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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特征、影响因素与推进路径

2022-03-17刘育权李海琪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养老老年人家庭

刘育权,李海琪

(1.中国人民大学 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 100872;2.北京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3)

人口老龄化危机是我国进入21 世纪以来的基本国情与重要研判。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流失,农村的“老龄化”和“空巢化”问题愈发严峻,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村老年人在物质和精神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和机构为补充的具有普惠性、福利性和互助性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符合农村现实地情,受到广泛关注[1]。

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020 年)数据显示,农村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为23.81%,比城镇高出7.99 个百分点,相较于第六次人口普查(2010 年)时的3.3 个百分点差距。可见我国农村相较于城镇老年人口占比更高,且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因此,中央层面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自2011 年国务院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 年)》,明确了社会养老服务的内涵、功能、目标及措施以来,我国正式铺开了农村养老的新篇章。2021 年中央出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再次强调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并将其视作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指标,是国家关注农村养老服务的又一诠释。然而,与我国政策层面的高度重视以及农村具有广阔的养老服务潜在需求市场相悖的是,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现状却相较滞后。数据显示,2020 年末全国养老服务床位823.8 万张,农村仅占有195 万张;2019 年底全国社区服务中心25 595 个、其他社区服务设施106 488 个,农村分别占有10 203 个和34 324 个,占比分别为40%和32%左右[2-4]。这与农村更高的老年人口占比与更差的家庭养老条件是不匹配的,将阻碍我国整体养老质量的提升。

为什么本应发展更好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却相对落后?现有研究主要从政策法规不健全、费用分担机制不清晰[5]、农村资金和专业人才队伍稀缺、农村市场条件和公共基础设施较差等供给因素去考虑[6],而较少站在服务需求视角,探讨农村老年人需要什么样的服务?以及何种因素制约了农村养老服务需求的充分释放?显然,社会养老服务对于农村来说是一种陌生的养老模式,服务需求的不确定会抑制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因而有必要深入研究农村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特征及影响因素。

1 文献梳理

在需求特征方面,唐娟莉调查发现82.8%的农村老年人有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他们最需要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医疗保健服务,且呈现出区域差异较小的高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偏好[7]。张国平也认为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喜欢居家养老且倾向与子女同住,他们虽然希望得到医疗、文娱和家政等方面的居家养老服务,但出钱购买服务的意愿并不强[8]。此外,有学者观察到老年人的参与感缺失与精神空虚问题越来越成为限制我国养老质量提升的关键要素。杜鹏指出我国老年人在心理健康、社会参与、养老期望等方面具有强烈的服务需求,农村老年人的认知问题和失能老年人的孤独感问题尤为突出,老年人公益活动的参与比例不断提升[9]。王晓峰注意到在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方面,除了经济和健康医疗服务,老年人对休闲娱乐亦表现出较高的服务需求,并论证强调要提升老年人的话语权和参与感[10]。

在影响因素方面,目前一种观点从家庭决策机制及家庭养老替代的视角出发,认为农村养老模式的选择涉及到家庭的经济和效用,需要将其代入到家庭决策情景当中,综合考虑社会养老服务对家庭养老替代的可能性及必要性。宋凤轩等构建了新古典家庭决策模型,发现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家庭结构、代际关系对其养老模式选择具有显著影响[11]。田北海等提出了家庭养老替代机制,分析得出身体机能差、家庭成员多、代际数和儿子数较少、配偶逝世以及在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具有更高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12]。张川川等基于新农保购买有助于减少子女代际转移支付的视角,认为社会养老对传统家庭养老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但当前效果有限[13]。大多数学者认为农村老年人的个体特征及固化的思想观念会显著影响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这主要表现在农村老年人身体机能[14]和经济状况差异的“硬性”约束[15],以及缺乏对养老服务的基本认知和持有节俭[16]与家庭为重等传统观念的“软性”影响[17]。

综上,众多学者已经就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为本文的研究切入和机制解释作了必要的经验铺垫,但仍存在几点不足:一是现有研究多采用“二分法”或“打分法”的形式去估算农村养老服务的需求意愿,而少有研究构建科学的量表体系去测算整体的需求水平。二是许多研究观察到了农村老年人对医疗、照料、经济服务的差异化需求,却较少考虑到在经济物质条件不断改善情况下农村老年人难以融入社会的精神匮乏。三是从家庭、个体特征和思想观念因素解释农村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差异的研究较多,忽视了农村老年人社会参与和组织参与的重要影响,事实上,对外界参与程度更高的老年人由于能够接受到更开放的信息和思想,不仅更加容易突破传统观念的桎梏,而且能够提高其对养老服务的认知水平,从而可能会有更高的养老服务需求。

因此,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调查数据,通过构建量化指标和计量模型,实证分析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特征和关键影响因素,进而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提出对策建议,以期弥补现有文献不足。

