识储备不足,经常在师幼互动中出现知识困境,并无形中将错误知识传递给了幼儿。比如,在教学活动中幼儿有时会突然提出与教学无关或者是一些比较“脑洞”的问题,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一些教师自己也不清楚,就会敷衍回答,或是不懂装懂,或是给予错误答案。例如:“科学活动中教师带领中班幼儿开展溶解现象的探究。通过观察方糖放进水中以后的变化,让幼儿对溶解现象有了感性认识。活动结束后,教师提供了生活中的现象让幼儿继续了解溶解现象,如雪糕怎样做才能让它不融化呢?从冰箱里拿出冰冻的鱼准备做莱,怎样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化开呢?”该案例中,教师自己没有搞清楚“溶解”和“融化”这两个概念,列举的现象让幼儿对“溶解”“融化”概念的理解产生了混淆。再例如:“教师组织磁铁吸铁的科学探索活动,并告诉幼儿磁铁能吸住所有的金属物品,并且将这句话张贴在科学区的展示墙上。另外,教师引导幼儿开展‘沉浮实验’时强调,轻的物体会浮在水面上,重的物体会沉入水中,并要求幼儿记下这一结论。”案例中,教师在组织活动时出现了知识性错误,违背了科学性原则。磁铁吸引金属其实是少数,只限于几种铁磁金属。同样,物体在水中的沉浮和物体的轻重没有关系,而是与物体的密度有关。幼儿期是记忆高峰期,错误的知识可能会影响幼儿的一生,因此,教师通识性知识欠缺带来的是专业知识伦理的失范。
其次,教师幼儿发展性知识和保教知识的欠缺。学前儿童发展与教育理论知识是幼儿教师开展保教活动必备的专业知识,主要涉及学前儿童保育、学前儿童心理学、学前教育理论等。教师只有充分了解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幼儿生活常规、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等,才能在一日的师幼互动过程中采用适宜内容和科学方法有针对性地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然而在教育实践中,有些教师没有熟练掌握工作内容,在一日生活安排、游戏与教学活动、环境创设以及突发应急事件处理等方面多少都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师幼互动的质量。一部分教师不太熟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文件内容,或是不能科学解读和践行文件所规定的目标、内容、要求、基本原则等,在五大领域活动实施中缺少针对性和方向性。还有一些教师不了解幼儿的餐饮、盥洗、睡眠、如厕、消毒以及急救等一些基本的保育知识,甚至教给幼儿一些不良的行为习惯等,这些都是专业知识伦理失范的表现。
(三)师幼互动中教师专业语言的失范
语言是师幼互动过程中教师对幼儿施加教育影响的重要工具,语言互动也是师幼互动中最多的方式。在师幼互动中,教师的语言应该是积极的、向善的、引导式的、支持性的。然而,在现实教学实践中,教师却频频出现语言伦理的失范现象。
首先,教师语言的攻击性和随意性。当幼儿犯错或表现不符合要求时,有的教师不是采用正确的方式进行鼓励和引导,而是口不择言地讽刺或挖苦幼儿。例如:“没见过你这么笨的,不会就别逞强丢人了,我不会教你这种笨孩子。”教师经常会对幼儿说一些“贴标签”的话。例如,当幼儿在课堂上回答不出问题时,教师随口就说出:“这么简单的问题都不会,脑袋是怎么长的,要嘴巴有什么用呢,有没有带耳朵来。”当幼儿向教师提出不懂的问题时,如:“太阳为什么是圆的?小草为什么是绿的?”教师直接斥责幼儿,“不是圆的,难道是方的吗?小草不都是绿色的吗,这有什么问的!”这些语言无意中使幼儿自尊心受挫,影响幼儿的求知欲,易形成消极的自我意识。
其次,教师语言的控制性。师幼互动中,教师对幼儿语言的控制主要表现为对幼儿思想的控制。如果不给幼儿表达需求和想法的机会,那么无形中会压制和禁锢了幼儿的思想,影响幼儿的创造性发展。面对幼儿异己的声音,教师往往采用回避或是压制的处理方式,以维护正常的活动秩序,实现教学结果的整齐划一。又例如,美术活动中,幼儿正在画太阳,教师强调:“小朋友们记得用红色的水彩笔给太阳涂上红红的颜色。”这时有孩子说:“老师,我还见过黄色和金色的太阳。”教师随即严厉地瞪了孩子一眼,不予理睬。例如,课堂上教师向幼儿提问:“伞,能做什么呢?”幼儿给出了丰富的答案,然而教师并不满意,直接批评幼儿上课不认真,并严厉强调:“伞,当然是能遮雨了,怎么能乱说。”有时教师在课堂上训斥幼儿:“管好自己的嘴巴,不要随便插嘴。”研究认为,教学活动中学生具有民主的话语表达权利,教师要尊重并鼓励学生在教学中参与话语言说[10]。因此,良好师幼互动中教师应该积极倾听幼儿的发言并做出客观回应。不论幼儿的表达正确与否,教师都不能随便打断幼儿发言,倾听后再给予评价,先表扬其可取之处后再提意见[11]。
再次,教师语言的威胁性和欺骗性。为了管住幼儿,让其乖乖听话,有些教师在师幼互动中无意中会用到恐吓、威胁的语言。例如,“再不听老师的话,我就再也不喜欢你了。”“你再淘气的话,就不要你了,把你送到其他班。”“这么捣蛋就让警察叔叔把你抓走吧!”“不在幼儿园乖乖吃饭和睡觉,你妈妈今天就不来接你回家了。”等等。还有一些教师,为了让幼儿听话,故意编造恐怖事物来吓唬幼儿。另外,教师语言的无意识欺骗、言而无信,必将给幼儿做出消极榜样。师幼互动中,教师往往通过正强化的方式提高幼儿活动的参与度,如经常会对幼儿进行奖励式许诺,后来因为某些原因而没有兑现这些承诺,对于幼儿来说这就是欺骗,将不利于教师权威的建立。研究表明,师幼互动中,教师的诚实守信关乎幼儿安全感、自信心的建立以及探索能力的培养。
