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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士奇《礼说》的训诂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2022-03-17张子璇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周礼

张子璇,曹 炜

(苏州大学 文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三礼”之学,始于东汉郑玄的“三礼”注,兴于唐贾公彦的“三礼”疏。但宋代以后,“理学”大行,“礼学”式微。到了明末清初,一些学者如顾炎武、黄宗羲反对本于空谈心性的理学,于是复兴汉学,提出了“通经致用”“以礼代理”的主张。到了乾嘉时期,学者们对礼学著作考释训诂,“三礼”之学发展至鼎盛。但其时学风已由经世致用思潮转向考经研史的实证学风,形成了乾嘉学派。乾嘉学派分吴皖是近代章太炎提出来的,自此,乾嘉学派吴、皖分野,影响延续至今。

吴派家学渊源,以惠栋为代表,其父惠士奇,祖父惠周惕,在礼学方面也颇有研究。惠士奇所著《礼说》十四卷,在清人经说中亦不多见。他在古礼研究方面的成就曾被《四库全书》评价为:“在近时说礼之家,持论最有根柢。”[1]但是,目前学术界多将目光集中于皖派及戴震,研究吴派的也主要集矢于惠栋,对于惠士奇,尤其是关于《礼说》的训诂研究,成果甚少。

《周礼》是一本讲述古代政治官职和礼制的巨作,它囊括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军事、刑法、技艺等诸多内容,可以说是当时社会各种制度的总称。以《周礼》为著述基础的《礼说》也具有如此博杂的特性。惠士奇的《礼说》在训诂方面极具特色,但也有一些不足之处,对《礼说》的训诂特点和存在问题进行探讨,可以丰富《礼说》的相关研究;探求惠士奇的治经理念,也能加深对乾嘉学派—吴派的了解。

一、惠士奇《礼说》的训诂特点

(一)旁征博引,繁中见序

惠士奇以六经皆圣贤之书为原则,会通群经,旁征博引,用与《周礼》年代相近和内容相通的经典解读《周礼》内容。虽然其引证文献繁多,而且《周礼》本身涉及的内容也十分繁杂,但惠士奇的论述还是体现出一定的顺序和规律。如卷一:

疏材所以配九谷,闲民所以辅三农。《黄帝内经》:“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菜为充。”《鲁语》:“列山氏之子曰:‘柱能殖百谷百蔬。’”《曲礼》:“稻曰嘉蔬。”《注》云:“菰,蔬之属。”《诠言训》:“菰饭犓牛。”《豳风》:“叔苴。”《传》云:“苴麻子则菰麻,皆疏材。”《家语》:“含以疎米。”《注》云:“疎,稉米。”是谷亦名疎也。《越绝书》:“甲货曰粢,为上物。乙货曰黍,为中物。丙货曰赤豆,为下物。丁货曰稻粟,为上种。戊货曰麦,为中种。己货曰大豆,为下种。庚货曰穬,辛货曰果,皆比疏食。”杨泉《物理论》曰:“黍稷曰粱,粳曰稻,豆曰菽,三者各二十,蔬果助谷各二十,曰‘百谷’。”《书》:“艰食,一作根食。”马融曰:“根生之食,盖谓百谷也。”扬雄《太元》曰:“止于童木,求其疏谷,则疏亦名谷矣。”[1]

此条介绍古时疏材与九谷的关系,短短三四百字,惠士奇就广泛引证了《黄帝内经》《国语·鲁语》《礼记·曲礼》《淮南子·诠言训》《诗经·豳风》《孔子家语》《越绝书》《物理论》《尚书》《太元》等十本典籍文献及前人注释。其旁征博引,可见一斑。

“繁中见序”的“序”包括两方面。一是体现在其所引的古籍文献上。上述条目列举的文献著作无一不是两汉或汉以前的,体现出惠士奇选用文献的倾向与时代偏好。第二是论述名物或礼制时有一定的顺序。《周礼》涉及的名物礼制十分繁杂,惠士奇在阐释各类名物时,或是按照重要程度,如官职及职能,或是按照时间和流程顺序,如祭祀礼仪。上一条目就是按照官职的重要程度递减来论述的。《周礼》认为应以九职任万民,其中与农作物相关的有“三农”与“臣妾”:“一曰三农,生九谷”“八曰臣妾,聚敛疏材”[2]33。在介绍最重要的三农、九谷之后,其后的条目又介绍次重要的臣妾之职:

凡为菹、为糁、为薪,皆臣妾聚敛以献皇祖。《周书·大聚》曰:“春枯槁,夏叶荣,秋实䔫,冬薪烝。”皆臣妾之职也。……阳华之芸,云梦之芹,具区之菁菜之美者,名曰土英,则疏材之利,倍于九谷矣。[1]