2 研究发现

2.1 数据来源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长期居住于农村(超过五年)的55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量化研究资料来源于笔者在2020 年对广东省紫金县进行的抽样调查,选择紫金县作为调研地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紫金县位于广东经济较为落后的河源市,虽然占地面积广阔,但城市化率不高、常住人口较少、且老龄化问题严峻,符合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的基本特征。二是紫金县积极响应政策号召,近年来不仅加大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而且设立了河源市首家“医养融合”的社会养老机构,开始探索社会养老服务模式,具有案例代表性。本文的抽样方法为多段抽样与非随机入户调查相结合:1)从紫金县的16 个镇中随机抽取4 个镇,分别为中坝镇、蓝塘镇、水墩镇和敬梓镇。2)从抽取的每个镇中随机抽取2 到3 个行政村,共10 个行政村。3)从每个行政村抽取20 户左右的家庭作为样本,总计203 份问卷。经过样本筛选共获得200 份有效问卷。

2.2 需求特征分析

依据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和已有文献研究对社会养老服务功能的界定和探讨,本文从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物质保障、精神慰藉、家庭参与和社区参与6 大类服务及其派生的24 个子项目去定义社会养老服务内容(见表1),并设置5 个等级(由低到高赋值1~5 分)去区分老年人对各项养老服务的需求程度,分别为“不需要”、“比较不需要”、“一般需要”、“比较需要”和“非常需要”。对于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而言,养老服务的每一个方面都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9]。因此,本文对24 项养老服务设置相同权重,进而可以通过计算6 类服务子项目的平均需求水平来代表各类服务的需求水平,以6 类服务需求水平的算数平均值来测量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整体需求水平。通过Alpha 系数的信度检验,24 个指标项目的系数为0.834 2,远大于0.7,说明本文的量表设计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表1 社会养老服务需求量表及均值分布

由表1 的统计分析可知,农村老年人对6 类24项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总体均值为3.96,介于“一般”到“比较需要”之间,反映了调查样本具有较高的养老服务潜在需求意愿。然而,农村老年人对不同类型的服务存在着偏好差异,其中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家庭参与、医疗护理、物质保障和社区参与6 类社会养老服务内容的需求均值分别为3.74、3.92、3.82、4.18、4.09 和3.97。为深入分析调查样本对6 类服务指标需求的权重关系,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来计算各指标的权重,得到的权重依次为0.38、0.25、0.16、0.10、0.07、0.04,分别代表医疗护理、物质保障、社区参与、精神慰藉、家庭参与和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因此,相较而言,农村老年人对医疗护理和物质保障服务普遍具有较高的刚性需求,对社区参与和精神慰藉服务的需求偏好程度也比较突出,对家庭参与和生活照料服务的需求异质性则比较明显,导致整体需求水平较低。

可能的原因是:在所调查的样本中,超过7 成老年人可以实现生活自理,因而生活照料类服务需求较低,但普遍存在身体健康欠佳(70%样本)的情况,且农村医疗卫生救助体系较为落后,导致出现较高的医疗护理需求。其次,农村基础养老设施、物质权益服务和公益慈善福利等较为稀缺,导致老年人拥有较高的物质保障服务需求。而随着农村家庭规模的不断缩小,接近4 成的老年人的子女异地定居率超过50%,近1/4 的样本已丧偶或无配偶,使很多农村老年人陷入“老无所伴”、“老无所依”困境,进而产生了精神空虚和加强对外界参与以获得精神慰藉的需求,但由于相较于医疗和物质保障类服务的极度稀缺,农村老年人仍可以通过与邻里、其他亲属的日常交往或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满足一部分的情感需要,因而他们对社区参与和精神慰藉服务需求并没有那么迫切。最后,农村老年人对于家庭参与服务需求态度较为矛盾,一方面希望通过家庭参与增加与家人相处的时间、减轻家庭生活负担,但另一方面又不想过度干预子女家庭,还担心自身不能适应外地的生活,从而抑制了他们的家庭参与需求。

2.3 影响因素分析

本文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农村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水平的影响因素进行检验和分析,并通过判定系数、F值、多重共线性和异方差检验,判断回归结果的拟合优度和可靠性。本文构建的计量模型如下:

式中,y为农村老年人对24 项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水平的算术平均数,x1、x2、……、xn代表各解释变量,包括个体特征、家庭结构、社会活动参与、组织事务参与和社会保障感知5 类变量。本文将上述5 类解释变量依次纳入到模型中,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多元线性回归结果

总体来看,模型1 至模型4 的F值显著性水平越来越强,调整后的判定系数越来越大,说明模型拟合程度越来越高,解释变量对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的解释能力越来越强。但模型5 的F值显著性水平和调整后的判定系数相较于模型4 出现了下降现象,说明模型5 加入的社会保障感知变量并不能解释因变量的变化。其次,通过VIF值和BP检验可知,模型1 至模型5 的VIF值均小于10,且BP检验的P值均大于0.05,说明各个模型均不存在完全多重共线性和异方差现象。

