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店简副词概貌及相关问题探讨
2022-03-17邓跃敏
邓跃敏,张 卉
(成都师范学院 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1]整理出竹简804枚,其中有字简730枚,分为《老子》《缁衣》等18篇。主要是儒道著作,文体风格属书面的论述语体。抄写时间应该是战国中早期,而且不是同一时期抄写的,丁四新先生判断《老子》抄写时间早于公元前400年。[2]郭店简可以反映战国中早期汉语书面语的基本轮廓,对于断代语法研究至为可贵。
学界在战国出土文献的综合研究,或是语法词汇研究中,多涉及到郭店简的副词,还有一些对郭店简某一类副词或单个副词的研究,都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目前研究还有一些问题。一是除了一些学位论文,专门针对郭店简副词的系统研究还不多。二是词类划分标准不统一,研究结果各异;有的所持标准还不能一以贯之。三是对副词的发展演变关注不够。本文将副词的分类标准确定为“辅助述词或述语表达在时间、范围、情态、语气、肯定和否定等方面意义,在句子或短语结构中主要做状语”,以此对郭店简作逐字逐句的梳理和研究,确定副词50个(另有6个仅见于所引《诗》《书》句子中,不在讨论范围)。归纳并描述其意义类别和功能类别,以窥探战国中早期副词概貌,为今后的语法断代比较提供资料;在此基础上探讨“凡”不是副词而是代词;辩证分析“副词修饰名词”的说法,同时分析一些变化中用法比较复杂的副词,为语法史研究提供线索。
一、郭店楚简副词的意义类别
1.表示时间、频率的副词
郭店简此类副词有18个:未、尝、未尝、终、已、将、既、方、且、卒、斯、浸、时、复、又、再、屡、或。
它们可以辅助表达动作、性质的各种与时间有关的情况,比如表示过去、现在、将来的时间,频率,时间长短等等,如:未尝闻君子道,谓之不聪。(《五行》)表示“闻”在过去的时间不曾发生。
方在下位,不以匹夫为轻,及其有天下也,不以天下为重。(《唐虞之道》)表示“在下位”就是现在。
侯王如能守之,万物将自宾。(《老子甲组》)表示“自宾”将来要发生。
是故威服刑罚之屡行也,由上之弗身也。(《成之闻之》)表示“行”的频率。
2.表示肯定、否定的副词
郭店简有9个此类副词:须、必、不、未、弗、毋、勿、非、无。
这些副词能否定或肯定动作、性质及各种关系,“未”在表示否定的同时表时间。
苟或行之,必见其成。(《缁衣》)肯定动作“见”。
天下乐进而弗厌。(《老子甲组》)否定心理活动“厌”。
苟以其情,虽过不恶。(《性自命出》)否定性质“恶”。
3.语气副词
我们把处于句首、句末,或句中提顿处,辅助句子表达的词看作语气词,而把修饰述语表示语气的词划为语气副词,所以语气副词较少,只有6个:岂、乃、尚、犹、亦、则。
唯君子能好其匹,小人岂能好其匹。(《缁衣》)反问语气。
保此道者不欲尚盈。(《老子甲组》)转折兼强调语气。
当事因方而制之,其先后之序则宜道也。(《性自命出》)弱转折语气兼与前一分句关联。
4.范围副词
表示范围的副词8个。表类同的“亦”也放在此处:皆、仅、则、咸、毕、不、啻、举、亦。
诗书礼乐,其始出皆生于人。(《性自命出》)表示“生于人”的范围广。
上士闻道,仅能行于其中。(《老子乙组》)表示“能行”是很小的范围。
凡于路毋畏,毋独言独处,则习父兄之所乐。(《性自命出》)限定“于路”行为的范围是“习父兄之所乐”。
舜有仁,我亦有仁。(《五行》)表示二者的类同关系。
5.程度副词
表示程度副词有6个:至、甚、弥、滋、大、少。
信,非至齐也。(《语丛一》)表示“齐”的程度高。
人多智,而奇物滋起,乏物滋章,盗贼多有。(《老子甲组》)表示“起”“章”的程度加深。
苟毋大害,少枉内之可也,已则勿复言也。(《性自命出》)说明“枉内”的程度较轻。
6.表示情状、方式的副词
表示情状、方式的副词有6个:愈、并、相、窃、亲、身。
万物并作,居以须复也。(《老子甲组》)“并”表示“作”的伴随状况。
故君子所复之不多,所求之不远,窃反诸己而可以知人。(《成之闻之》)“窃”表示“反诸己”的情态。
大学之中,天子亲齿,教民弟也。(《唐虞之道》)“亲”表示开口讲授的方式。
上述的各类副词中,“则、亦、未”兼属两类。“则”“亦”既属语气类,又属范围类;“未”分属时间频率类和肯定否定类,而且在句中可以同时表达两种意义:为之于其无有也,治之于其未乱。(《老子甲组》)“未”既表示“乱”之前的时间,又表示否定。
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老子甲组》)“亦”兼表范围和语气。