惠士奇讲述臣妾之职时,和九谷做对比,认为九谷地位虽然最重要,是百姓生活最基本的保障;但疏材也必不可少,甚至在营养价值方面比九谷更高,显示其重要性。

在臣妾之职的条目之后,惠士奇又讲述了闲民,闲民也是九职之一,他认为闲民虽排九职末位,但也有其辅助功能,凸显了闲民的重要性:

国无闲民则国扰,家无闲民则家索,野无闲民则野荒。九职以三农冠其首,以闲民殿其终,诚重之也。[1]

惠士奇在阐述涉及农作物的九职时,是从最重要的三农,到次重要的臣妾,再到辅助性的闲民。其论述是按官职的重要程度,由大到小,其“序”显见。足见《四库全书》“然统观全书,征引博而皆有本原,辨论繁而悉有条理”[1]的评价是非常准确的。

显然,惠士奇对《周礼》内容了然于胸,对百家经典融会贯通,才会在引证文献时信手拈来,解释名物礼制时清晰明了。

(二)识字审音以释礼

惠士奇认为很多古今异文是由异音造成的,所以他特别重视审别古音。他认为,只有明晰古音,才能知晓字义;知晓字义,才能阐明名物礼制,才能探究经文义理层面。

惠士奇比较推崇汉儒如郑玄、许慎等人,一来是汉代与《周礼》产生的时代相近,二来是汉儒对一些异体异写和同音假借情况会特别指出。乾隆元年,惠士奇奉旨在三礼馆纂修《三礼义疏》为主的著作,参修清儒多达百人,可他们并未像惠士奇一样强调识字审音的重要性。明末清初的陈第、顾炎武虽对古音有所研究,但都没有把它放到释经的方法论层面上。所以,惠士奇“识字审音”方法的提出对于释经是有一定价值的。如卷一:

《鳖人》:“掌取互物,以时簎鱼鳖龟蜃,凡貍物。”《鳖人》:“掌取互物,以时簎鱼鳖龟蜃,凡貍物。”郑司农谓:“簎者,以杈刺泥中,抟取之。”愚案:《说文》:“簎,刺也。”说本司农。《鲁语》作矠。【矠鱼鳖,以为夏稿。】《庄子》作擉。【冬则擉鳖于江。】《列子》作籍。【牢籍,庖厨之物。】韦昭谓:“矠,也。”殷敬順《释文》谓:“籍本作簎,以木竹围绕而刺之。簎读为棚,棚,木栏也。”愚案:《说林训》:“者扣舟”,谓积柴。水中鱼闻扣舟声,藏柴下,拥而取之。《周颂》所谓“潜”,《尒疋》所謂“槮簎”,非非槮,乃《西京赋》所谓“叉蔟之所搀捔”。“簇”与“簎”音义同。【楚角、苍独二切。】《东京赋》云:“瑇瑁不蔟。”谓貍物也。《秋官》有硩蔟氏。蔟谓叉取之。司农读为“爵蔟”之“蔟”。蔟谓巢鸟之巢,犹鱼之穴,故取之之名同。挺叉来往,似無柵栏。《列子》:“牢籍亦非貍物。”殷说误矣。[1]

此条目主要是考察“簎”的本义为“刺”,因时代久远,“簎”也存在其他用字,惠士奇佐以其他版本梳理,并考察字音。惠士奇认为殷敬顺的观点有误,他先是通过列举前人正确的观点,如《说林训》《周颂》《尒疋》《西京赋》的内容,得出“簇”与“簎”音义同,并加以注解:楚角、苍独二切,又引用《东京赋》和《秋官》加以佐证。郑司农读“蔟”字为“爵蔟”之“蔟”。在考察了字音之后,惠士奇推断“蔟”谓巢鸟之巢,犹鱼之穴,乃名同。他认为,如果人们可以挺叉来往,那么应该没有栅栏这一类障碍物,由此证明殷敬顺的观点确实有误。

惠士奇能够通过驳正前人古音方面的错误,探求正确的读音,从而达到解释字义、考察礼制的目的,“识字审音”之价值的确值得肯定。正如江藩在《国朝汉学师承记》中评价惠士奇:“其论《周礼》,曰:‘礼经出于屋壁,多古字古音。经之义存乎训,识字审音,乃知其义,故古训不可改也。’”[3]也就是说,要探究经文义理,便要先训释字音、疏解字义。江藩之论,说明惠士奇“识字审音”的方法流传了下来,成为吴派释经的方法论之一。

