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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科建设的几点冷思考

2022-03-13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2年11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文科法学

高 景 芳

(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石家庄 050026)

2018年,我国首次提出要建设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①。2020年11月3日,全国有关高校和专家齐聚山东大学,共商新时代文科教育发展大计,并共同发布了《新文科建设宣言》。应该说,在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高等学校、高等教育不可能不对此有所回应。顺势而为,最好乘势而上,推陈出新,或者革故鼎新,乃是众多高校的理性选择。

事实上,没有纯粹的“新文科”,也不会有纯粹的“传统文科”。“新文科”一定是在“传统文科”基础上建设;“传统文科”也不会因为“新文科”概念一提出就完全消亡。因此,讨论问题不能仅从概念出发,而要从实际出发。传统的专业建设或者学科建设是否一套上“新文科”的外衣,就会陡然变好或者一定向好?“新文科”是否存在过度概念化、工程化、项目化的倾向?“新文科”有无可能也会“一轰而起”而又“一轰而散”?对类似问题,如果能够进行一定程度的冷思考,相信对新文科建设本身亦将极有裨益。

一、新文科概念的正本清源

首先,应从本体论角度,对“新文科”概念予以正本清源,以科学理解其内涵、界定其外延。惟有如此,才能找准新文科建设的正确方向,只有方向正确、方法得当,才能收到所欲之效果。

(一)从提出时间看,“新文科”其实并不是一个新兴概念

虽然中国正式提出“新文科”建设是2018年,但从国际视野而言,“新文科”至少在1980年代初,已为他国教育界所使用和实践[1]②。而从实践层面来考察,如果从新文科内涵有较为共识的一面,即强调文科和理科、人文与科技融合来看,其实新文科一直在建设之中。例如,最早出版《新文科》小册子的斯蒂芬·怀特就认为,“如果忽视数学和计算机语言,文科教育就不再完整”[1]。而国内很多社会科学学科专业(例如经济学、管理学专业)课程体系中本来就包含着《高等数学》,类似《计算机基础》课程则是几乎所有专业都已经开设多年。也就是说,不管是仅仅从概念向度而言,还是从文理交融这一学科专业建设的实践向度而言,“新文科”都不算是一件特别新鲜的事情。其实,这件事我们一直都在做,只是做的力度、方向、重点,与当前新形势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最新任务、主张与倡导,可能有所不同而已。特别是将新文科建设提到国家战略层面,确实当属首次。

(二)从内涵上看,新文科主要倡导学科交叉、文理交融、古今交汇、中外交通

关于新文科的本质与内涵,从近几年研究文献来看,一些学者偏重于强调文科与理工科之间的融合。例如有学者片面地认为,新文科建设更多强调新科技、新技术类学科的融入(比如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2]。但事实上,新文科是相对于传统文科而言的,其当然包括了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相互而广泛的融合。即是说,新文科建设的核心,在于“新文科的交叉融合应当是全方位的。要注重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基础方法的融合,也要立足于学科内部之间的融合,比如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之间的融合交叉。就更大背景而言,注重古今融合、中西融合”[3]。由上可见,新文科并不单指某一个学科,而指的是一整套学科发展模式的新思维[4]。

(三)个别学者对传统文科缺陷指摘过于含混

例如有学者认为,“社会发展对于人才的需求凸显了实践性、实用性等特征,而传统文科教育过于侧重基础性、知识性,缺乏相对的实践能力的引导”[4]。如果泛而论之,不能说该种指摘有多大问题,但所谓“传统文科”,从学科分类角度而言,包括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门类。而这些“门类”又包括了多个一级学科,例如“法学门类”就又包括了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公安学③。在这么庞杂的文科“大家庭”中,从学科本身属性而言,不可能都过于“侧重基础性、知识性,缺乏相对的实践能力的引导”。例如法学就被认为是一个具有强烈实践属性的学科专业。退一步而言,即使个别学科专业确实存在上述问题,例如实践课程设置过少、教师自身缺少实践经验、实践课程“走过场”等,但这很大程度上属于执行层面而非学科专业本身内涵的问题。因此,这些问题之解决,亦或许不需要硬扯上“新文科 ”这杆大旗。因为,即使把传统文科专业都置换成新文科专业,仍然可能甚至必然产生“实践性、实用性”不强等“执行”层面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不能把一个属于“执行面”的问题,定性为“基本面”的问题,并以为披上“新文科”的外衣即可一了百了,万事大吉。

二、新文科建设应先“守正”再“出新”

从价值论角度而言,新文科建设应该坚持先“守正”再“出新”原则。“新”,无疑是相对于“旧”而言的。新文科建设不会凭空而起,一定是在既有(传统)文科建设基础上努力做到“推陈出新”“守正出新”。任何学校,哪怕是实力雄厚的“双一流”高校,新文科建设也要量力而行,或者说,也只能量力而行。

