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律专业实践教学实效性提升研究
2022-03-17陈海燕
陈海燕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1)
高校法律专业可培养具备法学理论知识与业务能力的法律人才,为法律行业输送应用型人才,所以,高校应注重提高法律专业实践教学实效性,培养学生利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当前,大部分高校仍以理论教学为主,导致法律专业实践教学课时不足,无法切实提升法律专业学生实践能力。高校应积极研究法律专业实践教学实效性提升路径,应对当前法律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使法律专业实践教学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方面切实发挥应有作用。
一、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的内涵界定
(一)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的内涵与特征
法律专业实践教学是指通过向学生介绍在实际法律事务中需要的法律技能与社会知识、模拟法庭、组织学生观摩庭审、分析实际案例、组织学生到律所实习等教学方式帮助学生积累职业经验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经验,并进一步巩固学生自身知识体系中能够用于法律实务工作的知识的教学活动[1]。所以,法律专业实践教学即通过专门实践教学方法提高学生职业技能的教学活动,具有充分发挥学生自主性、独立性、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理论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学生法律思维、实战性训练等特征。
(二)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的目的与意义
法律专业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综合素养与实践能力的关键,其以提高学生自主性、实践性、研究性与创造性为核心,重点关注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与实践能力的提高。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巩固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锻炼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帮助学生掌握法律实务技巧,为全面提升学生的实际法律问题解决能力夯实基础,是提高学生分析、判断法律实务与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的有效手段。
二、高校法律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教学开展方式与内容过于单一
大部分高校的法律专业课程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与实践课程等,但其主要以理论课程为主,实践课程在课程体系中占有较小比例份额,课时较短,部分教师仅能通过案例模拟、法庭模拟等方式开展实践教学;这虽在一定程度上落实了实践教学,但极易使学生受课本知识的限制,无法培养学生实际法律事务纠纷处理能力。并且,部分高校并未在法律专业实践教学中投入资金支持,导致法律专业实践教学极易受外界影响与制约,无法充分发挥育人价值。
(二)缺乏实践型教师
在法律专业实践教学普及强化的背景下,部分高校实践型教师缺乏的问题逐渐凸显,甚至出现一名教师指导几十名学生的现象,导致法律专业实践教学无法针对性开展,直接影响法律专业实践教学质量[2]。出现此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部分高校法律专业教师招聘制度存在漏洞,过于注重教师的理论知识水平,忽视教师的实践能力,导致教师无法在法律专业实践教学中发挥主导作用,直接阻碍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
三、高校法律专业实践教学实效性提升策略
(一)优化实践教学体系
1.统筹协调法律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重
高校应适当增加实践教学在法律专业教学中的比重,确保法律专业各课程均包含实践教学,并将实务类课程的实践教学比重提高到80%以上,从根本上解决法律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的实效性夯实基础。
2.拓宽法律专业实践教学开展途径
一方面,高校应对校企合作的法律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法院等加强管理与有效运用,确保其能够在实践教学中充分发挥价值,切实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综合能力[3]。另一方面,高校应安排学生在寒暑假到相关工作单位实习,切身感受律所氛围,体验律师职业,培养学生立足法律视角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与能力。并且,高校还应积极成立校园法律咨询室,并允许其面向社会开展工作,组织学生向社会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强化学生人文素养,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应用能力。
3.加大对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的投入
一方面,高校应加大对实践教学环节的资金投入,增加实践教学资金投入比重,争取国家或社会资金支持,确保高校有足够资金开展实践教学工作。另一方面,高校应成立专门部门负责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并细化其在学生实践教学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学生实践与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实践教学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实现实践教学管理规范化。高校还应进一步健全实践教学管理体系,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为法律专业实践教学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确保法律专业实践教学实效性稳步提升。
(二)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高校应增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力量,积极引进实践型师资力量。其一,高校在教师招聘中不仅应考察应聘教师的学历、有无课题等基本情况,还应考察应聘教师的实践经验与实践能力。如,通过组织应聘教师开展现场答辩、向教师提出法律问题要求其运用法律专业知识进行解决、书写法律文书、模拟法庭等方式考察应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其二,考核在职教师的实践能力与绩效。教师实践能力考核工作虽具有一定难度,但可有效推动教师主动提高自身实践能力。高校可统计教师社会法律援助情况、诉讼案件与非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实践性文章发表情况等,推动教师主动开展各种法律实践活动,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实践能力。高校应在考核过程中总结教师实践能力考核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教师实践能力考核工作,构建具有可行性与有效性的师资队伍考核机制;高校应将教师实践能力考核结果与教师晋升、奖金等挂钩,充分调动教师提升自身实践能力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提高法律专业实践教学水平夯实基础;高校应为教师搭建与同类高校法律专业教师、优秀律师等沟通交流的平台,深化教师对法律实践的理解认知,拓宽教师视野[4]。其三,高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适当聘请兼职教师,将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纳入法律专业师资队伍,并制定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与考核方式,确保兼职教师切实融入法律专业师资队伍中,充分调动兼职教师在法律专业实践教学中的积极性。
(三)引入情景模拟教学法
情景模拟教学法无须学生接触真正的客户案例,而是由学生在课堂虚拟情境分别扮演案件当事人、律师、仲裁员、法官与证人等,围绕教师创设的案件问题进行辩论、谈判、审理与调解。在进行情景模拟教学之前,教师应帮助学生巩固相关知识,并进行相应训练,组织学生进行角色体验与角色转换等方面的学习,为学生切身体验法律案件夯实基础,全面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确保法律专业实践教学实效性稳步提升。在法律专业实践教学中引入情景模拟教学法还可提高学生对实践教学的兴趣,推动学生自觉转变学习观念,踊跃参与到法律专业实践教学中[5]。在情景模拟教学中,教师应积极为学生创设咨询、调解、调查、非诉讼和解、谈判等情境,并为学生提供相关资料,帮助学生全面分析案例,引导学生立足不同视角理解角色、分析角色,依托情景模拟拓宽思路;教师也应对学生在情景模拟教学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教师在情景模拟教学中占据着支配权,应积极组织学生进行角色互换、开展分组对决活动,并对学生在情景模拟教学中的表现进行客观评价;在活跃法律专业课堂实践教学气氛的基础上推动学生踊跃参与到实践教学中,丰富学生的实战经验,为学生日后代理真实案件提供坚实保障。
(四)组织学生参加法院旁听与观审
