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荣辱思想探幽及其当代价值开显
2022-03-17刘歆立
刘歆立,陈 晨 ,陈 娱
(1.河南农业大学 科学发展与农民权利研究中心 河南 郑州 450002;2.河南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2)
在中国传统文化与政治伦理体系中,荣辱观念是一对极具理论张力的基本价值范畴。早在轴心时代臻熟中的战国后期,诸子百家便以东方人特有的辩证思维方式,运用它进行了带有形而上意味的玄奥思考和形而下色彩的实践运用,从而奠定了荣辱观念在传统伦理文化中的特别席位,而对它进行抽象概括和理论升华的理论性的荣辱观,在传统伦理文化中更是具有理论本体与行为统摄的独特作用。不过,我国传统文化本是一种讲究实用入世的世俗文化而非超凡脱俗的宗教文化,这决定了包括先秦诸子在内的先哲们对荣辱观的思考是与对社会政治现象和人们生活遭际的认识与评价息息相关的。换言之,传统荣辱观的内在的本体地位不仅寓存于其本身的理论展开与向外推演形成的逻辑架构与思想内容中,而且体现在其通过对廉耻、义利、穷通等相关概念的多重勾连与伦理营构而成为重要的政治价值与道德规范。这一点在荀子荣辱思想中表现尤为集中与明显。
荀子生活于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战国后期历史大转型时代,这个风云际会与文化激荡的特定时代造就了他成为一个有着强烈超越前人和时代创新意识的儒家思想集大成者。“孟子以后,儒者无杰出之士。至荀卿而儒家壁垒,始又一新。上文谓中国哲学家中,荀子最善于批评哲学”[1]145,他在深入研究和系统总结春秋战国以来各家学派的思想之后,经过仔细辨析、审慎批判和大胆扬弃而形成自己一套宏阔深邃的思想体系,在敏锐洞察社会发展潮流中独树一帜地提出了包括荣辱观在内的崭新荣辱思想。他的这些思想系统地体现于《荀子》这本书的多个章节中,并以其鲜明的现实主义品格不仅对后学韩非子、李斯等产生了直接影响,而且“西汉经师,亦多得荀子传授”[1]145。他的思想余波使儒学在儒法合流中逐步获得传统社会主流思想的特殊地位。
一 荣辱之分不同于义利之分,而是对义利的正确取舍与理性认识
什么是荣?什么是辱?荀子之前的儒家人物特别是孔孟把它们直接等同于对义利的追求而做泾渭分明的道德区分。作为儒家后继者的荀子则不这样认为:“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穷;通者常制人,穷者常制于人,是荣辱之大分也。”(《荀子·荣辱》)这里,荀子从人们在对“义”“利”取舍的先后顺序上,即何者为先、何者为后来作为区分荣辱的主要标准,实际上态度鲜明地提出了义利兼顾与先义后利为主要内容的荣辱思想。这与孔子的“小人喻于利,君子喻于义”,简单地把义利人格化后两极对立式地理解有所不同,特别是与孟子断然否认利的“何必曰利”的过激态度更是不同。他之所以对无视“利”的客观存在而空谈“高义”的迂阔清高进行否决,在于他的现实主义的生活理性与理论清醒,因为“荣者”因“通”“制人”(笔者认为这一词语就是孔孟所谓的“治人”)而居于“君子”之位与“辱者”因“穷”“制于人”(笔者认为这一词语就是孔孟所谓的“治于人”)而沦为“小人”境地是一般意义上通常发生的情况,而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必然如此与没有例外。这里的“大分”笔者认为应该是“大致的区分”或“大的方面的区分”的意思。
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义”“利”在人类社会存在的客观实在性和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对它们的无可回避。他指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大略篇》)在他看来,“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的客观属性使得义利是人们生存发展不可缺少的两个必要条件,使得人们自然而然地有着“欲利”和“好义”的本能倾向与人生追求,这些社会现象具有客观必然性,“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在这种举世逐利的世情下不应无视功利价值的存在。但与此同时,人们又不能见利忘义而陷于相互厮杀和无止的世事纷争,应该通过对义利的前档驾驭与调控避免“利克义者为乱世”而趋向于“义胜利者为治世”。