具体而言,在模型1 中,除农村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正向影响其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水平外,年龄段、生活自理能力和经济宽裕程度均对因变量无显著影响。反映了农村老年人认知程度越高,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意愿越强烈,与研究预期一致。

模型2 引入家庭结构变量后,反映个体特征的4 个变量中仍只有受教育程度显著正向影响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水平。而在反映家庭结构的4 个变量中,除了家庭人口数无显著影响外,低保户情况显著正向影响因变量,即家庭为低保户的老年人有更高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配偶情况显著正向影响因变量,即丧偶或无配偶的老年人有更高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晚辈的孝顺程度显著正向影响因变量,说明代际关系越融洽,老年人越有动力尝试新事物。

模型3 加入社会活动参与变量后,低保户情况和配偶情况变得不再显著,经济宽裕程度由不显著变为有显著负向影响,其他个体特征和家庭结构变量影响情况保持不变。而在反映社会活动参与的4个变量中,邻里关系显著正向影响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水平,家庭农产品消费自给率显著负向影响因变量,与预期一致,说明与邻里关系越好、脱离农事劳动的农村老年人思想可能更加开放,有助于提高其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接纳程度。与其他老年人交流频率的系数为正,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外出频繁程度对因变量产生显著负向影响,与预期相反,可能是长时间外出难以稳定接受养老服务,抵消了社会参与的正向效应。

模型4 引入组织事务参与变量后,原模型3 中对因变量有显著影响的变量影响仍然显著,且作用方向保持一致。而在反映组织事务参与的3 个变量中,村内事务治理参与情况显著正向影响因变量,即参与过村务治理的老年人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更高,与预期一致;农民合作社重要程度和宗族活动参与情况系数符号均为正,但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模型5 引入社会保障感知变量后,原模型4 中各变量的系数符号和显著性影响情况均保持不变。然而,反映社会保障感知的4 个变量均未对因变量产生显著影响,说明农村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态度与社会保障关联性不大,更多是受到自身内在因素的影响。

3 结论及建议

通过对紫金县农村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情况的问卷调查和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现阶段,农村老年人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整体需求意愿较高。第二,由于农村生活水平及公共服务条件较差,农村老年人对医疗护理和物质保障服务需求程度最高,但可能是受到观念认知和样本身体机能的影响,农村老年人对家庭参与和生活照料服务需求较低。第三,随着农村加速“空巢化”,农村老年人的精神空虚问题正逐步显现,表现出较高的社区参与和精神慰藉服务需求。第四,农村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主要受制约老年人认知和观念的受教育程度、社会活动参与和组织事务参与的显著正向影响。此外,经济状况更差、配偶丧失和晚辈孝顺程度更高的农村老年人亦表现出更高的服务需求。结合研究发现,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养老服务相联结。

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整体需求意愿之所以较高,是因为以居家为生活载体、以社区为重要依托的养老服务模式,符合现阶段我国农村的禀赋条件和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期待。因此,必须大力推行和夯实这一发展模式。一方面,要协调好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关系,通过区划服务内容、优化资源配置、落实主体责任以及完善利益联结,使其产生化学反应。另一方面,应建设多元化、多主体参与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不仅要丰富养老服务功能,构建涵盖医护型、参与型、供养型和慰藉型等多种功能的养老服务范式;而且要统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以满足需求为目的驱动社会资金、人才和制度等要素的投入。

2)坚持同一化与差异化耦合发展的政策取向。

研究表明,农村老年人对各类服务的需求水平不一,但普遍对医疗类和物质保障类服务表现出刚性需求,而对精神类和参与类服务亦有比较强烈的接受意愿。因此,应设置统一的社会养老服务层次划分标准,低层次的养老服务(如医疗护理和物质保障)应为农村老年人所普遍需要的,带有普适性和公益性,而高层次的养老服务(如精神类、参与类和照料类)则是能够显著提升养老生活质量的,体现地方性和个性化。但应注意划分标准要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现状的变化而变动,亦要结合地方现实特征调节具体细分层次。同时,由于家庭经济情况较差、配偶丧失的农村老年人有更高的服务需求,因而应优先满足这部分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要,从而推动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服务效能的提升。

3)打好精神文明建设与宣传教育引领组合拳。

研究发现认知水平越高、社会生活越丰富、组织事务参与程度越高的农村老年人有更高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可见闭塞的认知和传统的观念是抑制其服务需求的关键因素。因此,一方面要加大力度改善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保障,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明活动,让他们的思维观念在社会交往和活动参与中不断拓宽。另一方面为缓解农村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服务的信息不完全,需要加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他们对相关政策的认知,消除其对社会养老服务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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