(一)对新文科的功能不宜过分夸大

目前,一些高校的新文科建设如火如荼。例如,部分高校在传统法学专业基础上,通过设置诸如“计算法学”④“人工智能法学”⑤等教改班对法学“新文科”建设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探索。但是,令人颇有疑问的是,如果这种新文科建设方向准确、成效显著,为什么不把这种经验和模式全面复制、推广?或者说,为什么它至今不能全面复制、推广?在笔者看来,这是由法学专业本身的内涵与特质决定的。由此,也可以得出一般性结论,即对新文科建设的功能不宜过分夸大。

法学教育当然应该面向未来,与时俱进,与新兴学科交叉融合发展,以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对传统法学专业提出的各种挑战,亦是大势所趋。在实践方面,方兴未艾的智慧法院、智慧检察建设中,人工智能应用亦日益深入广泛。但无论如何,法学专业的“底色”不能变。试想,如果法学专业学生都花大把时间学习计算机知识,学习编程了,法学专业也就不再是法学专业。其实,智慧司法建设中,人工智能之利用,从来都是先由法律实务界提出应用需求,再由人工智能界“变现”,即需要法律工作者和信息计算工作者通力合作,乃能完成。期望通过设立类似“计算法学”“人工智能法学”等试验班“一揽子”解决所有问题,这实在过于乐观。

依笔者之见,各类法学“试验班”之所以一直在试验而难以全面推广,归根结底在于,这种试验班的成效很难为理论界、实务界所普遍承认、接受,甚至试验班的主事者自己也没有多少底气宣布试验取得了多少实实在在的成果。计算机、互联网之使用越来越广泛和重要,这是一个毫无疑问的社会现实。但是,非要在传统文科专业中植入计算机类课程,以为非如此难称改革,非如此即是思想保守,难免过于教条。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算法、人工智能、信息技术革命等确实给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但这何尝只是给法学教育乃至文科教育提出的要求?毋宁是给所有学科提出的普遍而共同的要求。

(二)新文科建设,须先“守正”后“出新”

有学者非常清醒地提到,对专业增设要避免盲目性,应守成与创新并行发展,积极增设的应该是前沿和紧缺性的学科交叉融合的新文科专业,走新兴文科和传统文科相得益彰、协同创新发展的质量之路[5]。对此,笔者不仅颇为赞同而且进一步认为,不但增设新文科专业需要“守成““创新”并行,而且整个“新文科”建设的顶层设计,都要“守正出新”,而且“守正”与“出新”不可偏废。必须先“守正”才能“出新”。即须先遵循传统,融入主流,再谈开拓创新,突出个性。也就是说,文科建设,特别是专业建设面向,首先有一个融入主流问题,创出特色倒在其次。下面,仍以法学“新文科”建设为例,略作铺陈。

根据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⑥,任何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学生都需要学习至少16门几乎一模一样的核心课程。这16门核心课程,可以视为法学专业课程的“公约数”。开设法学专业的各高等学校当然可以根据自己办学特色和定位,开设其他若干门次选修课程,但如果不开设上述这16门专业核心课程,则是不合格的;甚至说,也是不合法(国家标准)的。法学专业本科生,如果不选修这些核心课程并通过考核,其核心专业知识体系就得不到基本建立,其核心专业技能就得不到基本训练和培养,从而,其也不会是合格的法学专业毕业生。而就是这些“核心课程”已经占去了法学专业培养方案所需必修总学分的大部分,再加上思想政治教育、英语、计算机、体育等公共课程,于此之外,各高等学校还能增设多少所谓“新课程”以实现法学专业“新文科”建设,其实是要大打一个问号的。

总之,在笔者看来,新文科建设,对很多地方高校来说,最为主要的还是一个如何融入主流的问题,而不是创出特色问题,更不应迎时应景套概念、博取眼球。一个本科生在校只有4年学习时间,我们不能奢望他既熟悉本专业,又同时是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专家。如果说,着力培养、提高文科学生的科学(理工)素养还是务实可行的话,那么,除了个别天才学生而外,期待“文理打通”,则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正如有学者虽然提出新文科人才应该具有“文理兼通”之特点,但他仍然特别强调:“这并不是说文科人才要向理工类领域进行专业化发展,是要求具备理科素养,培养一定的理科思维,对于自然科学领域的相关知识具有一定了解,并能够把握一些基本原理知识。”[4]