(三)行文自由,不拘格式

训诂文字是一种特殊的文体,它的行文,有它的特殊格式。[4]惠士奇的其他著作,如《惠氏春秋说》,皆是先引《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原文,再引证他人观点,或发表自己看法,行文具有固定格式。但在《礼说》中,通篇未引《周礼》原文,也并未按照《周礼》官职顺序逐一解释。

一般而言,针对一个条目,训诂通常是先解释词义,再串讲文意。但是有的训诂学家不拘守这种格式,有时候会先串讲文意,再解释词义,有时候还会将文意穿插在解释词义之间。虽然这样看起来也许有些杂乱,但也是一种自由灵活的风格,因为过于规矩的行文不免会稍显匠气,有失灵动。

如惠士奇的《惠氏春秋说》就有比较固定的格式,如其卷六:

文公

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跻僖公。【杜预云:大事禘也,僖公继闵公,坐宜次闵下,今升在闵上,故书而讥之。时未应吉禘,其讥己明,徒以逆祀,故大其事,异其文。】

《左传》:秋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跻僖公,逆祀也。【跻僖公,为逆祀,则定公八年冬,从祀先公为顺祀可知矣。】

《公羊传》: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跻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讥。何讥尔?逆祀也。【此三年丧毕之吉禘也,公羊谓之祫者。何《注》云:三年丧毕,遭禘则禘,遭祫则祫】

《谷梁传》:大事者何?大是事也,着祫、尝。【范《注》云:祫,合也。尝,秋祭。】[5]

《总目》中评价《惠氏春秋说》:“是书以礼为纲,而纬以《春秋》之事,比类相从,约取三《传》附于下,亦间以《史记》诸书佐之。大抵事实多据《左氏》,而论断多采《公》、《谷》。每条之下,多附辨诸儒之说。每类之后,又各以己意为总论。”[6]意思是每个条目几乎都是将《左传》《公羊传》《谷梁传》依次陈列,再将前人观点一一陈列,最后用自己的观点总结。再观《礼说》卷六一例,以作对比:

凡祼事,郁人沃盥。故祼一作盥。《易》曰:“观,盥而不荐,有孚顒若。”《诗》曰:“顒顒卭卭,如圭如璋。”圭璋,祼玉。顒顒,温貌。卭卭,盛貌。祼之仪也,君有君之仪,臣有臣之仪。君祼以圭瓒,臣助之,亚祼以璋瓒。《诗》曰:“济济辟王,左右奉璋。奉璋峩峩,髦士攸宜。”济济者,辟王之容,君之仪也。峩峩者,奉璋之貌,臣之仪也。《郁人》“诏祼将之仪”者,以此。[1]

《惠氏春秋说》和《礼说》都是“说”的文体格式,“说”大多以议论方式,相对比较自由地阐述事物。相较而言,《礼说》比《惠氏春秋说》行文明显更加随意自由。第一,对比《惠氏春秋说》每个条目都陈《左传》原文,《礼说》通篇不载《周礼》原文,更加贴合“说”这种自由风格的文体;第二,此条目从解释词义开始,引《诗》与《易》,又讲述文意,即祼之仪,君臣各有其仪,其后再一次引《诗》,解释君臣之仪中“仪”的词义,最后总结这就是《周礼·春官·郁人》“诏祼将之仪”的句意。解释词义与文意相互穿插,行文自由,不拘格式,体现了惠士奇对《周礼》内容的融会贯通。

二、惠士奇《礼说》存在的问题

吴派学术虽对乾嘉汉学有发凡起例的作用,但它一直以来也都因泥古、博杂、缺少义理被人诟病。下面从四个方面具体阐述《礼说》存在的问题。

(一)拘泥古义,曲为之词

惠士奇治学的一大特点是尊经好古,尤其对汉代和汉以前的经典格外推崇。他本意是想对词义追根溯源,欲矫正空谈,回归经典,但在这一过程中不免会出现一些矫枉过正问题。惠士奇在《礼说》卷八讲到《大祝》九,在辨别几种拜礼时,虽有一定论据,但却疑似存在揉碎他人观点,取其一二、曲解古义的问题,如:

《说文》䭬与顿皆云“下首”,而不言至地。《荀子·大略篇》:“平衡曰拜,下衡曰稽首,至地曰稽颡。”盖平衡谓头与腰平,下衡谓头下于腰。《说文》所谓“下首”,则䭬首、顿首皆头至手,而不至地也。稽颡触地无容,然后头直至地耳……何休曰:“颡者,犹今叩头矣。”齐桓使使者式璧而聘,称贷之家皆齐首而稽颡。盖叩头也。则稽首非叩头,明矣。……《商书》:“拜手,稽首。”孔《传》云:“拜手,首至手。然则手先据地,首乃至手,是手与首俱至地。其实手在地,首在手。”故拜手与稽首连言是一事,非两事。孔《传》合为一,得之矣。孔《疏》分为两,云:“初拜头至手,乃复申头㠯至地。至手为拜手,至地为稽首。”岂其然乎?[1]

