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机制视域下的官修史形态
——《中古官修史体制的运作与演进》读后
2022-03-17徐成
徐 成
(扬州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2)
学人习惯对中国古代史籍进行官修与私修的划分,对于某些优秀的私修史籍,又习惯性地从修撰者个人的为学旨趣、治学勤勉等角度进行正面评价。如谈迁撰《国榷》,遍访海内,据实而书,六易其稿;顾祖禹撰《读史方舆纪要》,闭户著述,纵论天下大势……诸如此类,常为学人津津乐道。相较于私修史籍较为鲜活的个人印迹与风格,对于以二十四史为代表的官修史籍,除少数几部外,撰者的个性风格并不明显,世人往往以官样文章视之。但不可否认,“官样文章”也是此类官修史共有的一种风格。如果说某些优秀的私修史籍之所以能为后世所推崇,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它们的史学成就与撰者的个人行迹息息相关,那么,官修史“官样文章”这一风格的出现,也与史馆修史时所藉官方行政文书及其所依托的行政运作在史书中留下的印迹密不可分。聂溦萌所著《中古官修史体制的运作与演进》(以下省称“聂著”)就是一部从行政运作与史书形态的角度阐释汉魏南北朝时期官修史究竟是如何呈现“官样文章”的论著。
一、 逻辑体系与研究方法
聂著共九章,对《汉书》以降至《魏书》《晋书》等一系列官修史的体例、编次、体裁等问题及与之相关的政务运作进行了专题性的研究。粗略言之,可分作三大板块。
第一个板块为第一章,从纪传编次、体例的角度阐释了纪传体史书从《史记》的出现到唐修《晋书》的演变,凸显“帝纪在《汉书》时就基本完成转型,列传的转变则一直拖延到南北朝时期”(1)聂溦萌:《中古官修史体制的运作与演进》,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版,第29页。按,为避繁琐,下引该书不再另外出注。这一宏观结论。即自《汉书》始,帝纪已趋向于以编年系日的形式记载一国大事,并兼及皇帝个人;而列传部分,类似《史记》那般以“主题”编排列传的格局逐步转变为以时间先后、政治地位编排列传的格局。
这一板块没有过多涉及书题中所说的“官修史体制”,只是从宏观角度考察《汉书》以降官修纪传体史书在编次、体例等方面的演进脉络。既然帝纪的格局至《汉书》时已大体定型,那么后世官修史的演进主要就集中于列传或志了。因此,后续诸章对中古官修史列传格局的讨论,大体以《汉书》列传为参照物,最为典型的例证就是第二章讨论曹魏以后的政治运作无法延续类似于《汉书·西域传》那种撰述传统。从这个角度来说,第一板块可视作全书议题的起点与背景。
第二个板块是第二、三、四章,分别对官修纪传体史书中列国传(四夷传、西域传等)、孝义传与列传主体——宗王臣僚之传的形成、演变分别进行专题研究。就列国传而言,其文本来源存在着由汉代的征戍行记、簿籍向南朝《职贡图》之类的“使图类”文献的演进过程;就孝义传而言,王朝对忠孝节义人物的旌表文书直接促成东汉以后官修史中《孝义传》呈现出官样文书的印迹;就宗王臣僚之传而言,由赐谥助葬而产生的行状、碑志已初具传文规模。这一板块对上述三类列传的讨论,实已囊括中古官修正史中列传的大部分。
第三个板块是第五至九章,主要揭櫫从东晋十六国至南北朝前期,南北政权都先后出现了将国史体裁设定为编年体,南朝刘宋、北魏后期又分别回归纪传体的现象。这一板块重在对此一时期官修史体裁进行考证以勾勒其演进脉络。其中,唐修《晋书》中的家族传源自何法盛《晋中兴书》诸录,编年体向纪传体史书转化过程中《宋书》出现的“带叙法”,《魏书》中降臣传编次所见魏收对北魏国史的整饬,尤是发微卓见。
诚如“引言”所示,聂著所要讨论的是中古官修史体裁、编次、体例等“变化背后的制度化因素”。这一制度化因素,传统的研究视角是对史官制度,即太史、著作省等职官、修史机构的职能运作。而聂著所要讨论的制度主要集中在另外两个层面:
其一,中古时期哪些制度生成的行政文书能够为史官资用,并成为官修史汲取的素材。这就是作者多次提到“政务——修撰运作联动机制”。从后世研究者的角度而言,要将行政文书与官修史籍相联系,最为有效的方式便是将官修史中的某些文字、段落坐实为行政文书。在研究过程中,这就不可避免地运用到史源学的方法。具体到聂著中,第二板块的研究大体显现出此种研究路径。