高校应组织学生进入各级法院进行旁听与观审,帮助学生近距离观察法庭审判活动与当事人、律师、证人的行动,了解法官、检察官与专业律师的工作内容,并对司法程序有初步了解,将法律专业理论知识与实际相联系,深化学生对法律的理解认知,强化学生的法律思维。在庭审结束后,教师应组织学生开展交流活动,共同分析、讨论案件与庭审过程,并对其进行总结,帮助学生客观认识法官、律师与检察官在庭审中的表现,将学生对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的抽象认识具体化,拓宽高校开展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的路径,切实提高学生法律素养与实践能力[6]。并且,高校应将法院旁听与观审正式纳入法律专业实践课程体系中,详细规划其课时时长,确保法院旁听与观审有序开展,为教师有组织、有计划地带领学生到法院旁听、观审夯实基础。
(五)开展法律社会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是学生的第二课堂,是法律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应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为学生提供在实际生活中检验自身所学法律知识的机会,并拓宽学生视野,帮助学生深入了解社会实际发展状况与法律行业人才需求现状,全面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法律思维与专业实践能力。
1.开展社会公益法律咨询活动
在知识输出中深化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认知,为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筑牢根基。社会公益法律咨询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自身所学知识在公共场所免费解答其他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学生在法律专业教学中接触的案件通常缺乏真实性,较难引起学生的思考与共鸣。社会公益法律咨询活动可拉近学生与现实法律问题的距离,帮助学生直观感受现实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并为学生提供检验自身所学知识的平台,为学生优化自身知识体系提供重要参考,为学生提高自身实践能力筑牢根基。并且,学生在法律咨询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具有不确定性,对学生的法律思维、问题分析能力与表达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可倒逼学生自觉提高自身专业综合素养。高校还应指派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全程参与法律咨询活动,在学生无法解答法律问题时及时提供帮助,既能提高咨询者对法律咨询活动的满意度,又能帮助学生完善自身知识体系。在法律咨询活动结束后,教师应引导学生总结在法律咨询中遇到的难题,并鼓励学生继续寻找问题答案,全面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法律咨询活动不仅可检验学生的所学知识,还可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人际沟通能力,是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有效手段。
2.开展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为无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又需要法律服务的人群提供法律服务的活动。高校可通过组织学生参加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开展以法律援助为载体的实践教学,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基础上帮助学生巩固专业知识,强化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的实效性。高校应充分发挥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并选拔有实践经验的优秀教师担任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教师,辅助学生开展法律援助[7]。高校可依托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开展相关活动,将其发展为开展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的载体,并深化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与社会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定期组织学生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在此过程中,高校应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管理制度,允许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代理的案件,并选拔表现优异的学生担任法律援助小组组长,协助专业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顺利运行。在案件代理工作结束后,专业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开展小组讨论活动,总结法律援助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为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夯实基础,全面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更好地将法律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满足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的实效性提升要求。
(六)优化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1.明确评价目标
高校应根据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目标与社会法律人才需求制定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确保其能够推动实践教学实效性稳步提升。新时代发展背景下,社会急需应用型法律人才,大部分高校的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通常定位为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所以,法律专业实践教学评价目标也应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导向,并将实践教学纳为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关键途径,围绕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职业素养与社会适应能力开展评价,保障实践教学开展质量,提高高校法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2.评价主体多元化
人才培养是需要政府、社会与高校共同承担的责任,所以,高校法律专业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应推动评价主体向多元化发展,将学校领导、实践教学职能部门、教师、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等与实践教学利益紧密联系的主体纳为评价主体,使其充分参与到实践教学人才培养计划与目标制定、课程体系设置、毕业生调研、用人单位满意度走访等环节中[8]。并且,高校应引导各评价主体树立正确的评价观念,与其他评价主体形成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的关系,确保实践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全面、客观,为提高实践教学实效性提供重要指导。
3.评价方式多样化并注重评价反馈
基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应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通过向学生发放纸质版调查表、进行网络调查、与学生面对面交流、考试等评价方式开展实践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并积极将现代化信息技术引入评价中,实现评价方式技术化、信息化。并且,高校应构建完善的评价反馈机制,打造由评价到反馈再到评价再到反馈的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帮助教师及时了解实践教学的短板,为其优化实践教学工作提供重要参考,确保实践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切实发挥提高实践教学实效性的作用。
高校法律专业实践教学在学生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更是高校推动学生形成正确价值体系与职业观念的有效手段,是完善学生专业知识体系的关键路径。当前,高校法律专业实践教学开展方式单一,并且存在师资力量不足、实践教学一味局限于课本等问题,直接影响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的实效性。所以,高校应积极优化实践教学体系,通过聘请兼职教师、优化教师选聘与考核机制等策略提高师资队伍质量,并将情景模拟教学法引入实践教学中,定期组织学生参加法院旁听与观审,开展法律社会实践活动,优化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律专业实践教学,多维度提高法律专业实践教学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