如何恰当地驾驭与调控人们的“欲利”和“好义”而使社会避免走向“乱世”,荀子驾驭“利”的主要手段就是“礼”,并且提出“礼”是起于人之欲和有着养人之欲的基本功能,从而证明义不必然与荣相联系、利也不必然与辱相联系。这实际上提出了“以义制利”的义利观,主张“义利两有”。这个看法既克服了杨朱之流将自我利益绝对化的错误;又避免了片面推崇“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化倾向。相应地,在实际生活中他不一般的反对讲“利”,只是反对“先利而后义”,或只讲“利”而不讲“义”的行为。“见其可欲也,则必前后虑其可恶也者;见其可利也,则必前后虑其可害也者;而兼权之,孰计之,然后定其欲恶取舍。”(《荀子·不苟》)这种见解比孟子等前辈思想家只讲“义”、不讲“利”,把“义”“利”对立起来的认识,更符合实际情况而具有实践价值。对此,班固因之评价说:“其言虽殊,辟犹水火,相灭亦相生也。仁之与义,敬之与和,相反而皆相成也。”(《汉书·艺文志》)司马迁对孟子极端地反对言利的迂阔而心生感慨:“太史公曰:‘余读《孟子》书,至梁惠王问‘何以利吾国’,未尝不废书而叹’也。”(《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这从另外一个方面也表明他是赞成荀子的基本荣辱思想价值取向的。
经过“变利为礼”与“援法入礼”的理论创新与思想努力,荀子把“义”与礼仪、法制联系在一起。因而,首先讲“义”要求人们要按照国家的礼法去办事,“遇君则修臣下之礼,遇乡则修长幼之礼,遇长则修子弟之礼”(《荀子·非十二子》),相应地“幼而不肯事长,贱而不肯事贵,不肖而不肯事贤”则是“人之三不祥也”(《荀子·非相》)。其次,“义”是具有君子之风的人们合乎礼法要求的中规中矩的言行。例如,荀子指出:“君子宽而不慢,廉而不刿,辨而不争,察而不激,直立而不胜,坚强而不暴。柔从而不流,恭敬谨慎而容。”(《荀子·不苟》)“故君子之度己则以绳,接人则用抴。度己以绳,故足以为天下法则矣;接人用抴,故能宽容,因众以成天下之大事矣。故君子贤而能容罢,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浅,粹而能容杂”。(《荀子·非相》)再次,“义”是崇德正义的品质与为正义而献身的行为等。例如荀子认为:“君子崇人之德,扬人之美,非谄谀也;正义直指,举人之过,非毁疵也;言己之光美,拟于舜、禹,参于天地,非夸诞也;与时屈伸,柔从若蒲苇,非慑怯也;刚强猛毅,靡所不信,非骄暴也。以义变应,知当曲直故也。”(《荀子·不苟》)荀子还总结指出,“以义变应,知当曲直故也”(《荀子·不苟》),能够做到“义”的人是“高上尊贵不以骄人,聪明圣智不以穷人,齐给速通不以先人,刚毅勇敢不以伤人。不知则问,不能则学,虽能必让”(《荀子·非十二子》)的君子,这种人与小人的确不同,“君子能则人荣学焉,不能则人乐告之;小人能则人贱学焉,不能则羞告之”(《荀子·不苟》),他们“虽困四夷,人莫不贵”(《荀子·修身》),而做不到“义”的要求的小人“虽达四方,人莫不贱”(《荀子·修身》)。
简言之,荀子通过创立义利客观实然存在并且不可偏废的基本观点,提出了荣辱实际上是对义利的正确取舍而非对其刻意回避,并进一步经过“变利为礼”与“援法入礼”的理论创新与思想努力,实现了“义”与礼仪、法制相联系,实际上也实现了荣辱与礼法的相贯通,并列举与分析了荣辱在现实生活里的具体体现,提出君子可以在遵守礼法中努力做到避辱趋荣。
二 荣辱实际存在形态的复杂性和相互转化的可能性
荣辱作为用来评价、衡量一个人的地位、身份、价值的总体政治概念与抽象伦理标准,显然不能完全解释说明其所指涉的评价主体由于所处复杂的境遇、多变不一的行为方式等原因而导致的多种情况。现实社会生活是复杂多变的,荣辱的存在与变化也是复杂多样与不确定的,特别是处于社会大转型过程中的战国后期的人们所处的现实条件的变化往往是根本性剧变,与之相联系的义利、穷通交织作用后会经常发生倒置反转。因此,荀子从这多变无常的社会现实出发把荣分成两类荣、辱分成两类辱,从而通过深一层的透视与更细腻的分析把先秦思想家对荣辱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荀子依据历史发展与复杂现实而提出荣辱有“义”“势”两类。“有义荣者,有势荣者,有义辱者,有势辱者。”(《荀子·荣辱》)那么,这种区分的依据是什么呢?“志意修,德行厚,知虑明,是荣之由中出者也,夫是之谓义荣。爵列尊,贡禄厚,形势胜,上为天子诸侯,下为卿相大夫,是荣之从外至者也,夫是之谓势荣。”(《荀子·荣辱》)一个人如果心善品端,为人宽厚,聪明远虑,由这些异于常人的自身禀赋与道德修养而获致的“荣”是“义荣”;一个人如果依靠官位显赫、俸禄丰厚与前呼后拥等外部原因而获致的“荣”,则是“势荣”。
与之相联系的是,“流淫污蔓,犯分乱理,骄暴贪利,是辱之由中出者也,夫是之谓义辱。詈侮捽搏,捶笞膑脚,斩断枯磔,藉靡后缚,是辱之由外至者也,夫是之谓势辱。”(《荀子·荣辱》)一个人如果卑鄙放纵、行为放荡、违背社会等级秩序、贪图私利,这是由自身素质低下而招致的“辱”,是“义辱”,也就是因个人失“义”、无“义”等“义”的自身原因而遭受的“辱”。一个人如果为了坚持正义而失去了地位之尊,身体备受惩罚摧残,甚至因此而失去生命,这个人所遭受到的由于外部原因或者说不公正对待而招致的“辱”是“势辱”,也即,因为外部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陷于“辱”的境地是“势辱”。概括地说,荀子的“义”、“势”之分就是出于内心“义”的力量驱使的自愿选择与外在条件和情势造成的无奈之举。例如“义荣”就是“虽穷困、冻馁,必不以邪道为贪;无置锥之地,而明于持社稷之大义”(《荀子·修身》)。