最后,教师语言的不规范性。如一些教师言语示范不当,运用方言教学,普通话水平不达标;有些教师言语粗暴无礼,在与幼儿交流中不能耐心倾听,经常打断或是拒绝与幼儿交谈;有些教师言语有失客观公正;有些教师很少表达,与幼儿互动欠缺等。然而幼儿期是儿童言语不断丰富的时期,是掌握口头言语的关键时期[12]。加之幼儿喜欢模仿,如果幼儿的语言受到幼儿教师不良语言的示范,那么就会形成固有的语言定势,这在以后是很难矫正的。
(四)师幼互动中教师专业行为的失范
首先,以规则主导下的互动忽视幼儿的主体性,教师过度强调权威。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中,教师或不断给幼儿强调规则与班级制度,采用简单重复式的管教,幼儿的活动基本上都是在教师的监视、干预和催促下完成;或是过度强调自身权威,利用恐吓、惩罚等措施让幼儿学会对纪律和规则的机械式服从。例如,一日生活中存在过多的限制和统一规则,教师要求所有幼儿不能剩饭,午睡时间必须躺在床上,不能做无关事务。在美术活动中,教师为了画面整体美观,要不手把手教幼儿完成,要不就让幼儿完全按照模板要求修改,完全忽视幼儿的创造性和自主性,压制了幼儿的个性。再比如,幼儿打架时,幼儿教师拉偏架或者草草了事,或不问缘由,不给幼儿解释的机会,过分批评幼儿或者利用权威恐吓幼儿,讽刺挖苦幼儿,以达到平息矛盾、维护秩序的目的。也有部分教师在幼儿提出一些不好回答的问题时,就故意忽视幼儿提问,甚至会惩罚幼儿,认为这是幼儿在捣乱等。另外,还有些教师会采用一些较极端的方式或手段体罚幼儿,运用训斥来约束和限制幼儿的不良表现。例如,将幼儿一个人关在房间或是卫生间,不允许其参与集体活动,禁止其与其他幼儿玩耍等方式加以惩戒。以上这些都未能做到尊重幼儿的权益,不尊重幼儿的个性化,忽视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性,未能以幼儿为主体,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
其次,一些教师缺乏基本的伦理素养,在师幼互动中做出了不良行为的示范。幼儿教师的言行举止、处事方式、思想道德等都通过与幼儿的互动,潜移默化地影响、改变着幼儿的认知与行为。因此,一些失范行为在师幼互动过程中就会无形地教授给幼儿,对幼儿产生不良影响。如教师上班期间浓妆艳抹、穿奇装异服、言谈举止不雅等。另外,部分幼儿教师未能以身作则,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例如,强调幼儿要排队接水,自己喝水时却随意插队,就等于告诉幼儿“不遵守规则也没关系”。
最后,违背教育教学活动的规律。例如,在大班的幼小衔接教育中,部分幼儿教师过分注重知识教学,他们更多关注幼儿对拼音、书写以及加减法运算等知识的掌握,而忽视了这一过程中幼儿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能力等表现。幼小衔接的目的是为了让幼儿能够有准备地顺利进入小学,而不是为了提前学习小学的知识内容。在师幼互动中,教师要充分认识生活和游戏对幼儿成长的教育价值。再比如,教师组织中班幼儿开展“颜色变变变”的活动时,自己简单演示一遍后,就把结果写在黑板上,随后带领幼儿重复念诵三原色的变化规律,没有让幼儿亲身去体验,这样所获得的知识对于幼儿来说是抽象的、难以理解的。小班语言活动中,教师带领幼儿学习《小熊过桥》这首儿歌,只是一味地教幼儿反复朗读,没有给幼儿讲解内容大意及其中的道理,也没有组织相应活动,没过多久幼儿的兴趣就消耗了,以至于课堂秩序混乱。幼儿是积极主动的学习者,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最重要的是要为幼儿创造机会和条件,鼓励、支持和引导幼儿主动探究和学习。在师幼互动中,教师给幼儿施加压力、忽视幼儿主体性的行为,违背了幼儿教育的本真和保教活动的规律,忽略了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其行为本质就是一种专业伦理的失范。
三、师幼互动中教师专业伦理失范的原因
(一)教师自身教育观念不科学,伦理意识模糊
首先,教师的儿童观、教育观不科学。由于部分幼儿教师未能树立以幼儿为本的儿童观,不能科学认识幼儿的发展性、差异性以及独特性等,导致在具体教育实践中不能面向全体幼儿、忽略幼儿的主体性、不尊重幼儿,进而出现教育失范行为,达不到培育目标。另外部分幼儿教师工作琐碎繁重、复杂多样,工作时间相对较长,且劳动成果具有滞后性,对自身价值产生怀疑。在师幼互动过程中就会出现一些失范行为,如工作积极性不高、冷漠幼儿等。其次,教师专业伦理意识模糊。教师培训中对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意识培养不够重视,许多教师的伦理认识停留在最基本的不能打骂幼儿层面。有些教师意识到了伦理问题,却没有参考依据;有些教师认识过于狭隘,认为专业伦理只是关于活动组织和保教工作等,忽略了师幼互动环节;也有一些教师专业能力不强,无形中也会造成专业伦理失范行为。
(二)幼儿园管理体系不科学,忽视伦理素养的监督与评价