其二,中古时期有哪些政治或制度因素促成官修史体裁在纪传体与编年体之间往来转换。与此相应的是,在技术层面上,史官又是通过何种编撰方式在不同体裁的史书间进行改撰。这是“政务——修撰运作联动机制”的另一层含义。研究者要在记载对象相同,但体裁不同的史书之间建立联系,以论证体裁之间的转换,仍然需要利用史源学的方法进行文本考证。这种研究路径在第三板块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聂著的第二板块与第三板块,虽然研究目标有所差异,但在研究路径上,都意在构建政务与官修史之间的联系;在研究方法上,都以文本的史源考证为基石,以制度史研究作辅助。因此,聂著各章虽然是专题研究,但在研究思路与方法上是一以贯之的。
制度研究,重在从政务层面论证政治运作、制度设定对官修史在内容、编次、体例、体裁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史源学研究,重在于史书编撰的技术层面逆向论证官修史在形成过程中所呈现的前序形态。问题在于,为什么要从制度史与史源学的双重视角对相关问题进行考察呢?首先,就方法论而言,研究目标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研究视角,聂著既始终关注中古“政务——修撰运作联动机制”,那么,对政务的关注无法脱离制度史、政治史的研究范畴,对史书文本的形成与修撰的关注也无法脱离史源学的研究范式;其次,由于汉魏南北朝时期史料不足,无论是史源学研究抑或制度史研究,任何单一的研究视角都难以在相关问题的探索上有新的突破,作者只能从史源与制度两个研究路径分别进行考察,相互启发,以期能够得出同时符合史源分析与制度分析的结论。
即便如此,史源分析与制度研究并举的研究方法,并不能彻底规避研究中史料不足征的困难,这在聂著倚为基石的史源考证中显得尤为突出。学人通常所认识的史源学是一种典型的文献学考证,首创史源学的陈垣即认为“读史必须观其语之所自出”,“非逐一根寻其出处,不易知其用功之密,亦无由知其致误之原”(2)陈垣:《通鉴胡注表微·考证篇第六》,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90、94页。。作者长期从事点校本《晋书》的修订,而对文献史源的关注、敏感是古籍整理工作者应有的专业素养。这种专业素养最直观的表现在于能够从不同的文献中发现相似或雷同的文字表述。陈垣、唐长孺先后据《册府元龟》补宋本《魏书·礼志》的脱页,无疑也证明了《册府元龟》的相关文字源自《魏书》。这是高水平专业素养的典范。
但汉魏南北朝传世史料有限,对中古官修史书进行史源学的考察,无法理想化地追溯每一条史料的史源。校勘学意义上寻找史源,尚可偶一为之,如果对中古官修史进行通盘的史源探索,就不切实际了。这就要求作者在运用史源学进行研究时,决不能局限于逐字逐句的文字比对,而是对同质化的文字表述进行归纳、溯源,即从官修史的文本体裁、撰述体例、叙述旨趣、内容等方面作史源的定性分析。这样的研究思路应当基于作者在熟稔中古文献的基础上,对史籍文本的性质有着全面的掌握与较深的体悟。这种史源的定性分析在聂著中广泛使用。其所得结论,甚至是各章的主要观点。举例而言,大略有以下数端:
(一) 体例的史源分析。以第六章言之,作者发现《晋书》卷七三至八〇诸传呈现家族传的性质,而《史通》又明言刘宋何法盛所撰《晋中兴书》存在以地望姓氏为“录”名的体例。二者基本一致。由此推知唐修《晋书》中有关东晋世族的卷帙本自多采郡国书、杂传的《晋中兴书》,而非东晋国史。这恐怕也是后世称唐修《晋书》“好采诡谬碎事,以广异闻”(3)《旧唐书》卷六六《房玄龄传》。的原因之一。
(二) 体裁的史源分析。这种研究方法主要体现在第七章对《宋书》带叙法,附录中对编年体《晋史》残卷中混杂人物传的研究。作者在揭示晋代官修编年史存在“编年附传”后,将其与《宋书》诸传多带叙小传的情形进行联系。二者在体裁上的趋同,也就成为作者论证官修史体裁从东晋编年史向南朝纪传体转变的坚实证据。
