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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高”背景下陶行知利群观思想的内涵及其现代价值探析

2022-03-17陈晓勇

机械职业教育 2022年5期
关键词:利群双高陶行知

陈晓勇 王 谦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杭州 311402)

作为“双高”计划的重要抓手,高职专业群建设得到了各级各类高职院校的高度重视,取得了丰硕的建设成果。但实践中仍存在着诸如专业群的治理水平与运行效率不高、产教融合实现不到位、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需求相脱节、专业群评价机制不成熟等问题。究其原因,专业群建设的群观念不强、群意识淡薄无疑是关键问题。“由于对专业群治理内在规律认知不清,治理结构与过程普遍缺乏‘群思维’”[1],没有强调“以群为本”,没有一切以“利群”为根本出发点,从而导致了专业群建设过程中诸多问题的产生。

陶行知是我国近现代伟大的人民教育家,创立了生活教育学说[2]140。他一生均致力于中华民族的教育改革工作,主持建设了多个学术团体并创建了多所新式学校。无论是初期的晓庄试验乡村师范学校、山海工学团,还是后期的育才学校、生活教育社等,他都一贯重视群体的建设工作。针对各种群团组织以及新式学校集体的建设实践,他从多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方法,并逐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独特的利群观。利群观思想的显著特征在于“利群体”“应群需”和“聚群力”,这些特征对于当前高职专业群的建设无疑仍具有重要的指导与促进作用。为此,将利群观思想应用于高职专业群建设实践中,探讨高职专业群建设的新理念与新思路,无疑是非常有意义的。

一、陶行知利群观思想的要义及内涵

(一)陶行知利群观思想的要义

“群”字从君从羊,本义是指“有君长的人民团体”,现在泛指同类相聚,表示相聚成伙,聚集在一起的动物或事物等,如人群、羊群、QQ群、专业群等。“利”的本义是指刀、剑锋利,其引申义包括速度快、顺利、利益、利润等。显然,“利群”是指有利于群体,能给群体带来利益。综上,利群观则是能为群体带来利益的各种观点的有机组合。

利群观是陶行知在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文化、借鉴近代西方实用主义立场和观点并总结与提炼多年群团实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群体建设的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本质上,利群观思想与其生活教育学说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与“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等观念是一脉相承的,是其生活教育学说中所蕴藏的一项重要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陶行知利群观中的“群”是个宽泛的概念。不同时期,不同语境下,具有不同的含义。宏观层面,可指社会、国家、区域、教育界等;中观层面,可指企业、学校、专业群、学术团体等;微观层面,可指教师团队、学生团队、员工团队等。

(二)陶行知利群观思想的内涵

尽管陶行知对利群观思想没有作过专门的论述。但在整个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中,尤其是在具体的学校或学术团体等群体的建设过程中,陶行知针对为何建群、建设什么样的群、如何建群等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详细论述了有关利群观思想的观点。我们对其进行整理与分析便可了解其基本含义。

1.“利群体”——有利于群体的建设与发展是群体建设的本质要求。所谓“利群体”,是指一切活动均要有利于群体的建设,能够为群体带来利益,能够促进群体的发展与壮大。“利群体”是群体建设的本质需要,是群体建设的逻辑终点。无论是群体建设目标的确定,还是群体建设方法的选择,或是群体建设活动的开展,都应以是否有利于群体的建设与发展作为评价的根本标准。不管是宏观层面的社会改造,还是中观层面的学校、企业、专业群的建设,抑或是微观层面的教师团队、学生团队、职工团队等的建立,均应有利于一定的群体的利益,或满足一定的群集体建设或发展的需要。“利群体”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群”的问题,是群体建设的认识论,是对群体本质需求的深层次认识。

早在《生利主义之职业教育》一文中,陶行知就指出:“职业以生利为作用,故职业教育应以生利为主义。”“生产虽有事物之不同,然其有利于群则一。”“教师学生于不知不觉中自具一种利群之精神。”[3]16

显然,陶行知认为,职业教育应以生利为主义,生利主义职业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利群,即有利于社会、学校、组织、团队等各类群体的建设与发展。职业教育应以“有利于群”为取向[4],培养出“利于群”的人才,进而生产出“利于群”的事物。利群是衡量职业教育办学效果的根本指标。

除了职业教育,在新教育、乡村教育、生活教育、普及教育、师范教育等各类教育改革实践中,陶行知也多次谈及了利群体观点,如:“仅仅满足于‘独善其身’是不行的,还必须‘为全群谋福利进化’”[2]16“为民众而教育是为民众最高的利益而教育”[3]29“要有独立的职业,为的是要生利”[3]175。

可见,陶行知认为办学、办教育的宗旨在于“利于社会”“为民谋利”。教育的目的是为社会(群体)培养生利的人,使他们成为自己和国家的主人,进而促进全社会的发展。

2.“应群需”——适应群体和群内个体的需要是一切群活动开展的价值向度。所谓“应群需”,是指适应群体和群内个体的各种需要,以实现群体价值与个体价值取向的统一。“应群需”是群体建设的价值导向,也是群体建设的逻辑起点。只有以满足群体需要为一切群活动的出发点,确保群体建设活动的有效开展并取得预期的效果,才能建成高效益的群体。“应群需”解决了“为何建群”的问题,是群体建设的方法论,是对满足群体需要、保证群体建设效果的根本方法的综合考量。