幼儿园要完善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责任监督,通过他律对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自律形成压力[13]。首先,目前多数幼儿园建立了较为系统的管理制度,然而存在监督评价机制不健全、不合理等问题。大部分幼儿园都有明确的教师行为守则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然而缺少明确的伦理规范制度。规矩不明就容易导致一些幼儿教师有恃无恐,也致使部分教师在遇到伦理困惑时左右为难、无章可循。另外,一些幼儿园监管缺位,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忽视伦理素养评价等问题。目前大部分幼儿园都安装了监控设备,通过监控设备来对教师进行最直接的监督,以减少教师行为的失范,然而缺乏专门的监督机构。有些园所虽有设置,但由于职责不明确等导致效果不好。还有一些幼儿园对教师的评价方式不科学、评价内容不全面、评价结果不合理,欠缺专业伦理素养评价。其次,园所文化缺少人文关怀。幼儿园较高的工作要求、管理缺乏人本化也会让教师身心疲惫、精力缺乏、缺少职业幸福感,对工作产生排斥,继而出现不良教育行为。部分非在编幼儿教师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且工资待遇又得不到保障,这就容易导致教师心理失衡、职业倦怠、情绪化严重,这些不良情绪会通过具体行为在师幼互动中表现出来。这就要求幼儿园管理者必须积极关注幼儿教师的心理健康,营造体现人文关怀的园所文化,定期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保持教师积极的心理状态,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到师幼互动中。
(三)国家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制度体系不完善
我国学前教育相关纲领文件的颁布为幼儿教师的专业伦理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指导。如《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这些制度中包含了一些专业伦理方面的内容。例如,《标准》中提到幼儿教师要树立幼儿为本、师德为先的基本理念。《指南》中指出,教师要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理解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等。《准则》也明确提出,教师要关心爱护幼儿,遵循幼教规律,规范保教行为等细则。这些体现出我国近年来对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关注,也对师幼互动中所面临的一些伦理两难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然而,目前国家层面依旧没有明确的、针对性的关于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文件或制度,加之社会各界对幼儿教师的期望和要求不尽相同,这使得幼儿教师在师幼互动中往往扮演着多元化的角色,也容易造成角色混乱,陷入伦理困境。因此,需要具有权威的教师专业伦理制度作为教师处理专业伦理问题的依据。
(四)社会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不力
目前,幼儿教师社会地位有所提高,这一职业被社会广泛需要,却不被所有人认可。有人认为幼儿教师不过就是一个会唱歌跳舞的专业保姆,其专业性有时会被质疑。虽然目前我国非常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但财政支持力度有限,幼儿教师薪酬待遇仍然偏低,社会对幼儿教师这个职业的尊重和认可度与其付出不成正比,没有得到充分的支持和尊重。这就致使幼儿教师职业发展动力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职业认同感和职业幸福感较低,容易产生职业倦怠以及负面情绪。因此,有的幼儿教师会将一些不良情绪在师幼互动中直接或间接宣泄给幼儿,由此出现教育行为失范现象。
四、师幼互动中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重塑与构建
(一)幼儿教师自觉提高自身的专业伦理素养
幼儿教师是师幼互动中的主体之一,是保教活动的实践者。因此,教师自觉提高专业伦理意识,在教育实践中有意识地审视和调整自身的保教行为,及时纠正失范行为,是改善专业伦理缺失最直接和有效的方法。
1.树立科学儿童观和先进教育教学理念