刚开始的时候速度会比较慢,但一定要坚持,因为最终走上高考考场的是学生本人,学生的这种能力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提高,不能掌握一定的答题技巧,不可能取得高分。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在提高质量的前提下,学生做题的速度也会有明显的提高。
荀子对荣辱的这种分类是有重大的思想贡献与实践价值的。一方面,它实际上正确地指出了荣辱应该具有的丰富社会内涵,指出了荣辱并不必然与传统儒家所奉行的“仁”与“不仁”、“君子”与“小人”联系在一起,“身劳而心安,为之;利少而义多,为之。……良农不为水旱不耕,良贾不为折阅不市,士君子不为贫穷怠乎道”(《荀子·修身》),不能简单地将“仁”与“荣”、“不仁”与“辱”混为一谈,而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致的分析。另一方面,这种分类为他下一步具体区分君子和小人做好了理论铺垫,那些由于外在显赫荣耀而处于“君子”位置的人们未必是个人道德修为与拼搏努力的结果,相反,那些处于社会下层并屡遭别人羞辱而处于“小人”位置的人们可能因内心怀有正义而是真正的君子,这在社会动荡不安的春秋战国时代显然是大量存在的社会现实。
三 荣辱之分与君子、小人之分的区别与联系
荀子在对荣、辱从“义”“势”两个方面进行理论区分和具体分析后,紧接着又利用这一理论对君子、小人做了相应的辩证区分。“君子可以有势辱而不可以有义辱,小人可以有势荣而不可以有义荣。有势辱无害为尧,有势荣无害为桀。义荣势荣,唯君子然后兼有之;义辱势辱,唯小人然后兼有之。”(《荀子·荣辱》)荀子认为,如果一个人是君子,他可以坦荡淡然地面对“势辱”,但决不会因为失去道德操守与对道义的坚守而获致“义辱”,否则就不配称“君子”。如果一个人是小人,他可能因外部机巧或不义手段而得到“势荣”,但他不可能兼有坚守道义而得到的“义荣”,否则就不是“小人”了。一个人因被他人诬陷欺凌而遭受“势辱”,并不妨碍他成就唐尧那样的君子人格。一个人因身份地位擢升和权势扩大而获得很高的“势荣”,并不能保证他没有像夏桀那样的小人人格。当然也有一些人兼有两荣或兼有两辱,兼有“义荣”“势荣”的人一定是君子,也就是说君子由于内在自身原因因义而荣可以配享地位显赫之荣耀,而兼有“义辱”“势辱”的人则一定是小人,也就是说,一些人由于内在品行不端而受到遭人鄙夷的“义辱”,进而又受到“势辱”的报应,也是情理中的事。
要言之,荀子在他的“荣辱各有其两端”的理论前提下,对人进行了分类。他认为人可以分为君子和小人。君子或有“义荣”和“势辱”,或兼有“义荣”和“势荣”;小人或有“义辱”和“势荣”,或兼有“义辱”和“势辱”。“势荣”“势辱”并不是区分君子、小人的依据,君子、小人的不同关键在于“义荣”“义辱”。荀子没有像先秦其他一些思想家一样去一味地反对“势荣”,只讲“义荣”。在荀子看来,君子可以只有“义荣”而没有“势荣”,但若能二者兼有之又何乐而不为呢?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荀子对这个问题的复杂性认识之缜密与清晰。
四 “小人”和“君子”趋荣避辱的不同途径和结果
荀子认为:“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若其所以求之道则异矣。”(《荀子·荣辱》)喜爱荣誉、憎恶耻辱是人类的共性,君子与小人都有这种愿望,无可非议。这个看法实际上也区别于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孟子·滕文公上》),问题在于,如何趋荣避辱,君子与小人却是大相径庭。那么君子与小人又分别是怎么做的呢?
荀子接着又对君子、小人趋荣避辱的具体做法以及各自的结果进行了阐述:“小人也者,疾为诞而欲人之信己也,疾为诈而欲人之亲己也,禽兽之行而欲人之善己也。……成则必不得其所好,必遇其所恶焉。故君子者,信矣,而亦欲人之信己也,忠矣,而亦欲人之亲己也,修正治辩矣,而亦欲人之善己也。……成则必得其所好,必不遇其所恶焉,是故穷则不隐,通则大明,身死而名弥白。”(《荀子·荣辱》)小人们言语极尽其狂诞之能事,却希望别人都信任他;行为极尽其奸诈之能事,却希望别人都亲近他;自己为人像禽兽一样,却希望别人当圣人来看他,这样来求荣誉最后一定是要得到耻辱的。君子则完全与小人不同。他们必先自我“信实”,才敢希望别人信任他;必先自我忠实,才敢希望别人亲爱他;自己以善修身,讲明正道,言行有礼,明辨是非,才敢希望别人把自己当作好人。用这样的方式手段求荣誉,结果自然得到的是荣誉而绝不会是耻辱。所以君子即使处境穷困,他的名声也不会被埋没,如果处境通达,他的名声就会很显赫,到他死后,他的名声就会流芳百世。