惠士奇在此段梳理了稽首、顿首、稽颡、拜手的关系及动作。惠氏引用孔《传》与何休的话,却断章取义,只取其一,以增加自己的论据。再则,《说文》中用“下首”阐释䭬与顿,惠氏抓住此点,认为许慎非用“至地”,就说稽首不至地只至手,拘泥生硬,曲解原义。他认为稽首和顿首都只是头至手而不至地,稽颡才是头至地,又说稽首与拜手是为一也。稽首、顿首、拜手都为一事,为何古礼有排序一二,岂不矛盾?所以惠氏的观点不可全取。

郑玄云:“稽首,拜头至地也。顿首,拜头叩地也。空首,拜头至手,所谓拜手也。”[7]稽首是头下至地,顿首则是一叩而已,所谓“拜手稽首”,初为拜头至手,乃复伸头以至于地。至手,是为“拜手”;至地,是为“稽首”。然则凡为稽首者,皆先为拜手,而后为稽首,故拜手稽首常连言之。清黄以周曰:“空首者,男子之常拜也。”[8]而稽首是拜礼中最恭敬的礼节。贾《疏》谓:“臣于君则稽首,平敌则顿首,君于臣则空首。”[7]惠士奇引用《穆天子传》:“天子赐七萃之士高奔戎佩玉一只,奔戎再拜䭬首,赐许男骏马十六,许男降,再拜空首。”[9]惠氏于是认为空首是稽首。但若是空首为男子常拜,再拜表示对天子尊敬之义,大致也应合乎礼制。

又如卷十:

并夹,反为籋,犹不来,反为貍,后世反切之学出之此。周灵王时,诸侯莫朝,苌弘乃设射不来。不来者,貍首也。《貍首》之诗,与《祭侯》之辞,皆言诸侯来朝之礼。其诗曰:“曾孙侯氏,四正具举。”大夫君子,凡以庶士小大,莫处御于君,所以燕以射,则燕则誉。其辞曰:“惟若宁侯,母或若女不宁侯,不属于王所,故抗而射女。”强饮强食,诒女曾孙,诸侯百福,古者来朝,诸侯称侯氏。不来者,不宁侯,故抗而射之,然则苌弘行古礼,说者谓依物怪㠯致诸侯,妄之甚矣。[1]

这是周时苌弘射不来的故事。惠士奇认为,貍和不来存在反切的关联,当然,当时并无反切,所以不来者为貍首,《貍首》之诗和《祭侯辞》都讲诸侯来朝之礼,“不来者,不宁侯,故抗而射之”,所以周苌弘射不来,便是遵循古礼,并非依物怪欲致诸侯。《史记·封禅书》曰:“是时苌弘以方事周灵王,诸侯莫朝周,周力少,苌弘乃明鬼神事,设射貍首。”[10]南朝宋裴驷《史记集解》云:“徐广曰:‘貍,一名不来。’”[11]苌弘作为明鬼神事之人,为周灵王提供致诸侯的方术。貍为不来,苌弘用貍首作为不来朝诸侯的头,进行射杀,这是早期人形诅咒术。诸侯信而怒,于是晋国派人杀了苌弘。史称“周人之言方怪者自苌弘”。

惠士奇只看到《貍首》等诗辞内容:“不来者,不宁侯,故抗而射之”,于是便说射不来者是尊古礼。其在《礼说》卷二说:“怪民执左道者,汉之方士,周之怪民也。”[1]又说:“巫属《春官》,非怪也。后世失官,方士窃之,以神其术”[1],却在后文只字不提苌弘身份,也不承认设貍首是依物怪的方术,显然是曲解事实欲为之说。

(二)缺少论据,失之蔓延

囿于时代的局限性和材料检索的不便,古代训诂学家在注释词义、论证观点时可能会存在论据不足、论证不充分的问题,惠士奇的观点有时并非不正确,只是缺少了关键性的衔接论据。如:

文王以“七属”官人,周公以“九两”系民。系,犹属也。《大戴礼》“七属”曰:“国则任贵,官则任长,学则任师,先则任贤,族则任宗,家则任主,乡则任贞。”以九两系邦国之民。系,犹缀也。缀与赘通。《诗》曰:“具赘卒荒。”《传》云:“赘,属也。”《笺》云:“系,属。”《孟子》:“属其耆老。”《书传》云:“赘其耆老。”是赘犹属也,属犹系也。故知《大戴》“七属”即《天官》“九两”。[1]