(三)新文科建设,要量力而行

如前所述,新文科的内涵大体包括了文文结合、文理结合、古今结合。当然也有学者认为,主要是指“新技术+文科”[5]。这无疑是就国家整体推进新文科建设而言的。具体到某一学校甚至某一学院某一专业的“新文科建设”,不可贪大求全,而应量力而行。新文科建设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策略,更不能采用固定的标准来指导新文科建设。因此,高等院校要根据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发挥优势与特色,按照新文科建设的指标要求,结合学科基础开展新文科建设。不同类型学校,应分类实施[6]。

其实,能够专心致志做对、做好一件事情,已经很了不起。不能指望一个具体的传统文科专业经过“新文科”建设,就既实现文文结合,又实现文理结合,还实现古今结合。一个专业也恐怕难以承载这么重的“改革”,事实上,任何学科建设也经不起这么“折腾”。“新文科”建设的那些结合,需要通过一个一个“小结合”,最后才能实现“大结合”;不能指望一个专业实现所有结合,否则,基本而言,这个专业也就面目全非了[5]。

进一步而言,不要把整个人类面对的问题或者难题,都寄希望于新文科建设。例如,有学者指出,“随着20世纪以量子力学为代表的非线性自然科学、复杂科学出现,当代科学的发展从分析科学走向综合科学。在古典物理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在解释生命和社会现象时开始力不从心。”[7]因此,该学者认为,“新文科是后工业时代基于知识高度综合化、信息化、数字化的一种文科知识生产与再生产的新形态,是文科知识规训的新模式、新手段。”[7]这种观点看起来“高大上”,实则似是而非。举例而言,芯片已经被称为“现代石油”,中美经济博弈呈现的“芯片危机”更加凸显了其在制造业中的极端重要性。那么,是否需要文科专业都转行学习芯片制造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一定会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新难题。高校文科专业无疑亦需要积极予以回应,但不能寄希望于通过“新文科”建设解决所有人类社会面临的各种问题和难题。

事实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均非一日之功。谈到专业调整时,在纸面上看似很轻松的事情,在操作层面会面临很多实际问题。人不是机器,一个专业的教师,不可能一转身就完全胜任另一专业的教学工作。因此,一方面要讲专业调整的“与时俱进”,另一方面也要讲专业建设的传统积累。新专业“好”上,但“好”专业难办。特别对地方高校而言,限于人力资源与物质条件,把有些专业办得名副其实都很难。因此,切忌在新文科建设上搞“大干快上”式的大跃进。否则,新文科建设就会“看上去很美”,实则,华而不实,甚或遗害无穷。

三、“新文科”建设宜以“新学科”建设作抓手

从方法论角度而言,“新文科”不等于“新本科”。而应该把新文科建设宽泛理解为包括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在内的、带有强烈综合性特征的学科专业建设。同时,对那些“看起来很美”,实则虚幻无章的有关新文科建设的意见建议,应谨慎对待。

(一)“新文科”不仅是“新本科”

依笔者所见,在实践中,“新文科”被有意无意、狭隘地理解成了“新本科”。这种理解上的偏差至少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很多高校是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教务部门(而不是主管学科建设的工作部门)在推动新文科建设。第二,在“新文科”建设中,特别强调设置新专业、修订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等,主要还是在讲本科教育教学问题。例如,相当部分“新文科”建设的经验介绍都集中于对传统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的设置和改善上,或者说,重点仍然强调改革课堂教学。教育部高教司司长吴岩在 2018 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对接会上亦曾提出,要全面形成覆盖全部学科门类的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一流本科专业群。即是说,关于新文科建设,教育部高教司领导也是对本科专业,念兹在兹。第三,有关新文科的学术研究大多也限于讨论本科专业建设,一些高校新文科项目的实施大多亦是从本科教育教学出发。但在笔者看来,新文科建设,除了具有推动现有本科专业改造、升级、重建等意蕴之外,还应有推动整个学科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如前所述,本科专业有自己的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很多地方高校的专业建设而言,第一步要努力的,是先达到本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而不是去搞什么花样翻新的“新文科”建设;面对的基本问题是能否融入主流,而不是能否搞出特色;面临的主要矛盾是能否及格,而不是有否创新。当然,根据新技术革命发展的情势,对一些传统文科专业进行调整、改造,甚或设置一些新文科专业,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例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和传播媒体的持续迭代,设置“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就显得适时、适势。但总体而言,“新文科”建设不能仅仅局限于“新本科”。

其实,如果新文科建设跳出专业建设的“小圈子”,把时间和精力更多投向学科建设方面,反而可能会豁然开朗,局面更可能会为之一新,也更有望取得实实在在的建设成效。

(二)“新文科”更应是“新学科”或者“超学科”