陶行知从多个角度论述了“应群需”的含义。首先,在社会改造、学校建设方面。他认为社会即学校,即“群界”,社会的改造与学校的建设都需要满足群的需求,诸如社会的需求、学生的需求、学校的需求、教师的需求等。学校与社会是互济的关系,相互推促、共同前进[2]203,“就会自然而然地去运用社会的力量,以应济社会的需求”[3]111“不运用社会的力量,便是无能的教育;不了解社会的需求,便是盲目的教育”[3]110-111。其次,在学制改革、教育政策制定方面。陶行知等归国学子推动了新学制的审定、颁布与贯彻实施。陶行知认为,学制应当包含“社会之需要与能力”“个人之需要与能力”“生活事业本体之需要”等三种。“民众教育是民众的教育,民众自己办的教育,为民众的最高利益而办的教育……只有改变我们的方针、内容、方法,使所办民众教育适合民众的口味,然后民众才要教育。”[3]29再次,对于师生、儿童等的具体培养要求。陶行知指出中国教育体制应朝着与中国社会实际相结合的方向发展,课程设置应适合社会和个人需要,因地制宜[2]28。他强调:“有生利之师资、设备、课程,则教之事备,学生有最适之生利才能、兴味,则学之事备。”[3]16-17“我们教育儿童,第一步就要承认儿童是活的,要按照儿童的心理进行。……就要根据儿童的需要的力量为转移。”[3]17

可见,陶行知已赋予了“应群需”较丰富的内涵,明确指出群体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更好地适应群体和群内个体的需要。群体建设要在综合考虑社会需要、个人需要以及生活事业本体需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去进行。

3.“聚群力”——聚集群体的力量是提高群体建设效果的有效途径。所谓“聚群力”,是指在群体建设的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群内个体的主观能动性,也要强调集体精神,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以切实提高群体建设的效果。只有充分舒内力,切实提高群内个体的生活力、创造力与学习力[5]217,才能有效地发挥群体的集体力量,提高群体建设的效果。“聚群力”解决了“如何建群”的问题,是群体建设的实践论,是有效解决群体建设途径的实践基点。

陶行知从两个层面论述了“聚群力”的含义:

一是充分舒内力,切实发挥群内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群内个体的积极性,发挥个体的优势与特长,形成群内个体争先向上的氛围,进而形成群体合力,提高群体的建设效果。他认为群体的建设需要重视内因的作用,应动员内部的各种力量去解决问题,去满足群体建设的需要,以实现利群的总目标。“群需可济,个性可舒,然后辅以相当分利之法,则富可均而民自足矣。”[3]17如在《共和精义》一文中,陶行知认为,“共和主义强调国民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共和主义强调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2]149-150。再如育才学校办学期间,陶行知让学生分批去搞社会调查,开展群众工作,使学生养成与工农群众打成一片的习惯。成立中华教育改进社时,陶行知表示成立该社主要是为了打破“门户之见、派别之分”,达到“牺牲己见,力谋合作”的目的[2]73。另外,陶行知推广的小先生制,也是强调个体的重要性,重视个体对群体建设效果的影响。

二是强调集体精神,注重有效发挥群体的力量。他重视集体风气的养成,注意协调群内个体之间的关系,强调“群策群力、群运群智,群负群责,以求群之进化强利”[2]150。陶行知把注重群体利益的传统与现代社会生活的集体精神相结合,提出了“集体主义的自我教育”的重要原则[2]162,从而突出集体生活,提高群集体的建设效果。在育才学校和山海工学团的办学实践中,陶行知强调“引导学生们团结起来做追求真理的小学生;团结起来做自觉觉人的小先生;团结起来做手脑双挥的小工人;团结起来做反抗侵略的小战士”。从而使整个学校生活成为一个生动活泼的整体,形成了优良的学风与校风。

可见,陶行知的利群观是在总结与提炼自己长期教育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群体建设的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是蕴含在生活教育学说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群观的逻辑路线是从“应群需”开始到“利群体”结束,其核心在于“利群体”,以“利群体”为群体建设的根本目标和评价标准。利群观分析了群体工作的建设理念、建设方法、建设途径等内容,深刻地揭示了群体工作的内部规律,彰显了“应群需”“利群体”的价值取向,为群体工作的高效推进指明了方向。

二、“双高”建设背景下陶行知利群观思想的价值意蕴

当前,在各高职院校大力推进“双高”建设的背景下,正确理解陶行知的“利群观”思想无疑具有重要的价值意蕴。从理论层面,可以澄清人们对高职专业群建设的某些误解,正确把握新时代高职专业群的建设方向,从而优化建设目标与建设方案。从实践角度,可以发挥利群观思想对当代高职专业群建设工作的有力支撑,顺应当代社会育人的实践需求,切实解决高职专业群建设过程中的某些实践难题,提高高职专业群的建设效果。