(三) 叙述旨趣的史源分析。聂著第三章对中古“孝义类传”史源的讨论大体使用了这种研究方法。作者敏锐地发现《后汉书》《宋书》孝义人物之传,大多存在孝义事迹模式化、类型化,叙事重孝义事迹而不重传主生平履历的叙述旨趣。作者称这种叙述旨趣为“文书风格”,即地方向中央呈报的有关孝义事迹的“状”所表现出来的行政文书的样式。又如第二章对《汉书·西域传》的讨论,作者发现《汉书·西域传》叙事以交通线路为纲,而这正是汉廷征戍西域而产生的文书叙述形式。由此可以为《汉书·西域传》源自征戍西域的行记、簿籍这一观点提供佐证。
(四) 叙述内容的史源分析。诚如作者所言“一个人的仕宦虽然是唯一的,但其记录却并不天然唯一”。由此推衍开来,在史书中对同一人、事的记载,如果信息来源相同,即便文字表述有所差异,但叙述内容应当是一致的。聂著第三章将东汉官员荐举贤良的呈文与被荐举者的传文作比较,第四章将南北朝时期的行状、碑志与史传进行比较,第六章对晋宋间史事在《宋书》《晋书》不同卷帙中记载作详略比较,由此论证相关史传的来源,都是基于对史书叙述内容的史源分析。
对史源的定性分析,既是聂著在研究思路上的突破,也是由于史料不足而采取的不得已的研究方法。相较于文献校勘意义上的史源学,史源的定性分析显然更侧重对文本形成过程的推测与勾勒,考校的是研究者对史书文本叙述的玩味拿捏。作者在一次讲演中曾谨慎地说:“对于中古文献,应当适应它的模糊感,很多情况下只能做定性推断”(4)见2021年5月15日作者于复旦大学所作题为《中古正史的“文献法医学”考察》的报告。。这种定性推断反映到聂著中,就是在某些论证过程中使用的对史源的定性分析,很大程度上是间接证据。因此作者必须要用制度史研究对史源学研究进行补充,以使论证过程更为严密,所得结论也才能更为可信。
就聂著所提出的是中古“政务——修撰运作联动机制”这一宏观架构而言,毫无疑问,“政务”作用于“修撰”是主要方面,聂著所进行的专题研究,大体也从这一路径展开。但这并不意味着“修撰”对“政务”的影响就可以忽略。二者的相互作用才是“联动”的本意。聂著论及萧梁《职贡图》、杨隋《西域图记》等文献与《梁书·诸夷传》《隋书·西域传》之间文本的承袭关系时言道:“到南北朝后期,开始以文献撰著为目的,在开展对外事务的同时主动搜求这类资料,由此编成的使图类文献也往往成为这一时期纪传史四夷传的基础”,“鸿胪自汉代以来即掌夷狄朝贡,但访问记录夷狄风俗的职能则很晚才出现,是由于撰史需求的推动”。修撰的需求直接促成了唐代鸿胪寺搜集四夷资料报送史馆的制度,这就是修撰对政务的“反作用”。当然,因官修史中四夷传的修撰而影响到鸿胪寺的政务,“是比较特殊的情况”,“政务与修史,还是前者居于主导”。由此而言,在“政务——修撰运作联动机制”中,“联动”的双方是存在主次轻重之别的。
二、 学术延伸与启迪
一部成功的学术著作,在提出新问题,使用新方法,得出新结论的同时,也会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带来新的思考。就聂著而言,在作者设定的研究范围之内,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留白。这些留白不仅开启了作者的后续研究,也给学界带来了学术增长点。
聂著对中古官修史的形成及其背后的政务因素进行研究,其中对官修纪传体史书的研究集中于本纪与列传,对“志”的讨论不多。纪、传自然是纪传体史书的核心与主体,志的分量虽不如传,但涉及专门之学,最难成篇,因此江淹称“史之所难,无出于志”(5)《史通》卷一二《外篇·古今正史》“齐书”条,浦起龙《史通通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329页。。聂著是作者在博士论文基础上完成的著作,能在短短数年之内构建起中古“政务——修撰运作联动机制”这一宏观架构,并对中古官修史的纪、传作通盘考察,已属难人可贵。但作者并没有忽略对“志”的探索。作者在“结语”言及:“《地理志》依据郡国户口簿编纂,《百官志》《舆服志》依据官簿、律令等,《礼志》部分依据仪注等”,又言“在户籍、地理等方面,也都能看到根据时间整理档案的证据。有关这一问题当另文讨论”。这说明作者在既定的学术框架内,对官修正史中诸志的形成与政务关系的探讨已经纳入自己的研究计划。我们相信,作者对中古官修史诸志的研究将陆续面世。