儿童观是儿童教育的基础,是影响教师观的重要因素。因此,幼儿教师要树立以幼儿为本的儿童观,在师幼互动中充分发挥幼儿的主体性,尊重幼儿人格和权利以及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意识到幼儿的发展性、独特性、差异性,用发展的眼光对待幼儿,践行科学的教育观。科学的儿童观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是幼儿教育的基础,是教师有效开展工作、实现良好师幼互动的前提。另外,要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及时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幼儿教师要不断吸取新知识、新思想、新理念,与时俱进,积极参加培训,学习相关新技能,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
2.学会自我心理调适,提升职业责任感和幸福感
幼儿教师要明确自身对幼儿终身发展的重要影响,要有职业使命感,热爱教育事业并为之奋斗,努力克服职业倦怠。当出现负面情绪时,要学会自我调适,通过适当的宣泄来减轻压力,及时化解不良情绪,这样在工作中才不会形成恶性循环,避免出现一些教育行为失范的现象。总之,幼儿教师应该面对不同的压力,积极主动调整自己的心态,树立合理的职业目标和人生期望,提高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
(二)构建良好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约束和规避专业伦理失范
1.不断完善和构建良好的管理制度,约束师幼互动中的伦理失范
首先,要不断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园所的伦理规范制度。完善幼儿教师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保育监管制度、纪律约束制度、行为警戒制度等,确保每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规范教师的言行。其次,建立激励机制。例如,不定期评选优秀幼儿教师、师德模范等,对其优秀事迹进行宣传学习,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促使幼儿教师共同成长。教师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学习,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约束教师言行上的一些失范行为。最后,良好环境的熏陶。树立积极向上的园所文化,加强与幼儿教师之间的交流,营造和谐、温馨、积极的工作环境,有效调节幼儿教师的情绪状态。
2.构建科学规范的评价监督体系,规避师幼互动中的伦理失范
首先,将教师专业伦理纳入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评价与管理中。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监督体系,可以有效规避教师在师幼互动中出现伦理失范现象。构建多元化的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评价体系,对教师的专业伦理及工作态度等进行考量,多角度、多方面、多主体评价。提高专业伦理素养在评优、晋升等方面的考核比重,通过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奖励,激发幼儿教师对伦理的重视。其次,健全监督制度。监督是制度的保障,监督的缺失只会使专业伦理制度流于形式。园所要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拓宽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同事、家长、社会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对教师的专业行为予以严格的规范监督。
3.加强人性化管理和伦理关怀,助推幼儿教师的专业伦理素养提升
幼儿园文化作为隐性的制度,也是教师专业伦理构建中必不可少的要素。首先,实施人文关怀。幼儿园管理者要多给予教师关爱、理解、体谅、信任与尊重,为教师营造民主开放、温馨和谐的工作环境。在师幼互动的过程中,幼儿教师往往会面临着一些伦理两难的问题,这些都不能只是通过量表来进行解决。因此,幼儿园的考核结果不能唯数字,需要了解数字背后幼儿教师所面临的困境,不要让幼儿教师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其次,加强培训,提升教师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可以邀请学前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教学名师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学习先进的专业理念,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加强与其他幼儿园的交流,促使幼儿教师不断反思,提升专业素养;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有关学前教育方面的学术讲座或主题沙龙,交流经验,不断学习。最后,注重教师心理疏导,给予积极的情感支持。要肯定教师的工作成绩和价值,对于存在的不足之处要给予宽容、理解。当幼儿教师心理负担重时,请专业人员进行排泄疏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这样使幼儿教师感受到来自幼儿园的温暖和关爱,从而对工作产生归属感,才能有利于幼儿教师在师幼互动中以积极的态度和饱满的情感投入其中。