(一)专业群建设理念之构建——利群观

本质上,陶行知的利群观是基于群体建设的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陶行知将职业教育定义为生利主义的教育,指出职业教育必须为社会培养生利的人以解决劳动者的就业或生活问题,利群是职业教育的本质需求[5]54。“凡养成生利人物之教育,皆得谓之职业教育。”“生产虽有事物之不同,然其有利于群则一。”[3]16可见,利群观契合了职业教育的本质要求,揭示出职业教育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是高职专业群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础,也是“双高”背景下引导高职专业群建设的新理念。

基于“利群观”这一专业群建设的新理念,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明确高职专业群的建设方略:

一是树立群意识,养成群思维。群体是由个体聚集而成的,群内个体相互间必然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建设群体,就必须强调群体观念,使群体成员形成共同的信仰、价值观念和规范准则等。首先,应树立群体意识,即全局意识,从群体角度出发去考虑群的建设方案,谋群的共同幸福。其次,要树立效益意识,即以“利群体”作为衡量专业群建设效果的根本标准。在专业群建设的实践向度上,强调群体意识与群体利益的统一,坚持质量至上,利益优先。

二是强化群观念,彰显“群效应”。观念是人们在实践当中形成的各种认识的集合体,群观念则是群的整体观念。正确的群观念有利于群体事情的正确决策与实施,有利于群体建设水平和建设质量的提高。强化群观念就是强化系统观念。系统观念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内容,其核心是整体性,要把对象放在系统整体之中,从各种相互关系中去考察对象。“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6]专业群建设中,也要从群体建设的角度出发,加强系统性谋划、布局、推进与评价。特别是要处理好专业群与产业集群的融合、专业群内各专业之间的融合、专业群治理结构的优化等关键性问题,不断彰显“群效应”,切实推进专业群的内涵建设。

三是构建群文化,培养“利群之精神”。群文化是群体成员所共有的价值、信仰、习惯和传统,是在群体发展过程中,不断沟通、互动、融合、孕育而成的。群文化不但具有独特性,而且对团体成员的思想、行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进而显著影响群体的品牌形象。专业群建设过程中,应以培养“利群之精神”为切入点,逐步形成特色群文化,促进专业群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专业群建设路径之选择——应群需、利群体

遵循利群观的逻辑路线,高职专业群的建设也应选择这一生成路径:应群需、利群体。即以综合满足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的企业人才需求、学生需求以及专业群需求作为群建设的逻辑起点,把有利于学生、企业、专业群等多主体的建设与发展作为高职专业群建设的逻辑终点或最终目标。具体地说,在高职专业群的建设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两个基本原则:

1.系统性原则。即综合考虑高职专业群各相关利益主体的需求,系统性地确定高职专业群的建设方案。实质上,高职专业群相关的三个主体的需求都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因此,要依据陶行知的利群观思想,强调群体观念,系统性地考虑不同个体需求的变化;注意动态地满足各种变化后的需求,以确定合理的建设方案。

2.科学性原则。即科学地评价专业群的建设绩效,促进专业群的良性发展。要依据利群观,从综合利于高职专业群相关多个主体的发展角度去评价高职专业群的建设效果,合理推进高职专业群的各项建设工作。要科学地协调学生、专业群、企业等主体的各自发展需求,努力做到学生的可持续发展需求、企业的用人需求、专业群的发展需求都得到有效的满足。

(三)专业群建设方法之探索——聚群力

目前的高职专业群建设,主要是采取外力和内力相结合的推动方式。外部动力主要来自外部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来自政策和相关激励项目。而内部动力主要来自专业群网络式的组织管理方式。作为一级教学行政组织,专业群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促使教师、学生、企业参与到专业群建设活动中来。

这样的建设方法导致实践中产生三点不足:一是效果表面化。来自外部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进力虽然强大,能够实现项目的快速启动并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但也会导致工作方法的形式化。行政部门只重视项目的评审与验收,无法参与到实质性的建设过程中,导致某些为迎合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形式主义做法的产生,缺乏深层次的行动,导致结果的表面化。二是学术行政化。采用行政管理方法或行政手段审定建设项目或评价建设绩效。行政权力过大会极大地影响评价结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进而打击群内个体的积极性,导致个体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或应付了事,或流于形式。三是企业边缘化。由于企业与专业群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企业也无法从专业群建设活动中获得期望的回报,因而对具体的建设项目不感兴趣,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最终导致产教融合实现不到位。

为此,需要依据利群观的“聚群力”观点,从两个方面改进高职专业群建设工作:一是舒内力,改变行政化,推进学术化。打破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构建新型的管理方式,充分调动群内所有个体的积极性。要在坚持行政领导的前提下,组建学术联盟性组织,切实发挥群内个体的主观能动性,特别是企业的积极性。二是强调集体精神,注重有效发挥群集体的效用。群策群力,团结互助,共商共建共享。注重集体风气的养成,注意群文化的构建,不断提高群集体的建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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