龟筮犹弗知,而况于人乎?(《缁衣》)“犹”既表时间又表语气。
二、郭店楚简副词的语法功能
1.副词主要充当状语
郭店简的副词绝大部分在句子或短语中作状语,语法分布比较固定,句法功能也比较单纯;而且副词相较其他词类,其兼属现象很少。说明郭店简时代副词的功能已相当成熟。
a.副词可以直接修饰述词作句子(或分句)的状语,如:
既得其急言,必有及之。(《语丛四》)“既”修饰“得”,作状语;“必”修饰“有”,作分句的状语。
b.也可以修饰述词作状中结构的状语:
甚爱必大费,厚藏必多亡。(《老子甲组》)“大”和“多”分别修饰动词“费、多”,构成状中结构“大费、多亡”,分别作分句的谓语。
c.还可以与另一个副词构成状中结构,共同修饰动词,做句子或短语的状语:
是故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老子甲组》)“弗”与“能”组成状中短语,修饰“为”,作分句的状语。
虽其于善道也亦非有怿,数以多也……(《成之闻之》)“亦”与“非”构成状中短语,修饰述宾短语“有怿”,作状中短语“亦非有怿”中的状语。
d.由副词修饰述词所组成的状中短语可以作句子的其他成分:
甚爱必大费,厚藏必多亡。(《老子甲组》)“甚”作“爱”的状语,“甚爱”作主语。
2.副词可以作补语
疑取再。(《语丛二》)
此为残简,无上下文,“再”是副词还是数词不好判断,存疑。“再”若为“又”义则作“取”的补语。副词作补语在郭店简中并不普遍,但通过检视同时代和其后的出土文献可以发现副词作补语的例子是比较多的。
3.部分副词兼有关联作用
保此道者不欲尚盈。(《老子甲组》)表示语气兼表关联,关联“不欲”与“盈”的转折关系。
人不慎,斯有过,信矣。(《性自命出》)表示时间兼表关联,关联“不慎”和“有过”的顺承关系。
君子不啻明乎民微而已,又以知其一矣。(《六德》)范围兼关联,表示递进关系。
有些副词形成了习惯搭配:
不形不安,不安不乐,不乐无德。(《五行》)不……不
弗大笑,不足以为道矣。(《老子乙组》)弗……不
类似的还有“亦……亦、非……不、非……无、不……无、无……不”等。
这些兼具关联作用的副词,特别是副词的配合使用极大提高了语言表达的精确性,使之能够表达较为复杂的哲学、伦理思想;郭店简有如此众多的复句,也应部分归功于这些副词。另外,有些具有关联作用的副词,由于其词汇意义进一步弱化而关联作用凸显,因而开始向连词演化,比如“既”。郭店简绝大部分“既”仍具有时间方面的意义,同时又具有关联作用,但在《六德》“既有夫六位,以任此(六职)也”中,“既”时间概念弱化,条件意味增强。
三、郭店简副词相关问题讨论
1.“凡”在郭店简中是代词而不是副词
王力先生将“凡”划为范围副词,[3]多数研究者也把同期的“凡”当做副词。我们认为郭店简中的“凡”不是副词而应为代词。
首先,从分布和功能看。郭店简中36处“凡”,20例在名词或名词结构(含者字结构、所字结构)之前,占比56%。这显然与副词差异很大。
凡物由亡生。(《语丛一》)“凡”放在名词主语“物”之前,可以视为“物”的限制语或同位语。[4]
凡君子所以立身大法三,其绎之也六,其衍十又二。(《六德》)“凡”作所字结构主语“君子所以立身”的同位语。
即使是述词或介词结构,如果前面出现“凡”,它们都因此成为陈述对象。15例在述词或述词性结构前,1例在介宾结构前的“凡”,都是如此。
“凡交勿烈,必使有末。”(《成之闻之》)动词“交”已不再表示动作行为,而是表示名词性的“交往”。
“凡于路毋畏,毋独言独处,则习父兄之所乐。”(《性自命出》)“于路”也不再仅仅表示“在路上”,而是“在路途的时候”。
其次,从意义上看。《说文》:“凡,最括也。”可见“凡”是对事物的高度概括。颜注《汉书·扬雄传》进一步指出:“凡,大指也。” “凡”指代高度概括的事物。代词有自指、他指、各指等,自然也可以有“总指”,《马氏文通》就把“凡”归入“约指代字”中的“总括之辞”。[5]“凡”的意义也更接近代词而不是副词,“凡君子”和“彼君子”在语法上是一致的。
再回到王力先生所举的《棠棣》“凡今之人,莫如兄弟”和《尽心上》“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两例中“凡”都可以“总指”主语,分别作“今之人”“同类者”的同位语。而且前一句“凡”“莫”对举,词性也应该是一致的。
2.郭店简中“副词修饰名词”辩证
郭店简“副词修饰名词”有三种情况可以讨论,我们认为都不能判定为副词修饰名词,分述如下。
a.“至、甚”“至”在郭店简中动词、形容词、副词用法并存,它出现在名词前,或出现在作主语的谓词前都不宜视为副词作定语修饰名词:
至忠无讹,至信不倍,夫此之谓此。(《忠信之道》)两个“至”分别在“忠”“信”之前。“忠”“信”本来是名词,虽然郭店简时已经发展出形容词用法,但这里的“忠、信”分别作主谓结构的主语而被陈述,所以是名词无疑,“至忠”“至信”是形容词修饰名词的“定+中”结构。
“甚”在简中也有形容词、副词两种用法,它出现在名词前也不能说就是副词修饰名词了。
尧禅天下而授之,南面而王天下,而甚君。(《唐虞之道》)“甚君”中的“君”出现在谓语位置上,是动词性的“行君职”的意思。所以,这是个“状+中”结构。
由于“至、甚”的发展趋势是副词,它们后面出现的名词往往分化出述词用法,如“忠、信”。上述例子表明,郭店简时期“至、甚”副词化进程尚未完成。
b.“弗、不、皆、非”等副词功能已经非常成熟的词出现在名词前,这更不能看成副词修饰名词。因为这些词事实上已成为谓词标志,所以即使其后出现名词,人们也会将这些名词当作述词来理解。当然开始阶段可能需要句子结构的参与,比如:
是故威服刑罚之屡行也,由上之弗身也。(《成之闻之》)“身”在句中是动词性的“身体力行”,因为首先它前面有谓词标志“弗”;其次“身”在主语“上”的后面,处于谓语的位置上;而且结构助词“之”表明“上”与“身”是主谓关系。进一步发展,这些副词后面的名词即使不作谓语,人们依然视其为述词,比如“不智,思不能长”(《五行》)。“不智”是个非主谓分句,没有句子结构,之所以知道“智”作为动词出现,仅仅因为前面出现了“不”。所以“不智”应该理解为“不用智”。这种情况也不能视为“定+中”结构,而应是副词修饰述词性词语的“状+中”结构,这样更为合乎逻辑和语料原本的意义。
c.“非”也不能修饰名词。“非”在郭店简中有副词、形容词和动词的用法。我们要讨论的是出现在判断句名词性谓语之前,以及直接出现在名词、代词之前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非”出现在出现在判断句名词性谓语之前。
三者不通,非言行也。(《六德》)
夫生而有职事者也,非教所及也。(《尊德义》)
这两例“非”出现在判断句的名词性谓语前,否定主谓之间的判断关系。“非”并不会改变谓语“言行”和“教所及”的名词性质。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副词“非”修饰了名词呢?这需要从判断句入手考察。古汉语的判断句基本上是把主语和谓语放在一起,并通过停顿,代词、语气词提示的办法实现判断的。其中代词“是”往往置于主谓语之间复指主语,久之“是”就发展为判断动词了。而“非”同样经常处于主谓之间(郭店简48例“非”,其中就有30例出现在主谓之间),从逻辑上看把“非”也当作判断词未尝不可,为东、万有先生认为“非”和“是”构成否定性和肯定性判断[6],“非”是否定判断词。如此,“非言行”“非教所及”就是述宾结构。另外,即使“非”不是否定判断词,也不能说明副词修饰名词了,因为“非”否定的是整个判断关系而不是宾语。
第二种情形,“非”直接出现在名词、代词之前。
非我血气之亲,畜我如其子弟。(《六德》)“非我血气之亲”实际上是省略了主语的判断句,可以看成述宾结构。
为义而远禄爵,非子思吾恶闻之矣。(《鲁穆公问子思》)这句里“非子思”作状语,“非”是动词(有向介词演化的趋势),表示排除。“非子思”是动宾结构,也不是副词修饰名词。
非礼而民悦哉,此小人矣。(《尊德义》)无论是按照许慎“非,违也”看成动词,还是把“礼”视作名词活用为动词“合于礼”,这里的“非”都不能说副词修饰了名词。
3.“必、再”作谓语
毋意,毋固,毋我,毋必。(《语丛三》)
“毋”作为标志,总是出现在动词、形容词性谓语之前,所以这个“必”的词性还可以探讨。从“必”的发展来看,《说文》:“必,分极也。”段注解释为“分判之准”。后引申出形容词“坚决”(《太玄·度》“石赤不夺,节士之必”),动词“肯定”(《韩非子·显学》“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以及副词的“必然、必定”等等。这里的“必”应该判作形容词而不是副词。
幽明不再,故君子敦于反己。(《穷达以时》)“再”后省略了动词,“再”直接放在了谓语的位置上充当了谓语,显而易见不能因此得出副词可以作谓语的判断。
郭店楚简时期副词数量和类别增加,语法意义更为丰富,能够辅助述词作更为丰富和精密的表达。用前后时代的语料对比可以看出,由于语言内部的相互影响,战国时期副词的发展促进了词类的分化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