后世某些人信奉与宣扬什么“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为了自己有路可走,让别人无路可走”,在荀子看来,这是为一时煊赫荣耀的“势荣”而置大义于不顾的“义辱”,最终只能是自取其咎的身败名裂与为君子所不耻。引申开来,动机与目的即使再好,也不能不讲究手段与方法,要尽可能地做到行为动机、使用手段与最终效果的有机统一。坏的手段绝不是达到好目的的应有途径,而是会招致坏的结果与背离好的目的的。
五 荀子荣辱思想的当代价值开显
其一,荀子“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的观点对于我们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不无思想借鉴价值。荀子的这种将荣辱与义利辩证地统一起来的观点,对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重要的思想借鉴价值。例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关涉个人道德修为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要求,绕不开现实生活中的“义”与“利”的正确判断与恰当取舍;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更是直指具体的现实“义”与“利”。如果片面强调“大义”的一面,无视甚至禁止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对自身利益(“小利”)的正当追求与实现,那么最后的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因而依照荀子的荣辱观理路正确地引导人们在“义”和“利”的关系中找出一个兼顾二者的恰当优先顺序、最佳平衡点非常必要。大量现实生活事实也表明,只有正确处理了义利关系才能让人们真正地做到明是非、辨善恶、分美丑,才能形成为人们乐意接受与自觉践行的新时代良好社会风尚。
在全民中间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无论是我们民族梦寐以求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等国家发展价值目标,全国人民众心所向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社会共同价值理想,还是普通人们内心坚守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个人生活价值追求,都 “体现了古圣先贤的思想,体现了仁人志士的夙愿,体现了革命先烈的理想,也寄托着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2],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讲仁义、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理念”与“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正扬善、扶贫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3]8的高度凝练,属于熔铸了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并为现代社会发展所需的“义荣”内容,也是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价值依托与人们行为追求的基本遵循。
当然,我们所讲的“义”与荀子所理解的 “义”的含义已经有所不同了。荀子荣辱观中的“义”包括森严的封建等级秩序观念和上尊下卑观念,这是他所处的时代特点和他所代表的阶级利益所决定的;而我们今天所谓的“义”,就是国家和民族的大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等都是当今之大义,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努力追求的。所谓“利”,就是个人或团体的实际利益。我们不否认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合理的利益的权利,但只顾私利而忘大义、为一己之蝇头小利而危害祖国、背离人民,则是最大的耻辱。