(三)国家建立健全教师专业伦理体系和专业伦理标准
1.把控体系源头,完善幼儿教师职业准入制度
要严格规范幼儿教师任职资格制度,加强对幼儿教师准入机制的监管。应规定幼儿教师的最低任职学历,确保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目前我国幼儿园主要考查幼儿教师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于专业伦理的考查所占比重极少,仅仅是关注不体罚幼儿。因此,对幼儿教师的考核增加专业伦理内容,尤其是针对师幼互动过程中的专业伦理方面的考核。同时,在幼儿教师实习期间,园所也要更多关注教师的专业伦理素养以及与幼儿互动的状况,对教师的专业伦理考核不能只是一次性的笔试,而是一种长期的、连续的考查与监督。因此,在教师资格证考试和教师招聘考试中,都应该增加教师专业伦理的考核比重。
2.制定统一规范的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标准
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标准的建立是专业伦理制度的核心。幼儿教师需要在各种需求与利益之间做出权衡,而专业伦理标准的制定可以作为一个框架去引导幼儿教师在具体实践工作中做出合理的决策。首先,加强教师专业伦理法规建设,制定的标准要具有专业性和可操作性。在制定标准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借鉴他国的制度及标准和咨询学前教育方面的专家,或向幼儿教师征询意见。其次,强化标准执行的有效性。幼儿教师的专业伦理标准不仅要规定教师的责任和义务,也要对教师的权益有所保障,从而使幼儿教师将其标准由外化转为内化。同时为了确保标准的实施,需要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并加强对失范行为的惩戒。
3.提高幼儿教师福利待遇,保障教师专业伦理建设
健全的教师专业伦理体系建设,需要提高幼儿教师的薪资福利,明确幼儿教师的地位。要切实提高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这是对幼儿教师劳动价值的一种肯定,是对幼儿教师物质生活的一种保障,也是提高幼儿教师职业幸福感和职业责任感的重要途径。从物质和精神出发,解决幼儿教师的顾虑,让其将更多的心思投入到幼儿教育中,有利于增强幼儿教师的职业认同感,从而降低教师的职业倦怠感,激发教师的爱岗敬业精神。
(四)师范院校重视幼儿教师职前教育,加强专业伦理的培育
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培育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系统工程。职前教育作为教师培养的关键时期,其专业伦理的养成需要专业的伦理教育。师范类院校是培养幼儿教师的主阵地,因此对幼儿教师的专业伦理培养具有重要责任。
1.开设专门的伦理教育课程,增强师范生的专业伦理素养
首先,师范院校应充分重视幼儿教师职前教育中专业伦理的培育,丰富专业伦理课程内容。师范院校可以开设教师专业伦理课、教师职业道德养成等课程,并将幼儿教师专业标准中“专业理念与师德”等内容纳入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课程体系[14]。在专业伦理课程实施中,注重以案例诊断与剖析的方式,培养师范生运用伦理思维去审视教育实践中的问题和冲突,增强学前准教师的伦理敏感性[15]。其次,重视隐性课程资源的教育作用。要充分挖掘和开发隐性的专业伦理教育资源,营造充满专业伦理氛围的校园环境,积极开展师德先进事迹宣传等活动,通过熏陶和感染将伦理意识潜移默化地渗透给学生。当然也可以将幼儿教师教育行为失范现象中的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对学生进行深刻教育。
2.积极营造良好的伦理教育氛围,加强榜样示范和引领教育
首先,师范院校应营造积极良好的伦理教育氛围。例如,可聘请省市级的师德模范、师德标兵、教学能手、教学名师等走进校园讲授自己在幼儿教育中的先进事迹以及师幼互动中的教育成长故事,让师范生切身感知和体悟专业伦理的价值意义。其次,举办专业伦理方面的讲座或培训。讲座和培训的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灌输式培训,切忌形式主义。例如,可以通过角色扮演、情境展示、小组研讨等方式调动师范生学习和参与的积极性,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分享和探讨专业伦理问题,在体验和参与中增强对专业伦理规则的理解,提高专业伦理素养。总之,师范院校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师范生的专业伦理素养培养,提升专业伦理的践行能力,形成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