作者提出的中古“政务——修撰运作联动机制”,其中的“政务”,主要讨论的是影响史书体裁、体例、编次的行政文书及其背后的相关政务。但能够作用于官修史的政务绝不局限于行政文书的层面,如聂著揭櫫东晋十六国至南北朝前期普遍出现官修编年体史书的现象,就不能简单地用行政文书的影响来解释。因此作者从两晋之际诸政权草创,修史运作方式与纪传体裁存在矛盾冲突的角度阐释了这一时期官修编年体史书出现的原因。此例中的“政务”其实已经涉及到对政局的宏观把握了。又如,第三章在讨论官僚制对“孝义类传”的影响时言及:“某些典型事迹在官方统治中有特别的意义”,“史传中的模式化叙事也就不仅是一个文学现象,还与官僚制运作的特性相应”。作为一部史学专著,虽然无需枝蔓地从理论上进一步讨论官僚制运作何以在复杂的人物品评、荐举时会出现典型化、类型化、模式化的现象,但作者对官僚制下行政的固有性质显然是有所关照的。此外,书中又言:“档案的整理无疑可以视为史书编纂的前序阶段,但要讨论这一话题,涉及到更多文书与文书行政的研究,本书难以覆盖。”这其实已将研究目标指向了能够促成行政文书转化为官修史籍的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聂著只是作者在中古“政务——修撰运作联动机制”这一框架下的前期研究成果。
如果抛开聂著的研究体系,从中古官修史的体裁、体例、编次的演进引申开来,那么学术视野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延伸到中古史学发展了。其实,聂著在考察东晋十六国南北朝国史体裁演变时,已经不自觉地通过国史体裁的变化来讨论中古史学的变迁了。作者在2015年发表的《从丙部到史部——汉唐之间目录学史部的形成》(《中国史研究》2015年第3期)一文就是从目录学角度对中古史部逐渐扩充的演进过程进行了探索,在2019年发表的《中古地理书的源流与〈隋志〉史部地理篇》(《史林》2019年第4期)也是以史部目录为基础,以学术风尚为切入点,从官修、私撰的角度,探求隋前地理学的演进。因为在官修史之外,中古时期还有大量的私撰史籍。官修、私撰的史籍投射在史学目录上,又反映彼时的史学演进与学术认知。这也就说明探求中古政务与官修史的联动关系,只是作者阶段性的研究方向,以此为基础的的学术推进、延伸已经次第展开。由此而言,如果以聂著设定的中古“政务——修撰运作联动机制”为基准,无论是内部研究的深化,抑或是外部研究的拓展,都存在继续研究的空间。
有基于此,延续作者的思路,我们就可对汉魏南北朝正史中的某些类传的史源与政务之关系作一些别样的讨论了。以聂著对列国传(四夷传、西域传等)的研究为例,不难发现,中古正史中所载诸夷有内、外之别。境内诸夷如獠、蛮、俚等常有传。如东汉益州境内有板楯蛮,叛服靡常,灵帝曾命益州兵讨之而不能克,“帝欲大发兵,乃问益州计吏,考以征讨方略”(6)《后汉书》卷八六《板楯蛮夷》。,于是汉中上计吏程包详细奏陈板楯蛮种姓、风俗及其与益州境内诸郡国之关系,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办法。《后汉书·板楯蛮夷传》干脆将程包所言板楯蛮事全部抄入,并成为该传的主体。又,东汉“杨子山为郡上计吏,见三府为《哀牢传》不能成,归郡作上,孝明奇之,征在兰台”(7)王充:《论衡》卷二〇《佚文篇》,黄晖《论衡校释》,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1005-1006页。,以至于姚振宗径直认为《东观汉记》中的《哀牢传》即本于此。(8)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522页。北齐“正会日,侍中黄门宣诏劳诸郡上计。劳讫付纸,遣陈土宜。”(9)《隋书》卷九《礼仪志四》,中华书局1973年版。这说明在汉魏南北朝时期,郡国上计吏入京上计,呈报包括治下夷狄在内的地方情况是一项常规工作。(10)有关中央政府受计的情形,详参侯旭东《丞相、皇帝与郡国计吏:两汉上计制度变迁探微》,《历史研究》2014年第4期。虽然如杨子山那般以上计吏直接参与《哀牢传》的撰写是特例,但官修史中所列境内诸夷之传文以上计吏呈报文书为基础撰成,应当与事实相去不远。