其二,荀子区分君子、小人的深刻洞见对形成褒荣贬辱的社会风尚具有理论启发价值。荀子区分君子、小人的基本依据是“义荣”和“义辱”,我们知道,从古到今我们中国人都是非常在意自己在社会上是被尊为“君子”或是被目为“小人”这一社会评价的,君子与小人之分的道德评价作用可以说至关重要与不可替代。不过,“君子”与“小人”的区分在春秋之前本来与人们所处的社会地位直接相关,荀子之前的儒家特别是孟子不恰当地把二者的区分等同于义利之间的对立。而荀子确立的“义荣”和“义辱”这一区分标准很好地避免了以上区分的弊端,能很好地引导人们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道德认同与实践中接受主流价值建构的道德规范。
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八条“荣”,即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更是对“义荣”的传承与发展,拥有这种“义荣”的人们无疑都是现代社会的“君子”群体与值得敬仰的人们,“八荣”都是建立在正确的正义感基础上并来自正义的力量而形成的社会光荣;八条“耻”,即危害祖国、背离人民、愚昧无知、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骄奢淫逸,无一不是“义辱”,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也都属于“义辱”。诚然,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经历了市场经济洗礼之后,在人们的思想中,“势荣”也占有了相当的地位,这也是无可非议的。但我们要坚持“义荣”的主导地位,要针砭只讲“势荣”不讲“义荣”的“唯利无义”的观念,处理好“义荣”和“势荣”的关系。
其三,荀子的趋荣避辱思想对于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具有直接的实际参考作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强根基,中华文明源远流长造就了我们民族自古就有追求崇高价值与珍视清誉的文明传统。好荣恶辱是古往今来所有中国人的共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民道德建设,立根塑魂,正本清源”[3]8,这是引领人们趋荣避辱,进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时代创举。因为在今天,“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仍然比较突出;一些社会成员道德观念模糊甚至缺失,是非、善恶、美丑不分,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损公肥私;造假欺诈、不讲信用的现象久治不绝,突破公序良俗、妨害人民幸福生活、伤害国家尊严和民族感情的事件时有发生”[3]3,这些个人或社会群体就是采取各种手段来获取荀子所说的“势荣”或“义荣”。反之,多数的人们依靠崇尚科学、辛勤劳动、遵纪守法、艰苦奋斗而得到的“荣”就是荀子所说的“势荣”;用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团结互助、诚实守信而得到的“荣”就是荀子所说的“义荣”。
这些年来我们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不但对“荣”与“辱”进行了事实上的确认,而且借鉴了包括荀子在内的历代思想家总结的趋荣避辱的方法,这在党中央2001年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2019年颁布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有着大量体现,这两个文件是我们“以礼敬自豪的态度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挖掘文化经典、历史遗存、文物古迹承载的丰厚道德资源、弘扬古圣先贤、民族英雄、志士仁人的嘉言懿行。让中华文化植根于人们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3]8的产物,是对元典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当然,这些优秀传统文化(元典文化)也包括荀子的荣辱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