一般认为,学科建设至少包括了“两种人”和“两种物”。“两种人”,即学科人才梯队建设和高水平人才培养(一般指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两种物”,即高水平科研成果(包括纵向科研成果和横向科研成果)和高级别学科建设平台。因此,如果谈到新文科建设中“新学科”之侧面,那么师资队伍建设中教师多元学科背景优化⑦、硕博人才培养中面向“新文科”的科学研究的展开、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取得和跨学科高级别学科建设平台的设立和运行等,则都属题中应有之义。特别是,如果不知道“新文科”建设如何“下手 ”的话,这正可以成为新文科建设的有力“抓手”。甚至如有学者所正确指出的那样,“新文科的确强调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但它不止于‘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它还包含着一种‘超学科’视野,意味着一种面向生活世界复杂问题解决的新型研究与教育。”[1]

仍以法学新文科建设为例。部分高校即以法学“新学科”建设为“抓手”进行了积极探索。例如,清华大学设立了“智能法治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设立了“未来法治研究院”并且设置了“文理交叉博士项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则成立了“数字法治研究院”。面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飞速发展新形势,上列国内几大著名法学院基于“新学科”的法学“新文科”建设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例如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已有教师在诸如《计算机科学》等权威期刊上发表了多篇颇具影响力的跨学科学术论文⑧。

上述改革的共同特点是,它不是在法学“专业建设”上的尝试,而是在法学“学科建设”上的改革。笔者认为,这种改革模式和路径对“新文科”建设极具“方法论”层面的启示意义。即是说,选择学科建设作为新文科建设的突破口要比在法学本科专业上搞试验更可靠、更可行。个中理由,一如前述。法学本科专业建设和改革,无论如何是不能突破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因此改革空间和试验舞台就都受到很大程度局限。相反,在硕士、博士培养方面,在研究基地设立和建设方面,倒更可能实现“手起刀落”“快意恩仇”!

(三)谨慎对待一些新文科建设的意见建议

从方法论角度看,一些学者对待如何建设新文科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过于虚幻、缥缈,须谨慎对待。例如,有学者提出,为了追求“大”、迎合“新”,可在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基础上建立中国社会学等大文科;同时,建立人工智能伦理学,用伦理来指导人工智能发展[4]。笔者认为,社会学本来就涉及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种学科,如有兴趣和需要本可以在掌握社会学一般研究方法前提下,将学术研究重点放在诸如法律社会学、经济社会学、教育社会学等具体领域,即为已足。非要搞一个所谓“中国社会学”是否真有必要?类似地,人工智能伦理问题,本来在伦理学学科下投放一些资源予以深入、重点和富有针对性的研究即可,新设一个“人工智能伦理学”专业,是否反而限缩了“伦理学”的视野?

总之,不是说有关学者就新文科建设所提意见建议完全没有道理,而是说,有一些意见(决非全部)建议纯属“纸上谈兵”“看起来很美”,实则脱离实际,虚幻无章。高校新文科建设对这些意见建议应认真加以甄别,以求去芜存菁。

四、结语

“大学教师是地球上最后相信‘现状仍不失为一个选择’的支持者。”“在某种意义上,由于一直保持着先辈的传统和价值观,大学才成为文明进程中最悠久的社会机构之一。”[8]“新文科”建设也不能只一味地“应变”“求变”。本文从本体论角度,对新文科建设正反两方面予以了本质内涵上的正本清源;从价值论角度,提出对新文科建设的功能不宜过分夸大;新文科建设宜先“守正”再求“出新”;地方高校新文科建设更应该量力而行。从方法论角度,指出“新文科”不仅限于“新本科”,更包含了“新学科”或者“超学科”意义上的学科建设;同时,应谨慎对待那些虚幻缥缈的新文科建设的意见建议。

总之,对新文科建设而言,不要急于成功,因为功到自然成。假以时日,一系列的增量变革,或许可能相当于一场革命。

[注 释]

①2018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一般认为,这是我国“新文科”概念首次正式提出。

②很多文献都误认误传新文科建设概念最早由美国希拉姆学院于2017年10月提出,例如周杰、林伟川:《地方院校新文科专业建设的掣肘及路径》,载《教育评论》2019年第8期,第60-65页;再如刘坤轮:《〈新文科建设宣言〉语境中的新法科建设》载《新文科教育研究》2021年第2期,第70页。

③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教育部2020年2月21日公布)。

④如清华大学法学院,很有意思的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并没有跟此风流。

⑤如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⑥根据《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版),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10+X”分类设置模式,“1”指“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10”指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10门专业必修课,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和法律职业伦理;“X” 指各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其他专业必修课,包括: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证据法和财税法,“X”选择设置门数原则上不低于5门。

⑦例如法学教师国家标准中,就要求一定比例理工学科背景教师。

⑧例如周蔚、王兆毓、魏斌:《面向法律裁判文书的生成式自动摘要模型》,载《计算机科学》2021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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