惠士奇认为“九两系邦国之民”,系犹缀,缀通赘,并列举了不少文献证明赘犹属、属犹系,然后得出结论:“七属”即“九两”。

“七属”和“九两”都是治邦驭民的政策措施。《大戴礼记·文王官人》 所谓“七属”,是指七种美属的人。《周礼·天官·大宰》云:“以九两系邦国之民。”[2]39郑玄注:“两,犹耦也。所以协耦万民。”[7]贾《疏》曰:“使诸侯与民相合耦而联缀,不使离散。”[7]惠士奇大约是想证明两者作用相同、字义相通,故应论证“两”与“系”之间的关系,或直接验证“两”与“属”之间是否有关联,补充七与九之变,所以其论不甚严谨,略显牵强。

于鬯《香草校书》综合其他大家观点,梳理了两者关系,云:“‘两’当读为‘緉’。《说文·糸部》云:‘緉,一曰绞也’,朱骏声《通训》云:‘绳两股曰纆,亦曰緉。’然则緉者绳也。绳有联系之意,故曰‘系邦国之民’。玩‘系’字之义,则‘两’字当读为‘緉’,可见矣。郑训‘两’为耦似未得其义。《小宰职》云:‘以官府之六联合邦治’,‘九两’与‘六联’其事不同,而其义亦可比也。”[12]再综合惠士奇的观点,“两”和“属”的关系由此可得。

(三)时而臆测,穿凿附会

穿凿附会其实是将两个互相没有干系的东西强行牵扯在一起,论述并没有什么依据,多为臆测。这种现象在汉代尤为盛行。惠士奇尊信汉经尤甚,有时也不免带了一些附会之风气。如卷三:

《春秋》书仍叔之子,《左传》曰弱也。《注》云:“称仍叔之子乃幼弱之辞。”然则犂牛之子为犊,信矣。[1]

惠士奇认为仍叔之子被注解为弱,便将犁牛之子解释为犊,在引及别处时产生臆测,不免失之附会。仍叔之子是天子之大夫,《左传》称“仍叔之子”而不说其名,只是因为本于父字,显示其年幼罢了。另外还有一种讥讽的意味,讥讽子代父从政,讥讽一个童子出聘,所以《注》云:“称仍叔之子乃幼弱之辞”,恰好可以解释弱并不是仍叔之子的名字。关于犊字,现有“牛犊”之名,犊是小牛的意思,不论是什么牛,小牛都可称为牛犊,这与仍叔之子是不是称为弱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惠士奇此条的确有些牵强了。

(四)欲驳前人,失其精要

《礼说》阐述《周礼》名物制度不知凡几,其中不乏前代训诂大家之见解,惠士奇欲反驳前人观点,有时却未阐述清楚,或者并未得出正确结论。如卷五:

稍人掌丘乘。古敶、乘、甸通,其音同,后世失其音。说者谓甸出车一乘,故曰乘。据《司马法》而曲为之说。亦见《管子·乘马篇》:“一甸四马谓之甸马,亦曰乘马。”[1]

惠士奇先引用毛亨观点“敶作甸”,认为陈、乘、甸音同,所以义通,只不过后世失其音,而不是一些学者如郑玄认为是甸与乘两字义通才通用,所据《司马法》也被惠士奇反驳为“曲为之说”。

但是“乘”在古音蒸部*djəng,“甸”在古真部*dien,“陈”同真部*drjen。古制四丘为甸,出车一乘。《毛诗·信南山》:“信彼南山,维禹甸之。”[13]《释文》:“甸之,毛田见反,治也。郑绳证反,六十四井为乘(十六井为丘)。”[14]读音不同,释义有别。上述条目也提到《管子·乘马篇》:“一甸四马谓之甸马,亦曰乘马。”一甸四马正谓出四马,乘之数为四,故亦曰乘马。郑说不误,此惠士奇于古音未精之失。

惠士奇一生致力于复兴汉学、礼学的治学目标,主张会通诸经、旁征博引的治学理念,注意文字读音的历史变化,提出识字审音的治学方法,并能以字书、经书核辨校勘。其书行文自由,不载《周礼》而释礼,风格自成一家。虽然惠士奇以汉为本,太过尊古,有时会引发一些问题;但他对汉以后的材料能够基本做到谨慎考证,大胆反驳,也推动了汉学和礼学的发展,其留下的著作是后人宝贵的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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