至于中原政权辖境之外的少数民族政权,除汉之匈奴、鲜卑等因长期处于战争状态而于正史设专传外,其余西域、东夷、南蛮各国,大体为合传,即聂著所称之列国传。作者敏锐地发现《汉书·西域传》大体本自行人报告或征戍文书而记载较详,而《宋书·蛮夷传》多载双方交战与外交,二书的叙述旨趣截然不同。如果从长时段考察中古中原政权对域外的态度,不难发现,中原政权对域外的了解呈现出明显的间歇性与碎片化的特征。自汉代以后,中原政权对域外的了解往往通过对域外来聘使者的访查而得,很少出现像汉朝那般主动派遣张骞、班超、甘英等出使异域的情形。因此汉代以后对域外资料的搜集,颇有些“内部搜集”或“被动搜集”的意味。
以新罗而言,三国以后,“国小不能自通使聘”,至前秦苻坚时:
其王楼寒遣使卫头朝贡,坚曰:“卿言东海之事与古不同,何也?”答曰:“亦犹中国,时代变革,名号改易,今之与古,焉得同之。”(11)《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四“新罗国”,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3325-3326页。
苻坚所言“卿言东海之事与古不同”,非常明白地显示了新罗长时间未能遣使中原,导致中原政权所知道的新罗信息是不连贯的。苻坚对新罗的认知,还停留在前代,呈现出滞后性。
又如罽宾国,《汉书·西域传》《魏书·西域传》有传,《隋书·西域传》有《漕国传》。《太平寰宇记》汇集上列诸传而叙其始末:
(西汉)罽宾实利赏赐贾市,其使数年而一至。自后无闻。至后魏始通之,都善见城。至隋时,谓之漕国,在葱岭之北。(12)《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二“罽宾国”,第3486页。
《魏书·西域·罽宾国传》言“每使朝献”,《隋书·西域·漕国传》言其“大业中,遣使贡方物”(13)分参《魏书》卷一〇二《西域·罽宾国传》、《隋书》卷八三《西域·漕国传》。。可见西汉以后,官修正史是否为罽宾国立传,取决于某一朝代罽宾国是否遣使入贡。《后汉书》《晋书》不为罽宾国立传,即表明罽宾与东汉、两晋政权不存在朝贡关系,没有官方往来,于是乐史便以“自后无闻”来表达这层意思。
与此类似,《汉书·西域传》《晋书·四夷传》《隋书·西域传》为康居国(康国)立传,然《后汉书》不为立传。查《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三康居国:
(西)汉为其新通,重致远人,终羁縻而未绝。自后无闻,或名号变易,或迁徙吞并,非所详也。至晋武帝泰始中,其王那鼻遣使献善马。至后魏太武太延中,遣使朝贡,其国又称者舌。至隋,谓之康国。(14)《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三康居国,第3493页。
《晋书·四夷·康居国传》:“泰始中,其王那鼻遣使上封事,并奉善马”,《魏书·西域·康国传》:“太延中,始遣使贡方物”,《隋书·西域·康国传》:“大业中,始遣使贡方物”(15)分参《晋书》卷九七《四夷·康居国传》、《魏书》卷一〇二《西域·康国传》、《隋书》卷八三《西域·康国传》。。而《后汉书》之所以不为其立传,盖西汉以后康居未曾来朝,导致中原政权“无闻”而“非所详也”,由此愈可证明,异域政权是否来朝是该朝正史能否为其立传的重要原因。
由此可以推知,《梁书·诸夷传》之所以得以成篇,其文字固然来源于梁元帝《职贡图》,(16)王素:《梁元帝〈职贡图〉与西域诸国——从新出清张庚摹本〈诸番职贡图卷〉引出的话题》,《文物》2020年第2期。而背后的政治原因在于萧梁政权缺乏遣使远行的机制而坐等诸夷来朝以搜集异域信息。这种状况在汉以后的中原王朝较为普遍。除少数特例外,中原王朝对域外情况的搜访,多依靠域外来使而非遣使远行。由此导致仅据正史四夷传,难以将某些异域政权的历史演进连续不间断地勾勒出来。这也是西汉以后的正史大多不能维系《汉书·西域传》传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